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家書評丨法律,乃是為了人所創製的,而非人徒以法為目的
為了一項法律或判決是公正的,它必須基於真、其必以善為鵠的,且最終它是美的。——吳經熊《正義之源泉》
文丨韓向臣
吳經熊先生是中國近代著名的法學家,「十有二而志於學」,學貫中西,以法律為業,終成一代「超越東西方」的學術大家。先生學究甚廣,從法律到哲學,從社會的現實到基督的天國,都印證著先生光輝的成就。而其輾轉於學術與政治,求索於人心與人生,並最終投身於上帝的懷抱,更是充滿著謎一樣的風采。
吳經熊(1899-1986)
吳經熊先生一生著述頗豐,自1921年發表於《密歇根法律評論》上的《古代中國法典與其他中國法律及法制思想之原始資料選集》到先生晚年,幾十年的時光,而不同時期人生際遇的不同,先生的法學研究思想也在不斷轉變。結識霍姆斯,師從施塔姆勒,追隨龐德,與世界級法學大師的接觸,使得先生的思想日益深邃。1927年,時任上海特區臨時法院法官的吳經熊,發表《法律的三度論》一文,更是被視為中國新分析法學派的領軍人物。然而,十年之後,先生皈依天主教,在與上帝的對話中,其法學思想自然也悄然發生著變化。
《正義之源泉—自然法研究》一書發表於20世紀中葉,正值先生鼎盛之年,可以說,是吳經熊先生最成熟的法律哲學作品之一。該書分為四個部分:
開篇論述了神學自然法;
中間兩個部分分別論述了自然法與普通法以及基督教與法學的關係;
最後,可能也是先生最具代表性的寫作,是關於「法之藝」即法美學的闡發。
此書成文於先生皈依天主教之後,當然有著明顯的宗教烙印,誠如先生在文中所言,書中的一些話是「經由信仰而非自然理性所流溢出來的」。(P4)這樣的寫作思想,很容易讓人想到托馬斯·阿奎那的著作。而恰巧的是,阿奎那正是先生在全書中所推崇的人物。甚至可以說,阿奎那的思想,是貫穿全書的重要線索之一。以此為基礎,先生提出了其所認為的或許是「法學最重要與最棘手之問題」,在於「如何於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划出一條黃金分割線,如何既超越於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且又將它們帶入至關重要的以及哲學的綜合上,而非去滿足某種臨時的妥協」。(P203)在經歷了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間的躊躇,先生創造性的提出了一種「人格主義」的超脫。認為,「法律,乃是為了人所創製的,而非人徒以法為目的」。(P149)這近似於康德的所謂「人只能成為目的而非手段」。但是,先生的論述似乎更增加了一種宗教般的關懷,「愛,即法律之實現」。(P46)
如果說本書最大的特色是什麼,毋庸置疑,那就是先生在書中「尾聲」部分所講的法美學。其實,並非僅僅末尾部分是關於法美學的論述,全書都可以看做是一部綜合了宗教、法律與美學的詩性著作。法美學不過是今年來才在中國大陸逐漸興起的一種交叉性新興學科,而吳經熊先生早在20世紀中葉就已經將此種研究方法運用的爐火純青,渾然天成。先生將法律之藝術,分解為法律的真、善、美,這是一種超越了世俗的法律技巧的見解,體現出對於芸芸眾生之人心與人生的關懷與慰藉。
不可否認,這是一部明顯有宗教色彩的自然法學著作,但是,文中卻時時流露著對於中國古代文化的對比與關懷,飽含著一位文化學人對於中國古代思想的情深意重。孔子、孟子、老子的思想觀點在文中不時出現,中西古先賢的精神穿越了歷史的歲月,在這裡有了明確而清晰的交流與碰撞。此外,行文之中,吳先生的語言,嚴謹而不失幽默,例如,在《正義與真》一節中,先生比較中西之間關於親子鑒定的方法之後,就古代中國「滴血認親」的做法寫到:「我其實並不清楚這個過程是否精確,而我其實擔心許多男人通過這種方式鑒定卻冤枉地撫養了其他男子的後裔。」(P337)如此看來,吳經熊先生倒還真的如其文中所嚮往的不失「赤子之心」。(P362)
吳氏所著,蔚為大觀。誠如許章潤先生所言:「就法學來看,海峽兩岸,偌大中華,億萬生靈,真在國際上混出點聲名的,撒手西歸後仍然有點迴響的,實際上惟吳經熊先生一人而已。」斯人已逝,然其風骨長存,吾等後輩再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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