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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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制又稱立憲君主制,或稱「虛君共和」,是相對於君主獨裁製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時也被看做是一個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一些其他元首如獨裁者的一個區別,一般獨裁者將自己定義為公民的一員,但出於客觀需要他必須掌權為國家服務),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
編輯摘要 君主立憲制 - 概述君主立憲也稱「立憲君主制」,還有人稱之為「虛君共和」,是一種國家的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憲國家。現在的君主立憲國家,還包括日本,荷蘭,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典等國家。非發達國家裡,也有許多君主立憲國家,比如柬埔寨。君主立憲制亦稱「有限君主權」。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制的君主制,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在17世紀末18世紀初君主立憲制確立初期,英國國王的權力還是相當大的,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實際地位並沒有超越於王權之上。但隨著君主立憲政體的發展,國王的權力逐漸削弱。在現代英國,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是維護資產階級統治的一種權力象徵。
君主立憲的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時也被看做是一個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一些其他元首如獨裁者的一個區別,一般獨裁者將自己定義為公民的一員,但出於客觀需要他必須掌權為國家服務),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不過在這一點上也有例外)。 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權利、產生在各個國家、在不同時期卻各不相同。
君主立憲制 - 內容資產階級國家以君主(國王、皇帝)為世襲元首,但君主權力受到憲法和議會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體形式。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此後,資產階級力量較弱、實行改良的國家都仿效英國的政體。但由於各國的政治經濟情況和階級力量對比關係不同,資產階級與封建地主階級妥協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權力也有所不同。君主立憲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兩種具體形式。
①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又稱二元君主制。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國家雖然也制定了憲法,設立了議會,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專制時代的權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軍事大權於一身,是權力中心和最高的實際統治者。憲法往往是欽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議會是君主的諮詢機構,立法權是形式的,君主不僅擁有否決議會立法的權力,而且還通過任命或指定議員控制議會;內閣是君主行使行政權的機構,首相由君主任命。二元君主制產生於資本主義發展較晚、封建地主階級長期擁有巨大勢力的國家,是資產階級與地主階級聯合專政的一種統治形式,較議會制君主制帶有更多的封建專制君主制的色彩。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國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國家。20世紀80年代,約旦、沙烏地阿拉伯、尼泊爾、摩洛哥等少數國家仍保留這種制度。
②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又稱議會君主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的政體形式。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內閣必須從議會中產生,通常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閣,並對議會負責,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續。內閣如失去議會信任,則必須辭職或提請君主解散議會 ,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 。君主是「虛位元首」,按內閣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權力,主要代表國家進行禮儀活動。但君主仍保留顯赫的地位和象徵國家團結統一的尊嚴,仍是國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行這一政體的國家除英國外,還有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國、馬來西亞等。
君主立憲制 - 歷史
游牧民族的部落首領(歐洲中世紀前的日耳曼人、哥特人、汪達人等,中國北部的匈奴、蒙古人在建立元朝以前等,阿拉伯人在20世紀初)往往是世襲和選舉混合出來的。一般歷史學家認為,君主和君主制度是從這些首領制度中產生的。歐洲游牧民族從羅馬末期民族大遷移到中世紀君主獨裁國家的建立被比較完善地記錄下來了。
在君主獨裁製中,君主擁有最大的,一般來說無上的權利。中國從秦朝開始的皇帝們至少從理論上來說都獨裁的君主。歐洲中世紀君主一般也是獨裁的。但君主獨裁製在歐洲的頂峰期卻是在中世紀後、啟蒙運動以後,當宗教與世俗的統治開始脫離的時候。歐洲最典型的獨裁君主莫過於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世了。中世紀時期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都享有無上的權利。在君主獨裁製中君主不僅是世俗的首領,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領。中國的皇帝被尊為天子,有為全國祭天地,祈五穀的義務。阿拉伯帝國的哈里發和鄂圖曼帝國的蘇丹同時也將自己看做是伊斯蘭教的首領。但這裡也有例外,歐洲中世紀的君主一般只有世俗的權力。大多數獨裁的君主是世襲的,少數是選舉出來的(比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是英國。到20世紀初,歐洲所有剩餘的君主(假如教皇不被看作君主的話)都是立憲的君主。立憲的君主雖然依然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但他們的權利和義務被憲法(多多少少)明確地規定。這樣君主的權利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權利被限制到僅僅作為國家的代表,而沒有實際的權利,但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憲的、擁有很大權利(比如組織或解散政府、指揮軍隊)的君主。
君主立憲制 - 國家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一般認為有:
歐洲:英國、挪威、瑞典、丹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安道爾、摩納哥、列支敦斯登
亞洲:日本、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尼泊爾
非洲:模里西斯
美洲:加拿大、巴哈馬、安地卡及巴布達、巴貝多、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格瑞那達、牙買加
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吐瓦魯、索羅門群島
君主立憲制 - 與古代君主制度的區別政體是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即統治階級採取何種形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權機關。 世界歷史上形式多樣的政體,概括起來,可分為兩大類:君主制與共和制。前者是國家權力(至少在名義上)集中於君主(國王、皇帝等)一人之手,後者是國家權力由少數人或(至少在名義上的)多數人掌握。
君主制是以君主(皇帝、國王、大公、蘇丹和沙皇等)為國家元首的政體形式。也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最普遍的政體形式。君主一般是世襲的,終身任職。
君主制根據君主的權力大小又分為兩種:君主專制制(無限君主制)與君主立憲制(有限君主制)。君主專制制是實行君主獨裁的政體形式。主要特點是:君主擁有無限的權力,他的意志就是國家的法律,臣民必須絕對服從。君主依靠官僚軍事機構,維護其專制統治,對人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壓迫。
在資本主義時期,主要表現形式為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國家以君主(國王、皇帝)為世襲元首,但君主權力受到憲法和議會不同程度限制的政體形式。是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分享權力、互相妥協的產物。 君主立憲制又分為兩種:二元制的君主立憲制與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簡稱二元君主制。其主要特徵是:世襲君主為國家元首,擁有實權,由君主任命內閣成員,政府對君主負責,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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