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人民的民主制——烏克蘭危機與「西方民主」的悖論

遠離人民的民主制——烏克蘭危機與「西方民主」的悖論A- A+ 作者:傅正 時間:2016-04-07 所在專題 來源:PKU法治研究中心 評論 分享到:

憲法的每一節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對立面,包含有自己的上院和下院:在一般詞句中標榜自由,在附帶條件中廢除自由。……

然而,用這麼巧妙的方法弄成不可侵犯的這個憲法,如同阿基里斯一樣,有一個致命弱點,只是這個弱點不是在腳踵上,而是在頭頂上罷了,或者不如說是在全部建築物頂端的兩個頭腦上:一個是立法議會,另一個是總統。只要把憲法瀏覽一遍,就可以看出:只有那些確定總統對立法議會的關係的條文,才是絕對的、肯定的、沒有矛盾的、不容絲毫曲解的。

——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

2013年底到2014年初發生在烏克蘭的一系列事件引發了微博、論壇等網路社交平台的熱議。毋庸置疑,議論的主要焦點並不在於烏克蘭局勢的變更在地緣政治上會對中國產生何種影響,與往常一樣,話題仍然被轉移到了西方民主制是否意味著人民的普遍幸福,烏克蘭局勢的動蕩應不應該讓西方民主制度來負責。相較於三年前的「阿拉伯之春」,廣大網民對「民主」的態度要冷靜了許多——不再一邊倒地傾向「民主」,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為普京叫好,為俄羅斯叫好。當然,本文無力為上述問題開出答案,烏克蘭將何去何從也遠超本文能力範圍,但這不妨礙我們通過烏克蘭的憲政危機來探討烏克蘭政治制度的缺陷與西方民主制度的實質。

在此次烏克蘭事件中,幾乎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了俄羅斯與歐盟頭上。這場危機也被認為是雙方爭奪地緣戰略空間的直接結果。誠然,亞努科維奇—阿扎羅夫政府宣布放棄與歐洲聯盟簽署聯繫國協定,是這次事件的導火索,烏克蘭西北部和東南部文化差異的歷史因素,以及俄羅斯和歐美對抗的現實因素是造成此次危機的根源。然而,上述因素只有在其國內政治分裂的前提下,才得以可能。如果沒有政治制度作為土壤,危機不可能爆發,文化和地緣政治的因素不能代替政治制度的因素。對我們來說,烏克蘭事件所透露出來的制度問題要遠遠比烏克蘭事件本身更具有現實意義。在憲政呼聲甚囂塵上的今天,通過烏克蘭的憲政危機,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認識西方憲政模式,給中國憲政建設提供借鑒。

△ 俄羅斯和歐美對抗的現實因素是造成烏克蘭危機的根源

一、阿克曼的擔憂與三權分立的困境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和政治學教授布魯斯·阿克曼在他著名的長文《新分權》中,曾得出了一個令絕大多數美國政客都不願接受的結論——當代美國最危險的出口品恰恰是它竭力向人們推銷的三權分立體制。如果我們從構成權力的條件和權力本身的規定性,即權力從何而來、權力為誰而創,來考察「三權分立體制」,會發現它實際上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牽制的二元權力結構,換言之,只有總統和國會兩個權力主體。司法權的獨立其實有賴於總統與國會的相互妥協——由總統指定最高法院大法官,並經得國會同意。不同於英國選民只用經過一次選舉就可以建立起立法和行政組織,在美式三權分立體制下,選民需要經過兩套相互獨立的選舉程序才能完成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的組織架構。無疑,這種權力產生機制最終會造成兩個結局:一、當總統與國會同被一個黨派把持,阿克曼把這種情況稱之為「全權」;二、當總統與國會分屬不同黨派時,則會出現「僵局」。烏克蘭直到1996年才通過它的第一部憲法。該憲法規定只有一個國家議院(烏克蘭最高蘇維埃),共450個議席。作為三權分立體制的擁戴者,總統與國會之間的僵局成為了烏克蘭政治的惡性腫瘤。

在僵局之下,倘若分別把持總統和國會的兩黨相互妥協,諸如2011年美國債務危機的最後關頭民主黨和共和黨達成的妥協,那當然是萬幸之舉。但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是弱控制型政黨,二者並沒有明確的黨章和嚴格的政黨紀律,這多多少少降低了僵局可能造成的風險。然而,由弱控制型政黨把持國內主要政治機構的情況少之又少。也就是說,在僵局的情況下,分別把持總統和國會的兩黨放棄自己固有的政治立場或政治地位,而走向妥協的可能性會較美國小得多。倘若總統和國會沒有辦法彼此獲得妥協,那麼又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一、「憲法崩潰」,用阿克曼的話說,即「某一個權力分支(國會或總統)為搞垮對手,發起了一場瓦解憲政體制的運動,使自己成為單一的立法者,或者進行一場支持性的公民投票來裝點門面,或者乾脆沒有」。而從拉丁美洲、東南亞和非洲的普遍經驗來看,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並藉助軍隊的做法更為簡單直接,也更為有效。這就為軍人干政和持續不斷的軍事政變大開方便之門。當然,我們並沒有在烏克蘭看到總統或議會通過「兵變」的方式來終結這場漫長的競賽,議會毋寧更喜歡運用「民變」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正是在持續不斷的「民變」下,法律被無休止地擱置,而失去了其應有的權威。

△ 議會更喜歡運用「民變」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二、國會與總統之間的全面戰爭也可能不會爆發,而是雙方進入長時間的拉鋸和扯皮,誹謗、攻訐和派系鬥爭無止無休。雙方甚至可能利用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力相互掣肘,「國會將給政府製造麻煩,而總統則將不放過任何機會採取單方行動」。阿克曼把這種情況稱為「統治力危機(crisis in governability)」,對此,他說道:

一旦(統治力)危機爆發,就將導致惡性循環。為打破立法僵局,總統用單方行政命令來「解決」緊迫問題,而這些行政命令則經常超越正式的憲法職權;議員們並不抗議,反而慶幸他們得以逃避做出困難決定的政治責任;繼任總統利用這些先例來進一步擴張自己發布行政命令的權力;這些實踐中的做法甚至可能被後來的憲法修正案所正式合法化。逐漸的,國會蛻變成發表蠱惑人心的辯論的論壇,而總統則對國會各主要政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識形態置之不理,一味獨斷專行。

事實上,在「三權分立」的故鄉——美國(阿根廷、巴西等等這些走出軍事獨裁統治不久且在政治體制上處處模仿美國的國家亦然),這種情況成為了總統不斷擴張自身權力的好法門。在美國,作為總統私人機構的白宮被不斷擴張,甚至把原先正規的政府部門擠到了邊緣的位置,從而形成了美國政治的「內外朝」格局。當然,相較於前者,這仍然是一個較好的結局。

無疑,這次衝突的導火索是總統亞努科維奇與議會反對派就「聯歐」還是「聯俄」各執一端。但隨著分歧進一步分化,制度問題就被擺上檯面。總統與議會之爭升級為憲法之爭——總統亞努科維奇主張1996年憲法,而議會反對派則主張2004年憲法。

亞努科維奇主張的1996年憲法仿照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和俄羅斯聯邦憲法設立政府總理。按照96年體制,內閣由總理提名,總理則由總統任命、對總統負責,但需經得最高蘇維埃同意。2004年12月8日,烏議會通過了憲法修正案,並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烏政體由總統—議會制過渡為議會—總統制。議會權力得到實質性擴張,表現為內閣和總理直接由議會選舉產生,而不再由總統任命,也不再對總統負責,總統僅僅保留了提名幾個總理候選人的權力。除了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和安全部門主席由總統提名任命外,政府其它部門均由總理提名候選人。

△ 主張1996年憲法的亞努科維奇

從上可知,總理和政府成員的任命是總統與議會爭奪的一大焦點。早在2010年10月1日,宣誓就職不到8個月的總統亞努科維奇就利用最高法院宣布2004年憲法修正案違憲,並恢復了1996年憲法,直到今年2月21日。而正是在這段時間內,總統亞努科維奇所在的地區黨始終把持了總理職務。反對派每每攻擊亞努科維奇獨裁,但他指定的阿扎羅夫政府卻是烏克蘭獨立以來最穩定的一屆政府。不難察覺,議會反對派攻擊時下政府「脫歐聯俄」的目的,是要迫使阿扎羅夫內閣倒台,以便自己分享權力。當議會沒能通過反對派的不信任案時,為了否定時任內閣,反對派又轉而質疑2010年最高法院對04憲法修正案的審查和1996年憲法(如果04年憲法修正案有效,那麼阿扎羅夫內閣本身就不合法)。無疑,當憲法和最高法院都受到質疑時,鼓動民眾上街,通過非法程序實現政體和權力變更,就天然合理了。

誠然,美國體制會造成以上的問題,但相較於義大利、法蘭西第四共和國這些議行合一的國家,美國式三權分立不是要好得多嗎?注意,不同於英國的「多數代表制」(每個選區內得票數最多的黨派對整個選區的席位「贏者通吃」),以上國家的議會選舉制度是「比例代表制」(每個選區內,按照各黨派得票數的比例分得席位)。法國政治學家莫里斯·迪韋爾熱在總結兩種選舉制度時,得出了一條被我們稱為「迪韋爾熱法則」的規律:多數代表制導致兩黨制,比例代表制導致多黨制。並且,1、單次投票的多數選舉制阻礙小黨的建立和發展,或消除現存小黨;2、可二次投票的多數選舉制會促進有兩大黨的制度的形成,或是把現存的多黨制轉變為兩黨制;3、兩黨制又容易導致建立單次多數選舉制。迪韋爾熱曾痛斥「比例代表制」及其導致的議會多黨制摧毀了民主制度。按照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引用的統計數據,「在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不存在穩定的多黨制」,這些國家中「一黨制既可能是強大的,也可能是弱小的,但多黨制則無一例外都是弱小的」。在多黨制國家中,事實上很難有一個政黨能獲得超過議會半數以上席位,也就是說,很難有一個政黨能獲得單獨組閣權,執政聯盟是唯一的選擇。然而,參與聯合內閣的黨員來自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黨,由於這些內閣成員缺乏黨內協調機制,執政聯盟分裂和內閣倒台變得異常容易。或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一個例外,但它有一項被我們稱為「建設性不信任投票」的設置,即議會反對派提不出一個新內閣以代替現內閣,就不允許對現內閣提出不信任案。這就大大限制了議會倒閣的幾率,保證了政局和政策的穩定。

△ 亨廷頓認為:「在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不存在穩定的多黨制」

在總統制(包括我們常說的「半總統制」)國家,如果議會缺乏一個穩定多數派,它與總統和解的可能將會大大降低。正因如此,阿克曼評論道:「無論如何,我感到了極大的刺痛,因為有數據表明,結合以下兩種制度的分權模式是最有害的:(1)總統由普選產生;(2)國會選舉採用比例選舉制。」而這卻恰恰是烏克蘭的政治體制。除卻總統與議會之間難以協調的矛盾外,議會內部多黨林立也成為烏政局長期不穩的原因。

2012年下半年,烏克蘭組織了議會選舉,或許正是感受到了比例代表制的後果,這次選舉採用了新的選舉法。450個議席中的一半,即225個議席首次採用多數代表制。但這次選舉的結果卻沒能讓這場改革發揮其應有的效力。執政黨地區黨共奪得185席,繼續蟬聯議會第一大黨,但即便加上烏克蘭共產黨的32席,仍然沒有達到半數席位。同時,三個主要反對黨祖國黨、打擊黨、自由黨分別獲得了101席、40席和37席,三者相加也沒有達到半數。雙方票數相近,第三方勢力就成為了雙方爭奪的焦點,這使得烏議會極不穩定。2013年12月3日,經過辯論,反對派聯盟(祖國黨、打擊黨和自由黨)提出的不信任動議只獲得了186張贊成票,因未能超過法定半數而遭到議會否決。這進一步促使反對派通過非法程序發動民粹主義勢力迫使第三方勢力倒向自己。在雙方力量旗鼓相當的情況下,任何一個小小的變動都可能改變平衡。但是事情往往是,一旦「變動」被人為地動員起來,就會愈演愈烈而導致失控。正如議會否決反對派不信任案的兩天之後,極右翼政黨自由黨黨魁季亞尼博科就在群眾集會上宣稱:「我們將從明天開始在基輔建立獨立政權,基輔地方自治……」。在這種條件下,國家正常秩序不可能得到保證。

綜上所述,在烏克蘭,憲法在權力分配上的致命漏洞導致了憲法運作的低效,這又反過來大大損害了憲法自身的權威。所有這些將導致人們更情願選擇繞開憲法和法律,直接干預政治。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中,它走向了亨廷頓所謂的「撕裂的國度」。

二、西方民主的悖論

記得馬克斯·韋伯晚年參與魏瑪共和國憲法的起草設計時,曾竭力主張總統普選。他的理由是,我們所處的社會是一個普遍合理化或程序化的社會,固有的法律不足以應對「非常時刻」,這時需要卡里斯瑪型權威的介入來擱置法律,領導人民應對挑戰。這成為了後來卡爾·施米特「主權決斷非常狀態」,並以此應對凱爾森法律形式主義的一大理論源頭。但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魏瑪共和國後來的歷史卻告訴我們,睿智如韋伯、施米特者也忽略了一點,決斷之所以有效恰恰在於「非常時刻」只能是臨時狀態。任何臨時狀態都必須有賴於突發事件介入並打斷正常程序,但當正常程序本身因為其致命漏洞而走入崩潰時,臨時狀態就會淪為常態,並最終把國家帶向自然狀態。

在羅伯特·達爾看來,一個國家是否「民主」在於其是否滿足「參與」和「反對」兩項:首先,一個民主的國家必須有公開、合法的政府反對派,並對現政府形成競爭;其次,無論是現政府還是反對派,都不能被少數寡頭所壟斷,它們必需向公眾開放,以保證公眾通過它們參與政治。倘若按照達爾的理論,烏克蘭從蘇聯解體到今天,算是走完了民主化的過程。用他的話說,就是完成了由「霸權政體」向「多頭政體」的轉變。反對派和政治參與強大到足以公開行動,並成功推翻了政府,這難道不是民主的表現嗎?然而問題在於,「多頭政體」具有多個權力中心,它們利用民眾參與作為暴力資源而相互爭鬥的行為,卻可能解裂政治的穩定,導致政治舞台的「諸神之戰」。

事實上,資本主義市場競爭造成了少數人對大多數資源的佔有,這與民眾平等地參與整治構成了一對難以和解的矛盾。達爾自己也承認:「由於市場資本主義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不平等,它將通過對政治資源的不平等分配而限制多元民主的民主潛力。」這裡,自由主義與民主政治產生了實質上的分離。而這種分離的結果往往不是資本主義得到了限制,而是民主政治的原則被不斷地修正,甚至是實質上地取消。舉例來說,相較於通過議會,普選總統和全民公決的政治參與要廣泛得多;相較於多數代表制(兩黨制),比例代表制(多黨制)的參與渠道要寬闊得多;聯邦德國《基本法》關於「建設性不信任案」的實質是要有力地限制反對派的行動。

通過以上的制度分析,我們卻不免惶惑,何以一個成功的「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總是在或明或暗地運用各種手段限制民主?何以在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下,越民主反而越糟糕?前美國反共參議員富布賴特在1961年的一次演說中,曾道出了一句「名言」:「民主要在一個盛氣凌人的極權主義世界中存活,就必須放棄以往的一些民主奢侈品。」如今我們倒是可以把這句話改成:「資本主義民主制度要生存下去,就必須放棄實質上的民主。」這個悖論揭示出了這樣一個事實,「民主國家」想要立足,當務之急是要限制民眾的參與和反對派的作為。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對此,我們不禁要問,西方式的民主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 西方式民主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三、「內在的主權」與「超越的主權」

前幾年,俞可平教授有一本頗為風行的小冊子,題為《民主是個好東西》。可是在今天的政治學界和法學界已經普遍接受這樣一種觀念:民主制度的優勢並不在於它能直接創造何種善,而只在於它可以被用於防止惡的發生。也就是說,當前我們對民主制度的定義集中在它的消極層面,而不是積極層面,即「民主能夠防止什麼」,而不是「民主能夠創造什麼」。或許相較於「民主是個好東西」,丘吉爾的命題更為嚴謹——「民主是最不壞的東西」。但問題在於,制度分析和歷史經驗都告訴我們,即便是「消極民主」也往往停留在表面文章。事實上,在西方民主制度的運作中,執行機關往往能合法利用各種資源繞開監督機制,以「便宜行事」。並且,從拉丁美洲、東南亞和東歐等地區的情況來看,民主制度非但沒能遏制腐敗,反而為腐敗行為的發生大開方便之門。念及於此,我們不禁加深了對「民主」的質疑,它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關於「民主」,加拿大左翼學者克勞福德·麥克弗森在其《民主的現實世界》一書的開篇便說:

民主過去是一個不好的詞。每個人都知道,民主在其由人民統治或者根據人民的大多數的意志統治這一原初意義上來說,將是一樁壞事——對於個人自由和文明生活的所有優雅來說是致命的。那是從最古老的歷史時代到大約一百年前幾乎所有有智慧的人所持的立場。然後,在五十年內,民主成了個好東西。

在亞里士多德等古希臘哲人那裡,「專制」的反義詞從來都不是「民主」,而是「依循於理性或曰自然秩序的統治」,換言之,「專制」的意思毋寧是「憑藉慾望的、偶然任意的統治」。進而言之,在他們看來,最可能導致專制的恰恰是民主制。正如麥克弗森所看到的那樣,直到二十世紀,民主才由一件「壞事」變成「好東西」。在這背後有一件更重要的、卻往往被我們忽略的事情是:自由主義與民主運動,這兩個死對頭,居然在二十世紀走到了一起,甚至在後冷戰時代成為了同義語。這個過程是怎麼發生的?

第一次轉折出現在19世紀。隨著英國憲章運動的爆發,英國的自由主義者們意識到自己再不能像法國大革命時那樣置身於民主運動之外並對其冷嘲熱諷了。如何把民主與英國現行貴族體制融合到一起,成為了他們的課題。1861年,約翰·密爾《代議制政府》一書發表,書中把「代議制」與「民主」直接掛鉤,全面地討論了「代議制民主」的各項原則,並把「代議制民主」視為專制的對立物。密爾曾宣稱:「在一個真正的民主制國家裡,每個部分或任何部分的人都會有其代表,當然不是不按比例的,而是按比例的」。無疑,代議制民主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傳統民主政治與精英政治的折中產物,如其所言,「少數應有適當的代表,這是民主制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也就是說,英國人開始在名義上擴大選舉權,卻在不變更其基本政治架構的前提下,稱自己為「民主國家」了。代議制也逐步成為西方「憲政民主」的主要內容。在這之前,一個君主制國家稱自己為「民主國家」是無論如何都無法想像的。重要的是,經過這個轉變,「民主」開始不再意味著「人民的統治」。

如果說以上只是「民主」內涵轉變的第一步,那麼更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步驟發生在約瑟夫·熊彼特那裡。他在其名著《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中,指陳了「古典民主理論」的「致命缺陷」,並提出了他所稱的「另一種民主理論」,即「就是那種為作出政治決定而施行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安排中,某些人通過爭取人民選票取得作決定的權力」。說得簡單點,君主制到民主制的轉變只是把「統治者的產生」由繼承變為選舉,僅此而已。亨廷頓在《第三波》一書中,對熊彼特的「程序民主」推崇備至,並把其作為西方民主的標準。在亨廷頓看來,只有程序民主「才能夠提供分析上的準確性和經驗上的參照物,從而使之成為有用的概念」。但本文認為,熊彼特的「另一種民主理論」不只是要追求「經驗的、描述的、制度的和程序的」那麼簡單,他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我們仔細推敲熊氏命題,會發現他不啻於事實上承認了盧梭對英國代議制的挖苦——「(英國人)只有在選舉國會議員的期間,才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後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於零了」,不過這或許就是熊彼特要的東西。

雖然集體行動的古典學說可能得不到經驗分析結論的支持,但它得到與宗教信仰有關思想的有力支持……對於保持宗教信仰的許多人來說,古典學說成為宗教的政治補充物。……用這種方式推動的民主不再是像蒸汽機或消毒劑那樣可以合理地討論的單純方法了。它實際上成為我從另一個角度看原以為它不可能成為的東西,那就是一個理想,或者應該說是事物理想圖式的一部分。民主這個詞可以成為一面旗幟,成為一個人所寶貴的所有一切的象徵,成為他對他的國家所愛的(不管是否合理地具備條件)任何東西的象徵。

熊彼特這樣討論古典民主觀念的基督教根源,甚至把民主和宗教做了等同,對民主的信仰就成為了類似於韋伯所說的「信念倫理」。宗教是不可能被排除的,它只能被限制在不直接干預世俗政治的層面。否則熊彼特又何需提「民主的另一個理論」呢?

那個時代,奧地利和義大利國家軟弱,貧富差距驚人,各種社會主義運動此起彼伏,這反而使得那兩個國家盛產現代精英主義思想家。無論是熊彼特,還是帕累托、莫斯卡,所夢寐以求的東西就是如何把社會主義由自發性群眾運動,變為一個經濟工廠化、政治官僚化的由政治寡頭和知識精英主導的強力國家。麻煩的是,自發性群眾運動的深入使得「民主」逐漸具有了思想上的權威,如何在名義上實施民主卻在背地裡取消民主,成為了亟待他們解決的問題。

其實,沒有誰在這個問題上比卡爾·施米特的理論更直白,在他那裡,「人民」就是一個政治神學的概念。「人民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這句話的意思是,在這個「上帝已死」的時代,人民是一個用以代替上帝的東西。倘說過去一切統治權威的正當性來自於上帝,那麼今天一切統治權威的正當性就來自於人民。在過去,政治統治者是上帝主權的執行者,如今則是人民主權的執行者。更重要的是,說「人民等於上帝」就意味著「人民」作為一個神聖的存在應該超越於現世。沒有誰可以在現世中宣稱自己就是上帝,同樣,也沒有誰可以在現世中宣稱自己完全代表人民。說「人民是上帝」,恰恰是要把「人民」從世俗政治中懸擱出去。在施米特看來,這才是從「君權神授」到「主權在民」的意義,只有明確這點,德國政治的正當性才能承受從「君主制」到「民主共和制」的轉變。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施米特改造了盧梭的「人民主權論」。回到熊彼特的命題「民主=選舉」,很明顯,選舉並不意味著最能代表人民意志或維護人民利益的人會享有權力,其帶來的結果往往只是促成了某個最能花言巧語的人登上權力之巔,那麼選舉的意義又在哪裡呢?熊彼特大概不會反對米歇爾斯的「寡頭統治鐵律」——無論何種政治體制或政治組織,最後都會走向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在熊彼特看來,選舉程序價值僅在於給予這種「少數人的統治」以正當的名分,使其合法地實現自己的統治。

正如艾倫·沃爾夫概括的那樣:

一張臉是民主的、民眾的,關心民主合法性,並爭取大眾對政治秩序的支持;另一張臉像卡西烏(Cassius)一樣精幹、野心勃勃,而且是自由主義的(取其經典的意義),負責資本的積累,並保護執行積累的機構。

毋庸置疑,施米特和熊彼特的努力給現代自由主義幫了大忙,這使得後者可以順理成章地接過民主大旗而不用做出什麼實質性的改變——其邏輯前提始終是原子化的個人,而不是作為實體的人民。甚至於,現代自由主義的民主理論恰恰要求取消作為實體的人民。實際上,二戰以後曾風靡美國民主政治研究領域的行為主義革命和公共選擇理論,都是把自己的模型建立在對抽象個體行為的分析之上。與這樣的理論相匹配,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之能有效運行的前提,恰恰是要把人民對於政治的干預降到最低。

△ 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的運行前提,就是要把人民對於政治的干預降到最低

讓我們回到麥克弗森的論述,在西方精英階層眼裡的作為「壞東西」的民主與作為「好東西」的民主其實是兩類民主。用亨廷頓的話說,前者是「古典民主」,後者是「現代程序民主」。或者用更流行的說法,把前者叫作「直接民主」,把後者叫作「間接民主」。在前者那裡,人民內在於塵世,並時時干預現世政治;在後者那裡,主權者超越於現實政治,儘管它是一切政治權威的來源,但與現世的統治無關。麥克弗森的話不啻於挑明了一個事實:西方民主制與其說是在竭力迴避獨裁統治或寡頭統治,毋寧是在竭力迴避前一種民主制。換言之,評判西方民主體制運作是否成功的標準,在於其是否能夠把前一種民主轉化為後一種民主。問題是烏克蘭和許多對西方民主「心嚮往之」的國家都沒能做到這點。

結語

資本主義社會分化之下,人民作為一個整體被解裂了,「人民的統治」也僅僅被保留在象徵層面。資本主義民主之能「成功運作」,恰恰在於它始終遵循了這樣一條自然神論的原則:上帝(人民)只管創造這個世界,卻不管它是如何運行的。用馬克思主義的術語,這樣的「民主」不啻是一種意識形態。而當這種包裹著「民主」外衣的貴族制蛻變為多個利益集團相互扯皮時,國家就走向了事實上的分裂。

美國作為當今世界「最大的民主推銷員」,無疑跟當今世界的「民主革命」有直接關聯。也許我們在對美國「民主體制」心嚮往之的同時,更應去追問那到底是個什麼東西。美國新保守主義者鼓吹美國應該身兼「新耶路撒冷」和「新羅馬」兩個身份:其中,「新羅馬」象徵著美國強大的國家機器和軍事實力,「新耶路撒冷」則象徵著美國竭力推銷的「民主觀念」。他們把基督教文明視作唯一可以產生民主政治的文明形態,這不啻是在鼓吹,「民主」就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新基督教。而後冷戰時期的一系列國際政治事件,尤其是三年前的「阿拉伯之春」,則告訴我們,只要美國政界學界不放棄輸出「民主宗教」的努力,那麼它就會在內政外交上面臨價值觀和現實利益之間的激烈矛盾。並且,冷戰結束以來的歷史每每告訴我們,「民主化」的努力總是「播出龍種卻收穫跳蚤」。正因如此,阿克曼給美國政客的提醒才彌足珍貴:

我們不應陶醉在勝利中,似乎被孟德斯鳩和美國建國者所發現的永恆真理在當代得到了發揚光大,相反,我們應當以憂慮的心情來關注它:十九世紀拉丁美洲引進北美模式所招致的苦難是否又重新上演,只不過這次是全球性的?

本文選自《政治與法律評論(第六輯)》,作者為北京師範大學博士生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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