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思維發展過程

人類個體出生後的成長過程中思維的發生和發展。它是兒童心理學的重要研究課題。它不但對哲學認識論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而且對社會實踐、特別是教育實踐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迄今為止,人們雖然探明了思維發展中的某些問題,但還有很多事實和規律屬於未知的王國。

思維的幾個發展階段

有關思維發展的研究,一般可按年齡劃分為幾個主要的階段。

思維的萌芽

? 從無條件反射到條件反射

? 感知覺發展

? 表象

嬰兒期思維的發展

? 思維的直覺行動性

? 最初的詞的概括作用

幼兒期思維的發展

? 思維的具體形象性

? 最初概念的掌握

? 抽象邏輯思維的初步發展

童年期思維的發展

? 從具體形象思維逐步向抽象邏輯思維過渡

? 思維能力的發展和完善

? 比較穩定的抽象思維能力的形成

青少年期思維的發展

? 抽象邏輯思維逐步佔優勢

? 辯證邏輯思維的發展

思維的萌芽

兒童剛生下來是沒有思維的,他只有一些先天的無條件反射(本能),如覓食反射、吸吮反射、抓握反射等。在兒童機體成長與環境條件相互作用下,經過大約一年多的時間,開始出現了能夠對客觀事物進行概括的間接反映能力,這是最初的思維的萌芽,或者說是兒童思維發生的標誌。

從無條件反射到條件反射  無條件反射(本能)是一種先天的、固定的神經聯繫,它的適應性很差。在兒童機體(特別是腦)的發展和生活條件不斷變化的情況下,先天的無條件反射就逐漸條件化、信號化,從而形成了信號性的條件反射。一般認為,條件反射大約在生後1~2周產生。兒童的條件反射是由腦實現的暫時神經聯繫,它為機體提供周圍環境中與生活有關的信號、信息,揭露有關刺激物的「意義」,使兒童能按照這些信號、信息來認識、適應世界。

例如,母親橫著抱的姿勢,往往預示著食物(母乳)的即將到來。條件反射是揭露有關刺激物的「意義」的信號、信息,它既是生理現象,也是心理現象。條件反射的產生是兒童心理產生的標誌,其中也包含著思維產生的可能性。從兒童心理的產生到思維的萌芽,是在兒童機體與生活環境不斷相互作用中,在感性認識產生和發展的基礎上,在分析綜合能力不斷提高、言語開始出現以及生活經驗逐漸豐富的條件下實現的。

感知覺發展  

個體出生後的頭半年,主要是感覺和知覺發展的時期。在兒童的無條件反射中,主要的認識成分是一些感覺。而在兒童條件反射形成以後,不但發展了反映事物個別屬性的各種感覺,而且更重要的是發展了反映事物整體的知覺。知覺是高一級的認識能力,它是在各種感覺的基礎上形成的對複合刺激物(即整個物體)的反映,是分析綜合能力統一發展的產物,它本身包含著概括能力的最初萌芽。但這只是對有關事物屬性的直觀的、泛化的概括,還不是內部化的、表象的或詞的概括(見感知覺發展)。

表象  

感性認識的高級形式。它是個體過去已經感知過,但現時並不直接感知的那些事物的感性映象,是個體過去對事物的反映在頭腦中留下的痕迹,在以後的活動中的恢復、再現和不斷完善。

它具有一些新的特點:

①它不再受客體知覺的直接制約,而是當客體不在的時候,也能在腦內「想起」這個客體,是真正離開客體的「內部化」的心理活動。

②是由於對腦內保留的關於外界刺激痕迹的分析綜合,而不是象感知覺那樣只是對當時的直接刺激的分析綜合。

③由於兒童言語的產生,更加強了這種「內部化」的表象活動的概括性和間接性,即詞的概括作用。

④有了表象,不但能使個體回憶過去,而且也能使個體預見未來(例如,尋找消失了的東西),從而加強了主體的能動性。由於表象的這些新的特點,特別由於語言的參加,就為從感性認識向萌芽狀態的抽象思維過渡提供了可能性。

 

嬰兒期思維的發展

在個體生後第一年心理發展的基礎上,終於產生了帶有一定概括性和間接性的人的思維萌芽。從1歲末到3歲,在個體及其環境條件,特別是社會和教育條件的不斷相互作用下,這種萌芽狀態的思維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

3歲前的思維主要是直覺行動思維。其基本特點是:這種思維與兒童的感知覺和行動密切聯繫,兒童只能在感知行動中思維。與此同時,由於兒童的詞、言語的產生和發展,也逐漸加強了這種思維的概括性和間接性。

思維的直覺行動性  

2歲後到3歲的嬰兒在思維的時候,是與對物體的感知、與兒童自身的行動分不開的,思維是在感知行動中進行的,離開了直接的刺激或具體的行動便不能思維。這時,兒童的主動性很低,只能考慮自己動作所接觸的事物,只能在動作中思考,而不能在動作之外思考,更不能考慮、計劃自己的動作,並預見動作的後果。例如,兒童身旁如果有個布娃娃,他就拿起來做喂布娃娃的「遊戲」,布娃娃被拿走了,遊戲也就停止了。當兒童騎在竹竿上面的時候,就想到騎馬的活動,等把竹竿丟掉了,騎馬的事就忘掉了。這就表明,兒童還不能離開物體和行動來主動地思考和計劃什麼。

最初的詞的概括作用  嬰兒期直覺行動思維的產生是與兒童以詞為中介的概括能力的形成相聯繫的。例如,可以把不同的貓稱為"老貓",不同的馬稱為「大馬」。但是,這種概括一般只限於事物的外表屬性,而不是本質屬性。

關於嬰兒期詞的概括能力產生和發展過程的實驗研究指出:最初,兒童的每一個詞只標誌某一特定的個別物體,只是知覺某一事物時的一種詞的標誌。例如,「船」這個詞,只標誌兒童所見的那個船(玩具),而不包括其他任何船。

1歲左右的孩子只知道「媽媽」一詞是指自己的媽媽,當聽到別的孩子也叫他們自己的媽媽是「媽媽」時,就感到困惑,也是這個道理。以後,詞開始標誌一組類似的物體,這就產生了最初的詞的概括。例如「船」這個詞開始標誌紅船和綠船,但是這不是詞和表象的結合,只是物體外部特徵的概括,因而還不能造成概念。

約在生活的第3年,兒童開始能用詞對一類物體的比較穩定的主要特徵進行概括。例如,可以捨棄船的顏色、大小等差別而把「船」這個詞作為各種船的標誌,甚至在物體(如船)不在面前的時候,也能從概括的意義上來使用這個詞(如「船」)。這就為產生最初步的概念準備了條件。

幼兒期思維的發展

從3歲到6、7歲是兒童的幼兒期。這是一個以遊戲為主導活動的時期。當然,在遊戲中或在遊戲以外,也有一些最初形態的學習(如學數數)和勞動(如洗手帕)活動。幼兒在新的活動中,所接觸事物的範圍不斷擴大,感性經驗不斷增加,言語能力不斷提高,這就為兒童思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幼兒期思維的主要特點是具體形象性和進行初步抽象概括的可能性。

思維的具體形象性  

幼兒期的思維逐漸從直接的感知和行動的束縛中解放出來,開始可以憑藉具體事物的鮮明的形象或表象進行思維活動。也就是從直覺行動思維向具體形象思維過渡。

例如,幼兒在「過家家」遊戲中,憑藉有關家庭生活的具體表象來體現爸爸、媽媽和孩子的關係。這種思維主要是憑藉具體形象的聯想來進行的,而不是憑藉對事物的內在本質和關係的理解,即憑藉概念、判斷和推理來進行的。

例如,一些幼兒,由於看見成人給小孩洗澡,他也給自己的新玩具布娃娃洗澡。幼兒這種具體形象思維是與他們認識過程中表象的分析綜合佔主導地位以及知識經驗比較貧乏分不開的。西方有些心理學家把幼兒期的思維稱作前概念思維,認為幼兒思維是自我中心的、缺乏可逆性的,不能守恆的等等。這就難免低估幼兒思維的發展。

一些實驗和觀察證明,在整個幼兒期內,佔主導地位的是具體形象思維,而這種思維的特點也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幼兒初期的兒童還保留相當明顯的直覺行動思維特點,而到幼兒晚期,抽象邏輯思維也開始在其經驗所及的範圍內有了一定的發展。

有的心理學家專門研究了這個發展變化過程後指出:各年齡的幼兒在解決問題時的水平是不一樣的。幼兒園小班兒童更多的是能在直覺行動水平上(有具體實物和行動)解決問題;而中班和大班兒童,才逐步學會在詞的水平上(沒有實物和圖片,只憑口頭告訴)解決問題。從表1中可以看出這個發展的一般趨勢。

最初概念的掌握  

抽象邏輯思維的形成就是從掌握概念開始的。從心理學看,概念是在概括的基礎上形成起來並用詞來標誌的。一般說來,幼兒雖然能對一類事物的共同特徵進行概括,但概括的水平不高。特別是小班兒童,他們所概括的特徵很多是外部的、非本質的;以後,過渡到所概括的特徵往往是外部的和內部的、非本質的和本質的混在一起;只有到了大班兒童,才開始能在知識經驗所及範圍內根據事物的本質特徵進行概括。

以幼兒掌握實物概念為例,它的一般發展過程是:

①小班兒童:實物概念的內容基本上代表兒童所熟悉的某一個或某一些事物。例如問:「什麼是馬?」答:「就是那個大馬」(指兒童所看見過的馬)。

②中班兒童:已能在概括水平上指出某一些實物的比較突出的特徵,特別是功用上的特徵,例如問:「什麼是馬?」答:「馬是拉車的」。

③大班兒童:開始能指出某一實物若干特徵的總和,但是還只限於所熟悉的事物的某些外部和內部的特徵,而不能將本質和非本質特徵很好地加以區分。例如問:「什麼是馬?」答:「馬有頭、有尾巴、有四隻腳、會拉車」。在正確的教育下,大班兒童也有可能初步地掌握某一實物概念的本質特徵,例如,「馬是獸類」或「馬是動物」等等,但這要取決於這些事物是否為兒童所熟悉,也取決於兒童是否掌握進行抽象概括時所需的詞。

抽象邏輯思維的初步發展  

抽象邏輯思維是在感性認識的基礎上、通過概念、判斷、推理來揭示事物的內在聯繫、本質聯繫的過程。幼兒晚期,在其經驗所及的事物範圍內,開始能初步地進行抽象邏輯思維。

中國心理學工作者採用玩具得獎方法,通過兒童具體操作來研究學前兒童推理思維的發展。其結果表明:3歲組,基本上不能進行推理活動;4歲組,推理能力開始發生;5歲組,大部分能進行推理活動;6、7歲組,全部可以進行推理活動。在能進行推理活動的兒童中,表現出由低到高的3種水平:1級水平為只能根據較熟悉的非本質特徵進行簡單的推理活動;2級水平為可以在提示條件下運用展開的方式逐步發現事物間的本質關係,最後得出正確結論;3級水平為可以獨立而迅速地運用簡約方式進行正確的推理活動。

國外心理學工作者通過猜測遊戲研究學前兒童能否按邏輯規則進行演繹推理。其研究結果如表2所示:

從表2可知:①由於教學的結果,年齡較大的學前兒童多數能正確進行演繹推理;②小班兒童還不具備這種能力;③教學只對中班和大班兒童發生實際效果。

童年期思維的發展

童年期指兒童6、7歲到11、12歲這一時期,是進入小學開始接受學校教育的時期,這是他們思維發展上的一個重大轉折時期。兒童在這個時期將完成從具體形象思維到抽象邏輯思維的過渡。在童年期,兒童進入小學,開始從事正規的有系統的學習活動。學習逐步成為他們的主導活動,這就促使小學兒童的抽象邏輯思維不斷向前發展。

從具體形象思維逐步向抽象邏輯思維過渡  

小學兒童思維的基本特點是:從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要形式逐步過渡到以抽象邏輯思維為主要形式。但這種抽象邏輯思維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直接與感性經驗相聯繫的,仍然具有很大成分的具體形象性。

小學兒童在這個時期的思維發展的任務是在小學教育過程中由教師不斷提出新的要求下實現的。

首先,在教學中不只要求兒童掌握直接的知識經驗,而且要求學會:關於人類歷史發展的初步知識;關於自然方面的初步知識;以及語文和教學中的各種語詞、術語、法則、定理等等。在兒童掌握這些知識經驗的時候,雖然也是盡量以直觀教具為依據,但主要是藉助於教師的語言,並通過記述這些事物現象的書面材料來實現的。甚至在兒童學習一些可以直觀的材料時,教師也要求他們去掌握那些不能被直接感知的屬性。例如,關於固體和液體的知識,關於植物的繁殖和生長的知識等等。

其次,兒童為了掌握人類的大量的間接的知識經驗,就必須學會進行智力活動,即學會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來掌握各種概念和概念系統,而且要力求精確地掌握概念的內涵,把它和類似的概念區別開來,同時還要能對各種有關概念進行劃分、分類和系統化工作。例如,不只要掌握根、莖、葉、果實、植物等概念,而且要掌握這些概念之間的關係;不只要掌握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等概念,而且要掌握這些概念之間有規律的聯繫。在所掌握的概念的基礎上,還要學會自覺地、有意識地進行邏輯判斷和推理論證,只有這樣,兒童才能順利地完成自己的學習任務。

再次,在教學過程中,也向兒童的思維品質提出更高的要求,即要求兒童的思維具有一定水平的目的性、方向性、確定性、靈活性和批判性等等,從而使兒童獨立思考能力迅速發展起來。

小學兒童從具體形象思維向抽象邏輯思維過渡,不是立刻實現的,也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

這是因為:

①低年級兒童的思維仍然帶有很大的具體性。他們所掌握的概念大部分是具體的、可以直接感知的,要求低年級兒童指出概念中最主要的本質的東西,常常比較困難,只有在中、高年級,兒童才逐步學會分出概念中主要的和非主要的東西、本質的和非本質的東西,學會掌握初步的科學定義,學會獨立進行邏輯論證。

②在整個小學時期內,兒童的抽象邏輯思維的自覺性開始發展,但仍然帶有很大的不自覺性。例如,低年級兒童雖然已學會一些概念,並能進行判斷推理,但是還不能自覺地來調節、檢查或論證自己的思維過程。他們常常能夠解決某種問題或任務,卻不能說出自己是如何思考、如何解決的。這是由於對思維本身進行分析綜合是和內部言語的發展分不開的,只有在正確的教育下,教師指導兒童逐步從出聲思維(討論)不斷向無聲思維過渡的時候,兒童自覺地調節、檢查或討論自己的思維過程的能力才逐步發展起來。

③在整個小學時期內,兒童的抽象邏輯思維水平在不斷提高,兒童思維中的具體形象成分和抽象邏輯成分的關係在不斷發生變化,這是它的發展的一般趨勢。但是具體到不同學科、不同教材的時候,這一趨勢又常常會表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例如,在算術教材的學習中,兒童已經達到了較高的抽象水平,可以離開具體事物進行抽象的思考,但是在歷史教材的學習中,仍舊停在比較具體的表象水平上,對於歷史發展規律的理解還感到困難。又如,兒童已能掌握整數的概念和運算方法而不需要具體事物的支持,可是,當他們開始學習分數概念和分數運算時,如果沒有具體事物的支持就會感到困難。

思維能力的發展和完善  

小學兒童對事物的分析綜合能力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即抽象概括性在不斷增長,主要表現為:

①概括能力的發展。很多有關小學兒童語詞概括和數概括的研究證明,小學兒童概括能力發展的一般趨勢是:1年級兒童的概括能力還和幼兒差不多,基本上屬於具體形象概括;2~3年級開始從具體形象概括向形象抽象概括過渡;4年級大多數兒童進入初步本質抽象的概括水平。

②比較能力的發展。一些研究者認為,小學低年級兒童在進行比較時,常常不善於分清本質和非本質的特徵。在教育影響下,到中、高年級,比較能力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這時,兒童不但能對具體事物的異同進行比較,而且也能比較抽象事物的異同;不但能對事物的明顯差別進行比較,也能對事物的細微差別進行比較。

③分類能力的發展。分類是人的思維操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一些有關字詞分類的研究表明,小學兒童分類能力的發展的一般趨勢是:小學低年級兒童(特別是2年級)可以完成自己熟悉的具體事物的字詞分類,但往往不能正確說明分類的標準;中年級兒童基本上能有根據地對理解的字詞進行分類,是一個轉折點;高年級兒童則分類能力更日趨完善,但還不具備組合分析、分類(二維或二維以上的組合分類)的能力。

比較穩定的抽象思維能力的形成  

小學兒童思維過程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促使他們開始能比較穩定地進行抽象邏輯思維活動。這表現在:

①概念逐步精確化、豐富化和系統化。小學兒童在教育影響下,獲得各種新概念,而且概念的數量在不斷增加,概念的內容也在不斷精確、豐富和系統化。關於兒童概念掌握的實驗研究指出:從小學兒童概念掌握的水平看,「具體實例」和「直觀特性」兩種型式雖然仍然存在一定比例,但「正確定義」型式則在整個小學階段迅速發展。而且,小學兒童所掌握的每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豐富,從而使他們所掌握的知識不斷擴大和深刻起來。與此同時,小學兒童概念的發展,不僅表現在概念本身的充實和改造上,而且表現在概念系統的掌握上。概念系統是客觀事物的區別和聯繫的反映。

②推理能力的發展。小學兒童不但能掌握各種概念,而且能運用這些概念進行判斷推理。國內外的有關研究都證明:小學階段的兒童,已學會各種間接的比較複雜的推理,如類比推理、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等。關於兒童類比推理的研究指出:小學兒童類比推理有一個發展過程。比類比推理的正確率為例,低年級平均為20%,中年級為35%,高年級為59%。關於兒童演繹推理的研究認為,低年級兒童基本上能進行第一格三段論推理,而其他形式的推理則相當困難;中年級兒童基本上能進行第一、二格三段論推理,正處於發展的過渡階段;而高年級兒童則基本上能夠進行任何格的直言三段論推理。

關於兒童歸納推理的研究指出:初入學的兒童還和幼兒差不多,能在所理解的事物或現象的範圍內確定某一事物或現象的因果聯繫,並運用歸納推理的方法,找出一般規律或定理。但他們常常不能抓住本質聯繫,因而不能從許多特殊中概括出一般。在教學影響下,隨著兒童知識經驗和智力技能的增長,中、高年級兒童就開始能在許多特殊現象中概括出本質的因果聯繫,並用歸納法得出結論,從而確定了一般的規則和規律。在兒童整個推理思維中,類比、演繹、歸納是密不可分的。兒童既要學會從許多個別的、特殊的事實中歸納出一般規律和結論,同時也要學會用所掌握的規律和結論去解釋其他類似的情況。只有兒童的思維中類比、演繹和歸納處於有機的統一時,他們才真正掌握了抽象邏輯思維能力,而這種能力,不是自發形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在教育影響下,經過一定階段的學習活動而形成起來的。

青少年期思維的發展

青少年期是指11、12歲到17、18歲這一時期。是在中學受教育的時期。一般認為11、12歲到14、15歲是少年期,是在初中受教育的時期;14、15歲到17、18歲是青年初期,是在高中受教育的時期。青少年期是兒童身心發展逐步趨於成熟的時期,到了青年初期,思維能力基本上接近於成人的水平。

抽象邏輯思維在青少年的思維中逐步處於優勢地位,但初中生和高中生的思維也有差異。一般說來,初中生抽象邏輯思維雖然開始佔優勢,但在很大程度上,還屬於經驗型的,他們的邏輯思維需要更多的感性經驗的支持。而高中生的抽象邏輯思維則更多是屬於理論型的,他們已開始能以理論作為指導,來分析綜合各種事實材料,從而不斷擴大自己的知識領域。初中生已有可能初步理解矛盾對立統一辯證思維規律,而高中生則基本上能掌握辯證思維規律。

抽象邏輯思維逐步佔優勢  

這表現在:

①能通過假設演繹進行思維,即能擺脫具體事物的限制,運用概念、提出假設、檢驗假設來進行抽象邏輯思維;

②思維中有預計性,即能在複雜活動或問題解決之前有計劃、有策略;

③思維形式化,即無意或有意地運用邏輯規律來解決問題;

④思維活動中自我意識或自我監控,即不但能考慮如何解決問題,還能考慮自己的思維方法、過程;⑤思維的獨創性在增長。

辯證邏輯思維的發展  

辯證邏輯思維開始於少年期,但這時的抽象邏輯思維主要是經驗型的。因此,只能說其中有某些辯證思維因素,而青年初期學生的思維則是理論型的。這種理論型的抽象邏輯思維的發展,必然導致辯證邏輯思維的發展。因為,在理論型的抽象邏輯思維中就包括著具體與抽象的統一、歸納(個別到一般)與演繹(一般到個別)的統一。從而能從全面的、運動變化的、統一的觀點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為辯證邏輯思維的形成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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