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車船稅法;決定免去劉志軍的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鐵道部部長。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主席令,公布了有關法律和任免決定。
本報訊 備受關注的削減死刑罪名問題終於「塵埃落定」。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相當於我國現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時延長嚴重犯罪的實際服刑期。這是自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條,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增加。刑法修正案(八)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假釋作了嚴格規範,對數罪併罰執行期限作了調整,加大了對累犯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懲處力度。
與此同時,令百姓深惡痛絕的醉酒、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正式入罪,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罰,拒付勞動者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條,進一步強化了刑法對民生的保護,對依法進行社區矯正首次作出規定。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重點1
死刑罪名由68個減至55個
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票據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盜竊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自今年5月1日起,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將不會被判處死刑,我國死刑罪名將由68個減至55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說,我國死刑罪名雖然比較多,但在死刑的具體運用、具體執行上,掌握還是很嚴格的。為進一步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專門把死刑核准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這次又減少13個死刑罪名,佔中國現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說,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是經過慎重選擇的,傳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一個在司法實踐中沒有適用過的例子。他同時指出,我國逐步減少死刑是一個穩健做法。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也認為,減少死刑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也符合國際上廢除或減少死刑的趨勢,但完全廢除死刑還不現實。牟新生委員說,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犯罪活動還比較多,因此還不能廢除死刑。
劉明祥說:「取消部分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影響社會治安大局。但減少死刑罪名,絕不意味著對犯罪的縱容。」
據介紹,現在世界上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有90多個。從目前來看,國外廢除死刑的國家並沒有因此而導致犯罪率上升。
重點2
滿75歲老人犯罪不都免死
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審草案曾規定,對於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草案增加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75歲免死」的條款,可能會對人們起到負面的導向作用,為今後的司法實踐留下後患,因此建議立法必須考慮實際情況。
部分代表也提出,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人們的壽命也逐漸提高,已滿75周歲的人,完全有能力實施特別惡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規定從輕,可能導致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最終,昨天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重點3
醉駕和飆車首次寫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增設「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
修正後的刑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是我國司法理論界、實務界和社會大眾呼籲需要從立法層面解決的問題。據了解,世界各國都存在醉駕、飆車的社會問題,各國也紛紛通過立法防患於未然。
我國現行刑法中規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須是行為人造成嚴重後果才給予刑事處罰。這次關於「危險駕駛」的定罪,改變了「肇事後再處罰」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有危險駕駛行為都予以處罰。提高對這種行為處罰的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
重點4
組織領導黑社會起刑7年
刑法修正案(八)通過修改刑法條款,加大對涉黑犯罪的刑罰力度。
現行的刑法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後的刑法將這一刑罰期限提高到7年以上,並處沒收財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刑罰期限,由現行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改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由現行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還作出界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四個特徵:一是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二是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三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四是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重點5
產銷毒害食品 最重可判死刑
現行刑法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
修正後的刑法,刪除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這意味著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罰將變為有期徒刑;對於罰金,只提出「並處罰金」,沒有規定具體數額,這也為從經濟上加大處罰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間。
刑法修正案(八)還規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時加大了對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原來刑法中罰金數額限制的規定取消,明確對造成食品中毒事故、人體健康危害的行為,除追究刑事責任外,將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同樣將受到刑罰。刑法修正案(八)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點6
惡意欠薪入刑
針對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惡意欠薪」的行為,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專家表示,目前對於欠薪,通常做法只是要求企業整改或者罰一點補償金,將惡意欠薪規定為犯罪,有利於對這類行為預防和打擊。
本版采寫 本報記者 孫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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