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難題解答
06-19
聖經難題解答 呂鴻基前言第一課 有關啟示的問題 一、啟示與人 1. 什麼是啟示?為何神用啟示讓人認識神? 二、啟示與聖經 1. 聖經是如何寫成的? 2. 世界上的文字很多,我們如何決定有哪些是出於神的默示? 3. 有人說:「只有耶穌基督講的話,才是神的話」,有何不對? 4. 為什麼有人說「使徒時期已過」?第二課 有關三位一體的問題 前言 一、定義 1. 聖經中所啟示的神,該如何描述神呢? 2. 什麼是三位一體? 二、聖經根據 1. 三位一體這個詞並沒有在聖經中出現,那麼這個教導有何聖經根據呢? 三、類比 1. 我們是否可用現實生活的經驗,較具體的形容「三位一體」? 2. 在教會歷史與現今教會中,有哪些對三位一體的錯誤教導,造成在真理上的敵對?第三課 有關創造的問題 一、創造論與進化論 1. 聖經對天地的起源有何啟示? 2. 聖經中有關創造的啟示,經常受到進化論學者的攻擊,那進化論的基本假設是什麼? 3. 進化論與聖經創造論的基本衝突是什麼? 4. 進化論的預測實在不是科學的事實,為什麼? 5. 事實與意見有何區別?聖經與科學理論衝突時,該相信何者? 二、創造的時間 神用多久時間來創造天地?神創造的時間與科學家用化石生物的演變所得到的時間,相去極遠,應信何者?第四課 有關律法的問題 一、律法的功能 1. 如果救恩是如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那麼神為什麼當初要藉摩西給人律法? 2. 為什麼在新約中,有時候一方面說是「因信稱義」,有時候卻又好像是指著要靠律法稱義,如「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十5)? " 3. 律法雖是來自神,但也像罪一樣,是不好的嗎?" 二、對律法的態度第五課 有關神的主權的問題 一、何謂神的主權 1. 在講道中常聽到「神的主權」一詞,請問是什麼意思? 2.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是否有衝突? 二、神的揀選 1. 神揀選的標準何在? 2. 神只揀選以色列為選民,是不是不公平? 3. 神既是全知全能,為什麼聖經上描寫神會對以色列人「後悔」? 4. 神的主權與我們這些外邦人,與你個人有何關聯?第六課 有關救贖的問題 一、救恩之必要性 真的每個人都需要救恩嗎? 二、什麼是罪? 1. 犯罪是不好的,但在生活上的小過,也需要去斤斤計較嗎? 2. 為何很多人不願接受世上每一個人,包括你、我都犯了罪、死已臨到眾人的宣告? 三、何謂信耶穌?羅馬書十章九,十兩節所說的「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可以成為那些只是口頭相信,或因一時激動說信,後來卻不知道所以然的人的得救保證嗎?為什麼?第七課 有關成聖的問題 一、什麼是「成聖」 1. 成聖的定義 2. 稱義與成聖是同一件事嗎? 3. 稱義與成聖的比較: 4. 成聖的過程是什麼? 二、成聖的確據 1. 我如何知道我的「舊人」(羅六6)的確與主同釘了十字架? 2. 既然我們稱義後仍有人性的軟弱,還須經過成聖的過程,為什麼說信徒是從罪里得釋放,在罪上是死的呢? 3. 為何有些基督徒真心信主後,卻仍犯罪,還自暴自棄,懷疑救恩的功效,甚至想要放棄信仰?其原因何在?我們如何幫助這樣的弟兄姊妹呢?第八課 有關未來的問題 一、聖經預言 1. 聖經預言有何特徵? 二、研究末世論的一些基本辭彙 三、認識末世 1.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三至十八節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至五十二節所提及的「教會被提」是什麼意思? 2. 哈米吉多頓大戰是場什麼樣的戰爭? 3. 末世將會有哪些不同類別的審判? 4. 對信主的人,是否有一個與不信的人 5. 千禧年是怎麼一回事?真的是有開始、有結束的一千年么? 6. 末世時為何要有千禧年? 7. 在千禧年之後,進入新天新地前的審判為什麼叫做「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有哪些人要受審呢?答案 第一課 有關啟示的問題 第二課 有關三位一體的問題 第三課 有關創造的問題 第四課 有關律法的問題 第五課 有關神的主權的問題 第六課 有關救贖的問題 第七課 有關成聖的問題 第八課 有關未來的問題 前言 在人生的某一刻,我們與主相遇了。神的愛,吸引我們,使我們接受神的救恩,在神的榮光中,知道神就是我們一生所尋覓的真理。從此,我們進入了一個新的人生…… 但是,不可否認的,在理性上,仍有許多的問題會困擾著我們;科學性的、宗教性的、社會性的、教義性的……林林總總,有些自然消失,有些卻滯留牽絆,攔阻我們的信心往前。 在此書中,我們將針對一些認真讀聖經者常有的問題與觀念,分啟示、三位一體、創造、律法、神的主權、救贖、成聖、未來等八個範疇,作概覽式的討論與介紹,期能幫讀者建立穩固的基礎,以助日後在聖經神學上,有較深入的認識。第一課 有關啟示的問題一、啟示與人1. 什麼是啟示?為何神用啟示讓人認識神? 神是屬靈的,是看不見、也摸不著的。生為受造的人,要以有限認識無限的創造者,是有困難的。 因此神必須採取主動的方式,使用人所能領受的方式向人顯現,人才有可能認識這位造物主宰。「啟示」在聖經與神學的意思,就是指這個神主動向人顯現,讓人可以認識神自己的過程。2. 啟示的範圍有哪些? 啟示在神學上可分「一般啟示」和「特殊啟示」兩方面。一般啟示包括神所創造的大自然和人內心的良知,特殊啟示包括聖經(神的話語)和道成肉身的基督。3. 什麼是一般啟示?人可以藉一般啟示而認識神嗎? 一般啟示是一種昭然若揭,在大自然中,藉由人的智力、悟性可以揣摩而得,對造物主的推論;是一種創世以來即普遍存在的啟示,但也是有限的。一般啟示告訴人神的存在,但卻沒有告訴人確切得救的方法。 人知道神,卻故意漠視神,他們的思想和推理就因此變成虛幻(羅一21-32)。因為他們否定了造物的主、萬物存在的來源和真理的根基,所以其推理與思想就變得沒有意義,也無法從所知道的事實理出頭緒,人的心就籠罩在黑暗中。人本以為自己很聰明,其實卻是越來越愚拙,甚至把終要滅亡的受造物拿來當神敬拜。人當知道受造物的根本意義是由造物主所賦予的,離棄造物主,就無法正確衡量人與其他事物的價值。因此轉而靠自己,以己為主,以人為主宰,或造偶像尋求慰藉與寄託。4. 何謂特殊啟示? 特殊啟示是神向人特別的啟示。其一是聖經,另一是神親自成為人的樣式,降臨在人中間的耶穌基督。這兩方面都是神主動的,非一般性的經歷。特殊啟示清楚告訴人神的本質,屬性,也讓人知道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關係。人必須有特殊啟示才可能認識神,領受神給人的救恩。二、啟示與聖經1. 聖經是如何寫成的? 聖經是經由神向人的默示而形成的一本神的話語的集合。默示的原文是theopneustos,也就是神呼氣的意思;這是強調聖經是神所呼出來的產品。聖靈驅動人,用語文把神要向人溝通的內容寫下。默示過程並不否定作者本身的風格和用詞,但仍保證每字每句都是神要向人啟示的。因此我們可以實在地說,聖經就是神的話語。2. 世界上的文字很多,我們如何決定有哪些是出於神的默示? 聖經是神的話,是神親自默示。其權威是建立在神自己,並神所揀選的先知與使徒身上。在此我們要先討論到一些錯誤的默示觀。所謂錯誤的默示觀,通常是出於人用有限的頭腦來解釋神人合作的這個奧秘;因而否定了人的作者自由選擇的風格,不承認聖經每字每句全是神的話語。以下這些錯誤的默示觀都會影響我們對聖經的態度: (1) 機械式默示論:認為聖經的作者只是速記員,機械化地記錄下神的話語,而完全沒有自己的風格。這理論忽視了聖經每一作者有不同風格的事實,也不能解釋為什麼聖經的內容是用這麼多種不同的文體所寫成。 (2) 觀念默示論:認為神只把觀念默示給作者,由人用自己的言詞重述。這理論沒有保證聖經的每字每句都是出於神。聖經的詞句都是作者自己選擇的,但因為他們都是在聖靈的驅動下,所以雖保有其原來的風格,但仍保證每字每句都是出於神。 (3) 部分默示論:認為聖經只有部分(如有關信仰的內容)是神所默示的,其他部分(如有關歷史或科學的內容)不一定是出於神的默示,或默示程度不如其他部分。這理論也否定了聖經每字每句都是出於神,而且對所謂「信仰」和「非信仰」的內容劃分,很難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其實信仰不僅是存在於信條中,神也是在歷史與自然中向人彰顯神自己。 (4) 自然默示論:認為聖經與其他書無異,只不過它的作者們有比常人更高的宗教領悟力,所以能寫出如此高超的道理。這理論完全否定了聖經有任何神性的參與。 (5) 新正統派默示論:認為聖經本身並不是神的話,而是神向人講話的工具,只有讀者主觀地領悟神的道理時,聖經才成為神所默示的話語。這理論否定了聖經有任何客觀的價值,使聖經失去權威性,讓神的話語變成個人主觀的感覺。3. 有人說:「只有耶穌基督講的話,才是神的話」,有何不對?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主耶穌完全承認舊約的律法、先知、預言,而且強調律法一點一划都不可以廢去。新約聖經中的四福音,記載著耶穌所講的話,和耶穌的行跡,都是為耶穌作見證的資料。因為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聖經是記載道成肉身的神的記載。其他所有的書卷,都是主所揀選的使徒所寫,或是根據使徒的第一手資料將主耶穌告訴他們的話語和啟示寫下來。使徒之間也彼此互證,與互相完全承認。所以新約聖經的權威基本上是建立在使徒的權柄上。4. 為什麼有人說「使徒時期已過」? 就狹義而言,「使徒」是特指直接跟隨耶穌基督,與見過神的復活的十二使徒,以及主所特別揀選在外邦人中傳福音的使徒保羅。使徒的任務包括啟示神和見證耶穌基督。使徒時期已過,意謂神道成肉身的特殊啟示已經完全,沒有任何人有像使徒一樣的屬靈權柄。隨著使徒的一一離世,使徒時期也跟著結束,聖經正典也停止寫作,不再需要增加或減少。 作業(討論題目):綜觀本課,神的特殊啟示有哪些特點?第二課 有關三位一體的問題 有關經文:創世記一章廿六節;三章廿二節;十一章七節;十六章七至十三節;以賽亞書六十三章七至十節;約翰福音六章廿七節;使徒行傳五章三至四節;希伯來書一章八節 主要經文:馬太福音三章十六至十七節;路加福音一章卅五節;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節前言 三位一體是一個很不容易掌握的課題,本課的目的是要幫助信徒澄清一些觀念,不會在這教義上產生錯誤的想法。其實這不是一個鑽牛角尖的題目,而是我們信仰中一個很基本的教義。歷代以來大部分主要的異端都在三位一體教義上發生問題,所以有人說,三位一體的教義是正統基督教與其他異端的「分水線」。這說法真是沒有言過其實。因為三位一體的觀念直接影響其他有關基督、聖靈、救恩等的教義,基督徒對這基要真理必須有清楚的認識,信仰才不會產生偏差,甚或被異端思想所滲透,走上歧路。一、定義1. 聖經中所啟示的神,該如何描述神呢? 在信仰中,為了要更準確地描述神,我們將會無法避免使用幾個特別名詞: (1) 神的本質(Nature)──神的本性與存在的內涵,是使神與其他事物分別出來的質性,或稱神的屬性(Attributes)。 (2) 位格(Person)──有自己情感、思想和意志的個體。位格的定義是最容易令人困擾的,因為中文很難把Person這個名詞翻譯過來。但大家都必須先清楚明白這觀念,否則下面的討論就可能會變得混淆不清。2. 什麼是三位一體? 我們所信仰的,是一具有三個位格的獨一真神,簡稱「三位一體」。以下是三位神學家對「三位一體」所下的定義: (1) 迪氏(John Dick):神只有一位,然而神的本質卻潛存於三個不同的位格中,就是聖父、聖子及聖靈。故三個位格的本質不單是相同而已,且是完全一樣。 (2) 賀智(Charles Hodge):只有一位神,父、子及聖靈都是神,然父、子、聖靈卻是不同位格。神的屬性與神的本質是分不開的:父、子及聖靈都有完全一樣的屬性,神們都本於同一的本質,有同樣的能力和榮耀。 (3) 加爾文(John Calvin):神的本質分潛於三個不同的位格中。二、聖經根據1. 三位一體這個詞並沒有在聖經中出現,那麼這個教導有何聖經根據呢? 聖經的教導才是我們最可靠的根據。聖經雖然沒有直接宣告三位一體的教義,但這觀念卻很清楚在整本聖經中歸納表達出來。舊約聖經強調神的獨一性,對三位一體只有暗示。新約聖經卻是很清楚地把三位格完全的神性和三位格之間互相的區別啟示出來:(1) 舊約的暗示 舊約聖經強調神的獨一性,故我們只能隱約看到一些三位一體的痕迹。請查考創世記一章廿六節;三章廿二節;十一章七節,其中神用「我們」這個複數代名詞自稱。 在創世記十六章七至十三節「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是一樣的。但是撒迦利亞書一章十二節中,「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卻是有區別的。 在以賽亞書六十三章七至十節中,「耶和華」、「神面前的使者」(即上述的「耶和華的使者」)和「主的聖靈」同在一段經文中。其中的耶和華是賜恩給人,作人的救主,與人同受苦的神。而神面前的使者則是拯救人、救贖人、養育人的角色。主的聖靈則為人擔憂。舊約的三重祝福不能證明神的三一性,但可看作一個暗示,因為我們看不出有什麼其他原因為何祭司要用三重祝福,而不是用其他數目的方式祝福。(2) 新約的啟示 新約聖經強調神清楚啟示三位一體的真理,例如:約翰福音六章廿七節指向聖父,使徒行傳五章三至四節指向聖靈,而希伯來書一章八節指向聖子。 同時,在馬太福音三章十六至十七節,路加福音一章卅五節及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節中,則聖父、聖子和聖靈同時出現在這三段經文中(見下表分析),給我們看到三者不是三個不同時期所表現的形態:聖父的角色聖子的角色聖靈的角色馬太福音三16-17宣布耶穌是神的愛子受洗像鴿子降在耶穌身上路加福音一35以能力蔭庇馬利亞將要從馬利亞而生要臨到馬利亞身上約翰福音十四16-17賜人保惠師求父常與門徒同在;要住在他們裡面 此外,在主耶穌離世前所吩咐的大使命中(太廿八19,20),人要奉父、子、聖靈三位的名受洗。「名」在原文(可參看英文聖經)是單數,表示三位的合一性。三、類比1. 我們是否可用現實生活的經驗,較具體的形容「三位一體」? 由於三位一體是個很難理解的觀念,故很多人嘗試用不同的類比(analogy)或比喻來解釋。但這些解釋都不能完全把三位一體真正的意思講明,反而有導致異端思想的危險。一般最容易犯的錯誤有兩個:否認三位格之間的區別或否認其中一些位格(通常是聖子或聖靈)完全的神性。為了不要引起錯誤的觀念,我們最好不要用類比來解釋三位一體,而是以清楚的定義為信仰的準則。 以下是前人引用類比的例子,以及其所可能導致的危機:(1) 水的三種形態:冰、水、蒸氣 可以解釋:三位格有同一本質 不可解釋:神是三位格同時分別存在,且彼此轉換。(冰、水、蒸氣不能同時存在)(2) 太陽:本體、光、熱力 可以解釋:三位格出於同一本體,並且同時分別存在 不可解釋:三位格都是完全的神(太陽的光和熱不是完全的太陽)(3) 圓圈:圓周、面積、直徑 可以解釋:三位格的合一性 不可解釋:三位格都是完全的神(圓周、面積、直徑都只是圓圈的其中一些方面) 因為三位一體是不能想像、無與倫比的奧秘,所以通常的類比解釋都不能完全表達,甚至違反三位一體真正的意思。一般錯誤的三一神論都會犯以下兩種毛病中的其一: (1) 否定基督和聖靈的完全神性(例:亞流派)。 (2)否定三位格的分別(如形態論,例:水的類比)。 很多否認基督完全的神性的異端,都是因為不能理解基督怎麼可能又是神,又是神的兒子。因此三位一體的教義與基督的神性有相當緊密的關係。2. 在教會歷史與現今教會中,有哪些對三位一體的錯誤教導,造成在真理上的敵對? 神格唯一論:強調神的單一性,否認神有三個位格的神學理論。 收納唯一論:否認耶穌完全的神性,認為耶穌是神揀選內住的超人(即基督)。 形態唯一論:相信父、子及聖靈是神的三種不同表現形態,不是三個不同的位格。也就是說,父、子和聖靈是完全相等,沒有分別。 亞流派:認為基督是最高的受造物,所以可以被稱為「神」,但神不是創造主。 作業(討論題目):一. 溫習題(三位一體知多少)□1. □ 同意 □ 不同意 三位一體的等次中,聖父為最高,其次為聖子,聖靈是最低。□2.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聖子和聖靈三位有完全一樣的屬性。□3.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就等於是聖子,也就等於是聖靈。□4.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不是聖靈,聖靈也不是聖父。□ 5. □ 同意 □ 不同意 三位一體是神三個不同的表現:在舊約時是聖父,到新約時變成聖子,然後以聖靈的形態顯露。 □6.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聖子和聖靈是一個神,不是三個神。□7.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聖子和聖靈是一個神的三個方面。二. 既然以人的有限,無法了解神的無限,那三位一體的教導對我們有何意義?第三課 有關創造的問題一、創造論與進化論1. 聖經對天地的起源有何啟示? 創世記第一章告訴我們:「起初神創造天地」。起初,就是時間的開始;神,這個字希伯來文是Elohim,意謂大能者。所以,時間是為有限的人預備的,而不是為這位能力極大超時間的創造者預備的。在一個時間的開始,這位大能者創造了天地:空間(天)和這個物質世界(地)。2. 聖經中有關創造的啟示,經常受到進化論學者的攻擊,那進化論的基本假設是什麼? 進化論有很多種。一般來說,進化論學者認為宇宙的來源是大爆炸。之後,經過千千萬萬年,就變成了各種的星球。星球又經過大爆炸,就有各種物質出現。生命在幾十億年前(數字各家盡有不同)只是單細胞動物。這些單細胞動物,經過很多年的時間從海底進化,到陸地上來,再經過不斷演變,有些絕種又有些繼續進化。最著名的大絕種是六千五百萬年前恐龍的大絕種。之後,哺乳類動物就開始進化,最後變成了人類。進化論的重點,是機運性的碰來碰去,好像玩彈珠一樣。讓機會、運氣斷定生物的存留進化,或是被淘汰絕種。生命的產生是不知道理由,總是不斷地進化,從一種變成另外一種。 進化論學者認為各種生物都是從同一個單細胞演變、分裂出來的。聖經的教導,是生物都各從其類,一類不會變成另一類。如隨著人的不同喜好,加以配種而產生各有特色的狗,仍都是同一個狗類。3. 進化論與聖經創造論的基本衝突是什麼? 進化論的基本模型,是物質的來源非經過創造;而聖經說物質的來源,是由造物者創造的。進化論認為進化仍在進行,物質的複雜性會提高,組織性也相繼增加;但聖經說創造已經完成,並已停止;它們最初都是好的,但續漸接近死亡,所以複雜性會減低。 進化論相信地球上的變化是古今不變:今天發生的事件與規律,過去也必以一樣的速度發生。聖經卻說地球上曾有劇烈的改變,例如挪亞時代的洪水。進化論相信人是由沒有生命變成;創造論相信生命一定從生命而來,並且各從其類。進化論相信人跟猴有同樣的祖宗,並一直在變化至不同種類;創造論認為各從其類,只有絕種而沒有新類。 進化論認為因為遺傳基因的突變,有些適合生存的便活得更好,有些不適合生存的便絕種;聖經告訴我們那原本的設計是好的,所以遺傳基因的突變是不好的,會影響生存力,最靠近原來的設計,會最適合生存。 進化論認為有無數的過渡生物保存在化石之內,化石記錄了無數不完整至完整的進化過程(至今仍未找到人任何確實的化石證據)。聖經告訴我們是各從其類,所以化石保存的應該是完整的,沒有過渡時期,一類與一類之間應該存著一段跨不過的鴻溝。 談到人的來源,進化論認為人和猿猴有同一個祖宗,所以人是從猿猴變成的。但聖經說一切都有獨特的創造,所以人有人的尊嚴,有人的價值。 進化論認為因為進化需要很長的時間,所以地球的年齡應該是幾萬萬年的時間。但聖經沒有這樣的限制,一切在乎創造者的能力。4. 進化論的預測實在不是科學的事實,為什麼? 進化論相信地球的年齡必須是非常長久的。他們的理據在於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過一次的進化,所以進化一定是很慢,慢到看不見;而進化所需要的時間也因此被認為很久、很長。若果現在沒有人看見過有進化,那麼怎麼說以前有呢?進化論引述的進化過程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進化論的意見是進化很慢,需要很長時間;但是可不可能有第二個意見呢?可不可能根本就沒有進化,所以從來沒有人見過呢?5. 事實與意見有何區別?聖經與科學理論衝突時,該相信何者? 事實是真相,是實際發生,是確實看到的。意見則是基於假設,是人對事物的看法、觀點與解釋。意見可能不一定是真相、或不一定是實際發生的,也不一定是確實看到的。聖經是神的話,是真理,是事實。不管人願不願相信,或尚未被科學理論證實,真理依舊是真理,是不會因時間而改變的。二、創造的時間神用多久時間來創造天地?神創造的時間與科學家用化石生物的演變所得到的時間,相去極遠,應信何者? 這是科學無法證實的問題。根據聖經的啟示,我們相信神當時是用六日來創造天地。 基督教的學術圈子裡,對創世記第一章有數種分歧的解釋。主要分成兩大派:拒絕進化論,或有限度接受進化論對萬物起源的解釋。其影響直接導致如下數種對六日創造的解釋: 1. 六日是指六個自然日(二十四小時之日,地球繞太陽一周的時間)。許多拒絕進化論者采此觀點。主要的理由是因為他們相信聖經是完全無誤的,而且採用字義解經的原則。持守此立場的人深信神高超的能力,而且神有能力創造成熟的被造物與人類(實際年齡)。地質學與進化觀點所測量出來的時間(測量年齡)並不能反映出亞當與夏娃的被造,以及當時的生態被造的時間(實際年齡)。 2. 六日是指六個極長的日(日象徵極長的時間,千年如一日)。許多基督徒科學從事者相信此觀點(一日可以是一萬萬年,一億萬年,或是……),因為如此就縮短了聖經與學術的爭辯。 3. 六日是指六個文意的分段(「日」的長短不定也不需堅持)。 4. 六日是指六個自然日,但創世記記載的這六日是神的「再創造」,因為創世記一1與一2 中間有一個極大的時間間隙。 以上觀點的爭論至今仍未有定案。 作業(討論題目):神的創造的確不能用科學實驗來證實,基督徒相信聖經的創造觀點,豈不是反理性嗎?第四課 有關律法的問題一、律法的功能1. 如果救恩是如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那麼神為什麼當初要藉摩西給人律法? 我們可以綜合多處經文,將神當初藉由摩西賜給以色列人律法之功能與目的歸納成以下幾點:(1) 啟示的功能:律法告訴人,神是聖潔的(彼前一15),人是有罪的(加三19),說明人與神交通必須有的聖潔標準(詩廿四3-5)。(2) 監督的功能:律法使舊約中得救的以色列人在身、心、靈各方面得以漸漸成熟(加三24;詩一一九71)。(3) 分別的功能:律法提供建立新國度的原則(出十九5-8;申五27-28);分別以色列與其他不信神的民族,使之成為一個祭司的國度(出十九5-6;卅一13)。(4) 規範的功能:律法規範赦罪和與神恢復關係之事項(利一至七章),使以色列人知道如何敬拜神、事奉神(利廿三章)。2. 為什麼在新約中,有時候一方面說是「因信稱義」,有時候卻又好像是指著要靠律法稱義,如「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十5)? 照人的本性,是不可能靠行律法來稱義的,羅馬書十章五節正是以反面的描述,指出沒有人能將律法完全地行出來,但人卻有以信心回應神的能力。神的義自始至終都沒有絲毫改變,甚至舊約時期的聖徒也並不是因為靠行律法而被稱為義,而因憑信心相信設立律法的那一位公義的神,才致於得救。「那出於律法的義」其實就是指神的義。羅馬書十4,6,10顯然是這個救恩真知識的鑰節,這幾節將這位救主耶穌基督獨特的角色以及人如何與神產生生命的關係都清楚說明。耶穌基督成就了律法的要求,也使人能超越律法的要求。人只要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也就是全人全心地信服基督為個人的救主、獨一的真神,就可以與耶穌基督建立生命的關係。使我們不僅能行出律法的義,而且超過儀文的表面,從心裡順服神的義。3. 律法雖是來自神,但也像罪一樣,是?不好的嗎? 神是聖潔的,因此神所設的律法也是好的、是聖潔的,卻因罪的轄制與人的無能,使人無法靠律法得救,也無法藉著律法成為一個真正的義人。保羅曾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七9),可能是指保羅在孩童之時,天真無邪地過著自在的生活。然而按照猶太人之習俗,十四歲之男孩必須去聖殿或會堂學習律法。由於他開始學習律法,但又無法守全律法之要求,於是明白自己罪性的可怕,生命反而無法如孩提之時,過著不受誡命限制的自在生活。 所以律法只是啟蒙的老師,帶人起步走向神(當然也可能走向罪的責罰)。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至十二節也談到律法的目的:在那裡,保羅引用利未記十八章五節中的兩段話,來引證人絕不能靠自己的行為與功勞稱義,惟獨因信稱義。若以利未記十八章五節的反面意義來看(即人若不遵守律法,就必死去),可以得知人絕不可能靠行律法而稱義,因為無人可以守住全部的律法(雅二10)。二、對律法的態度 根據對律法的不同認識,人通常對律法有三種不同的態度。 1. 第一種對律法的態度是「律法主義」者,此種人畏懼律法且受律法拘束,把遵守律法當作得救的途徑,認為好表現即可以蒙神青睞。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是基於守律法;保羅說,他們是「在律法之下」。 2. 第二種是「自由主義」者,他們與前者正好相反,是排斥律法且討厭律法,他們把律法的價值一概抹殺,認為在基督里一切都不受拘束,可以為所欲為,這種論調最後極可能成為放縱肉體情慾的借口。 3. 第三種是「遵守律法」者。此種人明白人的軟弱,知道人無法靠自己的力量來守律法,但是他們喜愛、且樂意遵守神的律法,認為律法雖不能使信徒稱義或成聖,但卻能將神的聖潔、公義與神的旨意彰顯出來。信徒因聖靈的幫助,可以向神支取力量來「遵守律法」。此種人遵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順從神、愛神。正如約翰壹書五章三節所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神了」。他們過著聖潔且喜樂的基督徒生活。在神的恩典之下遵守律法的人,仍然會有實際的掙扎,也會有軟弱失敗的時候,但是若靠聖靈的幫助,不斷地從聖靈支取力量,就必可得勝! 作業(討論題目):一.今日基督徒還要守律法嗎?二.什麼是「摩西之約」?什麼是「信心之約」?兩者有什麼差別?第五課 有關神的主權的問題一、何謂神的主權1. 在講道中常聽到「神的主權」一詞,請問是什麼意思? 神有主權是個客觀且明顯的事實。使徒保羅以窯匠與器皿的比喻,說明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主從關係(羅九20),進一步說明神的主權與世人的關係。按著人的本體來說,人只不過是塵土,然而神卻使人有份於神自己的形象,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這整個過程就是一個恩典,也從而強調神對神手所創造的有至高的揀選主權(羅九19-29)。其背景可以參考創世記二章7節。神藉先知何西阿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羅九25-26,參何二23)。神藉先知以賽亞對以色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神的話,叫神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羅九27-28,參賽十22,23)。又說:「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羅九29,參賽一9)。神運用至高的主權,創造出有靈、可以行使自由意志的人。人的無知、人的不順服,絕不能動搖神的信實,更不能指責神是否公平。因著神公義、信實、慈愛、聖潔的屬性,我們要向神發出讚美與敬拜。2.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是否有衝突? 神造人時,給人完全的自由意志來行使選擇能力,這是神的設計,是神的主權。人行使其自由意志時,必須心懷對造物主的敬畏之心,且自行對選擇向神負責。所以從神的角度而言,神命定救恩;但從人的角度來看,救恩是藉由人的自由意志而作的一個抉擇,所以人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應有的責任。其實,神一直在寬容人的過犯,否則就無人可以得救。因此,神揀選的主權也在在說明,神是一位滿有恩典、滿有憐憫的主宰。二、神的揀選1. 神揀選的標準何在? 神揀選的標準是不憑外貌、行為,或血統來作評斷的標準,而是神深不可測的旨意和神絕對的主權。 保羅用「以撒與以實瑪利」、「雅各與以掃」、「埃及的法老王」等例子,指出神如何在揀選的事上,彰顯出神至高無上的心意。(羅九6-18 ) 由下表我們可以整理出:神的揀選,是基於神的應許、人正面的回應及謙卑降服。主題內容神恩典的揀選標準以撒(羅九6-9)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是後裔(有承傳權)。不按血肉的遺傳,而是按神的應許。雅各(羅九10-13)未出生、善惡尚未顯明時,就已顯明神的揀選。不在乎人的行為,只在乎主的呼召。法老(羅九14-18)興起法老,在不信的人身上彰顯神的權能,使神的名傳遍天下。不看人的本事,而在於神的憐憫。2. 神只揀選以色列為選民,是不是不公平? 羅馬書九章廿五至廿九節引用舊約三處經文(何二23;賽一9;十22,23)來辯護神的公義。這些經文說明神是公義的神,又是慈愛的神。雖然神對以色列有特別的揀選,但選民以色列人卻不可驕傲。神對所有非以色列人(外邦人),也早已藉先知顯明神的恩典。對神有信心的外邦人照樣可以基於神的愛,因信而得救。但在時間滿足之時,神仍要恩待以色列人,復興整個以色列,使神與以色列所定的聖約獲得實現(羅十一25-32)。 今日我們從地理、歷史、文字與文化種種因素,神揀選以色列這麼一個弱小、名不見經傳的民族,確實是有其特殊之用意,也更能彰顯神的全能與信實,而以色列因背逆神所受的打擊,也是更嚴厲的。3. 神既是全知全能,為什麼聖經上描寫神會對以色列人「後悔」? 聖經中以色列被棄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的不信。神與以色列人立約,一向是有條件性的,即守約──得福,背約──得禍。所以摩西當日曾一再地對以色列說:「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三十19) 神的「後悔」,是從人的角度來描寫神的不同反應。而以色列並不是被神棄於救恩門外的選民,他們乃是三番兩次拒絕因信稱義的救法、藐視因信稱義的教導、又放棄因信稱義的機會的選民(羅九30~十21)。猶太人的頑梗,使他們自己離開神的恩典。救恩雖然已經向他們彰顯,但猶太人卻一再拒絕救恩。他們不是用信心來親近神,讓神稱他們為義,乃是想以行為來立自己為義。神要人操練信心,但人卻要倚靠自己,這就看出人的驕傲與悖逆。保羅點明猶太人的問題癥結是:有熱心,但沒有真知識(十2)。他們不願知道神公義的標準,只想用自己的標準,因此就不能服從神的義。 他們仍是神的選民,但是卻是拒絕神的救恩的選民,從他們歷史上的經歷,也可以反映出我們各人的屬靈光景,是我們各人的警惕與教訓。4. 神的主權與我們這些外邦人,與你個人有何關聯? 我們可以說救恩的全盤計劃包括選民以色列和普世外邦人二部分,但這二部分卻是息息相關、互相輝映的。在神的救恩計劃中有先後之順序,這樣先後的選擇乃是基於神自己的心意與主權。在神的時間表裡,神將救恩的信息帶給不同的族群,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雖然時間不同、族群不同,但是在神面前所要承擔的責任卻是一樣,那就是存謙卑的心,以信回應神的救恩,領受神所預備的恩典。神對人寬容的時間有限,當年猶太人不願意接受神的救恩時,神就用患難來管教他們,教導他們迴轉向神;今天外邦人更要記取教訓存心謙卑,回應神的救恩;外邦的信徒更要積極廣傳福音,在神關起救恩大門的時間尚未來臨之前,使多人信主!「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羅九16)作業(討論題目):一.聖經上說,有的人是「預定」得救的,那麼那些沒有得救的人,既不在揀選內,怎麼能算為他們的罪,要下地獄呢?二.基督教信仰與人文主義似乎不相容,為什麼?第六課 有關救贖的問題一、救恩之必要性真的每個人都需要救恩嗎? 神的公義可以指責從古至今、從東至西,以及世界上的任何人種、民族、文化。保羅在分別指責應當可以揣摩出神公義的外邦人,和擁有神所賜律法的猶太人之前,先說明神指責人的三個基本憑據,也就是按真理來指責(羅二1-5)、按行為來指責(羅二6-11),和按本性來指責(羅二12-16)。「因為神不偏待人」(羅二11),清楚指出神審判的公平原則。甚至猶太人也不能因為他們的傳統而任意犯罪。神會按真理和公平的原則,並「照個人的行為報應」(參考詩六十二12;箴廿四12),來審判世上每個人。下表指出神對於有律法的猶太人,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各有怎樣公平的審判標準:神審判的標準對猶太人對外邦人根據律法是非之心根源摩西(特殊啟示)自己(一般啟示)根本相同的功能:使人清楚知道是非善惡根基相同的本質:要「行」(行為、生命)相同的結論:神並不偏袒任何人 猶太人並不能因為有律法、知道律法,就可以稱義;乃要表裡一致,行為與知識要相稱。對於沒有律法、沒有神特別啟示的外邦人,神已經將與律法有同樣功能的「本性」與「是非之心」,放在他們的心裡(羅二14-15),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因此,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不能逃離神的指責,都不能自救,都需要救恩。二、什麼是罪?1. 犯罪是不好的,但在生活上的小過,也需要去斤斤計較嗎? 聖經上的「罪」不同於法律上的「罪」。人寧可照自己的意思來行,而不肯照神的意思來行,這就是罪的本質──不順服神。有人認為罪是一種病態,由外在環境所導致;也有人認為罪是一種選擇的錯誤,由於教育低落、知識不足所造成。但聖經說:罪不僅僅是一種病,也不僅僅是一項錯誤,它根本上就是悖逆神。罪使人遠離神為人所預備的道路,失去神造人時所賦予的榮耀目的。由於出發點的偏差,以致走上一條滅亡的不歸路。我們永遠不能低估罪的破壞力。 罪可以如同冬眠的野獸,寂靜潛伏在內心的憤怒憎恨中,它也可以如同爆發的火山,熾熱瘋狂於外在的恐怖暴力里。個人的憂愁、家庭的紛爭、社會的問題、世界的苦難都肇因於罪的存在。只有當人認識自己、謙卑承認自己的不義與罪性,人才能享受真正的和平與喜樂。 罪對人有強大的破壞力,基督徒不能對罪掉以輕心。我們是「蒙恩的罪人」,因此罪仍時時想要破壞我們與神之間已經恢復的美好關係。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個與罪抗爭、要竭力成為聖潔的天路歷程,我們愈不被罪所纏累,屬靈的生命就愈有長進。罪如同滴在鋼板上的酸液,若不立即擦拭除去,假以時日,必定鏽蝕光滑的表面,終至腐爛敗壞!我們要對罪敏感,倚靠所蒙的恩典,竭力追求聖潔。2. 為何很多人不願接受世上每一個人,包括你、我都犯了罪、死已臨到眾人的宣告? 原文里犯罪這個字是用過去式動詞,表示此罪已經犯了。人已經犯了罪,是一個屬靈的事實,因為人的始祖亞當的罪性與罪行遠在每個人出生之前就已經被注入,所以被神創造、神看為美好的人,在本質上已經被罪污染了。人出生之時就有罪性,不需要被教,自然就會做出罪行來。這在神學上稱為罪的「歸與」或罪的「注入」。我們得知此點,完全是從聖經的教導歸納出來的。換句話說,是「神啟示的」屬靈真理。人不願接受救恩,或是不珍惜救恩,經常都是因為人沒有看到自己對救恩的需要,也不清楚他自己所處的無救光景,看不見他至終將要走向的悲慘下場。人生出來就已被定罪了,如果不信主,就要「順其自然」地落入死亡,而不是不信主才被定罪。三、何謂信耶穌?羅馬書十章九,十兩節所說的「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可以成為那些只是口頭相信,或因一時激動說信,後來卻不知道所以然的人的得救保證嗎?為什麼? 「認耶穌為主」代表承認耶穌基督就是那位獨一的真神。此段經文的精義要與羅馬書十章八節合併來看。這個信主的方法可以說是極其簡單,但卻也極其複雜,重點在於口說和心服的真實性。只是口頭說相信,或心情一時被激動而說要信,但後來卻不知所以然的人,不能用這兩節經文來誤解、濫用神的信實。 舊約時期神選召先知、僕人,差遣他們出去傳揚神的道,使人可以聽見這救恩的喜信,人相信福音、與神建立了關係才能進而求告神。這樣的安排在新約時期依然如舊,或許神要揀選不同的僕人,但人需誠心聽道、並以信心回應神呼召的原則,仍然不變。羅馬書十章十七節明說主耶穌來了之後,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因為基督表明神的心意,基督將隱藏的救恩奧秘,藉著神的話、神的受死與復活,完完全全地向世人表明。 編註:有關「信」的答案,可參考《信仰問題解答一》第六課。 作業(討論題目):一.試著自羅馬書第三章廿一至卅一節中,整理出何為「因信稱義」。二.試著自羅馬書第五章十二至廿一節中,將基督與亞當的對比,整理成圖表。第七課 有關成聖的問題一、什麼是「成聖」1. 成聖的定義 有些人以為「成聖」是指品格特別高尚,或是不食人間煙火、不問俗事……等,其實「成聖」的基本定義是分別出來讓神使用,成為神的產業的意思。其動詞意「分割」,形容詞是聖潔之意,名詞則是「聖徒」、「聖潔的一群」等。成聖在羅馬書中之定義是指基督徒相信主耶穌、經歷重生得救之後,開始在基督里過著聖潔像基督的生命歷程。我們可以說基督徒得救以後,每天都要在實際的生活工作中學習更像主,直到見主面!2. 稱義與成聖是同一件事嗎? 成聖與稱義都是救恩的一部分,但卻是不同的階段,著重點也不同。 信徒成聖的過程往往如同攀爬高低起伏的路,這樣的起伏主要是受了罪與律法的影響。律法定義罪,顯明罪,信徒必須脫離有名無實的律法管轄;信徒生活中常要與罪對抗,也會有許多掙扎,但靠著聖靈就能得勝。3. 稱義與成聖的比較: 稱義是被宣告;成聖是被建立的。 稱義是被注入義;成聖是參與義。 稱義是司法式的裁決;成聖是生活上的過程。 稱義是神為人作成的;成聖是神在人身上的工作。 稱義是根據基督已成就的赦罪;成聖是根據基督仍運作的主權。 稱義是用受死來成就;成聖是用生活來彰顯。 稱義是成聖的基礎;成聖是稱義的果效。 稱義完成於重生之時;成聖完成於見主面之時。4. 成聖的過程是什麼? 關於信徒成聖的起點,三件事必須牢記在心:(1) 知道:知道神在基督里已為我們完成的救贖,與我們現今在基督里的地位;(2) 認定:認定神在基督里為人所成就的救贖與在個人身上的確實功效;(3) 獻上:獻上自己給基督,讓自己為義所用。 信徒成聖的過程可以用上圖來說明,從(1)到(2)是因信稱義的瞬時變化,是神所賜的。而從(1)到(3)是信徒成聖的過程,不僅會有上下起伏,且非一夕可達。二、成聖的確據1. 我如何知道我的「舊人」(羅六6)的確與主同釘了十字架? 首先,我們必須確立一個觀念,就是我們的信仰是建立在神話語之上,這是一個客觀的事實,是每一位信徒都可經歷到的,只是有的人感受比較強烈深刻,有的人比較感覺不到。神的話已經明確地說:罪已經在我們身上失去權勢,再也沒有力量了,我們只需憑信心領受即可。生命的成長需要時間,我們已經擁有不受罪支配、轄制的地位,我們要認定這項事實,將之應用在實際生活中,漸漸長成,滿有基督的身量。所以基督徒當像從死里復活一樣,在心志上將自己獻給神,讓神來使用我們。2. 既然我們稱義後仍有人性的軟弱,還須經過成聖的過程,為什麼說信徒是從罪里得釋放,在罪上是死的呢? 基督徒的受洗,是指歸入基督,與基督聯合,也是指歸入神的死;就是說,我們的舊人已被釘上十字架。所以,罪「應該」已經在我們身上失去權勢,再也沒有力量了,我們可以「選擇」不要再受罪的支配、不要再作罪的奴僕! 「死」有隔絕的意思,在罪上死的意思是指罪的權勢對基督徒是死的,基督徒有能力對罪說「不」,而不是指基督徒不會再犯罪。基督的死已將信徒與罪的權勢分隔開來,信徒不應再受罪的支配和轄制。3. 為何有些基督徒真心信主後,卻仍犯罪,還自暴自棄,懷疑救恩的功效,甚至想要放棄信仰?其原因何在?我們如何幫助這樣的弟兄姊妹呢? 我們需要明了成聖並非一蹴可幾,靈命成長需要時間。實際上一般人的成聖過程常是一條上下起伏的曲線,有時我們剛強,有時我們也會軟弱,這是由於我們仍有罪性在身上的緣故。這種與罪抗爭的情形將一輩子跟隨著我們,直到我們與主面對面、救恩完全成就之時才得解脫!有的人由於某些罪在他身上已經根深蒂固、時日久遠,必須要下特別的功夫來面對。對於這樣的弟兄姊妹,我們除了關懷與代禱外,更要為他們提供一些實際的方法,用屬靈的操練幫助他們來更實際地支取神的恩典,以便勝過罪的轄制。同時,也幫助他在稱義和成聖的區別上有所認知,知道稱義是神所賜的,是瞬時的,是神主動的。但成聖是神所命令的,是個過程,目標是滿有耶穌基督長成的身量。因此成聖是人順服神的回應,是個意志的抉擇,經由知道、認定,並將自己獻上,給神做義的器具。 作業(討論題目):一.基督徒應該以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信主後的實際生活?二.基督徒是活在恩典中,不在律法下,已獲完全的自由,是不是就可為所欲為,任意犯罪?第八課 有關未來的問題一、聖經預言1. 聖經預言有何特徵? 聖經里,四分之一是預言文體。這四分之一的預言,有三分之二是已經完全成就了。剩下那三分之一是將來未成之事,即今日研經學者所謂的末世研究。根據以上那三分之二的完全成就,我們深信,在聖經裡面所提將來未成之事,會按照神的預告一一成就。2. 解釋預言的確相當困難,但是否有一個可循的基本原則? 有的。但不同的釋經法會引致不同的末世立場。一般福音派里,有兩種不同的釋經方法。 (1) 字義解經法(Literal Interpretation)是按照語言上正規的用途,文法上基本的法則,及歷史事實的要求去追尋聖經作者所要表達的真義。 (2) 靈意解經法(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是認為聖經里藏有很多屬靈涵義,「字義解經」不足夠把這些屬靈意義完全顯明出來。因此釋經者必須儘力去發掘在經文里深處和字裡行間所涵蓋多重的屬靈真意。 為了避免「靈意解經」所可能帶來過於主觀,以致忽略詞句基本原意及真義,對於啟示錄中的末世預言,我偏重使用「字義解經」法。 (編註:啟示錄在福音派中,是爭議最多與看法出入最大的一卷書;這些差異,多涉及末後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以及若干細節上的解釋,但均無損於對基本信仰的共識,及基督再來、末後的審判、新天新地等預言的必然實現。作者在此的基本立場,是「前千禧年派的災前被提」,讀者若有興趣了解各種看法的比較和研究,可參閱其他解經書)。二、研究末世論的一些基本辭彙 1. 末後的事(Eschaton)──是指教會被提後所發生一連串的事件,包括了復活、審判、主再來、千禧年、白色大寶座、新天新地。 2. 主再來(Parousia)──是指基督第二次肉身與聖教會榮耀地返回地上。 3. 教會被提(Rapture)──是指基督在大災難開始之前,將那些被贖者提離世界到天上與主相遇的事情。 4. 基督台前的審判(Bema Seat of Christ)──是指基督在信徒被提後,即時按著信徒的行為來審判他們的地方,或得賞、或受罰。 5. 羔羊婚筵(Feast of the Lamb)──是啟示錄十九章七至十節中所提到的,其時,教會永遠與基督聯合,成為神的新婦。 6. 哈米吉多頓大戰(Armageddon)──是指米吉多平原的一場末世大戰,以色列因為挫敗而承認基督,隨後即進入千禧年國度。 7. 和平穩妥之時(Peace & Treaty)──是指七年的頭三年半,災難已經開始了,但以色列與敵基督簽訂盟約,帶來了一段虛假的和平時代。 8. 大災難(Great Tribulation)──是指七年大災難的後三年半,敵基督突然毀約,大大的逼迫神的選民。 9. 千禧年(Millennium)──是指基督返回地球之時,神會坐在大衛的寶座上用鐵杖治理全地一千年。 10. 歌革和瑪各(Gog & Magog)──是指撒但被捆一千年後被釋放,然後迷惑列國對抗神的最後一場爭戰。 11. 白色大寶座(Great White Throne)──是指基督末後對不信的人最終的審判。 12. 新天新地(New Heaven & New Earth)──是指信徒將來永遠與主同在的地方。 13. 地獄(Hell)──是指永遠受刑,永遠與神隔絕之處。三、認識末世1.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三至十八節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至五十二節所提及的「教會被提」是什麼意思? 根據聖經的啟示,教會在末後的時候,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在主里死了的聖徒,會首先復活,然後那些仍活著的聖徒會身體改變,並升天在空中與主相遇。 這時刻沒有任何人知道,但耶穌告訴我們,神來之前是會有徵兆的。看到徵兆,就知道那日子臨近了(太廿四3-14)。這預兆包括下列五方面的情景: (1) 宗教的假冒──普世有大迷惑的現象 (2) 政治的動蕩──打仗的風聲和國際的戰事 (3) 經濟的崩潰──多處有饑荒 (4) 自然的災害──地震 (5) 治安的混亂──不法之事的增多2. 哈米吉多頓大戰是場什麼樣的戰爭? 哈米吉多頓位於巴勒斯坦地耶斯列平原的南部,是個軍事據點。這一場大戰是神所預定末後的事情之高潮,特別是對以色列人而言,因為她受不了列強的逼迫,而完全屈服在神的名下。當他們屈服之時,主耶穌會騎著白馬重回地上,征服列國而帶進了千禧年的王國。這一場大戰亦同時滅絕了那些作惡和不信的人。參與這場戰爭的包括:十國聯盟,北方王,東方王,南方王,和主耶穌基督與其天軍天將。此戰爭的目的是要拯救以色列國。3. 末世將會有哪些不同類別的審判? 簡而言之,末後將有四個神的審判:(1) 神對以色列的審判(結廿37-38;亞十三8-9)。(2) 神對列邦的審判(太廿五31-46;賽卅一1-2;珥三11-16)。(3) 神對墮落天使的審判(猶6)。(4) 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廿11-15)。 審判的目的是要斷絕不法和殘暴之事,同時讓神的屬性和人的良心一同在生命終結時有一次最後的「結帳」。4. 對信主的人,是否有一個與不信的人不同的審判?那是怎樣的審判? 主要經文──林後五10,羅十四10,林前三9-15。古希臘競技場有一處高台,是公證人所坐,亦從該處獎勵每一位得勝者,因此亦叫「獎賞台」,因此稱之基督台前的獎賞較為適合。在教會被提之後,信徒的審判將發生於天上。目的有:(1) 神的榮耀透過聖潔公義的信徒而彰顯。(2) 聖徒的公德義行將被審查。(3) 用金、銀、寶石的,得賞。(4) 用草、木、禾秸者,將得不著獎賞。基督台前將有五種冠冕的獎賞:(1) 林前九25──不能壞的冠冕──勝過老我。(2) 帖前二19──所誇的冠冕──得靈魂者。(3) 雅各一12──生命的冠冕──忍受試探。(4) 提後四8──公義的冠冕──愛主顯現。(5) 彼前五4──榮耀的冠冕──牧愛羊群。5. 千禧年是怎麼一回事?真的是有開始、有結束的一千年么? 聖經里有很多篇幅提到將來地上有一段太平盛世的時代(耶廿三5-6;啟廿4-6)。啟示錄提到在這一千年中,神永恆的旨意將完全在地上成就,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將全部兌現;對普世人的祝福,將會成全。這是一段輝煌的時期,主耶穌用鐵杖(啟十九15)於耶路撒冷,坐在大衛寶座上治理全地(但七14;啟十九15;賽十一4;六十五20)。6. 末世時為何要有千禧年? 千禧年是必須的,因為神要證明,神能管理神所造的血氣之人。神將會在千禧年時將那迷惑眾人、引人背叛神的撒但魔鬼拘禁一千年。在此沒有魔鬼引誘的千禧年時期,向人證明人心真是剛硬無比,因為就算神活生生地用公義治理,但仍有人不信。每一位先知都提到將來某一時刻,會重現伊甸園的好景。千禧年切實向人證明,在神治下的祝福和恩典。而且,過去基督雖然被這個世界之管理者所拒絕(林前二8),因此神在升高、得榮耀之後,在同一地點,將之轉變成基督掌管的國度,以顯出神的王權。千禧年更是神預備神所救贖的人,進入新天新地永恆的福樂里!7. 在千禧年之後,進入新天新地前的審判為什麼叫做「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有哪些人要受審呢? 「寶座」此詞從啟示錄四章二節之後,至少出現30次以上,啟示錄廿章十一節所提到的審判寶座和以前的有所不同。 「寶座」是君王的,含有能力和權威尊位(詩一○三19;啟三21;四2),說出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神的權柄統管萬有(太廿五31-33,40-45)。「白色」表示聖潔、公義、榮耀(啟廿11-12)。「大」則表示出最後及最重要的意思。這是神的最高法院,從它而出的是最後的、也是永恆的判決,再沒有上訴的機會。接受審判者是未復活、歷代中不信神的人,和有一大部分是在大災難中死去、但不信神的人(啟六8;九15,18)。白色大寶座的教義,應是對信徒的一大激勵。因為它顯出我們的神是統理萬有的。沒有一個惡行能逃離神的公義和審判。而且「罪」必有終點,那就是地獄。白色大寶座同時亦帶給信徒很大的盼望,因為信徒是已經得救了的人,是在第一次復活有份的人,是有福的人,這不是讓信徒去經歷的,而是為不信的人而設的! 作業(討論題目):一.各家對啟示錄中的千禧年有不同的看法,請試著整理不同的解經家有哪些不同的圖解。二.啟示錄第廿一章的新天新地的情景,似乎很難想像,到底是幻想或是真的?新天新地對信徒的意義是什麼?答案第一課 有關啟示的問題 神給人的特殊啟示強調三方面:1. 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指出全部聖經都是神呼出的產品;2. 彼得後書一章廿一節解釋聖經的作者是被聖靈驅動;3. 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三節的重點是說神的啟示是以言語來表達。 在無限之神面前,我們固然無法用有限的頭腦來掌握神,但是仍可以存謙卑的心、承認自己的有限,來領受聖經的啟示。三位一體的教義並非只是一個神學上的課題,它跟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其實是十分有關聯的,我們的得救和靈命的成長,都與基督和聖靈的神性息息相關,這些會在一些專討論基督與聖靈的課程中看到。但在這裡,我們可以想到,我們的禱告生活與三一神的關係:聖經教導我們要靠著聖靈(弗六18),奉基督的名(約十四13),向聖父(弗三14)禱告。而且聖子和聖靈都在幫助我們禱告(羅八26-27,31-34;來四14-16;七25)。這對我們日常的禱告生活有很大的鼓勵,叫我們能更多操練禱告。正如主耶穌說過:「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神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6-17上)第二課 有關三位一體的問題一.下列溫習題可讓老師知道學生們對三位一體的教義有多少的認知。若發現大家對這教義只有很模糊的觀念,就要特別注意講解以下第一(三位一體的意思)和第三(對三位一體謬誤的解釋)大題的內容。□1. □ 同意 √ 不同意 三位一體的等次中,聖父為最高,其次為聖子,聖靈是最低。 □2.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聖子和聖靈三位有完全一樣的屬性。□3.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就等於是聖子,也就等於是聖靈。□4.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不是聖靈,聖靈也不是聖父。□5. □ 同意 √ 不同意 三位一體是神三個不同的表現:在舊約時是聖父,到新約時變成聖子,然後以聖靈的形態顯露。 □6.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聖子和聖靈是一個神,不是三個神。□7. □ 同意 √ 不同意 聖父、聖子和聖靈是一個神的三個方面。二.我們所相信的神是有位格的獨一真神,但神有三個可以互相區分的位格。真神的三個位格並不是說有三位神,但每一位都是完全的神。雖然我們不能用數學邏輯(如1+1+1=3)來清楚地描述神,也很難用有限的頭腦想像神的無限,但因聖經有清楚的啟示,我們就必須承認神的三一性之教導。這個教導,是我們信仰的根本,若根本錯誤,或是模糊不清,便可能會走上錯誤而不自知,或是為異端所迷惑而無從分辨。第三課 有關創造的問題 不是。因為假如我相信世界、生命都是由大爆炸而來的話,那我們今日可以再爆炸而再製造生命嗎?如果我相信我們是從魚進化而來的,我今天可以再做實驗再看見魚變成人嗎?進化論認為進化需要很多很多年,所以我們看不見魚變人。所以進化論所講的並不能用科學的方法來驗證。但如果我相信上帝創造一切,今天我們也不能把它再實驗出來。所以我們看見無論是進化或是聖經講的創造,都不是科學的方法可以探討和研究的。我們今天的確可利用科學做很多事情,例如刑事案件經常使用驗證DNA的科學方法來探查兇案證據。兇案、進化與創造都不可能重新以實驗的方法再作一次,但我們可以找證據來證實。信仰不是反科學反理性,信仰是超越科學、超越理性的。第四課 有關律法的問題一.保羅以婚約做比喻(羅七1-6),說明我們因信與基督聯合,遂使我們脫離律法管束的道理。脫離律法之管束,並不意味違背律法或犯罪;相反地,信徒因信在死和復活上與主聯合,與神產生新生命的關係,對神有新的愛慕。這種關係在我們的生命中生髮出律法權勢下所不能結出的生命果實。使我們不能行出律法的義,而且超過儀文的表面,從心裡順服神的義。 今日的基督徒雖不必再遵守舊約律法中所規定的獻祭、節期、儀式,但必須活出律法所啟示的精義:聖潔、敬虔、順服、感恩、仰望;正如主耶穌所說的:「人子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二.在舊約中,神先揀選了亞伯拉罕,與他定了信心之約(參創十五5-6),後來,選召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西乃山與他們定約(參出十九5),我們稱為摩西之約。 摩西之約不同於先前神與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所立的信心之約。信心之約是無條件的,是出於神的慈悲與憐憫,亞伯拉罕不必做任何事即可獲得,純粹是神的恩典。摩西之約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經歷了神無條件的恩典之後,在西乃山下聚集時,神與以色列人再次立約而頒布給他們的律法,並要他們世世代代遵守,才可得居應許之地、得享神在該處所賜的各樣產業。摩西之約是有條件的,即需要遵守律法。也就是說,得救的人是以信心進入神的恩典,但要活出基督的生命,來承受神所要賜給我們在天上的產業。而律法的整個中心,即是愛神與愛人。第五課 有關神的主權的問題一.聖經上的「預定」其實是「預知」──神預先知道。因為神創造時間,在時間之上。 在神的主權下,要以人的回應來成就神的「揀選」。這大概就是我們對於「預定」和「揀選」所能知道的全貌了。 因此,也有人說,神其實起初是將所有人均記在神的生命冊上,而神「預先知道」某些人會在人生中的某一階段拒絕神,以致從生命冊上被塗抹,而這從人看來,便是神主動的「揀選」。其實神是「寬容……,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二.人文主義是以人為中心,以人的興趣為研究目的之哲學,認為沒有神或根本不需要神,誤認人是最高等的存在個體,以人的理念和人的益處為最終依歸。 基督教信仰卻是以神為中心,神是創造者、修護者、領導者,也是人類最終的歸宿。神的主權至高無上,無與倫比,也是絕對地存在著,這是人文主義無法忍受的。第六課 有關救贖的問題一.「稱義」基本上是一個法律名詞,表示一個犯人從被宣判無罪,到被宣告為義。這並不是說一個人的本質因此變成全然公義的人,乃是說一個人因信耶穌基督,神就「算、宣告」他為義人,他獲得義的身分與地位。羅馬書三章廿一至卅一節對因信稱義講的很透徹:經節稱義的意義稱義的途徑羅三21上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稱義的史實羅三21下有舊約律法和神的先知為證稱義的方法羅三22上因著相信耶穌基督稱義的範圍羅三22下一切相信的人,沒有分別稱義的必要羅三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稱義的基礎羅三24上神的恩典稱義的方法羅三24中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稱義的代價羅三24下對人來說是不需付代價的稱義的設立羅三25上神所設立的稱義的憑據羅三25中耶穌的血和人的信稱義的經過羅三25中人的信心稱義的顯明羅三25中顯明神的義稱義的效果羅三25下寬恕人的罪稱義的目的羅三26顯明神的義,稱信主的人為義 因信稱義乃是人因信耶穌基督而蒙神「算」他為義人(羅三23)。「算」是宣告的意思,這是神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一次宣告人在基督里的地位,這地位不必重複宣告,亦不會失去(羅八1,38-39;約十27-29;弗一13;四30;提後二11-13)。稱義是人因信耶穌基督而白白地得著,人在稱義這件事上並沒有任何的功勞,這是神的恩典,將之白白地賜給我們(弗二8-9),我們只能夠誇神的恩典與神的主權,並常有感恩的心,向神獻上我們的感謝。二. 羅五12-21基督與亞當的對比亞當對比主題基督犯罪、過犯、悖逆做了何事?(羅五12,15,19)行義、順從、賜恩悖逆、自我中心行事的動機?(羅五19)順服神的心意罪進入世界、世人都成為罪人、人人也都要要面對死亡結果如何?(羅五12,15,19)將恩典豐富地賞賜於人、使人得以稱義不再受罪的轄制罪使誰稱王?(羅五17)義定罪、審判帶來何種生命?(羅五17,21)恩典、永生第七課 有關成聖的問題一.聖經並未保證,我們信主後會凡事順利,在待人處事上可立即超凡入聖。 保羅是使徒中的大使徒,既有執著的信念,又有堅定的決心,卻仍會有屬靈上的挫折與爭戰。因此,我們更可以坦誠地向神承認個人之軟弱,求主幫助,靠著主的恩典得勝。保羅的掙扎包括:受肉體的限制、有心但無法行出善來、甚至被惡所勝、常受惡的攪擾、善與惡的律法經常在裡頭交戰且無法勝過等。人重生得救、因信稱義之後,在肉體中仍舊有人性上的軟弱(羅五18,19,21,23),這軟弱仍時時蠢蠢欲動,想要控制信徒的生命。我們應該認清這樣的限制,知道接受主後仍無法靠自己行義,而是要不斷地依靠聖靈,才能逐漸長大,活出基督的樣式來。二.聖經里的「自由」,並非指能為所欲為、任意放縱,而是指從罪的轄制和控告中被釋放出來。因此詩篇一一九篇四十五節寫道: 「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耶穌對信神的猶太人說: 「你們若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 再參考保羅在羅馬書中所闡釋的,恩典是使我們能「自由」地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成為「義的奴僕」。 因此,此題的答案是「不」。任意犯罪者,就不是活在恩典中了。第八課 有關未來的問題一. 末世論各派圖解1. 無千禧年派:2. 後千禧年派:3. 前千禧年派:(1) 災後派(被提):(2) 災中派(被提):(3) 災前派(被提):(4) 部分派(被提):(編註:此圖表取自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吳獻章老師的課堂講義)二.新天新地是真的,且實際要發生的情景。在整本聖經里,除了啟示錄廿一章一節外,只有三處經文是提到「新天新地」的:「看哪,我造新天新地,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也不再追想。」(賽六十五17)「耶和華說,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樣在我面前長存,你們的後裔和你們的名字也必照樣長存。」(賽六十六22)「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新天新地是聖徒永恆的居所,是與神永遠同在的地方,是充滿著神恩典之所在,是神永恆的國度。這個世界經歷過千禧年之後,根據聖經的啟示,是要被毀滅掉(彼後三13),然後神會用其權能重新建造一個「新天新地」,與舊世界完全不一樣(難怪我們無法想像),因為舊的天地已經過去了,並且沒有海,一切都更新了(啟廿一5-6)。 生活在新天新地里表示:與主永遠團契(林前十三12;約壹三2;約十四3;啟廿二4),享受永遠的安息(啟十四13),充滿知識(林前十三12),充滿聖潔(啟廿一27;三4),充滿喜樂(啟廿一4),充滿神的榮光(林後四17)。在新天新地里,人要不斷地事奉神(啟廿二3),讚美神(啟十九1),敬拜神(啟七9-12)。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庫爾德獨立公投,一帶一路難以迴避的謀略難題!只能這麼解!
※破解跨越峽谷的「難題」——清水河大橋總體設計和關鍵技術創新
※一隻狗的情感難題
※管人的十大難題
※常鶴鳴講八字(精42)命學難題拋給我 子時雙胞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