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欲剖腹產被家屬拒絕自殺事件 | 我們來扒開迷霧

石勇 | 文

今天早上,我在某個眾吊雲集的APP里注意到了一條新聞,幾乎是出於本能馬上點開看。新聞的標題叫《悲劇!陝西待產孕婦喊疼想剖腹產,遭家屬多次拒絕,跳樓身亡》。

當我點進去時,已經有4萬多條評論。再過幾個小時,當我寫這篇文章時,一看,圍觀者已經超過8萬人,都是滿腔怒火地罵家屬。家屬可謂是「萬夫所指」。

我知道你可能也想罵,但還是先忍一忍吧。因為這個事件有三個版本!真相都不了解就噴,這會遭到我鄙視的。

而且,此事涉及到生命,涉及到權利,涉及到有沒有人被冤枉,涉及到醫患關係,茲事體大,情感之外,需要一點腦子。而且本公號的讀者都是有文化有品位的高素質人士,相信還是會聽石老師一句勸的。

我們來看看。

1

媒體報道&版本一

第一個版本是某家媒體的報道,就是我看到的這條新聞。它引用的信息來源是利益相關方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沒有產婦家屬的聲音。

作為我國新聞戰線上默默耕耘的人,我可以說這條新聞是沒有專業素養的。對一件涉及到利益衝突的事的描述,必須有利益相關方的各自說法,即使不能相互印證。但它沒有。

不過還是看一下它怎麼說:

1

產婦馬某於8月30日15時34分,「停經41 1周要求住院待產」入院。(石老師在這裡解釋一下:馬某是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據另一個版本他丈夫延先生的介紹,馬某今年28歲,本科學歷,中共黨員,身心健康。)

2

經初步診斷,馬某第一胎41 1周待產,經檢查發現胎兒頭部偏大,陰道分娩難產風險比較大。檢查後醫護人員就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並建議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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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17時50分,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徵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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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屬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醫院相關人員表示,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後,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後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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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時左右,待產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搶救無效身亡。

嗯,在這個版本里,家屬堅持要順產,完全不顧產婦安危,冷血至極,最終導致產婦在難以忍受的痛苦中絕望,懷著對家屬的怨恨,不得不跳樓來解脫。

所以,家屬是間接的殺人兇手,男的是渣男,婆婆是惡婆婆,必須滴!

2

醫院說法&版本二

第二個版本是醫院自己的說法,立場上和傾向性上肯定是加強版。我在榆林市第一人民醫院的官微找到了它:《關於產婦馬XX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說法》。

榆林市第一醫院官方微博發布聲明內容

一般來說,政府、醫院等機構在向社會通報涉及自身利益、形象的情況時,都要用一些專業術語。比如,某個人跳樓死了,曾有警方通報成「自主高墜死亡」。

什麼叫「自主高墜死亡」?不了解吧?一臉懵逼了吧?這就對了,就要這效果,你失去了認知優勢。

所以,政府部門、公立機構等所謂的通報、說明,翻譯一下其實就是要在某一個事件當中掌握解釋權。而首先就要壟斷認知優勢。專業名詞所起的作用就是樹立起認知壁壘,把你擋在外面。

榆林市第一醫院強調,出台此聲明是因為出現了「不實網帖」。所以此聲明相當於以正視聽。

然而讓人驚喜的是,醫院在聲明中所出現的專業術語不像是樹立認知壁壘,反而像是要消除大家的認知劣勢,怕大家不懂,發生誤會,進行解釋澄清。這是一個值得高度注意的現象。

比如,它在解釋「胎兒頭部偏大」(從而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時,進行了「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的專業解釋。這一看,大家都懂了吧?至少在直覺上會認同是很難順產的。

在其它的描述上,它基本上與第一個版本中的媒體描述一致。由此可見,醫院相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是統一口徑的。從常識上也可以判斷,沒有獲得院方的同意和安排,醫生不可能對記者去說什麼。未獲醫院認定的媒體要麼醫院拒絕接受採訪,要麼記者只能暗訪。

看一下醫院版本還有哪些不同於第一個媒體版本的地方。

1

在初步診斷後,主管醫生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

注意,在這裡,按醫院的說法,產婦也拒絕剖腹產。她明明已經知道陰道分娩有很大風險,為什麼開始時拒絕剖腹產呢?她作為本科生沒有判斷能力嗎?是受到了什麼壓力還是?

我可以確認,醫院說產婦拒絕剖腹產的說法是事實。原因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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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說,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強行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

在這裡,我們發現,NMMP!被第一個媒體版本給忽悠了!

這個媒體版本呈現出來的信息,給人的感覺是所有的事都發生在8月30日這天,住院,診斷,簽同意書,拒絕剖腹產,最終產婦跳樓。

但實際上,住院,診斷,醫院根據診斷結果建議剖腹產,然後產婦和家屬拒絕,並簽順產同意書是在8月30日這天。是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才進入待產室。進入後,生產期間她疼得不得了才強行離開待產室。分娩難以進行且有很大風險,這才有了後面產婦和醫生要求家屬剖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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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還表示,產婦跳樓身亡的根本原因與其診療行為無關,對顛倒黑白、意圖利用跳樓事件謀求不當利益的造謠者表示極大憤慨並保留依法維權權利。

所以這個聲明還有一個功能,就是營造一種「受害者」的形象,獲取道義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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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說法&版本三

以上兩個版本一碾壓,孕婦家屬在劫難逃,渣到極致的嘴臉栩栩如生。

但先不激動,還有第三個版本。我們且聽家屬怎麼說。作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讀者,我相信大家還是有這個耐心的,不可搞缺席審判,聽別人辯解幾句的風度還是要有滴。

產婦的丈夫、家屬延先生的中心思想是:不認可醫院——及只是採訪到了醫院的媒體——的說法。

下面是段落大意:

1

8月31日9點左右(院方說是10點左右,在這裡的時間差別不重要,忽略)產婦進產房,18:00左右產婦出來說疼的厲害,主張剖腹產,我說行。可醫生檢查後說再看情況。大夫進行檢查後說馬上就順產,不需要剖腹產。

你相信延先生這句話嗎?有本來為了消除風險一開始就建議腹剖產,後來長達近8個小時產婦仍沒有順產,疼痛難忍,在家屬已說「行,剖腹產」的情況下,還說「馬上就順產,不需要腹剖產」的醫生嗎?我反正沒見過,見過的麻煩告訴我,方便我佩服一下這種神一樣的存在。

2

大概又過了一個多少時,我就很著急的打電話找熟人幫忙找大夫(因為他有有關大夫熟悉)要求剖腹產。

請注意,這幾個版本對事實的認定完全衝突了。第一、二版本對第三版本說:我要求剖腹產,你不幹,才有這個後果!第三版本說:產婦說疼後,是我要求剖腹產,而你說順產還不理我,導致我一個多小時後著急了,還想通過關係讓你剖腹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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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五分鐘後,見護士出來了,我急忙上前詢問情況,沒想到護士竟然告訴家屬說產婦不見了,家屬急忙想進產房去找,結果被醫護人員拉住……(最後是產婦跳樓後的家屬描述)。

對於這個,我後面再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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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家屬不知產婦在產房長達11小時到底發生了什麼?產婦又是如何從五樓產房的窗戶摔下去的?

注意,他用的詞是「摔」,不是「跳」。

這個描述,大概是家屬對醫院最有力的指控了。是呀,在產房11小時發生了什麼?有什麼神秘的事情發生嗎?有人在下一盤大棋嗎?是什麼導致了產婦的跳樓死亡?(按警方的說法,已排除他殺,屬自己跳樓身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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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版本對照分析&疑點重重

我們把這三個事件版本及分析對照一下,發現疑點重重。局面對家屬極為不利。

媒體的報道有技術問題,基本上是按照把人當心理動物進行刺激的模式來操作。大眾似乎很賤,只配得到這樣的提供信息的方式。但這好像也怪不得媒體,你都是傻逼,不拿你當傻逼怎麼能有點擊率呢?像石老師一直拿你們當有有文化有素質的人,怎麼沒見你們關注一下公號?對你真誠的人,你反倒鄙視,拿你當傻逼的人,你則很認同,所以你不享受傻逼的待遇,誰享受?

在這個意義上,雖然在專業素養上,提供那個版本的媒體要接受我們這些奮戰在新聞戰線上的老兵的嚴肅批評,但革命有時候也是請客吃飯,也不妨表示理解。

而技術上的漏洞,也看不出有多大的事件真相上的漏洞。

醫院的那個版本呢?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儘力為自己摘乾淨,這是人之常情。在邏輯上,這並不說明因為要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所說的就不是事實真相。雖然也可能不是事實真相。

我發現了醫院的這個漏洞:無法解釋為什麼產婦跳樓。這個責任,恐怕沒辦法摘完。家屬也盯住了這一點。當然,目前他似乎只是基於直覺,尚未找到律師等找醫院維權。

產婦進行入產房,必須有醫護人員的看護。那她是怎麼能夠跳樓的呢?產房裡沒人了嗎?如果有人,無法「控制」住產婦嗎?

正因為無法解釋,所以醫院完全迴避了這個過程,只說結果,不說過程,並且把原因說成是家屬拒絕剖腹產——「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可是,產婦情緒失控時,你在哪裡?

所以,恐怕是難以服人的。醫院說自己一點也沒有責任,連自己也不相信吧?

跟醫院比,家屬的嫌疑很大。下面我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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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邏輯&心理邏輯

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醫院說我一直讓你剖腹產你不幹是對的,還是家屬說我都想剖腹產了你卻說要順產是真實的。當時的那種情況似乎也沒有人想到要錄音吧?

但很多事情並不就只能靠證據。在沒有證據或證據到達不了的地方,我們還有幾樣東西:常理(常識);邏輯;心理邏輯。

我正是從這裡發現了家屬很有問題。

我們先想一下:產婦為什麼會跳樓?跳樓之前經歷了什麼樣劇烈的心理掙扎?這不僅需要頭腦去還原,還需要心理去體驗,需要有一點情境想像能力和共情能力。

一個女人,十月懷胎,要生小孩,她老公陪她去醫院。好,多少有一點感情吧?在這個時候,女人處在生孩子的期待、恐懼中,是相當脆弱的時候,需要老公作為安全感和力量的依靠吧?

那麼,在她疼痛難忍的時候,即使是在醫院描述的那樣情緒失控的時候,她不是向老公呼救,不是衝出產房去找老公,而是去跳樓,可不可能?!

當然是可能的!但前提是,她是被人推下樓(警方已經排除),或她對老公已經徹底絕望、怨恨,心已經死了。

所以,可以推斷出來,她在跳樓前有這樣的內心語言:你沒辦法讓我有一點點依靠;既然你這樣不顧我的死活,那我就死吧。

之所以有這樣的心理,當然是肯定已經有一定的心理背景,並且,在特定情境中受到了巨大刺激的結果。

我們看特定情境中的巨大刺激。這個情境只能是她在8月31日17:50到18:00(綜合按各方說法,大致是這個時間段)由於難產,疼痛難忍,然後向醫護人員和老公提出剖腹產的時候。而受到的刺激,只可能是老公不同意剖腹產。因為,即使是醫生不同意,她雖然絕望,但不是對老公絕望,而一定會繼續向老公呼救。

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發現,家屬很不老實——如果同意了剖腹產,它在心理上會成為產婦的救命稻草。

那麼有沒有可能此時醫生也不同意剖腹產?我認為,這是一個侮辱智商的問題。都這個時候了,在產婦已要求和家屬已同意剖腹產的情況下,再專業技術精湛的醫生也不會去冒這個風險,而且,剖腹產的費用比順產高。當然,我也不排除此時有醫生突然精神失常的情況。

6

自我所有權

好了,分析到這兒,為了避免被醫院、家屬、媒體找麻煩,我得申明一下,我的分析純屬虛構,如有巧合,實屬雷同。你就當我胡說八道好了。

這裡要說一下有些人困惑的一個問題:醫院找產婦簽字不就可以進行剖腹產手術了嗎?

理論上是這樣。產婦擁有「自我所有權」。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對自己的身體作出某些決定的權利,因為收益是我們自己,埋單的也是我們自己,在這方面別人沒辦法分擔——能分擔的只是心理、經濟等別的東西。

但是,現實的運作不是按照理論來設計的。

另外,在快生孩子的時候,產婦是非常柔弱的,缺乏一般人的那種對局勢的判斷和決定。這跟自己簽個字讓醫生做小手術的情況不一樣。

這些都不算重要。最現實的一個問題是:不出事大家都好說,如果出了事,家屬鬧事說沒有經過自己同意怎麼辦?畢竟,產婦、病人此時的民事行為能力相對弱,而家屬作為代理人則獲得了道德和法律上的分量。法律、法規、制度在設計時不得不考慮到摘除醫院、醫生責任這個因素。

但是,或許考慮得太多了。被摘除的責任並沒有消失,而是轉到了家屬身上。什麼都靠家屬的同意,醫生的專業意見在術前完全不起作用,萬一家屬的同意主觀上、客觀上是錯的,或主觀上、客觀上不同意是錯的呢?因為他們的同意或不同意造成的後果,誰來背?

只能是像這個事件中的產婦那樣,由本就是弱者的人來背嗎?

希望這個悲劇性事件能引發這個社會的深入反思。希望它不再出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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