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掏錢買的婚房小兩口鬧離婚時怎麼分 錢江晚報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以現在的房價,小兩口如果沒有父母的資助要買房結婚是有難度的,不過,父母出資幫一把,如果以後小兩口離婚了,這個事情還說不說得清楚。 最近,錢江晚報記者接連碰到兩起這樣的案子。孩子要離婚,涉及到房款動輒幾百萬,當年咬咬牙把自己半輩子積蓄拿出來貼給兒女的,現在父母們又想著給孩子盡量多要回一點,真當愁啊愁煞了。 第一個案子
男人:我只想要回
我媽出的40萬元購房款
「我老婆太省了(杭州話,意為「太節約」),連給孩子上個培訓班都不願意投資,而且什麼都聽她父母的,這回是我起訴離婚」,男人陳某在40歲的時候遭遇婚姻危機。
當年,陳某戀愛買房結婚的節奏很常規。
2010年8月,正好女方家拆遷,拿到補償款,兩人決定買房。女方看中杭州體育場路永康苑一套87平方米的兩居室,一共210萬元。
買房時,女方父親出資140萬元,陳某媽媽出資40萬元,貸款30萬元。貸款用的是女方公積金,而且考慮到畢竟這房款也是女方家出了大頭,當時房產證就做在女方一人名下。因為買房時還沒領結婚證,大家還寫了一份出資協議,只不過陳某媽媽出資的這部分,在簽字欄里簽的是陳某的名字。
2011年3月兩人結婚,年底小公主出生,之後小兩口的感情越來越糟糕。
去年,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今年,陳某見日子實在無趣,他提出離婚。但他有個要求——「把當年我媽出的40萬還給她老人家」。
陳某之所以找到錢江晚報,是因為他的離婚官司一審判了。
法院同意判離。但是,關於這40萬元,法院是這樣認為的:房子是婚前由女方購入的,雖然男方出資40萬元,但是出資後男方同意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的事實,可以認定對該40萬元男方當時已經贈與女方。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陳某想不通,提出上訴。
第二個案子
婆婆告了兒子兒媳
要求撤銷婚房贈與
杭州林阿姨和丈夫經營了多家藥店,家境很好。2012年兒子結婚。2013年眼看著房價逐步走高,老兩口一下子買下兩套房,其中一套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並且雙方簽了個協議,首付按揭都歸兩老,房子產權歸小兩口。
從法律角度看,這就算「贈與」。
按照林阿姨的說法,兒子工作不順利後來索性在家,媳婦以前都在藥店幫忙的,但是去年開始聽朋友鼓動去做微商,孩子不管,家不回,也沒見有多大收入。小兩口的家用也都靠老兩口貼補。現在兒子和兒媳關係不好,鬧離婚。
林阿姨單槍匹馬起訴到法院,告了兒子兒媳,要求撤銷贈與,也就是說房子拿回來。
林阿姨甚至都沒有請律師,她說她百度過了法律條款,為了替兒子保住房產,必須連兒子一起告,至於撤銷贈與的理由是:兒子和兒媳沒有對我們兩老盡到「扶養」義務。法院已經受理。
父母給孩子買婚房
婚前、婚後區別大
浙江銘廣律師事務所主任常建軍律師說,近年來隨著房價上升,小年輕結婚買房要父母資助越來越多,離婚率一高,最後父母出資的婚房怎麼分配,這類糾紛也越來越多。
常建軍說,婚前雙方父母出資,叫婚前贈與。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般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等到小兩口離婚,那麼就按婚前雙方父母的出資按份分割。比如,一套房子170萬元,一方父母出100萬,另一方父母出70萬元,那麼小兩口對該房產按10︰7的比例共有。如果離婚,按照離婚時的房價按此比例分割。如果雙方父母只是出了首付款,按揭由小兩口承擔,那麼婚後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有,分割時按一人一半算,即便按揭實際支付中一方多一方少。
第一個案子中,還有個關鍵點是房產證不是做小兩口名下,而是做在女方一人名下。
常建軍律師說,那麼,作為男方在訴訟中就需要通過舉證等還原整個案件事實,明確男方母親在購房中實際出資40萬元的事實,無論是根據現婚姻法解釋還是常理看,母親在婚前的購房出資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男方提供母親出資銀行流水等作為證據),母親的贈與意願是明確的,是贈與自己的兒子,不可能贈與女方。這樣法律關係的案件,建議由男方母親起訴要求拿回出資款可能對男方更為有利。
第二個案子屬於婚後贈與,一般情況下都應視為對小兩口夫妻雙方的贈與(有明確約定的除外),而且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說明有關贈與的意圖和產權登記也一致。老兩口的房產贈與並未附條件或義務,而按老人所敘述的情況,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可撤銷贈與的情形,所以,常建軍律師認為,第二個案件中林阿姨以兒媳不盡撫養義務為由要求撤銷贈與,要得到法院支持是比較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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