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當「失足」公眾人物的妻子?

張愛玲曾經感慨「出名要趁早」。出了名成名人,有名有利,時不時電視有影廣播有音報紙有名,不但風光異常,而且錢財滾滾。

不過,世間凡事總是利弊相生。

如最近一知名導演失足(嫖娼),就引發了公眾關注。最近的央視頻繁告訴我們,娛樂圈近期很亂很色情。許多名人被扒開了鮮亮的畫皮,呈現了原始的本色。

當然,公眾也自然關注到了該導演的妻子,這位年輕的妻子在微博上聲明「這個事件對公共秩序的傷害我相信執法部門會有公正的處理。這個事情對家庭的影響我們倆會坦白面對,共同承擔」。

因為這位妻子本身也是影視演員,自然其隱私權也受限。但假若他是普通人呢?丈夫作為公眾人物失足的醜聞難道也要由本是受害者的妻子來陪綁嗎?

賣淫嫖娼這種失足行為涉及到治安管理處罰中被處罰人的隱私,公安機關具有法定的保密義務。

但如果被處罰人是公眾人物,因其隱私受限,公眾具有知情權。那麼,隱私權與知情權在位階上誰更高一些?目前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尚無定論。但對躺著也中槍的名人妻子來說,應當明確:其隱私權利保護是法律的應有之義。

另外,還涉及到一個問題,妻子該如何面對丈夫的失足行為?換而言之,怎麼樣給名人(特別是失足名人)當妻子,或許這是名人夫妻間的一次重要考驗。

妻子能及格嗎?

我們知道,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設計了一個「老公嫖娼告訴老婆」的惡制度。聽到警察告知老公嫖娼被捉的消息,老婆怎麼應對?有首歌曲說「傷心總是難免的」。老公與失足婦女談心對老婆來說不是好事,讓作為外人的警察來告訴老婆這個醜聞,更是一件羞恥的事。但傷心有什麼用呢?你總不能打前來報信的警察吧?

對相當多的知識女性來說,男人失足是不爭氣的行為,但失足的男人面子仍然重要。所以這位張姓女影星說「這個事情對家庭的影響我們倆會坦白面對,共同承擔」。

我想說的是,她在應對丈夫失足這件事上的公關技巧是值得肯定的。

古語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這是一種多麼的悲傷與無奈。儘管上述聲明不會影響他們以後因感情破裂而離婚分手(相信面對全國人民指責的壓力,離婚是該女影星不得不也是必然的選擇),但對正身受治安拘留(甚至長達二年的收容教育)之苦的失足導演來說,無疑是一種來自最愛的人最深切的關懷。

愛你的人往往傷害你最深,無論是身為失足的老公,還是作為受害人的妻子,無不如此。

畢竟人生的路還很長,失足只是漫長歲月中的一點風雨。婚姻生活就像你的鞋子,舒服與否只有你自己知道。古往今來,人們心目中的美好愛情婚姻,有著近乎相似的理想範式。翻開那些傳誦千古的愛情畫卷,不論是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浪漫故事,還是侯方域與李香君的難捨情懷;不論是《西廂記》中張生與崔鶯鶯的脈脈愛意,還是《牡丹亭》中柳夢梅與杜麗娘的綿綿情思……從中,我們清晰地勾勒出人們心目中理想愛情婚姻的標準與象徵。這就是:郎才女貌。

可惜生活不是藝術。人若想掌控自己的婚姻很難。有時候你會很奇怪,明明是郎才女貌(如公認為模範夫妻的姚晨凌瀟肅離婚)為何不能白頭攜老?偏偏是「高女人和她的矮丈夫」卻恩恩愛愛?其實說怪也不怪。婚姻從來都不是科學,而是一種經歷,所以從來不能研究而只能是自我體會。

給人當妻子難,給名人當妻子更難,給失足的名人當妻子真是難上加難。

讓我們期待他們挽手走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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