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的視野和理念審視軍事立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適應現代軍隊建設和作戰要求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高屋建瓴地明確了健全完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的兩個重點:一是適應現代軍隊建設要求,二是適應現代戰爭條件下的作戰要求。在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的重大戰略部署中,健全和完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是國防和軍隊建設領域一項極其重要的前提性基礎性全局性工作。
我國已經形成反映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和優良傳統的中國特色軍事法規體系,國防和軍隊建設各領域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現行18件軍事法律、340多件軍事法規、3700多件軍事規章,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依法治軍方針的歷史性成就,並為在新形勢下適應強軍目標新要求、健全和完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提供了基礎和條件。
軍委領導最近強調,要以新的視野和理念審視立法。新形勢下,健全適應現代軍隊建設和作戰要求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更應進一步拓寬視野、更新理念、下好功夫。
堅持在改革中推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健全完善。把深化軍隊領導指揮體制、力量結構、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與健全完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緊密結合起來,以克服軍事鬥爭準備中的突出矛盾為重點,以解決官兵反映強烈的問題為抓手,以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領域為突破口,加強相關法律和配套法規的制訂、修改、廢止、清理工作,使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在國防和軍隊改革中發揮應有的引導、規範、保障、鞏固作用。
增強在更加廣闊的空間領域履行使命的意識。把軍隊在新的領域、空間、環境中依法履行使命、執行任務的需要,作為健全和完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的牽引。順應世界軍事發展新趨勢和現代戰爭形態新變化,把握信息化戰爭和各種情勢下軍事力量運用的特點和規律,適應拓展和深化軍事鬥爭準備的需要,著力制訂和完善海上、太空、網路空間軍事鬥爭以及非戰爭軍事行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為軍事力量運用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繼續推進軍事立法工作自身的改進和完善。軍事立法是健全和完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的工作過程,實現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目標,必須從軍事立法工作的標準、方法、制度上下功夫。做好完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的規劃工作,搞好體系的頂層設計,從源頭上解決體系不完備、體系內部不協調的問題;完善軍事立法工作機制,嚴格規範軍事法規制度的制定許可權和程序,將所有軍事規範性文件納入審查範圍,完善審查制度,通過嚴謹細緻的立法工作過程,解決法規制度反映規律不夠、結合實際不緊、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加強和健全軍事法制工作機構建設,增強軍事法制工作隊伍的素質和能力,為提高軍事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提供充分的人員和物質條件。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軍事法研究所教授)
(《解放軍報》2014年11月23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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