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的葯家鑫「自首情節」

蹊蹺的葯家鑫「自首情節」作者:俗士來源:作者賜稿來源日期:2011-8-16

  如果有一件事情嚴重不合常理,那一定有其不可告人的內幕。我覺得葯家鑫案的輿情就是這樣一個事件。按理說,葯家鑫已經被執行死刑整整兩個月了,葯案的輿情早應該平息了,尤其在熱點不斷的今天,互聯網的輿情一般也持續不了幾天。然而,今天一早又看到一個視頻,中央電視台《看見》欄目製作的一個訪談:《柴靜專訪葯家鑫案雙方父母》。這個節目可說是為已經沒有多少人氣的葯家鑫案的輿情再次掀起了波瀾——由此可見葯家鑫案輿情的不同凡響。由於,無法了解其中的真實信息,也不想就此做過多的揣測,對此反常現象,我只是保持適當的審慎。僅此而已。

  我們知道,許多人,包括一些法學家,認為應改判葯家鑫死緩的主要依據是他有「自首情節」。但是,這個「自首情節」卻在網上有很大爭議。

  對於葯家鑫的自首情節《葯家鑫故意殺人案一審判決書 [2011]西刑一初字第68號 》第4條是這樣說的:「10月23日,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來長安分局刑警大隊投案,供認10月20日晚在郭南村發生交通事故前,還將一騎車的女子撞了,怕該女子看到車牌號,便持刀將該女子殺害。」

  然而,在葯案發生後,新華網刊登的一篇專題報道《大學生殺害傷者案件追蹤:交通肇事何以演變成故意殺人》,這應該是葯案最早的全面的專題報道,卻是這樣說的:「專案組在調查走訪中交警大隊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案發當晚,在翰林路北段附近同一時間段內還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專案組對在此事故中的肇事車雪弗蘭克魯茲進行了認真勘查,並和『10?20』案件現場物證進行比對,認定該肇事車應和『10?20』案件受害人被撞擊的車輛為同一輛車,從而認定雪弗蘭克魯茲車主有重大作案嫌疑。專案組很快查到車主名叫葯家鑫,於10月22日將其抓獲,葯家鑫對自己10月20日晚將受害人撞倒後又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因而,網上一直有人質疑葯家鑫的「自首情節」,認為葯家鑫10月22日被抓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那他10月23日在父母陪同下自首就不成了。當然有人會說,應以法院判決為準。這我不反對,但是,如此明顯的矛盾,官方卻未作任何解釋,無論如何不能令人信服。

  本來,這事也就過去了,因為不管怎樣,法院都沒有因為這個「自首情節」輕判葯家鑫。但是,我今天看到的柴靜做的採訪,又一次談及葯家鑫自首的事,而令我大吃一驚是葯家鑫的母親段瑞華對葯家鑫自首的情況又是另一種說法,具體如下(該訪談視頻的第16分鐘至17分鐘之間):

  「段瑞華:我想就是他撞死了人了,我大腦簡直就天像塌下來了一樣,我第一時間我說咱趕緊,得去跟交通大隊投案自首,我趕緊立刻就給他爸打了個電話,讓他爸打了個的回來,我們趕緊就坐車去。

  「柴靜:那你什麼時候才知道這個事兒真相的?

  「段瑞華:等到批捕下來以後,光說涉嫌謀殺,我說咋會涉嫌謀殺呢,我還納悶。緊接著二十八日媒體全報道出來,說是動刀了,我才知道的是動刀了。」

  也就是說,葯母是在10月28日媒體報道後才知道葯家鑫殺人的情節,如此說來,所謂的10月23日他們夫婦陪葯家鑫自首從何說起呢?我想,這種事,做母親的是絕對不會記錯的。因而,所謂的葯家鑫自首的情節可能就不存在,也有可能這個自首僅僅是對交通肇事,而非對殺人的自首。而我認為,葯家鑫案不存在自首的可能性更大,因為,新華網的報道是在案件還沒引起廣泛關注的時候做的,而葯母的話與法院採信的葯家鑫的「自首情節」不相吻合。

  我不明白,這樣一個重大細節,為什麼各方說法不一?而且,說法不一,權威部門也無人過問;無人過問,大家還要用它大做文章。這究竟是為什麼?

  這次葯案再起波瀾,有一種反思的情緒,比如有人說:「現在冷靜下來,發現,當時的社會情緒真的是不太理想,在氣頭上的網民和媒體似乎把對社會的不滿都發泄到葯家鑫身上了,這是不公平的」還有人以「葯家鑫究竟死在誰手裡」這類話來說明葯家鑫原本是可以不死的。等等。

  所謂無巧不成書,前天剛剛報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於8月22日上午8時在昭通市開庭重審李昌奎案。」昨天就看到葯家鑫案輿情再起波瀾。同樣的兇殘殺人,同樣的死刑之爭,同樣有「自首情節」,同樣是民意洶洶,同樣說「狂歡殺人」……

  巧合太多了。難道這一切是在告訴人們,不要在李昌奎案上再犯葯家鑫案的同樣錯誤,把一個可以不殺的人判處死刑?

  沒有什麼可多說的了,只是想說明一下,我不認為葯家鑫一家有多麼大的活動能量,也不認為李昌奎一家有多麼大的活動能量。然而這卻是更蹊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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