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健: 范曾怎麼如此草就自己的傳記?
本文摘自《立傳三》 李健健 主編 新華出版社
我去年讀到《范曾自述》,奇怪畫壇英傑怎麼如此草就自己的傳記?!真正被他稱為「我的自述」的文字也不過七八頁紙,之後就是寫父親、母親、大哥、妻子的短篇散文;接著,他憑虛御風,大談「書道」「老子的哲學」「詩詞歌賦」「美的解釋」;又談自己的畫、日本的畫以及「與收藏家語」;然後是懷念文章,為友人畫集題寫的序,談季羨林先生的散文;最後一章又議論環保、科學家的好奇心以及和諧社會。這對於專題研究傳記文學的我來說,當時就想著文談談什麼是「自述」。考慮到范曾先生的盛名,我放棄了。
最近,讀了不少自傳,在《身上的事——程硯秋自述》和《宋世雄自述——我的體育世界與熒屏春秋》中,又發現他們跟范曾先生一樣,對「自述」這一概念存在誤讀、曲解。程硯秋的「自述」分上篇、中篇、下篇,上篇有他學藝經過、所走過的道路;中篇就出現了「與青年演員談如何學藝」、「演戲須知」、「略談旦角水袖的運用」以及「戲曲名詞研究」;下篇就是「赴歐考察戲曲音樂報告書」、附錄一、二、三分別是:「出行前致梨園公益會同人書」、「返國途中在郵船上的談話」、「返國抵北平火車站接受記者訪問」;最後為程硯秋演齣劇目。而宋世雄的「自述」給人以自我陶醉、自我頌揚之感,與中央領導人的合影,與名人大腕的友誼,讓人「可望不可即」。有意思的是,該書的最後一章竟然為:「體育轉播解說藝術。」由此,我不得不認真地談談「自傳」了。
一
在談自傳之前,我們應該先釐清什麼是自傳?傳記的起源在於人類紀念的本能,而自傳起源於對自我的紀念本能。自傳與他傳的相同之處都是書寫人物生平的記錄,不同之處在於一是書寫自己,一是書寫他人。
而自傳又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文類,包括傳統的自述(自敘、自記)、年譜、日記、回憶錄、表、銘、自祭、書信、遊記等文體。
那麼什麼是自傳呢?1866年,法國權威的《拉羅斯百科全書》把自傳定義為:由某人寫作的其本人的生平。
德國學者喬奇·米希認為自傳是:由一個人自己來描述此人的一生。
法國學者菲力蒲·勒熱訥1971年定義自傳為:由一個真實的人,關於自己的存在所寫作的回顧性的、散文體的敘述,重點在於他的個人生活,特別是他的人格的故事。
1972年,美國學者阿爾伯特·E·斯通把自傳定義為:對一個人的一生,或者一生中有意義的部分的回顧性敘述,由其本人寫作並公開表明其意圖:真實地講述他或她公眾的和私人的經歷故事。
在這一寫作過程中,「生平」是一切傳記中具有決定性的因素,因作者與傳主關係的不同而分為他傳和自傳。我國傳記理論家楊正潤通過比較分析指出:自傳是作者的自敘;自傳的內容是生平的回顧;自傳以「故事」的形式出現。
也就是說,自敘性、回顧性和故事化,是自傳,特別是現代自傳的主要特點。自傳的定義、人們對自傳的認識和自傳的文類特徵都是在歷史中逐步形成的,自傳成為一種獨立的文類並同其他文類區分開來,經過了相當長的歷史。
自傳是作者的自敘,是作者以自己為傳主的傳記。在自傳中作者是回顧、思考和敘述自己的過去。因而,像范曾、程硯秋、宋世雄的自述,並不完全是回顧性地敘寫自己的過去,雖然冠以了「自述」,可是,名不副實。
中國傳記從古典向現代轉型的過程中,做出開創性貢獻的當屬戊戌維新運動的領導人梁啟超和新文化運動的代表胡適。梁啟超以畢生精力推動中國的啟蒙運動。在傳記文學領域,他極力提倡、努力實踐,最早向國人介紹了西方傳記作品。胡適的傳記觀念是基於對西方文學的認識而自理論上加以考慮的。
他在美國康乃爾大學就東西方傳記文學進行比較和思考,指出:「吾國之傳記,惟以傳其人之人格,西方之傳記,則不獨傳此人格而已,又傳此人格進化之歷史。」強調傳記要揭示傳主的「人格進退之次第,及進退之動力。」因而,在他的寫作實踐中,其《四十自述》可以找到上述依據。
胡適的《四十自述》寫於1930年。他提出傳記應有遠大的識見,細密的考證和傳神的手筆。他以非常嚴謹和冷靜的態度寫作《四十自述》。他說,寫回憶錄必須是「四十多歲寫兒童時代,五十多歲寫留學時代到壯年時代,六十多歲寫中年時代。」這種時間距離可以保證作者的客觀態度。
胡適寫《四十自述》時已是北京大學文學院院長,著名教授,聲名顯赫,但他寫得坦率,沒有隱瞞自己的一些不光彩經歷。為了保證史實的真實性,居然寫成之後交給敵對方當事人審閱。
這種嚴謹的史家風範使《四十自述》成為了史傳性自傳的經典之作。他歷來要求傳記的內容要「紀實傳真」,傳記的文字要能「傳神寫生」,要能「給史家做材料,給文學開生路」。
同時,自傳與國民性息息相關,它從內部考察國民的自我認識和自我評價。開世界風氣之先的盧梭提出了很有價值的觀點:國民性(民族性)是民族意識或國民意識的表現形式,而民族意識或國民意識只是自我意識的組成部分。因此,國民性是同自我意識聯繫在一起的。自我意識是個十分複雜的觀念,哲學、心理學、神經學、生物學等多種學科都在使用這一概念,也都有自己的理論。
自我意識是人們對自我的認知,包括對自己的外部行為、心理活動以及自我同周圍世界的關係的認知。關於人們的自我意識,自傳是一種最集中的表現。把自傳作品集合起來視為一個整體,就最集中、最客觀地表現了國民的自我意識和國民性。
自傳通常包括兩種主要形式。一種是正式自傳,嚴格意義上的自傳是作者回顧性地敘述自己的生平,自我敘述中也包含自我的表現和解釋。同正式自傳有所區別的是回憶錄,自傳要去準確和比較全面的自我敘事,不能有大的遺漏,而寫作回憶錄就比較自由。
自傳的另一種形式是私人文獻,如書信、日記、筆記、遊記、言行錄、訪談錄,甚至求職簡歷、檢查、申訴、控告以及新出現的口述歷史,數量極大,種類繁多,內容非常豐富,他們都屬於私人寫作或稱為亞自傳。
私人文獻或亞自傳是作者個性的一種即時的、原發性的記錄,具有無可替代的文獻價值。一個時代的自傳是一個時代國民性最真實的記錄。因而,自傳有著無可替代的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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