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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仔」「豬花」:一部清末海外華工血淚史

「豬仔」「豬花」:一部清末海外華工血淚史2015-06-21世界歷史

在南方方言里,「豬仔」「豬花」一般指剛出生的豬崽。

然而,在清末民初,也指被賣到國外做苦力的大批中國人,他們淪為人奴、娼妓及開礦等苦力,大多一生都未能再回到祖國,這些海外華工,男的就被稱為「豬仔」,而女的則稱為「豬花」。

船上的「豬仔」們。網路圖

鴉片戰爭後,國門洞開,西方侵略者趁機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大肆拐、擄華工赴南洋、美洲等地轉賣,稱之為「賣豬仔」。

當時,廣東許多口岸設有「豬仔」館,這些被「招來」的華工出國前都被囚於館內,等待出國,被折磨至死或自殺的,大有人在。緊接著,就是2~5個月的出國航程,他們將華工趕入船艙,裡面生活條件極差,死亡率最高可達一半以上,這種船被稱為「浮動地獄」。

當然,也不要以為到了海外就一切順利了,其實在莊園、礦山中,華工過著比在船艙里更非人生活,死亡率高達百分之七十左右。

1897年美國上演的戲劇海報,反映了當時華人勞工的生活狀況。網路圖

「豬仔」一般分三類:

第一類:契約工。訂約賣身三年、五年或十年;

第二類:賒單工。就是出國船費由招工者先付,欠帳者在國外須受雇於僱主,直到還清債款及利息。

第三類:買票乘車中途被「賣」,轉乘另一輛車到目的地,即「賣客」。

與「豬仔」比起來,「豬花」更不為人所知。實際上,「豬花」的社會地位和生活境況,比「豬仔」還要低賤、凄慘和可憐。

辛勤勞作的「豬花」。網路圖

據記載,我國明清兩代都實行閉關禁海政策,嚴禁婦女出海。1614年,明朝勒石禁止新舊洋商收買中國女子,否則治罪。清朝前期也嚴禁洋人販賣子女。(吳鳳斌的《契約華工史》)

但自鴉片戰爭後,由於大批「豬仔」被販賣出洋,洋人們為了長期將「豬仔」束縛在他們的種植園或礦山裡,最好最快捷的方法就是給「豬仔」們提供一筆錢去「購買「女子,結為夫婦。

剛開始時,洋人教唆豬仔攜帶豬花一起出洋,後來逐漸演變為綁架或引誘手段強賣、拐騙;自願賣身。

當年華人勞工到達舊金山被嚴格檢查的繪畫。網路圖

拐賣的案例主要有:1853年,英屬香港的豬花價格是40大洋,女子的年齡是10到15歲,「協義堂」1852年開始拐賣女子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每人50大洋,在美國交貨的時候每人1000大洋,從1852年到1873年,協義堂一共賣出清朝女子6000人。

自願的案例主要有:1854年,妓女「阿彩」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賺錢回到英屬香港,她哄騙了一些女子隨她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賣淫,自己當了妓院的老闆娘。

但是,這些「豬花」被「帶到」海外後,只有很小一部分與「豬仔」或者華人,甚至洋人結為夫婦的,大多數自己或者被迫淪為娼妓。1870年,美國一共有華人40000人左右,而女子2000人,除了100多是華工的親屬之外,其餘都淪為娼妓。

「豬仔錢」。這是種植園主、礦場主支付給契約華工工薪的代用幣。它只能在僱主的種植園或礦山企業中流通,以此強迫華工在公司的店鋪消費,從而加強對華工的控制和束縛。網路圖

也有「豬花」不願為娼的,她們往往自殺身亡。據載,廣東南海小腳姑娘白貞烈,被拐賣到舊金山,受百般虐待折磨,逼迫其為娼,這個弱女子誓死不從,上吊自殺。1888年5月7日,大清使節傅雲龍到達舊金山,聽說此事特地拜祭了白貞烈之墓,並為其墓撰文勒石紀念,表彰其貞烈氣節(傅訓成《傅雲龍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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