何懷宏:政治如何介入道德

2013-08-16 第064

何懷宏(資料圖)

何懷宏:政治如何介入道德

(鳳凰大學問 第64期)

編者註:8月10日,在漢唐陽光主辦的《新綱常》新書研討會上,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何懷宏以《我們的道德究竟去了哪裡》為主題發表演講。

何懷宏不認同中國道德崩潰說法,他認為道德仍在人心中,只是由於現實氛圍或制度的限制,沒有找到合適的表現渠道,「一個正常的健康的社會,能夠用各種手段把人的善意刺激出來」。

從歷史上看,中國曾經歷從傳統道德到革命道德的轉變,何懷宏稱傳統道德講究公開的等級制,對君子的道德要求比一般人高得多,而革命道德雖然倡導所有人都應該無私奉獻,但後來慢慢演變成隱蔽的等級制,不像傳統那樣「上嚴下寬」,而是變成「上寬下嚴」,「面向所有人的平等要求最終變成倡導者要求大眾實踐道德,而自己卻可以例外」。

由於道德倡導者可以不實踐道德,對於被要求實踐道德的大眾來說,何懷宏認為道德就變味了,因為自己想要做的和別人要求你做的是完全不一樣的,道德失去主體性,同時,倡導者也失去了真正言行一致的誠信。

與傳統道德和革命道德不同,何懷宏認為現代倫理應是面對所有人的平等要求,精英不能例外,領袖也不應例外,「現代社會的道德是客觀化的,屬於一種職業倫理,誰進入職業就要相應承擔責任」。

何懷宏指出道德主體應首先具有自我意識,榜樣不是人為樹起來的,而是自然而然形成,因此,政治不能過多介入道德。

政治應如何介入道德?在何懷宏看來,制度本身符合道德,官員也遵從制度和道德,把基本的事情做好,差不多就可以了。

何懷宏,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倫理學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為倫理學原理、應用倫理學和中國歷史文化。著有《良心論──傳統良知的社會轉化》、《底線倫理》、《選舉社會及其終結──秦漢至晚清歷史的一種社會學闡釋》,譯有奧勒留的《沉思錄》、羅爾斯的《正義論》等。

編輯:周東旭

以下為演講實錄

健康的社會能將人的善行激發出來

今天研討的題目是「我們的道德究竟去了哪裡」?提出這樣的問題,言外之意是不是說今天的社會已經失去了道德?

我們覺得現今的道德情況確實不容樂觀,有時可能還會相當悲觀,比如日常看到的一些新聞事件,不斷有各種各樣匪夷所思的情節發生。如果把倫理分成兩個層次,一方面是制度層面,一方面是個人層面,那麼,制度層面的道德問題更多。

有時我們經常對社會的很多現象不滿,但是仔細想一想,又會覺得日常交往的熟人或者親友都還不錯,挺好的。如果某人犯了什麼案,周圍的人可能還會認為這人平時口碑還可以,看著挺老實。為什麼會這樣?除了有私德和公德之分,同時也可能有些人本身並不是壞人,而是因為處在某種權力地位上,或者某種誘惑中,才做了不正當的事情。

我們的道德究竟去了哪裡?雖然現實問題很多,也不單是權力的腐敗相當觸目驚心,但是,我不相信中國現在的道德就崩潰了,或者說中國人從本性上就是不好的。道德哪裡去了?其實還在人心中。比如廣東佛山小悅悅事件,很多人路過卻沒人救助,表現很冷漠,大家都感到很震驚;另外一方面,這件事情又引起軒然大波,冷漠的人受到很多批評,後來有媒體去採訪那些當時路過不管的人,絕大部分人說下次再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會做點什麼。

有時我們實際上是處於一個天平中,也就是一種處境、氛圍,向哪邊傾斜,帶有某種偶然性。比如一個人在大街上掉落幾萬塊錢,路過的第一個人怎麼做很重要,如果他開始搶灑落的錢,可能後面的人也跟著搶;如果第一個人幫忙撿錢,後面的人也可能同樣會幫忙。人們的惻隱之心,或者說正義感,還是存在的,只是因為各種原因有時可能比較微弱,或者沒有得到合適的表現渠道。如果法律不支持見義勇為的人,就可能會壓制人們的善意,但這些善意是在人心裡的,而且在大多數人中普遍存在。

我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有一個人跑到幼兒園,強姦並殺死一位老師,打死一個孩子,而在此之前他已經殺死好幾個人,對自己已經絕望,最後怎麼判刑他都無所謂。就是這麼一個人,在幼兒園掐死第一個孩子後,又去掐第二個孩子的脖子,掐到一半他沒有再繼續下去,後來他說自己當時心軟了。其實,現場沒有任何人能制止他,他完全可以把第二個孩子掐死,但就是這麼一個人也能產生惻隱之心。所以,如果能夠追溯過往,他的善意也許能夠被開發出來,不至於走向犯罪。孟子說人皆有惻隱之心,我們還是應該相信,相信有善意,相信有道德。

一些綱常或者說是天經地義的內容,比如不要做殺人等傷天害理的事,就在人們心裡。人們不是沒有善意,但為什麼善意不能變成善行?甚至你做了一件善事,可能還會覺得有點慚愧,害怕自己被孤立,比如有些官員認為不收賄賂,自己會被孤立,如果官場形成這樣的風氣,個人可能就很難抵抗,因此,善意能否變成善行,與氛圍和制度的制約有關。

一個正常的健康的社會,能夠用各種手段把人的善意刺激出來。什麼是道德?道德能夠引發別人的善行,能夠感動別人,這是從人與人的關係來界定的。

傳統道德與革命道德

道德的發展在中國有一個轉變的過程。在井岡山時期,確實是相當平等,朱德作為最高軍事首長,和士兵一起下山挑糧,雖然有理念的問題,也有客觀上的策略問題,但大家能夠同甘共苦。

到了延安時期,一方面仍相當平等,而另一方面也出現一些變化,當時一般的幹部只有周末才能夫妻團聚,其他時間都要住在集體宿舍,但是領袖可以不受此限。因此,幹部與普通人之間已經開始出現差異,這種差異使得抱著滿腔民主平等理想到延安的人感到很失望。當然,平等的觀念已經不脛而走,深入人心。

到文革時期,所謂革命道德所導致的問題就是對不同的人有不同要求,倡導者自己往往並不去實踐他所倡導的道德,而是要求大家去做,要求社會去做,自己卻做不到。這就帶來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人們認為倡導者是不誠實的,或者倡導者認為自己可以是一個例外;第二,對於被要求者來說,他們也就失去了道德主體的資格,因為這是別人要求他們做的,道德就變味了。就道德而言,自己想要做的和別人要求你做的是完全不一樣的。也許這一點在上世紀50年代還不那麼明顯,但到60年代就明顯了,也就是說道德失去主體性,倡導者也失去了真正言行一致的誠信。

這也就涉及到百年傳統和千年傳統的比較,百年道德傳統和千年道德傳統有類似的地方。從道德形態來說,古代的千年道德傳統是一種高檔的道德,我不用「高調」一詞,高調有時會顯得是一種批評,是否定性的,高檔就是倡導向聖賢看齊,是一種君子道德。而革命道德與君子道德也有類似之處,倡導大公無私,無私奉獻,也屬於一種高檔的道德。現在批評專製為什麼往往追溯到古代?有些內容其實可以從儒家或者從古代專制中找到根源,因為兩種道德有類似的地方。

但是,百年道德傳統和千年道德傳統又有不一樣的地方。千年道德傳統講究公開的等級制,不僅社會等級公開,道德等級也是公開的,道德兩分,尊崇君子,對君子的道德要求比一般人高得多,高標準,嚴要求。他們要精通儒家之學,通過科舉考試做官,認為自己處於上層就理應在社會上起示範作用。比如在清朝民眾去嫖娼政府不管,而官員去嫖一定要管,是不允許的,對民眾和對官員的要求不一樣。

革命道德有平等的觀念介入其中,表面上不是等級制,要求社會所有人都應該遵循同樣的道德,做不到的人就會從肉體上或者精神上被批鬥。雖然革命道德倡導所有人都應該無私奉獻,但是後來慢慢演變成一種隱蔽的等級制,而且它不是像過去傳統那樣「上嚴下寬」,而是變成「上寬下嚴」。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斯巴達人有某種共產主義制度,而共產的是上層少數人,他們不允許有私有財產,但是有權位,也有聲名,能得到社會尊重。斯巴達人的武士也掌握著國家權力,但是絕對不能有自己的財產,這是一種機制。在傳統社會,貴族行為理應高尚,有高標準和嚴要求,但到革命道德時期,面向所有人的平等要求最終變成倡導者要求大眾實踐道德,而自己可以例外。

尤其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對待君主和最高領導者,三綱中有「君為臣綱」,隨著君主制被推翻,好像最早破除的也是「君為臣綱」,但實際上最難廢除的恰是「君為臣綱」。文革時期領袖對全社會的控制力,以及領袖的威望是不得了的,甚至古代皇帝也不可比擬。過去天高皇帝遠,民眾有很多空間,而到了權錢社會,民眾的空間變得很小。雖然從形態上看,千年道德和革命道德好像都是很高檔的道德,但是又很不一樣。

近代以來,革命道德對道德本身的傷害是很大的,比如提倡六親不認等,這應該是對千年綱常的最大破壞。現在很多人懺悔,甚至紅衛兵也在懺悔文革時期自己的行為。所以,我講「新綱常」,實際就是要和傳統的千年道德,也和近代的高檔倫理做出區分,也是要區分高檔的道德和基本的底線道德。

當然,這可能不單是中國的問題,甚至是世界性難題,因為過去的綱常是與信仰結合在一起,比如儒家信仰,老百姓認為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會遭到天打五雷轟,而現在道德不容易與某一種信仰聯繫起來,整個世界都在脫魅。

所以,我提出了「新信仰」,採取多元的方式建構一種超越存在的信仰,可能是伊斯蘭教方式,也可能是基督教的方式,也可能是佛教的方式,甚至就是一種樸素的自然觀,或者只是冥冥中有一種敬畏卻不知道敬畏什麼,總之,還是需要有信仰的支持。

現代倫理是面對所有人的,而且對所有人有平等的要求,都要遵守,精英不能例外,領袖也不應例外。精英不例外,從傳統角度來看反而是降低了對他們的要求,傳統對精英的要求比對一般人的要求要高。原來有強大的社會壓力,你處在更高的地位,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包含一種自我要求。現代社會應該是客觀化的,誰進入這一職位,相應要承擔更大責任,屬於一種職業倫理。

政治不應過多介入道德

社會倫理和個人道德是有區別的。傳統道德觀念強調高檔道德,追求孔孟聖賢,以及後來的雷鋒之類榜樣。這樣的榜樣有沒有用?無論任何道德,首先應該是一種自我意識。我在《新綱常》一書中舉了一些例子,現代知識分子等道德人物基本都有相當的自我意識,對自己的行為有自覺意識。榜樣不是人為樹起來的,而是自然而然形成。

雷鋒是個好人,但是他其實有很多面,過去往往只關注他的某一些方面,甚至不同的時代強調不同的方面,比如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強調雷鋒階級鬥爭的一面,後來又強調他做好事的一面,雷鋒帶有人為樹立榜樣的痕迹。

榜樣的自我道德意識強弱很重要,希望以後更多的道德榜樣是自然而然湧現出來,而不是人為製造,因為這涉及到道德的主體性問題。

為什麼說自我意識很重要?道德最後要落實到良知,我們之所以對社會不失望,對道德不絕望,希望的根基也在於人心,也許有些人心很高尚,有些人心很樸素。這也就意味著政治不能過多介入道德。政治以前過多介入了私生活,切入到私人領域,比如文化大革命時期,基本沒有什麼屬於個人問題,連婚姻家庭都是政治問題,也都是道德問題。現在,國家介入道德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兩個方向加以考慮。

第一,制度本身是不是合乎道德?是不是做到了公平、正義?制度的基本結構是不是有利於「民為政綱」?如果說民生是一個階段,那麼民主可能是一個更重要的階段。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利安排自己的生活,不僅是經濟活動,還包括信仰自由,言論表達等基本權利,制度應該保障民眾的這些權利。

第二,自己規定了制度和公布了法律,就應該言行一致去遵守、實踐,而不是只做給民眾看;自己要真正落實,要求自己去做,而不是先要求老百姓怎麼樣,這是個人層面的守則。

官要像官,一方面要賦予官員一定權力履行服務職能;另一方面也要限制他們濫用權力、中飽私囊,這就需要制度本身符合道德,官員也要遵從制度和道德,把基本的事情做好,差不多就可以了。我要單獨提出官德,因為政治掌握著那麼大的資源,尤其是在現代政治領域,可以利用更多的先進技術手段,個人很難與國家抗衡。傳統中國社會一直到太平天國運動,都主要是使用冷兵器,現代社會就不一樣了,個人的反抗能力與國家權力之間很不相稱,已經不能相比。因此,社會對政治權力以及掌握政治權力和經濟資源的官員應該有特別嚴格的要求,這不是固定針對某些人,而是制度本身就應該如此。

如果想要通過政治的手段創造一個大家都有德性、民眾都很幸福的社會,我覺得這可能會帶來一種危險。如果由權力去建設高檔的倫理,要求所有人都很有道德,可能會因此賦予國家更大的權力,權力很可能被私用。如果能做到前面兩點,從現在的期望來看,就很不錯了。

要維護秩序,制度必須要體現道德性

道德最基本的應該是存在於制度中,比如刑法規定不可殺人,不可欺詐,有些法律與道德內容是重合的。即使在已經崩潰的國家,海盜或黑社會盛行,也要建立規則,更不用說在正常的國家制度里,這也就體現了制度的道德性。

國家要維護秩序,制度必須要體現一種道德性。國家在某種意義上是暴力的壟斷者,就必須要負責起管理的職責,不能允許個人復仇等,這是國家的義務,國家應該承擔責任,這也體現最基本的道德。幾乎所有國家的憲法都保障公民的自由,但更關鍵的是落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有法必行。憲法可能體現出更多現代意義上的道德觀念,但規定本身肯定是不夠的。

另外,現代倫理和傳統倫理有一個很大的區別,現代確實是在走向更為平等自由的多元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人們會把精神信仰理解為安身立命的最高追求或者關懷,因此,精神肯定是不可能完全統一的。因此,道德只是在規範上可能達到一致,規範不僅指制度,也包括個人,即作為制度的正義和個人的義務,比如剛才所說的不要傷害無辜,不要欺詐等等。不管你追求什麼或信仰什麼,在這些基本內容上可能達成一致,否則社會也沒辦法存在。

道德也可以為某些法律規定提供一個正當性的論辯,論辯甚至可以是理性的,比如康德所說的普遍立法、意志自律和人是目的,這三大定律可以決定命運,也可以支持不殺害無辜,包括基督教的教規,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些內容都是暗合的。法律也可以以傳統的、情感的、信念的內容作為精神支持,很多中國人可能只是有一種樸素的儒家意識,但他們會認同一些基本的觀念。我覺得這是可以開發的,可能首先需要恢復記憶,恢復對歷史和對傳統的記憶。

我之所以要提出「新綱常」,就是擔憂究竟該用什麼來維繫現代社會。中國幾十年的經濟發展帶來很多成果,人們物質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極大改善,但也出現很多的問題,包括道德觀念問題,讓人擔心社會可能會出現動蕩。所以,我是希望人們能夠在最基本的原則、規範下建立共識,這樣也許就能避免激烈的動蕩,在這方面,幾千年的傳統綱常可以給我們很大的啟示。(鳳凰大學問 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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