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沒有規矩了
中國太沒有規矩了
文/劉遠景
在中國人看來,維繫社會的根本是道德,即儒家思想的仁,孝,善,中庸等,而不是法律。中國人不習慣於刑法、民法那冷冰冰,硬邦邦的法律條文的限制,即使某人做了大逆不道的事,也應該在《論語》里找到處理的古訓。比如某人謀財害命,本來應該按自然法「殺人償命,借賬還錢」來處理,而中國那些飽學之士總能在《論語》,《孟子》里找到「刀下留情」的經文來。
在中國人看來,法律條文太沒有人情味了。法治,那是叢林法則,是野獸之道,或者稱之為「社會達爾文主義」,不適合中國的國情。適合中國國情的綱常是處處講人情,講關係,講究暗地裡的交涉,死刑可以變成有期,有期可以變成三兩年徒刑,三兩年徒刑可以變為批評教育。在中國人看來,法律條文就是一根橡皮筋,你不拉,它就10公分長,你一拉,它就能有20公分,30公分,甚至一米長。能拉橡皮筋的都是富貴人家的人。
在中國,治理社會的規矩有五種:一,政策(明規則,包括黨的紀律);二,潛規則;三,法律條文;四,公序良俗;五,範例。這些規矩即是標準,也是維護自己利益的武器,更是展示自己勢力滲透的場所。
麻煩的是,當一個案(case)發生後,這五種規矩的勢力都要參與審判,都要干預其中,黨的紀檢會,行政單位(包括人大),當事人的老領導,當事人的朋友,當事人的父母,兒女,當事人的妻子(丈夫),當事人的小三,當事人的前妻(前夫)都要參與,他們會在這五種規矩中找到有利於自己的一種。這樣一來,再硬的法律條文也被軟化了。包公如果還活在當今社會,臉也會變白,變成說話沒有底氣的佞臣。法律這根10公分長的橡皮筋會扯成兩米長,甚至會扯斷。
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有誰還把神聖的法律當回事呢!所以,中國就出現以下幾種現象:
一,愛哭孩兒有奶吃
社會一改革,任何一個方面都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律。比如收入分配方面,今天覺得這一部分人收入低了,發個文,給這一部分人加錢,明天又覺得另一部分人收入低了,又給另些人加錢。現在,恐怕國家已經弄不明白哪些人是吃財政飯的,哪些人是參與首次分配的。對於吃財政飯的人應該按什麼標準發放薪水,養老金,我想總理和部長們已經被爭奶吃的人吵暈了。於是,想吃到奶的人都哭都鬧。但是,解決了這個問題,其他的不平衡又出現了,又有人接著鬧,接著哭。比如企業的軍轉幹部就是例子。早就說了,企業里沒有行政幹部,軍官轉業到地方也就失去了幹部的身分,退伍軍官覺得不合理,一鬧,政府覺得不滿足退伍軍官會影響到現役軍人的情緒,就給退伍軍官加錢。退伍軍官恢復了幹部身份,原先國企有很多行政幹部覺得也不合理,國有企業的工人也覺得不合理…….這樣,鬧,一撥又一撥地開始了。人們得到一個規律:愛哭的孩兒有奶吃,你聽話,老實,你就餓著。
二,法官成了調解員
應該說,任何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就應該脫離了人情領域,只認證據和法律條文。可是,現在的法庭成了勢力賻弈戰場,一旦哪個家庭出了案子,沒有人首先去判定誰是誰非,而是如何擺脫法律的懲罰,或者找關係,哭訴,賻得法官的同情,得到更多的補償。任何一個案子,主審法官都受到原告,被告,社會輿論,領導多層的壓力。一個案子弄清案情的真相後,根據法律條文量刑,其實並不複雜。但是法官的能力水平不在這裡,而在於找到多方都能認可的平衡點。於是,現在中國的法官審判案件,當場宣判的少,庭外調解,協商解決的多。
要知道,法庭不是民事調解的機關。庭外調解,少不了人情味,少不了法外開恩。這樣,法律和法庭的神聖就成了兒戲了。
三,法律有了人情味好
中國古代的皇帝為了把國家治理好,提出了很多法治的原則:「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執法如山」。民間為得到公平的生活,也自覺公認了一個非常簡單的法則:「殺人償命,借債還錢。」民間自覺遵守的這種簡單法則,就是所謂的自然法。這些法律都體現了一種精神:排除人情味!並且體現了「法一」的精神,也就是,犯同一種罪,同一程度的,受到的懲罰全國都是相同的。比如,貪污一百萬,判處十年徒刑,全國統一標準,不得例外。中國採用判例法與制定法兼用的國家。古代的封建皇帝都知道,朝廷可以打架,但治理天下的綱常不能亂,法律不能講人情。任何人不能遊離於法律之外。
可是,現在國家的司法系統卻提出什麼「人文執法」,「讓法律更有人情味」,「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作案的已經死了,判案的人還活著」。現在,法庭是更有人情味了,但法律的精神卻被侮辱了!
綱常亂,妖魔生。很多人,現在什麼也不畏懼。強姦幼女,在清朝的亂世慈禧時期也會殺頭,現在,判四年。再拉點關係,監獄也不必進去,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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