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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儒家的禮?

什麼是儒家的禮?

儒家的禮,有三個層面:

一、禮是自然法

孔穎達《禮記正義》說,「禮者,理也。其用以治,則與天地俱興。」這裡的禮,乃是指永恆、普世的天道,用西方人的話來說,即自然法。

二、禮是體現自然法的規則體系。

《白虎通·情性》說:「禮者,履也,履道成文也。」從規則體系的角度,這裡禮又可以分為兩類:

1、禮法。

禮法,在中國封建制時代,禮法有著廣泛的約束力,不僅庶民,而且君主,均在禮法的約束之內,君若不君,諸侯可發兵征伐,以武力恢復禮的秩序,所謂「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是也。君臣關係也是禮法關係,即使貴為君主,若違背禮法,臣可以提起訴訟,可以自行解除君臣關係。顯然禮治更接近現代法治之精義。

2、禮俗

禮,又是禮俗,即習慣法、社會自發秩序。禮不是君王所立,而是來自傳統、習俗,來自對人情常理的承認,來自聖賢對自然法的發現。英國政治學家埃德蒙·柏克說,「如果民間社會是習俗慣例的產物,那麼習俗慣例便是它的法律。」如果你承認他說出了法治的精義,那麼你應知道儒家也這麼說過——南宋理學家真德秀說:「夫法令之必本人情,猶政事之必因風俗也。」此語可與柏克的話互為參注。

從這個角度來說,合宜的法律,不是「發明」出來的,而是「發現」出來的。用儒家的話來說,這叫做「因俗制禮」、「則天垂法」,即從習慣法與自然法中發現人間法;用哈耶克的話來說,叫做「法律先於立法」。這是涵義非常深刻的憲政學命題,其要旨在於,它宣告了即使是掌握著最高權力的國王,也不能成為專斷、全能的立法者。而法家的「人主為法於上」主張,則明白無誤地宣告了君主專制的來臨。

三、禮為禮儀

作為天道、天理、自然法的禮是看不見的,作為規劃體系的禮也是半可見半不可見的,禮還需要有一套完全可見的儀式來體現、來表達、來強化,這套儀式就是禮儀。

儒家的禮儀是無所不包的,用《曲禮》中的話來說:「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附:何謂「君臣之禮」

我們以「君臣之禮」為例,來看看儒家主張的君臣關係:

儒家認為「君臣以義合」。這是儒家的理。這個「理」需要有一套體制(即規則體系)來保障,歷代儒家政治發展出來的「共治」體制,就是制度層面的禮,包括宰相的副署權等。但僅此是不夠的,還需要有禮儀來表達,比如拜相的禮儀,比如從前臣拜君,君要還拜,宰相的尊貴地位是通過這些禮儀錶現出來的。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傳統君主專制的強化,也可以從君相的禮儀變化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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