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單獨已生夫婦起訴計生部門敗訴
法制網訊 記者余瀛波 全國首例單獨已生夫婦被征撫養費起訴計生部門案,近日在浙江省玉環縣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記者獲悉,11月21日,原告夫婦已收到玉環縣法院的判決書。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兩原告多生一胎的行為應適用2007年浙江省計生條例,因此控告人口計生局以舊法作出征收決定違法的理由,不予採納。
玉環縣法院在判決書中還表示:社會撫養費是行政徵收,並非行政處罰,因此不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對此,本案原告代理律師吳有水認為,玉環縣人口計生局徵收行為適用法律錯誤。在本案中,原告的生育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前,即新法實施之前,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後,即原來據以認定原告行為違法的法律依據因為被修改而不存在了。「行政行為必須要依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被廢止的法律、法規不得再援引適用。」吳有水說。
吳有水還表示,這是全國單獨已生被征社會撫養費案的全國首例判決,玉環法院以已廢止的2007浙江省條例來判定被征社會撫養費的原告生育行為違法,實屬荒謬。當事人已委託其進行上訴事宜。
據了解,本案原告章榮真、李善霞是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第一孩於2005年出生,於2012年7月誕生第二孩。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單獨二孩」政策出台。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其中將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的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2014年5月16日,國家衛計委出台《[2014]419號國衛辦指導函》(《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下發各省,函中對各省單獨已生二孩的生育合法性問題作出了規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布之後,省級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實施單獨二胎政策或地方條例修訂公布之前,單獨夫婦違法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立足於批評教育,原則上不作實質性處理。」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金華市台州市玉環縣人口計生局對章榮真、李善霞夫婦發出了《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玉計生征字(2014)第1-042號),徵收其社會撫養費13萬元。
章、李夫婦對玉環縣人口計生局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不認同,隨即向玉環縣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判令人口計生局徵收決定書違法並撤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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