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提交了十餘份人口政策改革建議

最近,廣東人大網刊登了廣東團的全國人大代表在今年兩會上提交的建議全文,其中黃細花一人就提交了十餘份關於人口政策改革的建議。下面簡要評述這些建議:

1.《關於適時全面放開生育的建議》。我認為,全面放開生育在任何時候都是「適時」的,因此,把「適時」二字改為「儘快」或「立即」就更好了。

2.《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建議》。我認為,這份建議的很多內容具有積極意義,不過,正如我在2012年7月8日的文章《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命運》中所說的:「與其建議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如建議廢除《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原因是:第一,無論怎樣修改,都難以避免『國家有權管制公民生育權』這種觀念;第二,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需要較長時間,而直接廢除則快得多。」

3.《關於將人口安全納入國家安全議題的建議》。這份建議主要是在國家戰略層面來探討人口趨勢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以及何種人口政策才能保障我國的安全利益。我認為,計劃生育既損害了國家、民族的利益,也損害了個人權利和個人利益。因此,既需要從國家、民族這種宏觀的角度反對計劃生育,也需要從個人權利這種微觀的角度反對計劃生育。事實上,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計劃生育都是站不住腳的。

4.《關於取消對未婚媽媽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建議》。我認為,不但應該取消對未婚媽媽徵收社會撫養費,而且應該取消對所有「超生」夫婦徵收社會撫養費。

5.《關於糾正上戶口與計劃生育證捆綁的建議》。其實,黃細花在2011年兩會上已經提交過一份《關於解決「黑戶」入戶難的建議》,但由於這個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所以今年繼續提這個建議,並補充了一些新的內容。

6.《關於糾正入學需要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的建議》。其實,黃細花在2013年兩會上已經提交過一份《關於取消入戶、入學與計劃生育掛鉤的建議》,今年則把入戶、入學拆分為兩個建議。

7.《關於糾正就業和從業與計劃生育掛鉤的建議》:「各級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勞動法》,不得以超生為理由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廢除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要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的規定。」對於公職人員和個體戶來說,這份建議有實際意義。當然,最根本的還是要廢除強制計劃生育。

8.《關於儘快糾正強制上環和結紮違法行為的建議》。其實,黃細花在2012年兩會上已經提交過一份《關於取消強制上環和結紮的建議》,但由於這個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所以今年繼續提這個建議,並補充了一些新的內容。

9.《關於取消與計劃生育相關的各類證件和證明的建議》。其實,黃細花在2013年兩會上已經提交過一份《關於取消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建議》,今年則更進一步提出取消與計劃生育相關的各類證件和證明。

10.《關於加大對失獨家庭補償力度的建議》。不久前,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提交一份提案,建議用社會撫養費建失獨養老院。黃細花這份建議的可貴之處,是沒有建議用「社會撫養費」來補償失獨家庭。我認為,「社會撫養費」應該退還給「超生」夫婦,而不應該用來補償失獨家庭。北大教授穆光宗也認為:「生育權是天賦人權。我認為社會撫養費還缺乏理論依據,應該還給百姓。改革的目標是「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用於失獨家庭不合適,不能用錯誤徵收的錢用於正當的事情上。」

此外,3月7日廣東人大網還刊登了一篇題為《黃細花:建議取消「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的報道,但廣東人大網沒有全文刊登這份建議。

在上述建議中,《關於適時全面放開生育的建議》屬於「畢其功於一役」,而《關於取消對未婚媽媽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建議》、《關於糾正上戶口與計劃生育證捆綁的建議》、《關於糾正入學需要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的建議》、《關於糾正就業和從業與計劃生育掛鉤的建議》、《關於儘快糾正強制上環和結紮違法行為的建議》、《關於取消與計劃生育相關的各類證件和證明的建議》等幾份建議屬於「各個擊破」。既需要有「畢其功於一役」的建議,也需要有「各個擊破」的建議。

據3月4日《南方都市報》報道,清華大學教授、全國政協委員王名連續五年提交放開計劃生育的提案。事實上,黃細花也是連續五年提交關於人口政策改革的建議。我對這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鍥而不捨的努力表示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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