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情婦拍下幽會照片 遭敲詐勒索30餘萬元

男子被情婦拍下幽會照片 遭敲詐勒索30餘萬元.

山東省莒縣一男子被其情婦周某拍下幽會照片並以向其妻告發相要挾,敲詐勒索30餘萬元。近日,周某被莒縣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2014年6月,已婚男子何某和朋友去莒縣某KTV唱歌,認識了在KTV工作的周某。何某自己做生意,手裡有錢,在朋友面前又出手闊綽,這些都被周某看在眼裡。每次何某來KTV消費,周某對何某等人都熱情有加。兩人漸漸熟絡起來,還互留手機號。

  之後,何某去上海出差,約周某同往。兩人在上海遊玩期間發生關係,開始「地下情人」的生活。回來後,兩人又多次見面,何某每次都會給周某1000元左右零花錢。

  周某並不滿足於此。兩人交往後不久,她便向何某索要7萬元買車,遭拒絕。周某便聯繫到何某的妻子來某,稱自己是何某的情人。何某怕妻子知道實情後鬧離婚,便答應給周某7萬元,並讓周某向妻子解釋,周某以「找錯人」把來某糊弄過去了。

  從此,找准何某軟肋的周某又先後以買店面、給哥哥家交超生費、蓋房子等為由,相繼向何某索要8萬元、6萬元、4萬元,並以向其妻發送兩人開房、在車內親熱的照片相要挾。何某被迫答應,前後向其匯款18萬元。

  今年3月,周某又以自己想出國務工為由,索要10萬元。何某說沒錢,周某便聯繫來某,說自己是何某的情人,並添加來某微信,發給來某一些何某的裸照,以及自己與何某的親密照片。來某質問何某,何某一邊安撫來某,一邊被迫答應周某籌錢。周某便讓何某每天上交1000元「罰款」,直至他給夠10萬元。何某籌錢未果,周某便將10萬元逐漸上提至28萬元。今年3月至5月,周某即向何某索要「罰款」4萬餘元。其間,周某還以自己得病、買手機、買首飾等理由多次向何某索要錢財近萬元。最終,何某不勝其擾,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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