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給女人婚姻保障的究竟是誰?
近期國家相繼頒布新婚姻法放開三胎政策,婚齡降至十八歲,這意味著什麼?對於那些無收入以及家庭低收入的家庭主婦最刻薄最無情的黑暗時代終於到了,法律鼓勵女性早婚,緊接用人生中最有精力的時間投入到學業事業中最有產出比黃金的十年,用來生孩子滿打滿算正好生三個。你還以為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房子就有你的一半,萬一離婚了就能順理成章地分到房子。
我帶大家詳細解讀一下,新婚姻法所規定的,關於婚前分割的部分
第一點:婚前一人首付,夫妻一方簽訂不動產買賣的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且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明細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儲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支付款項以及相當於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理由產權登記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登記購買婚前的房屋即使婚後雙方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房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部分的補償。
第二點:婚前一人全款夫妻一方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第三點:同居期間雙方出資在這種情況下不考慮戶主是誰,婚前出資買房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以及關於婚後的房產分割的部分。
新婚姻法不在是過去的婚姻法,說好聽點它更比平常獲得自由,夫妻之間應當相同扶持共同進步,說難聽點畢竟婚姻保障法的是財產而並非愛情,所以一個國家響應號召早婚早孕,用人生的黃金十年生養了3個小孩,人到中年荷爾蒙和安全感手拉手降至臨界點時候,一個女人就只有等男人的良心了,希望在結婚的時候不要始亂終棄,離婚的時候不要趕盡殺絕,及時婚姻法不承認也無法對全職太太的犧牲和付出,他看在夫妻的情分上也不會刻代於你,法律都無法保障你的東西,到頭來只能指望一個人男人的良心這不是無稽之談嗎?難道要用一生去賭一個男人的良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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