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訟閱讀|書單 | 十部關於憲法的經典著作
經過學人薦書、讀者投票、專家學者投票三道程序,憲道遴選出了2016最值得推薦的十本法學類著作。十位學人各自通讀其中一本並撰寫推介語,趁著開學的春風推送給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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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憲法人權條款的司法適用技術規範研究》
朱應平著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第1版
薦書人語
高惠銘 (法學博士,鄭州大學法學院):
此書可視為我國憲法學理論研究向縱深處發展的一項成果,是我國探索基本權利保障制度和理論進一步具體化和細緻化的又一力作。
本書中,作者選取了幾個頗具代表性的基本權利作為重點研究對象:平等權、遷徙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財產權,甚至還有比較超前的公民參與陪審團或作為參審員審判的權利等。對於每一項憲法人權,該書就擷取有關國家或地區違憲審查機關的典型判例研究剖析,乃至汲取該項基本權利條款的司法適用技術規範,每部分總還細心縝密地作出小結。
讀此書時,彷彿作者引領著我們徜徉在世界各國或地區的法院(或其他的違憲審查機關)之林,把各自對該人權適用的技術規範一一拉開序幕,娓娓道來,慷慨而充分地展現於眼前。與其在讀書,更毋寧是一趟基本人權保障的技術之旅,任你細細琢磨,慢慢品味。
看罷掩卷深思,在我國憲法基本權利條款亟需被適用之時,該書搜集並呈現了世界範疇的司法例,並總結了人類適用憲法人權條款的技術規範智慧結晶,而為我備用。善莫大焉。
故,如此好書,頗值一讀。
NO2、《中國憲法序言研究》
陳玉山著
清華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版
薦書人語
潘昀(法學博士,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這是我國憲法學界第一部對中國憲法序言進行體系化研究的著作。作者窮七年之力精工細作,秉承規範憲法學的學術立場,深入憲法文本之中,猶如一位嫻熟的外科醫生,手持「法教義學」之刃,解析了複雜的憲法序言之內在構造,層層剝離,釐清了憲法序言中的規範在整部憲法中的相位,進而對作為規範性陳述之核心「國家根本任務」進行了體系化的思考,直探中國憲法學必須正視的敏感地帶。
針對我國憲法文本與政治現實之間的背離,作者指出這些原以為的某些矛盾或衝突是由於我們對憲法的片面性理解,沒有看到如林來梵教授所指出的我國憲法中某種「日偏食結構」,而憲法序言為我們探視這些隱形的憲法,進而理解整全意義的憲法提供一扇制度框架之內的窗。雖然,政治憲法學的學者亦敏銳地洞察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並基於一種將憲法還原為實力對比關係的事實論立場進行了初步的探索,但卻失去了憲法作為「法學」應有的立場,將憲法視為權力事實的附屬品和工具。作者通過不斷地發問,審慎地立論,縝密地論證,對政治憲法學的研究進路進行了犀利的批評,如推土機一般前進,「沿著規範主義的『不歸路』直行到底」,讀來酣暢淋漓。總之,這是一本值得認真對待的學術著作。
NO3、《掩飾:同性戀的雙重生活及其他》
[美]吉野賢治著;朱靜姝譯
清華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版
薦書人語
劉熊擎天(博士研究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晚近,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在美國已是風生水起,但卻並不足以改變大眾和法律對待同性戀者的家長主義做法。而日裔美籍學者吉野賢治的《掩飾:同性戀的雙重生活及其他》一書,就是深度反思美國同性戀生存現狀的扛鼎之作。
該書從作者自己的同性戀經歷入手,將自己在美國社會中的遭受的種種境遇娓娓道來。書中,作者將一百多年的美國同性「境遇史」解構為——矯正、冒充和掩飾三個階段。通過這三個階段的描寫,將同性戀生存與美國社會發展之間的「角力」淋淋盡致地展現。從被認為是病態開始,經歷醫學矯正治療,到刻意迴避自己性傾向,來冒充正常人,再到通過外表、歸屬、社會運動以及人際關係,來掩飾自己同性戀者的身份以及合法的訴求,美國社會中的同性戀者仍然生活在社會的邊緣。
但該書最大的成就,不在於冠以同性問題之名,呼籲美國社會廣泛關注同性戀者,而在於其超脫了原先對於同性問題應然和實然的絕對評價;不在於作者本人的以身說法,痛斥美國社會對待同性戀者的歧視;而著眼於民權運動的發展,將問題的焦點集中在更加廣泛的種族與性別歧視問題。在作者看來,種族和性別歧視中也普遍存在著類似於同性戀者的掩飾問題。弱勢群體不得不通過「掩飾」,以謀求生活的安定與和諧。
作者在總結美國社會普遍性的人權問題的基礎上,大膽地提出了「民權的盡頭」的概念;並認為,我們必須找到一種既保護差異,又不至於造成美國分裂的新民權範式。
加繆在1957年獲諾貝爾文學獎時,發表的獲獎感言《寫作的光榮》中說道:「我從不曾放棄過追求光明,感受存在的幸福,嚮往少年時自由自在的生活。這種種貪戀之情儘管也讓我犯了不少錯誤,卻也幫助我更好地理解了我的職業,支持我不假思索地站在那些沉默者一邊。」或許由於感同身受,作者在後記中一反學術著作之常態,用文學的細膩筆觸記述了他與其異性戀人的一段往事。看似突兀,卻又合情合理,升華了書名掩飾的內涵。
NO4、《憲法教義學》
白斌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版
薦書人語
劉義(法學博士,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在諸種以憲法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問中,最能揭示作為規範現象的憲法現象自身之獨特堂奧的部分,當屬憲法教義學,即體系性的、教義性的憲法學。這種法教義學意義上的憲法學,在成熟立憲法治國家向來就處於主流地位,它是以對現行憲法秩序的最低限度的信仰為前提,圍繞憲法規範進行解釋、建構與體系化等專門作業的一門法律學。我國正統學說一貫注重從社會現實力量對比關係來理解憲法現象,憲法教義學的研究頗為薄弱。晚近以來,雖有學者開始嘗試從單純「解說性的憲法學「轉換到「解釋性的憲法學」,但由於對憲法教義學立場與方法缺乏自覺、清晰的把握,一些研究成果中仍然出現方法論上的混亂與雜糅,即產生立場的不徹底的問題。
白斌博士所著的《憲法教義學》,便是基於這一背景的產物。作者力圖在梳理「一般法教義學」的源流和傾向性特徵之後,全面分析「憲法教義學」的概念、特徵、主要工作(憲法解釋、建構、體系化)、與部門法律教義學的關係(即憲法教義學的外部體系)、功能及界限,其間特別論證了「憲法教義學應當採取規範主義立場」和「憲法解釋的方法「,探究了在中國以法律性、技術性的方式應對政治性極強的憲法課題的路徑,以及建構中國憲法教義學理論體系的可能性。全書結構嚴整、邏輯清晰、表述精準,在憲法教義學的體系性研究方面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是一部不可多得的佳作。本書獲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支持,這也從一個側面印證了它的份量。
本書共30餘萬字,通讀之下卻毫無拖沓、冗餘之感。事實上,你可以獲得如下的閱讀體會:憲法規範外的風景固然誘人,憲法教義學才是吾儕知性的安身之所;憲法教義學並不是一家一派之獨白,它不過是還原了作為法教義學方法論意義上的憲法學的固有含義而已;憲法教義學不只是在憲法與政治、價值與事實這樣的領域擁有自己的獨到立場,也可以在具體案件中展示其技術與力量。
NO5、《社會因何要異見》
[美]凱斯·R·桑斯坦著;支振鋒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版
薦書人語
趙岩(碩士研究生,清華大學法學院):
如書名所提示的那樣,本書關注的是異見對於社會利益的重要影響。因此在論證方法上,作者並未從教條的言論自由原理或權利視角出發去論證異見的必要性與正當性,而是通過大量心理學實驗和政策案例來印證異見對促進決策的正確性的重要意義。
在作者看來,密爾在《論自由》中所描述的社會本身對個體的壓迫不只是19世紀的英國社會所發生的宗教正統觀念壓迫個人的特定情況,而是「根植於人類狀況的經久不衰的特性之中」,這些特性就是「從眾(conformity)」、「社會流瀑(social cascades)」以及「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從眾,即跟從大部分人的意見並自我沉默,而不發表有益於他人的異見。社會流瀑則開始於少數人最初的特定行為,之後隨著一些人認為最初的行動者可能是正確的並追隨他們,最後受到數量膨脹的前人的影響不斷有後來者加入到這一群體中。群體極化則指當群體成員彼此協商討論時,最終採取了比他們討論前更加極端的立場時的社會現象。
此三種社會現象發生的基於兩種共同的影響個體信念與行為的因素:第一種因素為「他人言行中所傳遞的信息」。因為人們獲取的知識大部分來自於二手,所以當大部分人趨向於相信一些主張是正確的,那麼人們往往傾向於認同此種主張。第二種因素為「人類普遍存在的得到他人好評的願望」。因此當大量人們趨向於相信某事時,人們就會趨向於不反對大眾的觀點——至少不再公共場合反對。
從眾、社會流瀑、群體極化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它們剝奪了社會獲得自身所需要的信息的可能,從而導致片面的、錯誤的決策的發生。因此社會需要異見,即社會制度應鼓勵人們大聲講出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作者認為,「美國經濟無與倫比的成功都應歸因於信息開放的文化」。作者通過對美國兩院制、聯邦制、三權分立制度的剖析,認為美國制憲者最突出的貢獻就在於「對政府『異質性』的堅持」。這些憲法機制提高了重要信息和可選擇性觀點公開展示的可能性。
基於對異質性的看重,作者對美國合議庭構成和扶持性平權行動話題提出自己的主張:第一,應盡量保證合議庭的法官不來自同一個政黨,因為法官和普通人一樣當他們想法相近時總是易於群體極化、走向極端。第二,只有當一項扶持性平權行動是為了促進教育的多樣性、提高討論質量時(換言之少數族裔本身尚不足以構成扶持性平權行動的理由),高校才可以對少數族裔採取扶持性平權行動。
如用一句話來概括本書,則非本書最後一句話莫屬——它們之所以如此(指運行良好的社會都會採取措施遏制從眾並促進異見),部分原因是為了保護異見者的權利,但更主要的是:保護社會自身的利益。
NO6、《憲法的碎片:全球社會憲治》
[德]貢塔·托依布納著;陸宇峰譯
中央編譯出版社2016年第1版
薦書人語
泮偉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
中國目前的西學研究仍然存在沒有深入西方思想深層的結構與矛盾,過多關注簡單結論與表淺現象的突出問題,因此許多人很難體會盧曼的社會系統理論在西方整個內在學術和思想運動中地位與範式轉換的意義。從盧曼《作為制度的基本權利》關於各社會功能子系統通過基本權利進行限制與保護,到托伊布納對基本權利的水平效力的重新理解,從而將憲法從「政治領域」解放出來,到新著《憲法的碎片》形成系統的全新憲法觀的演變過程來看,相對於盧曼,托伊布納擅長的是現象的描述與引申,形象生動,也充滿洞察力,但在概念構造與理論鍛造方面,就顯得比較隨意與詩化,不如盧曼嚴格、科學。《憲法的碎片》在托伊布納理論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此前由泮偉江和高鴻鈞教授主編的《魔陣、剝削、異化》一書中,托伊布納思考的重心在法的全球化,《憲法的碎片》則聚焦於憲法概念本身,全球化成為托伊布納重構憲法概念的契機與切入點,這一點體現了托伊布納理論思考的最新狀態。《憲法的碎片》譯筆生動準確,堪稱上乘之作。
NO7、《創設行政憲制:被遺忘的美國行政法百年史(1787-1887)》
[美]傑里·L.馬肖著;宋華琳,張力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版
薦書人語
姜明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我鄭重向各位從事行政法學教學、研究的同行們,以及正在攻讀行政法學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們推薦華琳、張力教授合譯的美國著名公法學者傑里·L.馬肖教授的新著《創設行政憲制:尋找失綜的美國行政法早期百年史》。這本著作確實值得各位一讀:首先,該著拓寬了我們研究美國乃至整個英美國家行政法的視野。它告訴我們,美國行政法不是起源於《州際貿易法》出台的1887年的,而是起源於美國建國之初;英美行政法不只是「司法審查」之法,而且也是國家建構之法,是調整行政組織架構、科層控制、文官制度運作之法;英美行政法也不只是「外部」行政法,而且還是規範行政機關內部活動、行政裁量權運作、行政自我規制之法。其次,該著創新了行政法學的研究方法——「行政憲制」(administrative constitution)的研究方法。它告訴我們,研究行政法,不能單純從法律條文和具體制度出發,還必須考察行政法條文、具體制度所植根的憲制背景,研究行政法必須與研究國家政治權力,國家民主機制的運行結合起來,以深入把握行政法規範、制度的本質和運行規律。再次,該著非常重視行政法史的研究,但重視研究行政法史又不唯史而史。它告訴我們,研究歷史,應反思現實,還要前瞻未來。應從今天追溯昨天,從昨天、今天展望明天、後天。這本書有此三大特點,真值得我們各位花點時間去研讀。另外,我向各位推薦這本書,理由尚不止如此。另有一個緣由:就是譯者的翻譯很見功夫,雖不能說已達到信、雅、達的最高境界,但著者原著原意表達清晰,文字通達流暢,讓讀者閱讀起來很享受,很舒服。
NO8、《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
勞倫斯·弗里德曼著,周大偉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版
薦書人語
王春業(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周大偉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是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美國法律界的泰斗勞倫斯·弗里德曼(Lawrence M﹒Friedman)的一部力作。推薦該書至少有三個理由:
首先,該書可以幫助我們快速了解美國法律制度發展的脈絡。該書把二十世紀美國法律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舊秩序;新政和它的繼承者;現代的生活方式:里根和后里根時代。每個階段又穿插了權力結構分析、法律文化與法學教育、商業組織發展與法律、民權運動及社會福利演進過程等內容。因此,在縱向上敘述了美國法律演變的歷程,在橫向上闡述美國法律在不同階段與社會、人文、經濟等的互動。擁有一本這樣的書,就可以了解美國一百年來的法律制度,是我們全面了解美國法律全貌的難得佳作,也是研究美國法律的啟蒙之作。
其次,該書為我們研究中國法律提供啟示和靈感。美國經歷了市場的自我調節、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以及尋求兩者平衡的階段。在不同階段,其法律制度呈現出不同的傾向和特色。實際上,自由與干預,是每個國家發展中都會遇到的問題,只不過存在程度上的差異而已,這些,都會在各國的法律制度中有所體現。法律不僅具有地域性與時間性,更有超越時空的功能。「沒有人是一座孤島」、「每個人都是大陸的一片」(英國詩人約翰·多恩語)。「中國和美國今天的情形,比過去的情形更為相似了」(勞倫斯·弗里德曼語)。當今,美國法律已經對全球化法律產生了不可低估的影響,對中國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許多可以借鑒之處,作為中國法律的研究者,通過閱讀該書,我們從中也可以獲得一些啟示和研究的靈感。
再次,該書在寫作上很有特色。法律史的書往往都寫得非常繁瑣,面面俱到,讀起來也索然無味。但該書則不同,它以小說式的文筆敘述典型案例,利用著名案例對美國法律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說,「在具體而生動的真實故事中發現法律命題的脈絡和涵義」(季衛東語),語言通俗易懂、優美流暢、妙趣橫生,讀起來朗朗上口,讓你在輕鬆地案例閱讀中,了解美國法律的一些制度和主流思想以及期間的一些爭議。當然,該書翻譯得也不錯,戒除了一般外譯本晦澀難懂之弊端,以樸實的文風,闡述了宏大深刻的內容。
讀書要讀經典,《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無疑是這樣的經典之作。
NO9、《東亞近代文明史上的梁啟超》
[日]狹間直樹主講,張勇評議;高瑩瑩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版
薦書人語
褚宸舸(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中華法系與法治文明研究院、行政法學院教授):
《東亞近代文明史上的梁啟超》的作者狹間直樹教授生於1937年,是日本京都學派代表性學者,主要研究中國近現代史。他長期主持京都大學人文學科研究所同題共同研究班。該班的成果中,目前已經有中譯本《梁啟超·明治日本·西方》(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2012年修訂版)和《近代東亞翻譯概念的發生與傳播》(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1993年起為時四年,作者組織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學者共同研究,採用「會讀」方式,每隔一周舉行一次讀書會,主題是「梁啟超研究——其以日本為媒介的近代西方認識」。同時,作者還參與翻譯和注釋《梁啟超年譜長編》日文評註版(岩波書店2004年)。
2012年,狹間教授在清華大學「梁啟超紀念講座」進行系列講演,該書就是以演講內容(錄音)為基礎整理而成的。該書在「東亞近代文明史」的宏闊視野下,以大量史料為基礎,通過細緻的文本比較分析,分別探討《新民叢報》時期、「預備立憲」時代、民國初年的梁啟超,以及梁啟超與歷史學、《梁啟超年譜長編》的編輯與翻譯等問題。該書將梁啟超逃亡日本期間的經歷和轉變,尤其是與康有為的關係,明治日本對於梁啟超的政治活動和思想學術的影響,以及「二十一條」後梁啟超對日態度的轉變等議題,作以細緻的呈現和剖析,力圖揭示梁啟超其人其思對於東亞近代文明形成和內部互動的意義。據悉,在講座之後,他還會和師生進行一個小時的「漫談」,並進行課後答疑、討論。所以,該書講座內容佔一半篇幅。還增加學者評議、印象記等課後環節的內容。並收入作者講演中涉及的曾發表過的三篇論文作為附錄,另附有少量彩色插圖。
不同於列文森和張灝,狹間教授的梁啟超研究研究著眼於細處。對相關史料的細緻收集、排比和精密分析是他研究的特點,這也使得個別內容讀起來不免稍感枯燥和瑣碎。建議該書和張灝的《梁啟超與中國思想的過渡》、鄭匡民的《梁啟超啟蒙思想的東學背景》對照閱讀。
NO10、《中國禁毒法治論》
褚宸舸著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第1版
薦書人語
劉熊擎天(博士研究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關於「壞人」的法治理論和制度審視
《中國禁毒法治論》(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是我國第一部從法治、人權視角研究禁毒工作的專著。書中,西北政法大學褚宸舸教授從被世人漠視與妖魔化的吸毒者入手,試圖將此類長期身陷人民戰爭汪洋大海中且日益邊緣化的人群帶出「圍城」。
該書著重筆墨研究當代中國禁毒立法的起源、立法體系的轉型以及完善的過程,不僅梳理了先前研究的脈絡,又為進一步的研究夯實了基礎。可見,有關於禁毒法治層面的思考,必然要從現實制度層面予以考量。但是,作者著重筆墨的目的並不在於制度史沿革的敘述,而落腳於當下戒毒制度的癥結所在。從當代中國禁毒立法演變的敘事中巧妙破題,作者層層剝筍般的深入到現行戒毒制度所存在的問題。隨後,依靠法哲學和法教義學方法,剖析了懲罰吸毒的原因以及對吸毒人員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將原本平面化的立法沿革梳理轉化為一種問題導向式的立體分析。其中,對懲罰吸毒的「權力」機制的探討絲絲入扣,把一個實在法的問題提升到了法哲學高度。在限制與剝奪吸毒者勞動與社會保障權、毒駕等法律問題論述中,作者從排山倒海主張「治亂世用重典」的民意和「嚴打」思維中抽離,秉承邏輯性、客觀性以及實然與應然之間辯證性,使該書具有了相當的厚重感。從中也可看出作者獨特的視角以及深厚的學術功底。
作者提綱挈領地提出了自己的終極關懷:那些通常被標籤為「壞人」的人群(如吸毒者),在法律管制中如何同時予以人權保障。當法律懲罰違法行為之後,違法者的人權將何去何從?其敏銳提出關於「壞人」的法治理論和制度審視。其實,當一個社會少數「壞人」的人權能夠得到切實保障的時候,占絕大多數比例的「好人」人權的保障自不在話下,從這個意義上說,「壞人」人權才是一個社會法治與人權狀況的試金石。
《中國禁毒法治論》既體現了作者厚實的材料梳理功夫、嚴謹的規範分析能力,又展現出一個法律人冷靜思考中國現實法治問題的敏銳眼光。全書探索中國違法行為矯治中存在的根源問題和理論困境,字裡行間浸透著對制度問題的人文關懷,在原本冰冷的規範分析中增加了溫潤的人性維度。
編排/李玉瑩
責編/張雨 微信號: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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