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黑惡勢力做起了傳銷,致死致殘事件時有發生!(附舉報方式)
近期,媒體在報道非法傳銷案件中,發現了一些值得社會高度警惕的新情況。
從授課洗腦、發展下線,到依靠暴力手段綁架、非法拘禁,傳銷犯罪正在發生「變異」。一些傳統聚集式傳銷組織已從經濟犯罪質變成暴力集團犯罪,成為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從「騙」到暴力
近日,山西臨汾警方搗毀了一個黑惡勢力犯罪組織的傳銷窩點。據專案民警介紹,該「傳銷組織」以招工、婚戀等名義物色受害者,將其騙到當地之後,通過暴力、洗腦等手段控制,半個月左右就可將受害者培養成合格犯罪「工具」。
其培養「下線」方式按成型「套路」操作。
第一階段為「暴力屈服」,將受害者騙到窩點之後,採取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
第二階段為受害者「上線」階段,每天凌晨一兩點就開始對受害人進行耗損體力、精力的折磨,同時其他人輪番實施洗腦、不給飯吃、毆打等軟硬暴力。一般7至15天,多數受害人就會被迫屈服,「同意」購買「虛擬產品」。
第三階段為「老闆」階段,涉案人員會以一套所謂「精粹教材」開始「培訓」洗腦,已經毫無抵抗能力的受害人一般半個月左右就會徹底「上套」。
成為「老闆」後,這些受害者迅速就變成了害人者,開始配合團伙以各種借口向親戚朋友騙錢,騙人入伙,對新入伙成員施暴。
與此同時,這個「傳銷組織」裂變極快,人員一旦發展到100人,就一分為二,各領50人覓地繼續發展。警方介紹,山西臨汾堯都區被打掉的「傳銷組織」僅為省外一個組織裂變出的一條下線,2014年裂變到臨汾之後,除了在當地迅速發展外,已經在別的城市裂變出下線,臨汾警方近日又在山西運城市打掉一批下線。
對此,警方表示,該傳銷團伙行為已遠遠超出通過引誘、脅迫,騙取財物的模式,從「騙」到暴力,性質發生了重大變化。無論是以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為,還是毆打受害人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都已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嚴重犯罪。
暴力團伙的「掩護色」
以上情況並不是個例。據湖南嶽陽市公安局通報,近期岳陽樓分局接到一名研究生意外失蹤的報案電話,岳陽警方順藤摸瓜,查出連環傳銷案,成功搗毀一個涉黑「傳銷窩」。該團伙在岳陽設立了多個非法拘禁窩點,關押了不少被騙學生,還涉及系列搶劫、敲詐勒索等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等。
專案民警表示,這些傳銷組織已經從市場經濟領域犯罪團伙變成了披著「傳銷」外衣的暴力犯罪集團。以前多是通過授課、洗腦後「賣東西」發展下線,現在則是依靠暴力手段綁架、非法拘禁,強勢洗腦之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專案民警還指出,這些涉黑涉惡的犯罪組織一旦被警方發現,「傳銷組織」標識反倒成為這些暴力團伙的「掩護色」。如某個下線團伙案發後,成員就主動交代「我是傳銷,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地區,警方對普通成員只能作遣散處理。
「清查時或接到求助線索發現傳銷組織後,看一下有無非法拘禁,對普通成員進行登記,買上車票遣散,但實際到下一站他們就下車跑回來了。一個地方打擊傳銷力度上去了,他們就轉移到其他地方。」專案民警說。
《經濟日報》報道稱,近年來,伴隨公安機關等部門嚴厲打擊傳銷犯罪,傳銷組織「錢越來越難騙」之後,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越來越呈現集團化、組織化的特徵,特別是傳銷過程中致殘、致死等案件時有發生,完全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屬性。
如何辨識、舉報涉黑涉惡犯罪?
當前,全國各地正在全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對於傳銷犯罪涉黑涉惡新動向,亟待重新認定其犯罪性質。臨汾警方此次在全國首次以黑惡勢力團伙犯罪立案偵查,正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成果。對於名為「傳銷組織」,實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的黑惡勢力團伙,必須堅決揭開其「傳銷」的外衣,從嚴打擊。對於嚴打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公安機關和有關市場管理部門應及時互通信息,加強案情研判,合力破解打擊難題,將傳銷組織徹底剷除。
此外,根據我國刑法,傳銷犯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新華社近日播發《漫說:十類「黑惡勢力」,咋舉報?》文章,為廣大群眾識別舉報「黑惡勢力」敲黑板,划出重點:
1、農村地區把持和操縱基層政權、侵吞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村官」及幕後推手;橫行鄉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勢力稱霸一方的「村霸鄉霸」;採取賄賂、暴力、欺騙、威脅等手段干擾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
2、強佔各類農貿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聚眾滋事,侵害群眾利益的各類「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惡勢力。
3、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倉儲物流等領域強攬工程、強立債權、惡意竟標、強迫交易、非法壟斷經營、收取「保護費」、破壞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
4、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嫌高利貸非法討債,以及採取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威脅恐嚇等手段暴力討債,或插手經濟糾紛的「討債公司」、「地下出警隊」、「職業醫鬧」等惡勢力。
5、在鄉村、城郊、居民社區、娛樂場所,有組織地從事涉「黃、賭、毒、槍」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黑惡勢力。
6、對礦產資源進行私挖濫采和組織漁船越境捕撈的違法行為,以及在灘涂養殖中由於劃地為界、碼頭「扒皮」等行為滋生的礦霸、船霸、漁霸等流氓惡勢力。
7、由黑惡勢力操控的黑導遊,及其引發的強買強賣、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8、以高薪引誘招募員工實施欺騙、敲詐勒索、強迫勞動等違法犯罪活動。
9、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等破壞一方秩序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幫派勢力。
10、其他涉黑惡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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