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再試點,大眾化是方向
陪審再試點,大眾化是方向 |
2015.4.25人民法院報 |
本報記者 王 俏 |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在促進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試點包括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機制、探索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職權改革、完善人民陪審員的退出和懲戒機制及完善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制度等七項內容。試點期限為兩年。
誰能當?——28周歲,普通高中學歷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作了說明。周強表示,人民陪審員制度存在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不足。
改革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是這次對人民陪審員制度進行試點的主要內容之一。
實行試點後,將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條件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將學歷條件從一般為大專以上文化學歷改為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但是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4月21日,在對《決定(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李連寧委員、范徐麗泰委員及李盛霖委員都對此提出了疑問。他們認為,年齡條件由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是收窄了選人範圍,而5歲的年齡差並無本質區別;學歷條件從大專改為高中,也並無實質變化,更多地是要注重陪審員的自身能力。
范徐麗泰委員表示對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非常支持,陪審制度的改進,一是要讓法院審判人員對與案件相關的其他專業性強的內容有更多了解,二是讓公眾更多地參與、監督審判工作。所以她認為陪審員的學歷和專業水準應是考核標準之一,並質疑高中學歷是否能證明其有較強的分析能力,是否能勝任陪審員的工作。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給予了解釋。李少平說,其實在研究試點工作之初就對選任條件的變化有過爭議,但在實踐過程中發現,陪審員在到達一定年齡後,閱歷更加豐富,也能更好地發表自己的意見,更好地發揮陪審員作用。同時,大量的矛盾糾紛都發生在基層,需要基層陪審員的廣泛參與,比如農村、工廠等,放寬選任陪審員的學歷條件,是希望補充基層陪審員力量。但這些條件是否合適,還要根據以後的試點情況來看。
全國人大代表周海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試點放寬人民陪審員選任的學歷條件,是考慮到了目前基層的基本狀況,符合我國國情。
審什麼?——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去年,全國法院提前完成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全國陪審員總數達到21萬人,共參審案件219.6萬件。
在今年全國人代會上,周強說,積極拓展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吸收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倪發科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系人民陪審員首次參審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實施後,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範圍將被擴大。明確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原則上實現人民陪審制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當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可以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在分組審議時,彭森委員說,對參審範圍的擴大,對於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公平、透明是非常重要的一種制度。
許振超委員認為,這等於是法院審判制度改革往前走了一步。如果人民陪審員制度能夠很好地發揮,案件的審理能得到社會的更多認同。
陳浩委員及何曄暉委員則提出,此項規定是否適合我國國情,特別是基層情況,需要再行考慮。
怎麼當?——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
200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曾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除明確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外,還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
而實行改革試點後,將進一步探索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職權,逐步探索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富有社會閱歷、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會認可度。人民陪審員在案件評議過程中,獨立就案件事實認定問題發表意見,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發表意見。
在分組審議時,董中原委員建議強化審判職能分工。「案件合議時,事實認定應由陪審員與法官行使同等表決權,可試點合議庭就事實認定當庭表決,作出是否認定的合議結果;法律適用應由法官根據事實認定的情況行使職權。」
「陪審員只是審理事實認定的問題,我覺得這是應該的。」全國人大代表劉健儀認為,陪審員就事實作出決定,並表達意見,比如證人可信性怎樣。何曄暉委員認為此改革應更符合中國國情,更有利於促進司法民主、司法公正。
王勝明委員表示試點工作怎麼開展,要反覆權衡。「陪審員職權的設計,與陪審目的、陪審範圍、陪審員選任、訴訟請求、證據制度等等關係密切,與二審制度和再審制度也有很大關係。建議對這一問題要統籌考慮,慎重安排。」
背景介紹
我國陪審制度是在借鑒了前蘇聯和大陸法系國家陪審員制度的基礎上形成的。20世紀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邊區」和「解放區」,當時的工農民主政府、抗日民主政府和人民民主政府都實行了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較為現實地、直接地反映了人民在司法上的願望與要求,因此被廣泛推廣採用,成為審判工作民主化的重要標誌,並作為吸收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監督司法工作的重要組織形式和人民司法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原則。這是我國現代陪審制度的雛形。
1949年我國第一部憲法性文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七十五條規定,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暫行組織條例》對陪審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法院根據案件性質決定是否採用人民陪審員制度,以方便群眾參與案件審理,並且陪審員可以提出異議。至此,我國初步確立了陪審制度。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工作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法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
2004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這是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發展歷史上第一部單行法律,對陪審制度的各個方面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使我國的陪審制度在體制和機制上趨於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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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降低、隨機抽選、只管事實認定不管法律適用、建立退出和保障機制……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對人民陪審員制度進行下一步改革試點工作。 人民陪審員制度現狀如何?為什麼要改?怎麼改?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如何準備新一輪改革?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現狀:陪審成「陪襯」依然存在 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的一項調研顯示:該院共有人民陪審員119名,其中3人每人一年陪審案件將近500件,佔了該院陪審案件總數的四分之一。但有23人2014年竟未陪審過一起案件。在有陪審員參與審判的案件中,近9成的陪審員在法庭上沒有提問,有7成的陪審員在庭審過程中沒有跟審判長進行過交流,有3成陪審員在庭後評議中鮮少發表意見。 實際上,陪而不審、審而不議、議而不判等現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多種多樣。 首先是選任。以往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一直以推薦為主,人員構成較為單一。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院長楊越華介紹,「倍增計劃」之後,該院共增補了70名人民陪審員,來自10多個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但是多數由轄區單位推薦,自願報名比例很小,缺乏主動參審意願。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院長黎家偉說,萬秀區法院現有人民陪審員33名,半數以上來自社區幹部,基層經驗豐富,但職業結構較單一,且均是漢族,代表性和廣泛性還不夠強。 另外,人民陪審員法律知識較為缺乏,在實際審判中難以發揮作用,且自身積極性不高,缺乏激勵和監督也是當前人民陪審員制度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原因。 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院長朱開顏認為,少數陪審員僅把當人民陪審員看作是一種榮譽,在初被選任時還覺得新鮮好奇,但之後便覺枯燥乏味,瑣碎繁雜,亦感法律業務不熟悉,履行應盡職責的工作熱情逐漸衰退。有的人民陪審員常以在職工作特別忙為由,拒絕出庭參加案件審理工作,有時候導致法院審理案件程序違法,嚴重影響審判效率。同時參審補助偏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積極性。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院長李明認為,當前人民陪審員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無退出和懲戒機制,難以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職。 改革:接地氣符合司法規律 下一步改革思路對上述種種問題都進行了針對性修正。 在選任上,楊越華認為,現行改革對陪審員的選任要求不高,可以說是更加接地氣,但對隨機抽取程序要求更加嚴格。 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張雲也認為,改革降低了陪審員的學歷要求,更多重視他們的生活經驗與社會閱歷,體現了陪審工作的「人民性」,符合基層實際。 在履職上,楊越華表示,對人民陪審員的職能更加明確,即只參與事實認定,不審理法律適用,有利於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優勢,也非常符合司法規律。 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院長李徐州認為,探索人民陪審員只事實審,縮小法律審理,改進合議庭議事規則,可以提高參審效果。 新的改革方案還確立了退出和懲戒機制。朱開顏表示,隨著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機制、人民陪審員退出和懲戒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加大人民陪審員的履職保障力度,人民陪審員的陪審積極性將更高,待遇更好,也更具權威性。 推進:加強研判積極備戰 面對即將啟動的新一輪改革,試點和非試點的法院都已經紛紛行動起來,積極備戰。 李徐州表示,要對現有人民陪審員隊伍狀況進行研判,掌握情況,適時改選;還要加強對案件的研究,探索參審的案件範圍;同時也要加強人民陪審員教育培訓、經費保障機制探索,提高素質,強化保障。 楊越華表示,建湖法院將著手從加強人民陪審員培訓角度入手,重點培訓民事、刑事、行政等庭審程序,提高人民陪審員的程序意識,實現普通群眾向「事實法官」的形式過渡。另外,就人民陪審員參審意願不高問題,除探索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外,準備對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好的人民陪審員進行不定期表彰,並積極與其單位溝通,爭取作為單位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不斷提高人民陪審員的職業尊榮感。 四川省資中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小平表示,該院雖然不是試點法院,也將做好前期宣傳、動員等準備工作,為不折不扣推進人民陪審制度改革打下堅實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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