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令員子女與繼母爭奪遺產 稱父親月入1.5萬

司令員子女與繼母爭奪遺產 稱父親月入1.5萬2012年12月09日12:39北京晚報 評論(2133人參與)

  本報訊(記者楊昌平) 某基地司令員張某在去年2月去世,享年90歲。但是,張某去世後,其遺產該由誰來繼承,卻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終還鬧上法院。7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審理了此案。

  據悉,張某身後留下的遺產,有16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6萬餘元的存款、30餘平方米的房子一套。認為自己有權繼承這些遺產的,包括張某的子女及其續弦李某。張某前妻去世後,他於1995年與李某再婚。

  李某起訴稱,160平方米的房子是她和張某於2002年購買的,並於2003年1月拿到房產證。2003年張某留有自書遺囑,申明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房子、傢具、書籍等)均歸李某繼承所有。李某表示,張某離世後,其原配子女多次騷擾,要求李某搬離房屋,後來又強行更換門鎖,使李某不能回家。李某請求法院判決張某的遺產由歸其所有。

  「我父親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每月收入1.5萬元,去世後存摺里才6萬多,他的錢都哪兒去了?」張某的子女對此提出質疑。據張某子女介紹,1982年部隊就給父母分配了位於永定路的房屋,母親去世後,未分割母親的遺產。而父親再婚後與李某在2002年所購房屋,實為張某和原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由公租房轉化而來,且以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購買。部隊之所以優惠價格出售該房,是基於張某的貢獻,以及其軍職身份及軍齡,而且以工作期間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及補貼支付。張某的子女認為,張某無權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且該遺囑形成時間較早,卻一直未出示,而張某在去世前,曾明確表示未留下遺囑,遺產繼承按法律規定辦。

  記者了解到,一審法院確認遺囑為張某親筆書寫和簽名,為有效遺囑。因此,該院一審判決遺產由李某繼承。張某的子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張某的子女在法庭上稱,李某先後結婚4次,而且每次婚姻都分得財產。不過,李某的代理人表示,李某僅結過兩次婚。

  北京市一中院未對此案當庭作出判決。

(原標題:司令員身後遺產難分清原配子女與繼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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