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清華簡《系年》8~11章解析 | 中國先秦史

清華簡《系年》8~11章解析

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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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2000網站,2012年6月27日

第八章

晉文公立七年,秦晉圍鄭,鄭降秦不降晉,晉人以不慭。秦人豫戍於鄭,鄭人屬北門之管於秦之戍人,秦之戍人使人歸告曰:「我既得鄭之門管已,來襲之。」秦師將東襲鄭,鄭之賈人弦高將西市,遇之,乃以鄭君之命勞秦三帥。秦師乃復,伐滑,取之。晉文公卒,未葬,襄公親率師御秦師於崤,大敗之。秦穆公欲與楚人為好,焉脫申公儀,使歸求成。秦焉始與晉執亂,與楚為好。

  此章述秦晉之隙及崤之役的過程。整理者所引《左傳》內容已表明,「秦晉圍鄭」是魯僖公三十年之事,而戍人告得北門之管,秦襲鄭不果,為晉所敗,是魯僖公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之事。因此《系年》第八章的記錄再一次體現了清華簡《系年》各章並不注重於確定事件發生過程中各時間點的特徵。

整理者言:「《左傳》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秦伯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揚孫戍之,乃還。』魯僖公三十年正當晉文公七年。不憖,不悅,《說文》:『憖……一曰:說(悅)也。』」[①]整理者所未引的《左傳》該年內容中,尚有鄭大夫燭之武退秦師[②]、子犯建議晉文公擊秦戍人而被晉文公拒絕[③]、鄭國以承諾立親晉的鄭公子蘭(鄭穆公)為太子的條件與晉人講和[④]等事件的記述,而這些事件,正是之後秦、晉崤之戰的導火索。首先,燭之武退秦師的說辭是「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焉用亡鄭以陪鄰。鄰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君亦無所害。」也就是說,鄭人承諾,若秦人存鄭,鄭人將親秦而疏鄰(晉),因此秦穆公才留下戍人守鄭之後還師。但對於晉人來講,顯然是不能眼看秦人染指中原的,所以才有子犯勸晉文公擊秦戍人,而晉文公則拒絕了這個建議,轉而選擇了通過外交手段來加強對鄭的影響,故有鄭人立奔晉的子蘭為太子的情況[⑤]。鄭人立子蘭為太子,自然會被秦人視為鄭背秦而親晉的行為,但晉文公並未與秦發生直接衝突,且晉之霸業正隆,秦人無意在此情況下直接與晉翻臉,所以秦人襲鄭之事,是一直等到晉文公去世後才發生的。

《春秋·僖公三十二年》:「夏四月己丑,鄭伯捷卒。……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左傳·僖公三十二年》記:「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出絳,柩有聲如牛。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將有西師過軼我,擊之,必大捷焉。』」這一記載說明了晉文公重耳的去世頗有可疑之處,晉文公十七歲離晉出亡,在外十九年歸晉,為晉君九年,此時不過才四十多歲,正是年富力強,顯然因疾病而暴斃的可能性不大,再聯繫到其後晉文公之子晉襄公在位七年亦卒,卒時大不過剛剛二十、二十一歲的樣子。彼時,正是晉國卿大夫爭權之際,深受晉襄公信賴的趙氏之黨太傅陽處父直接干涉中軍元帥的任免,導致狐氏與趙氏的衝突升級[⑥]。晉襄公八月方卒,九月陽處父就被殺[⑦],此亦可見晉文公、晉襄公之死恐皆事屬非常。

不妨比較一下:

晉文公八年,晉搜於清原,趙衰為卿,轉年冬,晉文公去世。

晉襄公六年,晉蒐於夷,復改蒐於董,趙盾為中軍帥,當年冬,晉襄公去世。

二者何其相似,難道說僅是偶然么。

到晉靈公之時,幼年即位[⑧],在位不過十四年即被趙穿弒殺,被弒時恐猶未成年,其被弒的主要原因,顯然就是晉靈公欲殺趙盾[⑨]。

考慮到此前晉國內部一直有著弒君的優良傳統,入春秋以來,從晉文侯弒殤叔起,其後潘父弒晉昭侯,庄伯弒晉孝侯,韓萬弒晉哀侯,武公弒小子侯、晉侯緡,里克弒奚齊、卓子,皆是其例。

其後,晉成公七年,成公會諸侯於扈,即卒於扈;晉景公十九年,桑田巫預言景公「不食新矣」[⑩],六月丙午,景公如廁,陷而卒;晉厲公八年,欒書、中行偃使程滑弒厲公;晉悼公十五年,悼公方壯年,即病逝;晉平公二十六年,「鄭裨灶言於子產曰:七月戊子,晉君將死」[11],至七月戊子,晉平公壯年卒;晉昭公六年,「子服昭伯語季平子曰:晉之公室其將遂卑矣。君幼弱,六卿強而奢傲」[12],至八月,幼弱的晉昭公卒。晉頃公幼年即位,十三年冬「晉趙鞅、荀寅……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13],十四年夏,晉頃公即卒。

由以上所舉不難看出,春秋時期的晉君,多數只是在位幾年、十幾年,且絕大多數都是被弒、離奇病逝、意外身亡,且更有被準確預言死期者[14],基本沒有能壽終正寢的,故從晉文公的離奇「暴斃」,晉襄公的壯年「病逝」,直到晉靈公的剛成年即被弒,都可以看出自晉獻公、惠公之後,晉文公雖有霸業之名,但其後在晉國內部,各卿大夫勢力間及其與國君間的權力衝突已嚴重至何種程度。

晉文公去世後,秦人襲鄭,卻「恰遇」鄭國商人弦高將市於周,結果為弦高所誆,以為鄭已有備,於是轉而滅滑,此事恐也是有內情的。由於說鄭商弦高遇秦師屬於「偶遇」這樣的情況,其信息來源顯然會非常單一,畢竟,當時並非間諜游士遍天下的戰國時期,若不是有鄭國的遍告天下行為,則鄭商弦高借犒賞秦師而嚇退秦師及鄭人嚇走秦戍人之事,各國何以得知?秦人所能記述的,也只是突遇鄭商弦高犒軍,故不得不臨時改變計劃而已。因此,當時事實究竟為何,全是憑鄭人的一面之辭。且對於鄭國而言,國君剛亡,即將北門之管交給秦之戍人,即位的鄭穆公又明明是借晉人勢力得立的,不能不說這一點是顯得非常可疑的。更兼在晉文公出殯時卜偃就已預言「將有西師過軼我」,彼時秦師未發,卜偃何以會知道秦國會出兵,且清楚地知道並非是襲晉而只是過之呢?

將諸事回溯考慮的話,若晉與秦失和且斗得兩敗俱傷,自然會是一直受秦晉雙方夾板氣乃至於幾近亡國的鄭國非常希望看到的情況。從這個角度來看,卜偃預知秦將出師過晉,秦師遠襲卻恰遇鄭商弦高,以及晉師在崤之役大敗秦師,秦師懷恨復仇,諸事或皆是出自鄭國故意使秦之戍人得北門之管且將此情況密告於晉人的謀略,這樣的可能性也是非常高的。

整理者言:「《左傳》僖公三十二年杜註:『殽在弘農澠池縣西。』當今河南省洛寧縣西北(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四九一頁)。」其所引杜注之說,本是很清楚,而再引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的今地之說以釋,則嫌失之不確。《呂氏春秋·悔過》高誘註:「殽,澠池縣西崤塞是也。」高注與杜注皆稱殽在澠池縣西,而不稱西南。辛德勇先生在《崤山古道瑣證》文中即指出:「南北二陵中崤山北陵側臨大道,為周文王所曾經歷,也是《春秋》僖公三十三年秦軍千里奔襲鄭國,在中途全軍覆沒的地方。《水經注》關於崤山南北二陵這一段記述是兼采《左傳》及杜預注寫成的。《春秋公羊傳》記騫叔送子時曰:『爾必死於崤之嶔岩,是文王之所避風雨者也。』《春秋穀梁傳》作『女死必於崤之岩唫之下』。漢高誘注《淮南子·地形訓》崤坂云:『欽吟是也。』《說文解字》山部有『岑崟』,乃形容山貌之詞。除《穀梁傳》『岩崟』疑當為『嶔崟』之訛外,余幾處讀音均相近,當是同音訛轉。崤山北陵當由山貌『岑崟』而得其名。今陝縣硤石鎮東南有『金銀山』,北側古道,山勢險峻,疑即『欽吟』音轉,可將其比定為崤山北陵。」[15]所說甚是。《三門峽史跡》一書也介紹到:「古崤道在陝縣境內,又分南、北兩道。南道即由陝縣老城經交口、菜園、雁翎關、宮前至菜家灣沿太子溝北上至硤石。再由硤石東走經石壕、澠池、順谷水達洛陽。……北崤道即由陝縣老城過交口、張茅、硤石,東過七里入澠池。……古崤道最險之處有二:一為今十里廟至甘壕。此段群山狹古道而行,今硤石東側陵上尚有車壕、駕馬嶺、車馬嶺等地名。當地的群眾也往往在此拾到銅簇等之類的古代兵器,這當是古代戰爭的遺物了。歷史上著名的『秦晉崤之戰』當發生在此地段。而另一段險要處在雁翎關。」[16]綜合上內容,就可以知道,晉敗秦師即於後世所稱硤石關(今陝縣硤石鄉)一帶,而不是在南崤雁翎關,故楊注「河南省洛寧縣西北」一說,既失於遠,又失於泛,遠不如高誘及杜預註明確清晰。

是役後,《系年》記「秦穆公欲與楚人為好,焉脫申公儀,使歸求成。秦焉始與晉執亂,與楚為好。」整理者指出:「《左傳》文公十四年:『初,斗克囚於秦,秦有殽之敗,而使歸求成。』斗克即申公子儀。」[17]所說是,秦、楚交好的舉措,奠定了之後秦與楚的霸業根基,兩國配合默契,楚伐鄭與秦伐晉輪番進行,而晉國則因此救鄭則為秦所攻,伐秦則難以安鄭,終於首尾難顧,霸業難繼。

據筆者《先秦文獻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虛詞篇》[18]的分析結果,比較此章內容可見,此章有「焉」、「於」等虛詞,說明其成文時間不早於春秋前期。

第九章

晉襄公卒,靈公高幼,大夫聚謀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猷求強君,乃命左行蔑與隨會召襄公之弟雍也於秦。襄夫人聞之,乃抱靈公以號於廷,曰:「死人何罪?生人何辜?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於外,而焉將寘此子也?」大夫愍,乃皆背之,曰:「我莫命招之。」乃立靈公,焉葬襄公。

此章仍是晉事。由於晉襄公之母偪姞很可能是晉文公在外十九年間,離開齊國而未至楚國這段時間所娶,依據筆者《清華簡〈系年〉5~7章解析》[19]一文的分析,其時間很可能在魯僖公十八年夏秋時節至魯僖公二十二年春三月之間。故可以推測,晉襄公即位時僅十幾歲,娶穆嬴則很可能是在其末年,因此,晉襄公之子晉靈公即位時尚幼,所以才有「襄夫人聞之,乃抱靈公以號於廷」。

《系年》此章記「大夫聚謀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其內容甚簡略,而《左傳》相應內容則記載非常詳細。《左傳·文公六年》:「秋,季文子將聘於晉,使求遭喪之禮以行。其人曰:『將焉用之?』文子曰:『備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無之,實難,過求何害?』八月乙亥,晉襄公卒。靈公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趙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於秦。秦,舊好也。置善則固,事長則順,立愛則孝,結舊則安。為難故,故欲立長君,有此四德者,難必抒矣。賈季曰:『不如立公子樂。辰嬴嬖於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趙孟曰:『辰嬴賤,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為二嬖,淫也。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辟也。母淫子辟,無威。陳小而遠,無援。將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讓逼姞而上之,以狄故,讓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愛其子而仕諸秦,為亞卿焉。秦大而近,足以為援,母義子愛,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召公子樂於陳。趙孟使殺諸郫。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無援於晉也。九月,賈季使續鞫居殺陽處父。書曰:『晉殺其大夫。』侵官也。」首先,季文子將聘於晉時「求遭喪之禮以行」,其事已屬非常,此後,晉襄公卒,「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這個內容則與前引《系年》對應,由《系年》所記可見,此是「大夫聚謀」的結論,值得注意的一點在於,由此後發生的事件即可以看出,無論立「公子雍」還是立「公子樂」皆非趙盾本意,趙盾此舉正是藉助立新君事件而直接打擊了六卿中的狐氏與士氏。雖然在立新君之爭時,趙盾提出「立公子雍。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於秦。秦,舊好也。置善則固,事長則順,立愛則孝,結舊則安。」但同是此趙盾,在其後的偷襲秦師時則直截了當地說「我若受秦,秦則賓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復緩師,秦將生心。先人有奪人之心,軍之善謀也。逐寇如追逃,軍之善政也。」可見為立晉君時所擺出的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什麼「秦,舊好也。置善則固,事長則順,立愛則孝,結舊則安。」實際上只是為了打壓狐氏,迷惑士氏而已。先蔑出使逆公子雍之前,荀林父曾加勸阻,據《左傳·文公七年》:「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猶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辭,若何?不然,將及。攝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為寮,吾嘗同寮,敢不盡心乎!』弗聽。為賦《板》之三章。又弗聽。」將此段內容與之前史事對照,即可看出,《系年》本章所記「大夫聚謀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及《左傳·文公六年》之「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實際上絕非眾卿共識,恐怕「夫人、大子猶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才是旁觀眾人心知肚明的事情。「子以疾辭,若何?不然,將及。攝卿以往可也,何必子?」更是透露出安排先蔑出使並非如表面所見的那麼簡單。其後,《左傳·文公七年》記:「穆贏日抱大子以啼於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將焉置此?』出朝,則抱以適趙氏,頓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屬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賜;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雖終,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逼,乃背先蔑而立靈公,以御秦師。」穆贏的「抱大子以啼於朝」的效果實際上並不大,彼時趙盾掌中軍帥,因此「出朝,則抱以適趙氏」才是關鍵,這無異於表明,趙盾立晉襄公太子,則基本就會處於「攝政王」這樣的地位,明顯於趙氏最為有利;而公子雍之母杜祁與先蔑(士伯)、士會同出於杜為祁姓,若公子雍即位,可以想見會更有利於士氏。以此故,事實上毋寧說這是穆嬴在前台,趙盾在後台,兩方導演的一出悲情大戲而已。在此前,由上引《左傳》之文即可見,一旦誆走先蔑、士會(「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趙盾先是殺了公子樂,導致狐射姑(賈季)因此報復趙氏而命續鞫居殺掉了陽處父,趙盾又馬上還以顏色殺了續鞫居,終於迫使狐射姑出逃於狄[20]。先蔑、士會既不在朝,狐射姑又已出逃,這樣的政治鬥爭之後,晉國諸大夫所患「且畏逼」的,與其說是穆嬴,不如說是趙盾。故而,「大夫愍,乃皆背之,曰:我莫命招之。」實質上不過是保命之辭而已。可見清華簡《系年》與《左傳》所記,皆是認同了人性化的渲染,接受了遺孀的哭訴可以改變政治取向的說法,從而忽視(或掩蓋)了這一事件背後複雜的權力傾軋與鬥爭關係。

《系年》本章出現虛詞「莫」,說明其成文不早於春秋後期。整理者提到「毋乃,即無乃」,所說是。但「無乃」與「毋乃」在用字方面仍是小有差別,「毋乃」於傳世文獻最早見於《左傳·宣公十五年》:「不討有罪,曰將待後,後有辭而討焉,毋乃不可乎?」相關內容與清華簡《系年》本章同是記晉事,故推測此詞最早即出現於晉文化區域,清華簡《系年》本章的成文時間當與之相近,同為春秋後期。筆者在《先秦文獻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虛詞篇》中曾推定「無乃」(包括「毋乃」)為戰國晚期辭彙,今由清華簡《系年》觀,當修訂至春秋時期。

第十章

秦康公率師以送雍子,晉人起師,敗之於隰陰。左行蔑、隨會不敢歸,遂奔秦。靈公高立六年,秦公以戰於隰陰之故,率師為河曲之戰。

此章記錄前615年,秦晉再爭之事。《左傳·文公七年》:「秦康公送公子雍於晉,曰:『文公之入也無衛,故有呂、郤之難。』乃多與之徒衛。……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逼,乃背先蔑而立靈公,以御秦師。箕鄭居守。趙盾將中軍,先克佐之。荀林父佐上軍。先蔑將下軍,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為右。及堇陰,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則賓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復緩師,秦將生心。先人有奪人之心,軍之善謀也。逐寇如追逃,軍之善政也。』訓卒利兵,秣馬蓐食,潛師夜起。戊子,敗秦師於令狐,至於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會從之。」相對於清華簡《系年》本章而言,所記錄的過程更為詳細。彼時晉國滿朝皆已知立晉靈公,不知者唯先前赴秦逆公子雍的先蔑、士會而已,因此趙盾在堇陰命全軍偷襲秦師而非採用外交手段與秦人交涉,此舉顯然就是為了間接迫使先蔑、士會離晉[21]。

「隰陰」,原作「

」、「

」清華簡整理者言:「

,地名。《左傳》文公七年作『堇陰』,系晉地。『

』字從?聲,簡文下或從耳,疑母緝部,與見母文部的『堇』通轉。……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雲堇陰在今山西臨猗東,《左傳》記此戰役較詳,雲敗秦師實在令狐,今臨猗西。」[22]其說「

」即「堇陰」,實誤。晉師行至「堇陰」時猶未與秦師交兵,整理者也提到「敗秦師實在令狐」,故顯然不能說「敗之於堇陰」、「以戰於堇陰之故」。觀前引《左傳·文公七年》所記內容可知,晉師是在令狐偷襲秦師,並追擊至刳首,《合陽縣誌》即記載:「晉敗秦師於令狐(今山西省臨猗縣城以西),追至刳首(今合陽縣東南金水入黃河處)。」[23]故釋「

」為「堇陰」,於地理不合;整理者說「

」與「堇」為緝部與文部通轉,此說不確。實際上,先秦時之緝部近於元部而遠於文部。可見,釋「

」為「堇陰」,於音韻亦不合。因此,清華簡《系年》此處之地,恐不當釋為「堇陰」,而當釋為「隰陰」。「

」、「

」當皆即「濕」字,《詩經·小雅·無羊》:「爾牛來思,其耳濕濕。」毛傳:「呞而動其耳,濕濕然。」《正字通·耳部》:「

,舊注音濕,牛耳動貌。按《詩·小雅》『爾牛來思,其耳濕濕。』註:『潤澤也。』改作

,訓耳動,非。」可證。「濕」通「隰」[24],「隰陰」當即「郃陰」。「隰」、「合」、「及」皆屬緝部。上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篇中「隰」字又作「級」、「伋」、「汲」,可見「及」可讀「隰」。另一方面,從「及」之字與從「合」之字亦可通[25]。故清華簡《系年》之「隰陰」當可讀為「郃陰」。先秦時有合陽地名,因洽水而得名。洽水即今之陝西省合陽縣金水河,源出陝西省合陽縣北部,東南流入黃河。水北山南曰陽,水南山北曰陰,故「郃陰」當包括今陝西省合陽縣金水河南岸附近地區。

《山海經·東次三經》:「廣員四十里皆涌。」郭璞註:「今河東聞喜縣有瀵水,源在地底,憤沸湧出,其深無限,即此類也。」《爾雅·釋水》:「瀵,大出尾下。」郭璞註:「今河東汾陰縣有水口如車輪許,濆沸湧出,其深無限,名之為瀵。馮翊郃陽縣復有瀵,亦如之。相去數里而夾河,河中陼上又有一瀵,瀵源皆潛相通。在汾陰者,人壅其流以為陂,種稻,呼其本所出處為瀵魁,此是也。」《水經注·河水四》:「河水又徑郃陽城東。周威烈王之十七年,魏文侯伐秦至鄭,還築汾陰郃陽,即此城也。故有莘邑矣,為太姒之國。《詩》云:『在郃之陽,在渭之涘。』又曰:『纘女維莘,長子維行。』謂此也。城北有瀵水,南去二水各數里,其水東徑其城內,東入於河。又於城內側中,有瀵水東南出城,注於河。城南又有瀵水,東流注於河[26]。水南猶有文母廟,廟前有碑,去城十五里。水,即郃水也,縣取名焉。故應劭曰:『在郃水之陽也。』河水又南,瀵水入焉。水出汾陰縣南四十里,西去河三里,平地開源,濆泉上涌,大幾如輪,深則不測,俗呼之為瀵魁。古人壅其流以為陂水,種稻,東西二百步。南北百餘步,與郃陽瀵水夾河,河中渚上,又有一瀵水,皆潛相通。故呂忱曰:《爾雅》,異出同流為瀵水。其水西南流,歷蒲坂西,西流注於河。」可見秦晉間河水東西兩岸皆有瀵水,且古人認為兩岸瀵水潛通為一。而瀵水即郃水,故兩岸瀵水入黃河處之南岸,皆可謂「郃陰」。

《水經注·涑水》:「涑水又西徑猗氏縣故城北。《春秋》文公七年,晉敗秦於令狐,至於刳首,先蔑奔秦,士會從之。闞駰曰:令狐即猗氏也。刳首在西三十里。」《通典·州郡三》:「郃陽:漢舊縣,在今郃水之陽,即《大雅·大明》之詩所謂『在郃之陽』。有郀首水、羈馬城。」《太平寰宇記》卷二十八:「刳首水:《左傳》:『晉敗秦師於令狐,至於瓠首。』杜注云:『令狐在河東,當與瓠首相接。』瓠首坑在郃陽也。」令狐在今山西省臨猗縣嵋陽鎮令狐村[27],若依《水經注》引闞駰之說,則刳首約在今臨猗縣臨晉鎮一帶,《水經注》所記黃河東岸的瀵水正在其西北。而若據《通典》、《太平寰宇記》等書所記刳首水及吳鎮烽先生的考證[28],則黃河西岸的刳首在陝西省合陽縣與大荔縣交界處,由前引《水經注·河水四》之文可見,這兩處刳首正相當於「郃陰」之地,故《清華簡》之「隰陰」正與《左傳·文公七年》之「刳首」相應,大致即在山西省臨猗縣臨晉鎮、永濟市蒲州鎮、陝西省合陽縣洽川鎮三鎮所構成的三角地帶之內,此地有秦晉兩國之間黃河上的重要渡口關隘[29],故晉師逐秦師至此正與地理形勢相合。

  「靈公高立六年,秦公以戰於隰陰之故,率師為河曲之戰。」整理者指出:「河曲,晉地,今山西永濟南。」《系年》的這個記載甚為簡約,直接略過了《左傳·文公八年》:「夏,秦人伐晉,取武城,以報令狐之役。」、《左傳·文公十年》:「春,晉人伐秦,取少梁。夏,秦伯伐晉,取北征。」等此前秦晉之間的衝突內容。從實質上說,這一系列的戰事,基本回到了自晉獻公、秦穆公時即已發生的秦、晉兩國對河渭地區控制權之爭奪的格局,由此不難看出,之前的殽之戰對秦國東向發展計劃的重大挫傷。

第十一章

楚穆王立八年,王會諸侯於厥貉,將以伐宋。宋右師華孫元欲勞楚師,乃行,穆王使驅孟諸之麋,徙之徒林。宋公為左盂,鄭伯為右盂,申公叔侯知之,宋公之車暮駕,用抶宋公之御。穆公即世,庄王即位,使申伯無畏聘於齊,假路於宋,宋人是故殺申伯無畏,奪其玉帛。庄王率師圍宋九月,宋人焉為成,以女子與兵車百乘,以華孫元為質。

本章是以楚王紀年的首章,且筆者已在《清華簡〈系年〉5~7章解析》[30]一文中提到《系年》第五章「很可能是在後世整理時因編年時間的關係插入的章節,故不排除第五章實際成文時間在第十章之後的可能」,若此推測不誤,則本章不惟是以楚王紀年的第一章,且很可能本也是《系年》中以楚國為記述主體而記楚事的首章。

整理者已指出「對勘《左傳》文公十年『宋華御事……逆楚子,勞且聽命』,簡文華元應為華御事之訛。」[31]、「《左傳》文公十年記此事云:『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與簡文相反。」[32]、「申公叔侯見《左傳》僖公二十六年,二十八年稱申叔。申無畏又稱申舟,與申公叔侯並非同族,詳見鄭樵《通志·氏族略》。據本章下文,此處申公叔侯乃是訛誤。」孫飛燕《試談〈系年〉中厥貉之會與晉吳伐楚的紀年》文中也指出「簡文中楚穆王的紀年有誤……『楚穆王立八年』當改為『楚穆王立九年』。」雖然「當改為」的說法比較奇怪,但其言「簡文中楚穆王的紀年有誤」則甚是。由以上所列不難看出,與《系年》中的其他章節不同,本章中所記時間、人物、事件訛誤的情況頗為集中,這一點恐是表明,當《系年》的記錄者記述此章時,缺乏足夠準確的信息源,而以道聽途說式的傳言為主,再聯繫到前面提到的「若此推測不誤,則本章不惟是以楚王紀年的第一章,且很可能本也是《系年》中以楚國為記述主體而記楚事的首章」這一情況,那麼,由此或可推知,《系年》的傳承記錄者一族在楚穆王、庄王時期,很可能遭遇某種變故,因此才缺乏足夠準確的信息來源。

楚穆王八年,據《左傳·文公九年》載:「范山言於楚子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楚子師於狼淵以伐鄭。囚公子堅、公子龍及樂耳。鄭及楚平。……夏,楚侵陳,克壺丘,以其服於晉也。秋,楚公子朱自東夷伐陳,陳人敗之,獲公子伐。陳懼,乃及楚平。」楚國先後以武力迫使鄭、陳歸附。至楚穆王九年,晉因陷於和秦的戰事而無暇抽身[33],宋也正逢狄的侵襲[34],故楚穆王抓住這個大好時機也對宋國施加威壓。據《左傳·文公十年》載:「陳侯、鄭伯會楚子於息。冬,遂及蔡侯次於厥貉,將以伐宋。宋華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為之弱乎!何必使誘我?我實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勞且聽命。」

關於「厥貉」,整理者言:「地名之第二字難於隸定,《左傳》文公十年作『厥貉』,《公羊傳》作『屈貉』,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雲在今河南項城。」[35]整理者所引楊注似可商榷。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十載:「厥貉:《文十年》『楚子蔡侯次於厥貉。』杜注闕,或曰在陳州項城界。」以杜注已言「闕」,故高氏《春秋地名考略》稱「或曰」僅是記異聞而已,但此「或曰」於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則徑指為項城而不加詳考,由於《春秋左傳注》廣泛的影響力,此說遂幾成定論,故現在絕大多數的書籍皆注厥貉在項城。實際上,此說於當時形勢甚是不合。由《左傳》所記,不難看出,既是「將以伐宋」,則「厥貉」必當在陳、宋之間而迫近於宋境,所以宋華御事才會「逆楚子,勞且聽命。」而項城去宋境甚遠,此為形勢不合,故「厥貉」在項城之說實不可從。清人呂調陽《漢書地理志詳釋》就認為:「宜祿,今鹿邑縣,春秋之厥貉也。濄渙之間,象鹿游牝也。祿通鹿。」[36]此說於形勢而言,較項城說明顯更優,但何以「厥貉」即「宜祿」?《詳釋》中也並未舉證,且鹿邑之地於《左傳》為「鳴鹿」,此點杜注可見[37],則「厥貉」自然就很難說是鹿邑了。

筆者以為,清華簡《系年》中對應「貉」字而整理者所言「難於隸定」的「地名之第二字」,似當隸定為上從「乇」字,下從盧字之象形,或即是「??」字,《說文·頁部》:「??,顱也。從頁乇聲。」又:「顱,??顱,首骨也。從頁盧聲。」故可知「??」、「顱」本為一音之析,於義無別。而「乇」、「各」、「石」皆屬鐸部,且從「乇」、從「各」之字與從「石」之字可通[38]。因此,清華簡《系年》之「犮??」即《左傳》所記之「厥貉」,當即秦之柘縣,西漢淮陽國柘縣,今河南省之柘城地區,其地以邑有柘溝得名[39]。且據《春秋·僖公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杜預註:「泓,水名。」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卷十:「《寰宇記》鄢城北里許有泓水,即宋楚戰處。鄢城在今柘城縣北三十里。」可見柘城正北距泓水三十里左右,與軍行三十里一舍的距離相合,故由柘城出發,一日便可及宋,與前文分析「厥貉」當在陳、宋之間而臨於宋境吻合。更可知此前楚人與宋戰於泓,也是取此路而進的。這也就是說,定「厥貉」為「柘城」與當時楚人伐宋所經路徑頗為相合。《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於宋也。遂取焦、夷,城頓而還。」焦、夷等地也正在柘城、鹿邑一線東南,亦可見定「厥貉」為「柘城」與楚人在這一區域的勢力北拓過程也甚是一致。

整理者指出:「徒林,田獵地名,但與《國語·晉語八》唐叔射兕的徒林非一地。」筆者以為,此「徒林」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地點:其一,《國語·楚語下》:「有藪曰云連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但此地離孟諸甚遠,可能性似比較小;其二,《詩經·陳風》中的「株林」,其詩稱:「胡為乎株林?從夏南。匪適株林,從夏南。駕我乘馬,說於株野。乘我乘駒,朝食於株。」毛傳:「株林,夏氏邑也。」詩為刺陳靈公通於夏姬之事而作,無論是時間、地點皆與《系年》所稱「徒林」較符合。據《太平寰宇記》卷十:「夏亭城,在縣西南三十里。按《陳詩·株林》,刺靈公也:『胡為乎株林,從夏南。』注云:『夏南,夏徵舒也。』今此城北五里,有株林,即夏氏邑,一名華亭。」[40]可見「株林」即在今河南省西華縣夏亭鎮北,春秋時屬陳,正在宋、鄭、息、期思之間,故「株林」很可能就是《系年》此章之「徒林」。

《左傳·文公十年》記:「命夙駕載燧。宋公違命,無畏抶其仆以徇。」對照《系年》本章之「宋公之車暮駕,用抶宋公之御。」按軍法,宋公後至失期,當刑[41],所以申舟才「抶宋公之御」。楚君自稱為王,視諸侯自是高一等,且孟諸之役,宋華御事勞楚師以自弱,因此彼時楚國恃強而徑以從役的諸侯為附庸,故有申舟執行軍法之舉。而在宋國方面,則認為我方既已示弱,則楚方當多少給些面子,無論如何宋公以一國之君的身份不當因失期而「無畏抶其仆」。由此分歧,才埋下日後申無畏被殺的禍端。《左傳·文公十年》:「或謂子舟曰:『國君不可戮也。』子舟曰:『當官而行,何強之有?《詩》曰:『剛亦不吐,柔亦不茹』、『毋縱詭隨,以謹罔極』。是亦非辟強也。敢愛死以亂官乎?』」這段對話即已埋下伏筆。

「以女子與兵車百乘」,整理者言:「女子,疑當乙為『子女』,《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子女玉帛,則君有之。』《國語·晉語四》同。」其說似可商,《系年》之「女子」,當是指「女樂」,這裡是指宋國以女樂及兵車百乘為賂。《左傳·襄公十一年》:「鄭人賂晉侯……凡兵車百乘,歌鐘二肆,及其鏄磐,女樂二八。」《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其大宗賂以女樂,魏子將受之。」《孔子家語·子路初見》:「孔子相魯,齊人患其將霸,欲敗其政,乃選好女子八十人,衣以文飾而舞容璣,及文馬四十駟,以遺魯君,陳女樂,列文馬於魯城南高門外。」皆可證。

《系年》此章有「是故」一詞,傳世文獻中此詞最早見於約屬於春秋後期的《逸周書》之《文傳》、《本典》兩篇,且皆只一見,而至春秋末期的《孫子兵法》諸篇則已頻繁使用,因此「是故」當是春秋末期辭彙且不排除出現於春秋後期之末的可能,這一點可以說明《系年》本章當成文於春秋後期之末至春秋末期的時段範圍。


[①]《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第155頁注一,中西書局,2011年12月。

[②]《左傳·僖公三十年》:「佚之狐言於鄭伯曰:『國危矣,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公從之。辭曰:『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許之,夜縋而出,見秦伯,曰:『秦、晉圍鄭,鄭既知亡矣。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焉用亡鄭以陪鄰。鄰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君亦無所害。且君嘗為晉君賜矣,許君焦、瑕,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晉何厭之有?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不闕秦,將焉取之?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

[③]《左傳·僖公三十年》:「子犯請擊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以亂易整,不武。吾其還也。』亦去之。」

[④]《左傳·僖公三十年》:「初,鄭公子蘭出奔晉,従於晉侯。伐鄭,請無與圍鄭。許之,使待命於東。鄭石甲父、侯宣多逆以為大子,以求成於晉,晉人許之。」

[⑤]《史記·鄭世家》:「子蘭奔晉,從晉文公圍鄭。時蘭事晉文公甚謹,愛幸之,乃私於晉,以求入鄭為太子。晉於是欲得叔詹為僇。鄭文公恐,不敢謂叔詹言。詹聞,言於鄭君曰:『臣謂君,君不聽臣,晉卒為患。然晉所以圍鄭,以詹,詹死而赦鄭國,詹之願也。』乃自殺。鄭人以詹屍與晉。晉文公曰:『必欲一見鄭君,辱之而去。』鄭人患之,乃使人私於秦曰:『破鄭益晉,非秦之利也。』秦兵罷。晉文公欲入蘭為太子,以告鄭。鄭大夫石癸曰:『吾聞姞姓乃后稷之元妃,其後當有興者。子蘭母,其後也。且夫人子盡已死,余庶子無如蘭賢。今圍急,晉以為請,利孰大焉!』遂許晉,與盟,而卒立子蘭為太子,晉兵乃罷去。四十五年,文公卒,子蘭立,是為繆公。」

[⑥]《說苑·善說》:「陽處父欲臣文公,因咎犯,三年不達。因趙衰三日而達。」《左傳·文公六年》:「六年,春,晉搜於夷,舍二軍。使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陽處父至自溫,改搜於董,易中軍。陽子,成季之屬也,故黨於趙氏。……八月乙亥,晉襄公卒。」

[⑦]《左傳·文公六年》:「靈公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趙孟曰:『立公子雍。……』賈季曰:『不如立公子樂。……」趙孟曰:「辰嬴賤,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召公子樂於陳。趙孟使殺諸郫。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無援於晉也。九月,賈季使續鞫居殺陽處父。書曰:『晉殺其大夫。』冬十月,襄仲如晉。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晉殺續簡伯。賈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帑。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慾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盡具其帑,與其器用財賄,親帥扞之,送致諸竟。」《公羊傳·文公六年》:「晉狐射姑出奔狄。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射姑殺也。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陽處父諫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刺陽處父於朝而走。」《穀梁傳·文公六年》:「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稱國以殺,罪累上也。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則下暗,下暗則上聾。且暗且聾,無以相通。射姑殺者也。射姑之殺奈何?曰:晉將與狄戰,使狐射姑為將軍,趙盾佐之。陽處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賢者,不使賢者佐仁者。今趙盾賢,夜姑仁,其不可乎!』襄公曰:『諾!』謂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夜姑曰:『敬諾!』襄公死,處父主竟上事,射姑使人殺之。君漏言也,故士造辟而言,詭辭而出,曰:『用我則可,不用我則無亂其德。』晉狐射姑出奔狄。」三傳所記,雖詳略不盡相同,但陽處父干涉中軍元帥的任免以及晉襄公的失言,則顯然與數月後的晉襄公之卒及陽處父被殺直接相關。結果,狐氏不僅在爭權過程中失敗,且在立新君的爭執中落敗,唯能遷怒於陽處父而命族人續鞫居殺之,趙氏又馬上還以顏色殺了續鞫居,於是狐射姑不得已奔狄,徹底退出了晉國的權力競爭舞台。此後趙盾大權獨攬,才導致趙穿弒晉靈公而太史董狐書為「趙盾弒其君」的情況。

[⑧]清華簡《系年》第九章:「晉襄公卒,靈公高幼……襄夫人聞之,乃抱靈公以號於廷。」《左傳·文公六年》:「八月乙亥,晉襄公卒。靈公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左傳·文公七年》:「穆贏日抱大子以啼於朝。」《史記·晉世家》:「七年八月,襄公卒。太子夷皋少。」

[⑨]《左傳·宣公二年》:「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

[⑩]《左傳·成公十年》。

[11]《左傳·昭公十年》。

[12]《左傳·昭公十六年》。

[13]《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14]這種預言,固然不排除屬於後人附會傳說的可能,但換個角度看的話,認為預言者事先通過某種渠道聞知針對晉君的密謀,因此才有這樣的預言,這個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15]《古代交通與地理文獻研究》第21頁,中華書局,1996年7月。

[16]《三門峽史跡》第44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9月。

[17]《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第156頁注五,中西書局,2011年12月。

[18]《學燈》第十七期,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2011年1月1日。

[19]孔子2000網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238,2012年3月14日。

[20]《左傳·文公六年》:「十一月丙寅,晉殺續簡伯。賈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帑。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慾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吾聞《前志》有之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忠之道也。夫子禮於賈季,我以其寵報私怨,無乃不可乎?介人之寵,非勇也。損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釋此三者,何以事夫子?』盡具其帑,與其器用財賄,親帥扞之,送致諸竟。」臾駢為趙盾之屬,且與狐射姑有舊怨,因此這裡的「親帥扞之,送致諸竟」無疑就是向狐射姑表明,出逃則既往不咎,留下則死路一條。

[21]畢竟,若先蔑、士會選擇留在晉,那麼不惟在晉會被孤立打擊,而且於秦一方也將被視為誆騙公子雍與秦師落入晉師圈套的元兇,與此如此,自然不如離晉入秦,證明自己的清白。

[22]《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第159頁注三,中西書局,2011年12月。

[23]《陝西地方志叢書合陽縣誌》第5頁,陝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10月。

[24]見《古字通假會典》第180頁「隰與濕」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

[25]見《古字通假會典》第693頁「給與級」、「蛤與?」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

[26]陳橋驛《水經注校釋》(杭州大學出版社,1999年4月)校⑤:「《方輿紀要》卷五十四『陝西』三『郃陽縣·刳首水』引《水經注》:『與刳首水相近。』當是此句下佚文。五校鈔本、七校本均在此句下增:『與刳首水近』五字。」

[27]《臨猗縣誌》第823頁,海潮出版社,1993年12月。

[28]吳鎮烽《陝西地理沿革》(陝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1月)第615頁:「刳首,故址在合陽縣東南。《左傳·文公七年》『晉敗秦師於令狐,至於刳首。』《讀史方輿紀要》引杜預說『令狐在河東(即今山西省境),刳首坑在合陽也』,按《朝陽縣誌》載朝邑縣東北有刳谷鎮,以近刳谷口而名。故刳首當在合陽、大荔兩縣交界處。」

[29]《臨晉縣誌》(成文出版社,1977年)第31頁:「吳王渡,在縣城西三十里,濱瀵湖,為由晉渡河運炭載鹽口岸。夾馬口,在吳王渡南,臨永濟界,為陝西運鹽之過載處。按:以上二處為通陝最要之隘口。」吳鎮烽《陝西地理沿革》(陝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1月)第611頁:「臨晉關:故址在大荔縣東六十里,今已淪入黃河。戰國時,魏國設置蒲坂關,又稱蒲津關,為秦晉間黃河的重要渡口,扼當時的渭北交通大道。秦獲其地後,改稱臨晉關。戰國末,秦昭襄王建河橋。楚漢之際,劉邦從臨晉渡河,下河內,即由此過。宋大中祥符四年(公元1011.年)改名大慶關。明設巡檢司戍守,原在黃河西岸,隆慶四年(公元1570年)黃河水漲,河道西移,關址割居東岸。萬曆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於朝邑城東七里建新大慶關,今已被河水浸崩。」

[30]孔子2000網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238,2012年3月14日。

[31]《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第161頁注四,中西書局,2011年12月。

[32]《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第161頁注八,中西書局,2011年12月。

[33]《左傳·文公十年》:「春,晉人伐秦,取少梁。夏,秦伯伐晉,取北征。」

[34]《春秋·文公十年》:「冬,狄侵宋。」

[35]《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第160頁注二,中西書局,2011年12月。

[36]《二十五史補編全6冊》第1191頁,開明書店上海總店,1936年3月。

[37]《左傳·成公十六年》:「諸侯遷於制田。知武子佐下軍,以諸侯之師侵陳,至於鳴鹿。」杜預註:「陳國武平縣西南有鹿邑。」

[38]見《古字通假會典》第880頁「各與託」條、第883頁「落與橐」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又《集韻》:「馲駝,畜名。……亦作橐,通作駱。」

[39]《太平寰宇記》卷十二:「柘城縣。……《史記》謂『陳涉攻柘、譙,皆下之。』即此地也。漢為柘縣,以邑有柘溝,以此名縣。」

[40]《太平寰宇記》第192頁,中華書局,2007年11月。

[41]《周禮·夏官·大司馬》:「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商君書·賞刑》:「晉文公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至,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史記·司馬穰苴列傳》:「召軍正問曰:『軍法期而後至者,云何?」對曰:『當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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