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注意事項

  現在很多小兩口在打算結婚之前都會先購買房子,但畢竟現在房子可以說是人的第一財產,所以在房子的所有權上面都比較注意,擔心將來萬一分開了糾纏不清,那新婚姻法規定中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前買房注意事項有哪些呢?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我們了解下:

  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貸款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新婚姻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二、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按約定處理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婚前買房婚後辦證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結婚前一方已經買了一套房,婚後一年才辦理房產證,這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該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該房屋不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和你結婚後,才領取該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

  其次,該房產不能因為你的居住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據此,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四、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房產怎麼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這裡的出資指全額出資,如父母僅付了首付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僅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本金+增值),如果登記在小夫妻雙方名下的,當然屬於共有,未做份額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

  婚前買房注意事項:

  一、婚前買房房產證署應進行充分協商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二、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三、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十分必要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不要充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係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四、貸款買房後還貸月供務最好籤協議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不能貸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麼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係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

  五、對於婚前買房後決定轉讓的情況,如果經過以上途徑,那麼要求雙方同意才可以依法處分。

  買房是人生大事,現在很多年輕人在結婚前都會去買房組成新家,但婚前買房的方式很多,一方獨出資金,或雙方出資金,甚至父母出的資金等等,所以對於婚前買房屬不屬於共同財產大家還是先搞清楚為好。以上就是小編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內容,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信息請繼續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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