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百姓能養得起多少官

中國老百姓能養得起多少官

「老百姓再勤勞,也養不起這麼多官啊」,全國人大代表、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近日表示,「一些鄉鎮好幾百個幹部,小汽車停了好幾排,一些地方政府秘書長有十幾個,都要給房子、配汽車,最終都是老百姓買單」。並透露,近4年公務員隊伍每年以100萬人的速度遞增。他建議制定《編制法》,制止「官滿為患」。…【詳細】

劉錫榮所言不虛。「官滿為患」在中國算是老毛病了,究竟是如何煉成的?為何久治不愈?中國老百姓到底需要養活多少官員?

「官滿為患」是一種什麼「病」?

機構改革被指「越改身越肥」

「官滿為患」自古就是中國官場沉痾

「官滿為患」最明顯地表現在官民的比例上。從歷史數據看,官民比例在西漢時期是1/7945,東漢是1/7464,唐代1/2927,元代1/2613,宋代大體介於唐明之間,明代1/2299,清代1/911,建國初1/600。…【詳細】

到了如今,按照劉錫榮的說法,4年前全國公務員是600萬人,現在已經增加到1000萬人,一年多了100萬人,這裡是指純粹的公務員性質,還不包括享受公務員待遇的那一部分人。而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2005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中國實際由國家財政供養的公務員和准公務員性質的人員超過7000萬人,官民比例高達1:18。時隔7年之久,財政供養人員數量大幅上升,官員比例勢必也將水漲船高。由此可見,當下處於官民比例最高的時代,納稅人所供養的人員太多,已成為社會無法承受的重負。

30年來我國共進行6次機構改革,但收效甚微,行政弊端猶在

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機構改革大致每隔5年進行一次,側重點不同:1982年第一次改革:幹部年輕化;1988年第二次改革:首次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機構改革的關鍵」;1993年第三次改革:首次提出「政府機構改革的目的是適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1998年第四次改革:涉及面最廣、改革力度最大;2003年第五次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2008年第六次改革:實施大部制。

經過多次「精兵簡政」行動,每次都精簡掉一大批冗員,合併許多機構,但效果持續時間很短,往往數年之後就會反彈,甚至大幅超越過去,導致財政供養人數日益增多。現實中,也有媒體多次報道各地體制冗員亂象,比如四川巴中貧困縣縣長「陣容豪華」,4縣區超配正副縣長共44位;遼寧鐵嶺市曾被曝有9個副市長、20個副秘書長;河南新鄉市有11個副市長、16個副秘書長。

引發社會不公

「官滿為患」的直接後果導致政府財政壓力加大,用於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開支增加,必然會擠壓其它方面的支出,特別是影響到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目前,我國社保體系呈碎片化格局,各階層享受到的社會福利差距太大,公務員階層處於金字塔的頂尖,無需繳納費用就可享受到最優厚的福利保障,無疑是對其他社會階層的不公平。更值得警惕的是,官員數量和公務員數量長期超標,社會上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導向得以不斷強化、固化,使包括官員在內的公務員群體成為越來越強勢的一個群體,這對深入推進各項改革不是一件好事。

體制臃腫,腐敗叢生,利益集團尋租嚴重

如今,公務員已成為最具吸引力的就業方向,導致「國考」逐年升溫,越來越多的人想吃「財政飯」。青年熱衷「拼爹」當官,愈發不思進取,社會整體創業慾望下降、創新動力不足,已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攔路石。

「官滿為患」還造成體制臃腫,工作效率低下,各方利益爭奪加劇,導致腐敗叢生,政府運營成本太高,財政收入逐年快速增長,致使民眾負擔日益加重。

「官滿為患」最終導致老百姓勤勞而不致富

官多為患在不少地方已成常態

官民苦樂不均

官員過多,一個直接後果是權力泛濫,不該管的拚命管,該管的卻無人管。很多官員為了撈取油水,保住官位,劃定地盤,霸佔山頭,殘民以逞,與民爭利。河南鄭州市曾公布的一張「權力清單」顯示,該市政府擁有的行政權力高達四千一百多項,當中大部分的權力,其實都可以通過市場來解決,但官員為了爭權奪利,根本不放手。官愈多民愈苦,這是中國的現實國情。

預算流於形式

官滿為患已經成為社會的沉重負擔,也成為當前民眾憤恨的主流民意,更成為民眾對政府最大的不滿。林林總總的機構,人浮於事的冗員,螞蟻般的侵蝕著國家的肌體,吮吸著納稅人的稅金。

劉錫榮談到財政預算時這樣說,現在財政收入沒有全部納入預算,去年全國3萬多億土地出讓收入就沒有納入,國有資產經營性收入等也沒有納入,很多財政資金未受到人大監督,造成財政資金分配使用「不科學」,「會叫的孩子多吃奶」,全國各地各部門設駐京辦「跑部錢進」,造成腐敗。同時,財政紀律不嚴,超收財政先斬後奏,年底突擊花錢,事後補個報告就行。

政改滯後拖累財富公平分配

經濟學家陳志武曾說,如果不進行政治改革、憲政改革,不對徵稅權進行根本性制約,不對國有資產進行民有化改革,那麼,政府得到的只會繼續越來越多,民間得到的會越來越少,勞動者的所得份額只會越來越少。沒有政治改革、民有化改革,這個趨勢就很難改變。

但立法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官滿為患」

中國自古以來官民比例偏高

《編制法》只能救急

國家應儘快制定國家編制法,把行政編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機構編制法應著眼於杜絕濫設機構、因事定編、因人設崗、超編進人等不良行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立法應包含以下內容:增設機構、增加編製、確定領導職數等要按法律程序辦理;職能、機構編製一經法定機關審批,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經法定程序審批的機構和編製,才能成為有關部門調配人員、財政撥款的依據。

不可否認,缺乏一部完善的《編制法》是導致機構膨脹、「官滿為患」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不是根本原因。一方面中組部的副職幹部編製配備的通知沒有阻止官員超編的事實;另一方面即使有法律對官員編製配備作出了規定和約束,實際執行效果也很差,沒起到約束作用。不少中央部委的副部長、副主任超編,而且長期得不到治理。這說明法律缺位不是根本原因,根源在於體制缺陷。…【詳細】

與其出台《編制法》,不如出台《政府職能法》

要理順政府的基本職能,需要明確政府行為的基本原則,對市場和社會來說,「不禁止即許可」;而對政府來說,「不許可即禁止」。政府要擴張某項職能,需要得到法律明確的授權。只有明確政府邊界,才能真正控制住公務員規模的擴張。…【詳細】

因此,與其出台《編制法》,不如出台《政府職能法》,以法律的形式授予政府相應的管理職能。政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非法律授權的不得具有或行使其他權力。

但我們也要避免立法崇拜

在世界現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國要想以國家權力來加速改造中國和推進現代化,制定法律幾乎是唯一的最便利的形成規則的方式。但是,問題在於,一旦把法律等同於立法,就會出現,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頒布,執法機構的增加和膨脹,而另一方面繼續是成文法的難以通行,難以進入社會,難以成為真正的規則,同時還不斷改變了社會中已經或正在形成的規則,破壞了人們的預期。這是應當盡量避免的。…【詳細】

西方國家政府機構改革鏡鑒

國考使得越來越多的人趨之若鶩

澳大利亞機構改革崇尚效益、責任

當前,中國的大部制改革正處於關鍵時期。西方各國的成熟做法值得借鑒。澳大利亞是在1987年實行「大部制」改革的。在進行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分權的改革之外,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也採取「大部制」的改革措施,試圖通過集權性質的管理技術,如結果管理、項目評估、改進計劃、加強公務員的責任等,來改善行政績效。其結果是,澳大利亞整個聯邦政府部門的數量從28個減少到18個,多個政府部門合併到一起,產生了「超級大部」,如外交和外貿部,教育、就業和培訓部,交通和通訊部。

澳大利亞的「大部制」改革處在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時代背景下,因此,自然帶有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特色,如重視管理技術,崇尚「效益理念」、「經營理念」和「責任理念」,強調產出與結果,提倡靈活性和行政績效等。

日本堅持立法先行,並依法踐行

日本政府「大部制」改革最突出的經驗有兩條:一是堅持立法先行。為保證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1998年6月9日,日本政府頒布了《中央省廳改革基本法》,加上先期制定的《中央省廳等改革相關法案大綱》和《關於推進中央省廳改革的方針》,為「橋本改革」的有序進行做了必要的法律準備,這突出反映了日本政府依法行政的特點。

二是在職能轉變的基礎上改革政府機構。職能重新定位、職能轉變、職能剝離是這次日本政府機構改革的根本原因。可以看出,這次改革中某些機構的合併與調整意在進一步完善和鞏固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相結合的行政管理機制。為實現某些職能「由官向民轉移」,日本政府撤銷了一些認為不必要的公共事業機構,將文部省和科學技術廳合併為文部科學省,將厚生省與勞動省合併為厚生勞動省,也是基於在新的管理方式上對政府職能進行新的定位的需要。…【詳細】

中國改革30多年來,「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難啃的『硬骨頭』,無法迴避」,「官滿為患」正是這樣一塊難啃的「硬骨頭」。現在留給我們的時間已經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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