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脈血栓栓塞症怎麼治 看看這些
靜脈血栓栓塞症(Venous thromboembolism,VTE)是住院患者的常見併發症和重要死亡原因之一,尋找合理的溶栓治療是臨床亟待解決的問題。
VTE 的定義及分類
VTE 是包括深靜脈血栓形成(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和肺血栓栓塞症(Pulmonary thromboembolism,PTE)在內的一組血栓栓塞性疾病。
DVT 是指血液在深靜脈內異常凝結,導致靜脈迴流障礙的疾病。好發於下肢深靜脈,可以無癥狀或出現局部疼痛、壓痛和遠端肢體水腫。
PTE 是指來自靜脈系統或右心的血栓阻塞肺動脈或其分支所致疾病,可導致呼吸循環功能障礙,常表現為呼吸困難、胸悶、胸痛,嚴重時可發生低血壓、休克甚至猝死。
1PTE 的溶栓治療溶栓治療適用於急性高危 PTE(出現休克與低血壓者)且沒有溶栓絕對禁忌證的患者,建議經外周靜脈給葯。
常用的 3 種溶栓方案
1. 尿激酶 20000U/kg 持續靜脈滴注 2 h;
2. 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r-tPA)50 mg 持續靜脈滴注 2 h;
3. 鏈激酶 150 萬 U 持續靜脈滴注 2 h。
對於中 - 高危 PTE(同時合併右室功能不全和心肌損傷),且沒有溶栓禁忌證,應先進行抗凝治療,如病情惡化可考慮溶栓。
2DVT 的溶栓治療急性下肢近端 DVT 患者,尤其是髂股靜脈血栓患者,如出血風險較低,可考慮經導管溶栓治療。
對於某些廣泛的急性近端 DVT 患者,如出血風險較小,且不具備經導管溶栓的條件,可經外周靜脈溶栓。
3VTE 的抗凝治療抗凝是 VTE 最基本的療法。當疑診 VTE 時,如無禁忌證即應開始抗凝治療。
對於溶栓治療的患者,溶栓結束後每 4 — 6 小時測定 APTT,當 APTT 降至正常值 2 倍以下時,開始抗凝治療。
UFH 80U/kg 靜脈注射,續以 18U·Kg-1 靜脈滴注,每 4 — 6 h 測定 1 次 APTT,使之達到並維持於正常值的 1.5 — 2.5 倍。
LMWH 應根據體質量給葯,1 — 2 次/d 皮下注射。如依諾肝素 1 mg/kg,2 次/d;達肝素鈉 100U/kg,2 次/d 或 200U/kg,1 次/d;那屈肝素 86U/kg,2 次/d 或 0.01 ml/kg,2 次/d。
在 UFH/LMWH 開始應用後的 24 h 內加用口服抗凝劑華法林,初始劑量為 3—5 mg/d。由於華法林需要數天才能發揮全部作用,因此需與 UFH/LMWH 至少重疊應用 5d,當連續 2d 測定的 INR>2.0 時,即可停用 UFH/LMWH,單獨口服華法林治療。
應根據 INR 調節華法林的劑量。在達到治療水平前,應每日測定 INR,其後 2 周每周監測 2—3 次,以後根據 INR 的穩定情況每周監測 1 次或更少。若考慮長期治療,約每 4—8 周測定 INR 並調整華法林劑量。
小貼士抗凝治療的持續時間因人而異。一般口服華法林的療程至少為 3 - 6 個月。部分病例的危險因素短期可以消除,療程可能為 3 個月即可;
對於栓子來源不明的首發病例,需至少給予 6 個月的抗凝;
對複發性 VTE 或危險因素長期存在者,如惡性腫瘤患者、抗磷脂抗體綜合征、易栓症等,抗凝治療的時間應更長,達 12 個月或以上,甚至終生抗凝。血漿 D-二聚體持續升高為適當延長抗凝治療時間的指征之一。
根據《內科住院患者靜脈血栓栓塞症預防中國專家建議(2015)》整理
編輯: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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