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的法言法語與人文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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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人民法院報》2014年9月26日。作者:李曉東,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司法程序的公開不僅要求判決過程的公開,也要求判決理由的公開。說理不充分、論證不嚴密的判決,不但難以獲得訴訟各方對判決結果的理解,也難以實現社會公眾對司法審判工作的認同。一份裁判文書,不能僅僅是簡單的機械的法言法語的堆砌,還可以讓讀者、公眾感受到司法的人文情懷,這尤其體現在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就文書中說理部分而言,可從幾個方面加以注意:充實、通俗、情理。

裁判文書的說理要充實可信

充實包括了文書中說理的條理分明、規範合理、邏輯性強、論證嚴密等。

一方面,裁判文書說理充實,意味著表述的條理分明、規範合理。製作判決書,應當體現法官對事實證據的判斷力,對事實、證據的認定以及法律適用都應給出充分、詳細且有根據的理由。就當事人針對裁判提出的焦點、疑點問題,從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方面,運用法律、情理、事理相結合的方法,公開闡述證據證明力及其取捨的判斷理由,展示法官內心對案件事實、裁判結果如何形成確信的過程,進而說明裁判程序的合法和裁判結果的公正。

長期以來,判決書中習慣於最後一併引用法條,筆者以為,可在注意引用順序的同時,將條文直接引入判決書。這樣,文書所引的法條內容和事實證據的關聯性也就一目了然。

當然,說理也有著規範上的要求,運用必要的法言法語,語氣中立公允,用詞平實簡潔嚴謹,避免不適當的情感偏向,不能晦澀難懂。這樣不但可以獲得訴訟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的信服,而且也讓判決理由明明白白地展示在公眾面前。

另一方面,裁判文書的說理應當邏輯性強、論證嚴密,就是判決理由要窮盡、完整,不能有遺漏,闡述每條理由時不能隻言片語,要說清說透。說理的邏輯性就是要闡明推理過程,運用法理和法律分析問題,說明是非責任的劃分理由,把法條與法理結合起來。如前所述,可以改變現有法律依據集中列述的做法,寓條文於理由之中,注意論據與論點之間的內在聯繫,做到層次分明、條理清楚,各個部分在組合上緊密連接,貫通一氣,事實、說理、判項相互呼應。

裁判文書的說理要通俗易懂

任何專業語言,在促使專業人士快捷、簡潔、熟練、準確地解決專業問題之際,也非常明顯地增加了業外人士閱讀理解的難度,法律的專業語言概莫能外。因此,裁判文書的通俗表達實有必要。裁判文書的內容在保持法律專業特徵的同時,應摒棄概念化、公式化、八股文的陋習。既注重司法的專業性,也注重一般社會群體的可讀性,把法律語言轉換成符合法律精神、易為讀者理解和接受的公眾語言。

判決書的主要受眾是當事人和一般社會公眾,其中的「法言法語」的運用應以普通公眾的理解認知為限度,超越此限度則是司法判決領域法律性過於專業化的表現。這就要求撰寫判決書時必須將「法律言語」逆向翻譯成為群眾語言,轉換成通俗易懂、形象貼切的群眾語言和平常思維,儘可能讓老百姓聽得清、看得懂。

用公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做到專業化與大眾化相結合,自然能夠增進社會公眾對司法裁判的信任和理解。須知法律本身就是世俗的產物,裁判文書是法律在公眾心目中直接的表現形式,應當以具有親和力的形式出現在公眾面前。

當公眾能夠知曉法律法條之意旨,明白法律保障合法權益之方式,應該會從內心產生對法律的尊崇。如同我們從小學到大學,照本宣科、呆板教條的授課方式總是難被學生接受,而詼諧幽默、語言生動的老師則更易受到學生歡迎。《易中天品三國》之所以受到歡迎,掀起人們對中國歷史文化的探索和研究,是因為其運用文化底蘊,並輔以通俗直白的表達的結果,同理,真正有價值的淺顯易懂、簡潔明了、具有人文親和力的裁判文書,也必將是引導民眾直觀地知曉和熟悉法律具體應用的平台。

裁判文書的說理要合情合法

司法裁判的結果不僅應當合法,而且應當合情合理。裁判說理中注重情理,是指裁判文書闡明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理由及結果,均應符合社會生活常理,即符合社會多數人通行的經驗法則、價值理念和公平、正義觀念。

法律源於社會生活,法律目的在於規範社會生活,故而法律精神與社會情理息息相通,情理蘊含於法律之中。洞悉法律真諦的波斯納法官建議,要「以合乎情理作為司法的指南」,「法官最好是將他們的工作理解為:在每一案件中,努力獲得特定境況中最合乎情理的結果」。

裁判文書應當依情說理,增強判決書的親和力。在判決書中,事理是判決公正的基石,法理是判決公正的大廈,情理則是判決公正的豐碑。我國自古以來的法律文化傳統就是以情、理、法的融合來規範人民群眾的行為。

講情理,主要是針對如下情況進行:

其一,法律規定不周全、不明確時,法官應根據法律條文字裡行間所反映出來的真實含義或立法的目的,去理解、分析、判斷、講清其中的道理;

其二,法律規定有缺陷時,應從理解對象的背景,包括文化、傳統、思想等,在一定的範圍內,依照公正原則的價值取向進行說理;

其三,根據情勢所需,進行情理分析。這時候要講清情理,主要從社會的公序良俗、人情事理、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等方面分析說理。

總之,情理講得透、說得明,既能增強判決書的公信力,又能增強判決書的親和力。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在一份判決書中援引儒家經典《孝經》,並強調除遵守法律外,孝順等公序良俗也應作為社會的價值標準得到遵守和倡導。這類判決書令人拍案叫絕之處,在於剛性法理之中融入道德引導,從而對時下種種見利忘義之惡舉,有旁敲側擊之警示;對當前諸多道德敗壞之亂象,有懲前毖後之啟發;對諸多唯利是圖的現象,有正本清源之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裁判文書不僅僅記錄著裁判過程,而且公開裁判理由,每一份裁判文書都應該是司法向社會展示公正形象的載體、傳播法治理念的生動教材。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我們需要的是一份陽光下的判決書,一份有著嚴密論證、詳細說理的判決書,一份旁徵博引、法理透徹的判決書,一份充分尊重法律精神和人民知情權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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