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超:政治衰敗概念的分析與重構

  ——基於「三層次」概念建構法的嘗試

  [內容提要] 亨廷頓和福山提出的「政治衰敗」概念存在著結構欠缺的問題,應當進行重構。概念結構應當由基本層次、第二層次和操作層次構成,三個層次分別對應實在論、本體論和因果論的理論。「政治衰敗」以「權力失序」為本質屬性,是一種不同權力之間可以隨意且無障礙地進行相互轉化的政治變遷形態;其基本層次存在結構性的「政體隱患」和過程性的「權力互斗」兩個原因變數;其第二層次分別由政治權力內部失衡、政經關係失序、社會政治參與失控,以及權力主體高能動、公共規則失靈兩組維度構成;其操作層次由16個有助於展示和分析因果機制的定性指標構成。

  [關鍵詞] 政治衰敗 權力失序 權力轉化 概念結構

  原載於《國外理論動態》2015年第2期

  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和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是研究政治衰敗(political decay)的著名學者①,他們的學術成果為人們理解、觀察和分析政治衰敗提供了重要的智識幫助。然而,他們未能準確地指出政治衰敗的本質屬性,以致與之相關的因果關係分析存在著某種程度的模糊甚至缺失。理論要以概念為基礎,科學的概念應具備完整的結構,它必須同時反映研究對象的本體論、實在論和因果論內涵。從這個層次分析,亨廷頓和福山在政治衰敗的概念建構上存在著缺憾。因此,本文嘗試藉助於「三層次」概念建構法對政治衰敗概念進行重構。

  一、結構欠缺的概念:對政治衰敗概念的反思

  對社會科學研究來說,如何建構實體概念是具有決定性意義的,這不僅因為概念是理論學說的邏輯起點和理論命題的核心組成,更因為科學有效的概念本身就蘊含著連貫的邏輯精義。因此,概念不能僅限於「下定義」,還應該被賦予理論內涵,這意味著通過概念要既能夠反映經驗事實,又能夠展現因果關係,更重要的是這些關於實體論和因果論的表述必須圍繞同一本體論展開,即它們共同反映著事物的本質屬性。這樣一來,由概念所展開的理論論說則可以進一步分析經驗事實,集中挖掘並呈現因果機制。但遺憾的是,不少重要理論對其核心概念的建構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不足,亨廷頓的政治衰敗概念就是一個例證。

  在出版於1968年的《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亨廷頓對二戰後亞非拉地區的政治衰敗進行了如下描述:「種族和階級衝突不斷加劇;騷動和暴力事件層出不窮;軍事政變接二連三;反覆無常、個人說了算的領導人物主宰一切,他們常常推行災難性的社會和經濟政策;內閣部長和公職人員肆無忌憚地腐化;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遭受恣意侵犯;政府效率和公務水平日益下降;城市政治集團紛紛離異;立法機關和法庭失去權威;各種政黨四分五裂,有時甚至徹底解體。」②從概念建構的方法來看,他採用的是「列表路徑」,即通過儘可能地陳列政治衰敗的經驗現象來進行定義。事實上,儘管福山自稱是在修訂亨廷頓思想的基礎上寫成新作,但就政治衰敗的概念而言,他並沒有超越亨廷頓的界定,可以說,師徒二人都採用了一種模糊但能夠極易與受眾形成共鳴的描述,這表明他們的描述基本上反映了人們有目共睹的經驗事實。然而,這種通過「列表路徑」建構起來的概念是存在缺憾的,甚至嚴格地講,亨廷頓和福山並未完成政治衰敗概念的理論化,因為他們沒有建立起能夠同時反映現象本體論、實在論和因果論意義的概念結構。

  結構欠缺的概念在比較政治學研究中並不少見③,這些概念或許對經驗事實作出了精闢的概括,但是它們往往缺乏對各種經驗事實之間關係的描述,更不要說通過這些描述反映出事物的本質屬性了。具體而言,亨廷頓式政治衰敗概念的主要缺憾在於:(1)沒能在本體論意義上明確提出政治衰敗的本質屬性,導致無法精準地回答政治衰敗究竟是什麼,難道總是要列舉一大串經驗現象?現象是不可能窮盡的,只有抓住其本質,才能找到政治衰敗的癥結,並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策略;(2)沒能在因果論意義上展示政治衰敗現象與其本質屬性之間的因果關係。當然,反駁者會認為,亨廷頓和福山在他們的具體論述中指出了政治衰敗產生的根源,應該綜合理解他們的理論。那麼,筆者嘗試分析一下他們的整個邏輯,看看他們的政治衰敗概念是否存在上述缺憾。

  亨廷頓把現代化過程視作政治衰敗的根源,在因果機制的描述上,他認為由現代化帶來的社會變遷會在引發社會觀念和心理變化的同時導致社會頹喪,因為隨著社會價值觀念的變化,人們的願望和期待也會相應地變化和提高,一旦這些願望和期待不能得到滿足,社會頹喪就會產生。作為中介變數,社會頹喪會激發人們的政治參與,當政治參與的速度遠遠超過政治制度化的速度時,政治衰敗就發生了。在這條看似極具說服力的邏輯鏈條中,亨廷頓無非是憑藉其過人的洞察力概括出經驗事實並提出了應對之策,但是,他是否提煉出了政治衰敗的本質?答案是否定的。更何況,他提出的因果鏈和因果機制也是值得質疑的,在他的邏輯中,由社會觀念和心理變化引發的社會頹喪是激發政治參與並超越政治制度承受能力的關鍵中介變數,從根本上說,「亨廷頓的推導邏輯是以社會心理學機製為基礎的,它在本質上與『相對剝奪感』理論具有一致性」④。然而,從現實來看,將這種社會心理機製作為中介機制是否能夠提供始終有說服力的解釋力?再來看福山的理論,他洋洋洒洒600頁的論著通過宏闊的比較歷史分析,向世人展示了他強調的人類社會三種重要制度——國家、法治和責任制政府——的起源,同樣從制度的視角提出了政治衰敗產生的根源。福山把不同地區的政治模式起源放在一起進行比較,讓我們看到了政治發展與政治衰敗起源的複雜性,但幾乎沒有完善亨廷頓的因果機制。他甚至沒有解釋如何才能確立強國家、法治和責任制政府,他的比較歷史分析沒有通過「界定因果機制和過程以解釋某些研究困惑或變數,而是以藉助比較各種政治秩序變遷過程及其展現出的巨大差異與某些相似性,來勾畫政治變遷過程的某些宏觀面向」,正因為如此,他可能「忽視或誤解各政治秩序的內部機制並機械地與其他秩序比較」而導致政治衰敗的本質更加模糊。⑤此外,亨廷頓和福山都沒有提出判斷政治衰敗的具體維度,雖然筆者也不主張一定要用定量的方法來精確認定政治衰敗,但最起碼應該確立與其本質屬性高度關聯的質性指標,從而使這一個概念具有可操作性。實際上,實體概念的本質屬性、因果關係、辨識維度與可操作性是一體化的,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概念的科學有效性都會受到影響。

  由此可見,哪怕是綜合分析亨廷頓和福山的理論,也不難看出一些顯而易見的不足。究其根本,他們都沒能提煉出政治衰敗的本質屬性,以至於與之相關的因果機制和辨識標準都存在某種程度的模糊或缺失,導致概念與理論不能完全自洽,直接削弱了其現實解釋力。如果能在概念建構過程中充分重視概念結構,儘可能確定實體概念的本質屬性,並以此為基礎探尋經驗現象與它之間的因果關係,再進一步推及外部環境中的變數,呈現變數與經驗現象之間的因果機制,那麼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彌補上述缺憾。

  二、蘊含理論的概念:重構政治衰敗的概念結構

  按照加里·戈茨(Gary Goertz)的「三層次」概念建構法,首先,應確立因果論、本體論和實在論三論結合的概念觀:其本體論特徵在於,這一觀念集中探討了現象的本質屬性究竟是什麼;其因果論特徵在於,這種觀念確認本體屬性會在因果假設、解釋和機制中發揮關鍵性的作用;其實在論特徵在於,這一觀念包括了對現象的經驗分析。其次,須建立完整的概念結構,它可以分為基本層次(basic level)、第二層次(secondary level)和指標/數據層次(indicator/data level)等三個層次:「基本層次」是指在理論命題中所使用的實體概念,比如「民主」、「福利國家」、「社團主義」等;「第二層次」是指對概念的基本層次給定構成維度,它展現了概念的多維度特徵,形成了概念的本體論分析,比如「民主」的第二層次可以是公民權利、競爭性選舉等;第三層次,即「指標/數據層次」,是為了實現概念的可操作化。再次,應分析概念層次之間的構成關係,它們之間可以通過不同的建構策略形成不同的聯繫,比如充要條件結構⑥、家族相似性結構⑦或是將傳統二分法的邏輯拓展成為連續變數領域。實際上,概念結構就是有關概念的理論,其中基本層次提出概念的本質,第二層次呈現構成概念整體的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而指標/數據層次則是分析現象的具體依據。⑧

  1.在基本層次上明確政治衰敗的本質

  學界就「政治衰敗」能夠達成的基本共識是,它是人類社會的政治變遷現象,而且是在變遷方向、結果和形態層面加入了價值判斷的描述,它的相對概念是「政治發展」。從這個共識出發,無論是政治衰敗還是政治發展,它們作為基本層次概念的本質屬性都應該與政治變遷的本質屬性相關。因此,或許可以從政治變遷研究的理論資源中,獲得一些提煉其本質屬性的啟示。

  馬克思、恩格斯和阿爾蒙德等主張通過結構功能主義的路徑對政治變遷進行解釋,他們普遍認為政治結構變化是政治變遷的主要內容,結構變化會進一步引發功能變化。這是用來解釋與政治變遷相關的因果關係的主要邏輯,因此,結構與功能之間的變化、協調與平衡就順理成章地被視作政治變遷的本質屬性。相對於強調宏大結構影響下的政治變遷,興起於20世紀70、80年代的新制度主義特別是歷史制度主義則提供了一種強調過程要素的分析路徑。在研究方法上,歷史制度主義者傾向於用比較歷史法分析歷史政治過程,以捕捉獨特的時間節點、事件發生次序與關鍵變數,從而確定因果機制。其研究者會將政治變遷的本質歸結為一些過程因素,比如抗爭政治、社會運動與社會革命、戰爭與地緣政治壓力以及一些中層制度及其變遷等。⑨從研究路徑和方法來看,結構性解釋和能動性解釋各有特點,沒有絕對的優劣,但是過度強調其一就會陷入理論的誤區:或異變為某種僵化的決定論,或陷入碎片變數的迷局。從揭示政治變遷的本質屬性來看,兩種誤區可能會導致結論狹隘:一種因忽視過程特點而過於空泛,比如將資源環境、經濟增長、文化傳統等作為本質因素,但是可能掩蓋了與之共同塑造因果機制的中介變數⑩;另一種因為缺少結構性考慮而缺乏始終有說服力的解釋,比如政治領袖或突發事件決定政治變遷等?;這直接導致了人們對政治變遷本質的理解仍然處於某種模糊狀態,因此,應該嘗試將結構要素和過程要素同時考慮在內。政治變遷存在政治發展與政治衰敗兩種基本形態,它們實際上形成於變遷過程中的政治秩序變化,亨廷頓和福山通過種種案例對此強調有加,但是,問題在於政治秩序究竟指的是什麼秩序?考慮到政治發展與政治衰敗的區分主要依據它們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力」性質,那麼就可以將達爾的「影響力」論述?作為橋樑,實現「影響力」與「權力」的對接。

  基於上述分析,本文認為「政治變遷」的本質屬性是同時受到結構要素和過程要素影響的「權力秩序」,即政治權力、經濟權力與社會權力在權力過程中形成的關係狀態?。從價值層面講,理想的權力秩序是指不同的權力保持在其自有領域中運行,有區隔、不越界、不能進行相互轉化。壞的權力秩序或稱權力失序則與之相對,最根本的表現是不同權力之間可以相互轉化,「強大的政治權力可能轉化為強大的經濟權力,壟斷經濟資源和機會;同時,強大的經濟權力也可能轉化為政治權力,控制政治參與渠道和機會」?。此外,社會權力也可能與政治權力、經濟權力發生轉化。相應地,「政治衰敗」的本質屬性就可以被確定為「權力失序」,它是一種不同權力之間可以無障礙地進行相互轉化的政治變遷形態,它存在一組聯合充分條件,即兩個必要條件的組合:(1)一個是結構性的條件,即縱容權力之間相互轉化的認知環境和缺乏有效權力屏障的制度結構,簡稱「政體隱患」。「認知環境」是指結合了歷史文化傳統和時代社會心理的綜合社會生態,這兩大要素共同塑造了整個社會認知,進而會形成與之相應的社會行為。「制度結構」主要指承載權力的實體組織與組織間運作的規則。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裡的「政體」不只局限於狹義上的政府體制,更是指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廣義政體,即「確定最高統治機構和政權的安排」?,它是「一切政治組織的依據,其中尤其著重於政治所由以決定的『最高治權』的組織」?。因此,政體應當是各種權力關係的安排;(2)另一個是過程性的條件,即缺乏規則意識的多權力主體及其相互爭鬥的政治過程——簡稱「權力互斗」。這就是本文提出的「政治衰敗」概念化的本體論基礎,任何與之相關的因果論、實在論解釋都將以此為核心展開。

  2.從第二層次開始建構多層次、多維度的概念

  第二層次的維度構成概念本身,實際上是對概念整體中各個部分的深度認識,更是建構它們之間相互關係的理論。政治衰敗或稱權力失序由「政體隱患」和「權力互斗」共同觸發,著手分析這兩個方面的構成即是提出第二層次維度。

  由於「政體隱患」和「權力互斗」都具有豐富且複雜的現實內涵,所以應該確立反映不同性質的維度。但考慮到依據性質確立的維度可能也會存在分歧或缺失某些特殊性,本文選擇採用家族相似性規則來建構第二層次維度,該路徑的優勢在於能夠通過適當地增加第二層次維度來同時增大概念的內涵與外延,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留下空間。在這種認識之下,「政治衰敗」的第二層次維度的建構規則可以表述為:(1)並不是必須所有維度同時滿足才算作發生政治衰敗;(2)整個第二層次的維度數量具有可擴展性;(3)某一維度下的指標含義或是多種維度的組合狀態均可轉換成對政治衰敗程度的描述;(4)就本文提出的維度而言,無論是單一維度作用,還是所有維度共同作用,都意味著權力失序。

  結合前文論述,「政體隱患」意味著阻隔不同權力相互轉化的屏障是脆弱的或者缺失的,其具體維度有:(1)政治權力內部失衡,強調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以及處於統領地位的個人或集體的統治權(主要指黨權、軍權)等政治權力之間因受到某些結構性因素的影響而強弱失衡,集中表現為強勢部門或政治強人對弱勢部門權力的侵奪;(2)政經關係無序,指政治權力與經濟權力各自跨越其自有領域並俘獲對方,主要表現為政治權力主體(包括國家、政黨、軍隊等)侵入經濟領域尋租或經濟權力主體(包括國內資本集團、跨國公司和利益團體等)俘獲政治權力以獲利;(3)社會政治參與失控,指因社會權力過度侵擾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主要表現為因街頭政治和社會暴力而導致政權動蕩、經濟衰退等。「權力互斗」可以被認為是基於「政體隱患」而表現出來的政治過程,在一定時空範圍內,二者不存在絕對的先後順序,也不存在絕對的主從關係,但卻是相互依存的,權力互斗具體維度有:(1)權力主體高能動,權力主體為尋求和保證自組織利益而易於訴諸集體行動;(2)公共規則失靈,即現存的制度規則對權力主體的約束力很弱,甚至可能毫無約束力。

  3.第三層次的質化指標:提高概念的可操作性

  提出第三層次的目的在於儘可能地實現概念的具體化,以便於搜集經驗數據,進行定量分析。然而,筆者認為,政治衰敗研究往往出於一種國家的現實政治訴求,即儘可能地避免政治衰敗(無論程度輕重)。因此,這項研究的重點不在於測定一國是否是政治衰敗國家和精確度量其政治衰敗的程度(當然這個也很重要),而是探尋其任何程度、各種形態政治衰敗的具體發生原因,同時分析其因果機制。為服務於這樣的研究目的,筆者暫不考慮需要明確加權和編碼的量化指標,但這並沒有導致概念的非操作化,因為本文提出的將是有助於展示和分析因果機制的質化指標。

  「政體隱患」的第二層次維度圍繞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和社會權力三者之間的權力失序設定,它們的質化指標應當能夠集中反映這三類權力失序形成的結構性原因。首先,就「政治權力內部失衡」而言,規定權力關係的憲制性設定具有決定性意義。儘管現實政治中的憲制性文件可能也會流於形式,但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憲法綱領作為國家構建的奠基性步驟,往往都是規定權力關係的最高權威,它通過劃定國家組織部門來分配政治權力,並通過設計具體的制度機制對其權職進行規制,搭建起具有權威性和穩定性的權力分配與運行框架。科學的政權安排、部門設置和制度機制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有缺陷的權力架構就會為權力失序埋下隱患。然而,哪怕有關於權力秩序的「完美藍圖」,也未必就能框定現實政治,因為支配階級?在整個權力關係中的結構性地位將會發揮關鍵作用,尤其是法理在位者之外的能對政局產生重要的實質性影響的個人或集團,比如泰國和埃及的軍人、泰國的國王以及中東地區的宗教領袖等,這種支配階級的地位往往不是源於憲制性設定,而是確立於強大的認知環境。其次,「政經關係失序」則開始指涉政治和經濟權力各自跨越其自有領域而尋求利益最大化。現實中不可能缺少政經互動,因此也不可能要求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完全平行而不交叉,關鍵在於當「政經互動」演化為「政經勾結」,權力失序也就發生了,這意味著政經任意一方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已經傷及對方的利益,甚或是第三方的利益。比如,當強勢資本集團俘獲政府機關,最明顯的就是他們幾乎可以直接制定有利於本集團而可能傷及社會利益的公共政策,又如當政治主體強勢壟斷資源,他們可能維繫了自身的統治,但是卻犧牲了市場繁榮,這便具有了「諾斯悖論」的味道。再次,「社會政治參與失控」強調的是社會權力的脫軌,主要關注共識缺失和社會分裂這兩種結構狀態,共識缺失會消解社會凝聚力並進一步導致社會權力碎片化,一旦代表不同利益的社會組織崛起,尤其是當他們還缺乏政權共識甚至是國家共識時,這種靜態的社會分裂就有可能形成集體行動。

  「權力互斗」從過程視角對權力主體和權力運行規則這兩個維度進行討論,其質化指標應當集中反映關鍵性的權力失序過程。「權力主體高能動」是對權力主體自主性和行動力方面的評價,意味著分別掌控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力的能夠產生實質性影響力的組織或個人有足夠能力追逐個體理性。權力主體主要包括政治方面的軍人、政黨、官僚體系,經濟方面的資本集團或跨國公司以及社會方面的社會組織,此外,克里斯馬型領袖可以合併到對其組織化支持力量的分析當中。權力主體之間為爭奪資源而試圖相互施加影響就是權力失序的起點,要突破「互動」與「爭鬥」之間的本質區隔,一方面需要權力主體具有相當程度的獨立自主性,另一方面需要公共規則失靈。實際上,公共規則的失靈往往並不完全意味著規則設計缺陷或者規則缺失,恰恰有可能源自國內認知環境和國際壓力的共同作用,因此,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權力失序過程是由權力主體爭鬥與公共規則失靈共同引發的,它一般表現為軍人干政、惡性黨爭(中央層面的否決性政治或地區性政黨之間的對立)、官僚系統的部門爭鬥和對外尋租、資本集團「問」政和非理性的街頭政治等政治過程,而在公共規則失靈的情況)下,這些政治過程則會共同形成整個國家層面的治理困境,比如國家部門間和國內政府間的政令不暢,法制崩壞和法治不彰,國家能力逐漸消解殆盡以至徵稅無能,甚至無力阻止國家分裂等。

  表1是對前文論述的整合,它清晰地展示了政治衰敗的三層次概念結構。需要說明的是,表中羅列出的維度和指標只是筆者的一個初步嘗試,它們並沒有窮盡複雜的現實政治,但卻為重新認識政治衰敗提供了一個充滿潛力的探究空間。

表1:三層次概念結構:政治衰敗

基本層次

第二層次

質化指標

政治衰敗

(權力失序)

政體隱患

政治權力內部失衡

政權安排與部門設置

支配階級的結構性地位

規範權力的制度與機制

政經關係失序

資本集團介入政治過程

政治主體壟斷經濟資源

社會政治參與失控

從觀念衝突到共識缺失

從階級分化到社會分裂

權力互斗

權力主體高能動

軍人干政

否決性黨爭

官僚尋租與部門對抗

資本集團「問政」

非理性街頭政治

公共規則失靈

政令不暢

法治不彰

財政僵局

國家分裂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已嘗試性地重構了政治衰敗的概念,使之同時蘊含了關於政治衰敗的實在論、本體論和因果論意義。事實上,從基本層次的原因變數到第三層次的質化指標,所有維度既直接或間接地描述了政治衰敗的經驗現象,又反映了權力失序這一政治衰敗的本質屬性,最關鍵的是,權力失序決定並貫通了維度背後的因果邏輯。因此,三層次概念結構的提出實際上為重新認識並解釋政治衰敗提供了一個可供探討的理論契機。然而,作為一種框架性的嘗試,本文還存在著以下不足:一方面,限於文章篇幅,本文只針對現有政治衰敗概念的不足提出了一個應然的建構設想,而對其中各種維度之間、指標之間、維度與指標之間的邏輯關係的論證尚存不足,以後將另文再論;另一方面,操作層次的質化指標還有進一步探索和整合的空間,尤其是要適用於定量分析,就需要重構整個指標體系,並補充加權、編碼等;再一方面,筆者堅定地認為實體概念不能只拘泥於「下定義」,而需要嵌入理論,一個科學有效的概念本身就應該是一種理論的精縮,但達致這一層次還需要付諸大量努力,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通過經驗案例對概念進行驗證、調整和完善。

  注 釋

  ① 相關內容請參見Samuel P. Huntington,「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Decay」, World Politics, Vol.13, No.13, 1965;[美]塞繆爾·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前人類時代到法國大革命》,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Francis Fukuyama,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4。

  ② [美]塞繆爾·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序言,第2-3頁。

  ③ 比如卡爾(Terry Lynn Karl)提出的民主概念:「民主是一種政治概念,包括如下維度:(1)政策辯論以及職位的政治競爭;(2)通過黨派的、協會的,以及其他集體行動形式的公民參與;(3)統治者有義務通過代議機制和法律準則統治;以及(4)文官控制軍隊。」參見Terry Lynn Karl,「Dilemmas of democratization in Latin America」, Comparative politics,Vol.23,No.1,1990。轉引自[美]加里·戈茨:《概念界定:關於測量、個案和理論的討論》,重慶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24頁。

  ④ 戴輝禮:《亨廷頓政治秩序模型的邏輯、內在困境及其啟示——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視角》,載《理論探討》2010第2期,第19頁。

  ⑤ 李月軍:《比較歷史分析視野下政治秩序的起源、變遷與終結——評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載《國外理論動態》2013年第7期,第117頁。

  ⑥ 概念結構上的「充要條件」原則可以追溯到亞里士多德,即運用必要與充分條件去建構概念。在傳統的哲學邏輯中,定義某一概念,就要給出必要和充分條件,查看某個事物是否符合這種分類。每一必要條件都是第二層次的維度,基本層次與第二層次形成充要關係。參見[美]加里·戈茨:《概念界定:關於測量、個案和理論的討論》,重慶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6頁。

  ⑦ 「家族相似性」是與「充要條件」完全相對的概念結構。任何事物,只要有足夠的第二層次維度的相似性,就可以成為「家族」的一份子。在邏輯上,如果用「與」(and)代表「充要條件」結構,那麼「或」(or)則代表「家族相似性結構」。以希克斯的「福利國家」概念為例,他將1930年前後的福利國家定義為至少提供以下四種服務中的三種的國家:(1)失業補償金,(2)退休養老金,(3)健康保險或者(4)工人補償金。其中並沒有一種服務是某一國家成為福利國家時所必須提供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國家提供了足夠多的此類服務,就能將其歸為福利國家,參見Alexander Hicks,Social Democracy & Welfare Capitalism: A Century of Income Security Politics,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9。另,關於「家族相似性」的研究可詳見David Collier and James E. Mahon, 「Conceptual 『Stretching』 Revisited: Adapting Categories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7, No.4, 1993。

  ⑧ [美]加里·戈茨:《概念界定:關於測量、個案和理論的討論》,重慶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1-16頁。

  ⑨ 參見[美]查爾斯·蒂利、西德尼·塔羅:《抗爭政治》,譯林出版社2010年版;[美]查爾斯·蒂利:《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美]西達·斯考切波:《國家與社會革命:對法國、俄國和中國的比較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美]托馬斯·埃特曼:《利維坦的誕生——中世紀及現代早期歐洲的國家與政權建設》,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等。關於「比較歷史分析法」另可參見[美]西達·斯考切波編:《歷史社會學的視野與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⑩ 比較政治學研究中存在這樣的經典爭論,即在「結構-制度(過程)-結果」這一邏輯中,究竟是結構直接決定了結果,還是結構通過制度(過程)決定結果抑或是結構與制度(過程)共同決定了結果。可對比參看以下兩篇文章:Dan Slater, Benjamin Smith and Gautam Nair, 「Economic Origins of Democratic Breakdown? The Redistributive Model and the Postcolonial Stat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Vol.12, No.2, 2014; Stephan Haggard and Robert R. Kaufman, 「Inequality and Regime Change: Democratic Transitions and the Stability of Democratic Rul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106, No.3, 2012。還可參見Thomas Pepinsky,「The institutional turn in comparative authoritarianism」,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44, No.3, 2014。

   比如古勒維奇筆下對政治變遷產生關鍵影響的俾斯麥。參見[美]彼得·古勒維奇:《艱難時世下的政治——五國應對世界經濟危機的政策比較》,吉林出版集團2009年版。

   參見達爾對「什麼是政治」、「影響力」、「權力」的經典論述。[美]羅伯特·A·達爾、布魯斯·斯泰恩布里克納:《現代政治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力只是一個關於權力大類的區分,在它們之下還可以根據研究需要進一步細化。比如,可以根據權力主體不同將政治權力細分為軍隊權力、政府權力、政黨權力等。

   黃琪軒:《國家治理與權力轉化》,載《學術月刊》2014年第7期,第12頁。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181、132頁。

   支配階級是指掌握著主導政治權力的個人或集體,既包括執政者或執政聯盟,也包括在野的反對派和反對黨,還包括能對政局產生重要影響的軍人、君主甚至宗教領袖。

  [袁超: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系]

  *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基於國家能力理論視角的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14BZZ044)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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