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的通知

渠縣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建設年行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的通知》(川府發〔2016〕16號)、《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的通知》(達市府發〔2016〕11號)精神,縣政府決定,將2016年作為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政府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完成十項重點任務,建立健全常態管理、協調聯動、科技治理、宣傳教育、制度保障五大長效機制,切實鞏固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成效,不斷提升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能力水平,確保道路通行能力顯著提高,交通秩序有序暢通,交通事故穩中有降,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高速公路重點橋樑下空間及重點隧道消防設施、交通標誌標線、路面防滑等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二)開展普通國、省幹道和高速公路標誌標牌清理、完善專項整治。

(三)加快G318線梭梭坪非現場科技治超點改造進度。

(四)按照「屬地負責、政府監督、行業監管、企業管控、責任倒查」原則,經信、公安、國土、住建、交運、水務、工商質監、農林、安監等部門開展機動車非法生產、銷售、維修、裝載、檢測、上戶等源頭專項整治。

(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示範鄉鎮創建活動;開展客運車輛、危化品運輸車、校車、麵包車、摩托車、拖拉機超員超速、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六)繼續推進安保工程建設。對鄉道以上行政等級公路應建未建安保工程路段進行查漏補缺;在特危高危路段推行「防撞牆」建設;將公路安保工程向村道延伸,鼓勵在通七座以上營運客車的村道公路危險路段開展安保工程試點建設。

(七)深入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嚴打涉摩違法犯罪行為,嚴處非法營運、經營行為,嚴查酒駕毒駕、闖紅燈、亂停亂放、亂掉頭、逆向行駛等突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嚴格規範郵政快遞三輪車,落實便民優惠政策,提高摩托車上牌、持證、交保率,有效控制摩托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

(八)進一步強化城區緩堵保暢工作。推進城區計程車、摩托車、私車交通違法整治,優化城市交通組織管理,提高道路交通服務功能,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識,有效緩解城區交通擁堵壓力。

(九)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傳納入「七五」普法規劃。公安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編製道路交通安全教材,進入中小學課堂。

(十)組織開展「文明交通?暢通渠縣」主題宣傳活動,充分發動媒體力量、輿論力量、社會力量,曝光交通陋習,倡導文明交通,整治違法行為,宣講安全法規,進一步提升交通參與者文明素質,切實營造道路交通安全「全民參與、社會共治」的濃厚氛圍。

三、長效機制建設

(一)落實常態管理機制

1.高速公路治超。堅持高速公路入口貨車標準化計重,凡新開通的高速公路入口,必須安裝固定(靜態)計重設備,並經質監部門檢定後實行自動檢測,已安裝的固定(靜態)計重設備的高速公路出入口,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堅持對省道安辦通報的違法進入高速的超限貨車進行責任倒查。公安交警部門要聯合高速交通執法加強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線及服務區的巡邏管控,嚴肅查處貨車途中駁載等違法行為。

2.普通公路治超。全力推進科技治超站建設,完善市、縣網路建設,實現檢測資源路政、交警和運管共享,逐步構建治超網路信息化體系;公安交警部門要持續加強路面管控,加大對非法改裝貨車的查處力度並責令恢復原狀;工商質監部門對查實非法改型貨車的維修企業,一律吊銷營業資格;交通路政部門對超限檢測站和路面巡查發現的超限車輛,嚴格按照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標準進行認定、處罰、抄告和通報;嚴格落實客運車輛「六必查」(人數、駕駛時間、駕駛資格、車輛審驗情況、車輛安全設施配備情況、車輛輪胎磨損狀態)制度。

3.公路安保設施建設。嚴格落實公路安全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將公路安全設施維護納入養護工程範疇,定期維護更新。公路安全設施損毀時,必須及時修復。

4.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堅持完善鄉鎮人民政府主責主抓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村派出所(片區聯合執法中隊)、鄉鎮交管辦、交警大隊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管力度,發揮農村勸導點對轄區車主、駕駛人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勸導作用,保障人員、設備、裝備和工作經費的落實,健全考核、考評制度。重點加強對摩托車、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的管理。

5.源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排查源頭裝載企業,及時報縣人民政府進行公布。縣人民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與企業、企業與車主和駕駛人三級簽訂禁止違法超限超載《安全責任書》和《安全承諾書》。嚴格執行《達州市道路貨運源頭治超工作管理辦法》及《道路貨運源頭裝載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對重點貨運源頭裝載企業及礦山、水泥、渣土、礦石、砂石等廠(場、站),全面安裝靜態計重和監控設備,建立出廠(場、站)計重、登記制度,實行「貨物運輸單據制」。

(二)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1.區域聯合治超。加強縣級有關部門與毗鄰、市、縣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溝通,及時通報、抄告違法信息,推動區域聯合治超。

2.「一路四方」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縣人民政府、高速交通執法、公安交警及路營公司共同參加的「一路四方」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3.普通公路治超聯勤聯動。交通運輸、公安、農林等部門要繼續堅持聯勤聯動、聯合執法,依託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檢測站,健全「一站式」查處工作制度。

4.源頭監管工作模式。堅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1+X+2」工作模式。即政府主導,經信、教科、公安、國土資源、住建、交運、水務、農業、國資、工商質監、安監、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公安、交運部門協助管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5.公路安保工程建設。交運、公安、安監、發改、財政等部門聯合對道路危險路段隱患進行排查,對公路安保工程建設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和驗收,嚴格杜絕報送虛假建設信息。

(三)創新科技治理機制

1.普通公路科技治超。全面推廣建設貨運車輛不停車自動計重檢測點(非現場科技治超點),認真落實《達州市非現場科技治超管理辦法(試行)》,建立違法超限超載治理非現場執法工作機制,加強數據成果的轉化與運用,大力推進普通公路科技治超工作。

2.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互聯網+」信息應用平台。及時運用「達州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應用平台」,實現鄉鎮交管辦、派出所、交警大隊數據共享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

3.重點車輛動態監控平台。要認真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實現客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半掛牽引車及重中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衛星定位系統安裝全覆蓋。探索引入保險公司等第三方參加車輛動態監控後台監管新模式。

4.重點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運、農林、安監等部門要加強重點駕駛人「黑名單」管理和重點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及時輸入違法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單」車輛及駕駛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5.推進國、省公路幹線及城市智能交通監控系統建設。公安、交運部門、南大梁路營公司要對現有的公路監控設備特別是視頻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功能;加快重點區域、危險路段天網、卡口等設備聯網建設;加快渠縣城區智能交通項目建設。

(四)深化宣傳教育機制

1.宣傳報道。縣安監局要制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傳機制。持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五進」活動。組織新聞媒體有計劃、有步驟地宣傳整治工作,定期通報治理情況,公布重點駕駛人「黑名單」、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

2.教育引導。對相關企業、場所及重點駕駛人持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組織企業、車主及駕駛人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訓。

(五)健全制度保障機制

1.組織領導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和協調機制,強化職能職責,保障人員和經費,持續發揮統籌推進作用。縣政府成立渠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縣長任主任,分管公安、交運的副縣長任副主任;縣道安委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其工作職能職責及運行模式與原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不變。各鄉鎮參照縣道安委組織架構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考核激勵制度。縣道安辦、縣政府督查室要堅持問題導向,及時分解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加強跟蹤問效,加大督查督辦力度,通過目標考核等方式,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範作用,縣人社局要對治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單位)、企業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3.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省、市、縣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有關規定,對治理工作不重視、不作為、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問題嚴重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過倒查、掛牌督辦、約談、通報等方式逗硬問責;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人依法追責。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狠抓落實。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參照縣道安委組織架構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全力保障人員、經費、裝備等落實,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目標完成。要結合工作實際,儘快制訂出台本地、本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二)互相協作,密切配合。縣級相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按照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發揮行業優勢,主動作為、敢於擔當,切實形成治理合力,順利推進各項工作。

(三)嚴格考核,逗硬問責。縣政府督查室要繼續對各鄉鎮、相關部門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進行績效考核。要對治理工作跟蹤問效,加強督查暗訪,及時通報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對因治理不力、監管不到位而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部門責任;對弄虛作假、謊報瞞報、嚴重失(瀆)職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渠縣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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