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前言
《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前言
祝總斌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如所周知,自戰國開始,兩千多年間,封建地主階級先後推出了各國國君,以及全國統一以後的皇帝,作為最高政治代表,賦予至高無上的權力,以保護自己的政治經濟利益。同時為使君主能有效地行使這一至高無上的君權,又根據奴隸主階級統治的經驗,建立了宰相制度。宰、相之名分別見於殷周及春秋之時,[1]但連稱則始於戰國。《莊子·盜跖》將「宰相」視為貴人,與「天子」並列。《韓非子·顯學》提出「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呂氏春秋·制樂》又說:「熒惑者,天罰也……禍當於君,雖然,可移於宰相。」宰相之名一再出現。自此以後,一直沿用於整個封建社會。但是,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上,除了遼代之外,「宰相」一直只是一個習慣用語,用以指輔佐皇帝行使權力,處理國家政務的主要官吏,而從來不是一個正式官名。在兩漢魏晉南北朝究竟哪些官吏是宰相,哪些官吏不是宰相,往往沒有明確的法令規定,因而當時和後來也就存在不同看法。大體說來,西漢的三公是宰相,從無爭論;東漢的三公雖然當時已有人把它視為「備員而已」,[2]但一般仍不否認它基本上是宰相。如《文獻通考·職官三》案語:「自後漢時雖置三公,而事歸台閣,尚書始為機衡之任。然當時尚書不過預聞國政,未嘗盡奪三公之權也。」可是涉及魏晉南北朝的宰相,則分歧頗大。
有的說,魏晉的中書監、令是宰相。
《通典·職官三》:魏晉「中書監、令常管機要,多為宰相之任」。
《文獻通考·職官三》:「至魏晉以來,中書、尚書之官始真為宰相。……蓋是時凡任中書者,皆運籌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備員高位,畏權遠勢之人。而三公之失權任,中書之秉機要,自此判矣。」
有的說,南北朝的侍中多為宰相。
《通典·職官三》本注:「侍中職任機務之司,不必他名,亦多為宰相。」
《宋書·王華傳》:為侍中,「及王弘輔政,而弟曇首(侍中)為太祖所任,與華相埒。華嘗謂己力用不盡,每嘆息曰:宰相頓有數人,天下何由得治!」
《歷代職官表》卷二宋齊梁陳條按語:「侍中參掌機密,亦為相職。」同書後魏條按語:「侍中稱為宰相。」
有的說,魏晉南北朝的尚書令、僕射或錄尚書事是宰相。
《晉書·賈充傳》:為尚書令,荀勖曰:「公,國之宰輔。」
《晉書·何充傳》:以驃騎將軍,錄尚書事,「居宰相,雖無澄正改革之能,而強力有器局」。
《歷代職官表》卷二宋齊梁陳條按語:「宋齊而降……惟尚書任總機衡,為宰相之職。」
《北史·外戚胡長仁傳》:為北齊齊州刺史,派人謀刺尚書左僕射和士開,未成,敕「責長仁謀害宰輔,遂賜死」。
以上眾說,也有交錯。如《文獻通考》承認魏晉之時中書、尚書長官都是宰相;《歷代職官表》則認為宋齊而降尚書長官、侍中俱為宰相等。但也有排斥。如《通典》《文獻通考》俱不言魏晉侍中,北朝中書監、令為宰相等。總之,紛紜混亂,莫衷一是。
祝總斌 先生
據此,《通典》概括出一種巧妙的調和說法:「按自魏晉以來,宰相但以他官參掌機密,或委知政事者,則是矣,無有常官。」[3]就是說,不像漢代固定以三公為宰相,而視皇帝委任誰知政事,參掌機密,誰就是宰相:或中書,或尚書,或侍中,甚至其他官吏,變化甚多。[4]
實際情況是不是這樣呢? 否!
舉一個最明顯的反證。《南史·恩幸傳》:宋孝武帝「親覽朝政,不任大臣,而腹心耳目不得無所委寄」,信任中書舍人戴法興、巢尚之,「凡選授、遷轉、誅賞大處分,上皆與法興、尚之參懷」。按照杜佑的標準,豈非孝武帝在位十年中宰相是戴法興、巢尚之? 依此類推,不但南北朝許多宰相桂冠將歸諸恩幸、閹宦,而且連兩漢三公的宰相地位也保不住了。《漢書·佞幸石顯傳》:漢元帝信任中書令石顯,「遂委以政,事無小大,因顯白決,貴幸傾朝,百僚皆敬事顯」。石顯前後得寵十餘年,直到元帝死去。是否可以說這一段時期的宰相是石顯,而不是丞相於定國、韋玄成等人呢? 或者退一步說,是石顯與於定國、韋玄成等人並相呢? 到現在為止,似乎還沒有這種主張,包括杜佑自己。
可見,或者是杜佑此說貫徹到底,則舉凡皇帝身旁大小臣工、佞幸、宦官、小吏,都有可能隨時轉化為宰相,同時一不合皇帝心意,又可隨時轉化為非宰相,恢復原來身份,如此則實際上等於沒有宰相,宰相制度變得極不穩定,失去了意義。或者是杜佑此說在某些人身上不能適用,這些人雖參掌機密,被委知政事,也不算宰相,如此則杜佑此說便不具備普遍性,蘊含著內在矛盾,因而也就沒有多大價值,不足為據。二者必居其一。
那麼,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宰相究竟是誰呢? 特別是,如何在理論上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理解古代宰相制度,以及種種矛盾現象(如既設三公、錄尚書事等為宰相,又賦予他官或佞幸以某些相權等)呢?
第二節 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宰相權力及其有時受侵奪的實質要解決上面提出的問題,必須抓住以下兩個關鍵。第一,正確理解,哪些官吏是宰相? 擁有什麼權力方可視為宰相?或者說,要具備什麼條件方可視為宰相?
我認為,根據我國兩千多年的宰相歷史,它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即必須擁有議政權,以及必須擁有監督百官執行的權力。關於這兩個條件,《後漢書·陳忠傳》講得最概括。他在上安帝書中說:
「三公稱曰冢宰。……入則參對而議政事,出則監察而董是非。……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陳忠說的雖只是漢代三公應該擁有之權力,實際上後代宰相條件莫不如此。首先是進宮謁見皇帝,共議國家大事。宰相對政策(行政、財政、軍事、民族等)和人事這兩方面的大事必須出謀劃策,輔助皇帝最後確定下來(包括對皇帝的錯誤意見進行諫諍)。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而是一切由皇帝自行決斷,則這些措施是否能符合整個統治階級利益,可靠性便大大降低。當然,就某一才幹超出宰相的皇帝來說,也可能自行決斷十分正確。但英主畢竟是少數,從整個封建統治利益著想,作為一種經驗固定下來,便必須要由經驗豐富的宰相來出謀劃策,以補皇帝之不足。沒有這一議政權,便不能算作宰相。
其次是在經過皇帝與宰相商議,形成決定之後,還得由宰相監督百官執行。這裡包括百官執行後的考課,以及由此奏行的黜陟、賞罰等。必須指出,決不能低估這一監督執行的權力。如果不能有效行使這一權力,則前一權力所形成的決定,便會等於空文,或大打折扣,起不到預期的效果。而且既監督百官,便容易控制百官。《漢書·翟方進傳》:為宰相,「持法刻深,舉奏牧守九卿,峻文深詆,中傷者尤多……皆罷退之」。這樣便一定程度掌握百官之命運。《隋書·楊素傳》:為宰相,「朝臣有違忤者……皆陰中之。若有附會及親戚,雖無才用,必加進擢。朝廷靡然,莫不畏附。」正因如此,當隋文帝對他「疏忌」時,便出敕曰:「僕射國之宰輔,不可躬親細務,但三五日一度向省,評論大事」,「外示優崇,實奪之權也。終仁壽(文帝年號)之末,不復通判省事。」可見「通判省事」(即主持日常宰相機構事務),監督百官執行皇帝決定,是極重要的權力。不擁有這一權力,便不能算宰相(隋文帝剝奪楊素這一權力,是特殊情況。它正好反映,在正常情況下宰相應擁有這一權力)。
為了有效地行使上述兩種權力,宰相下面還必須設有辦事機構如丞相府、三公府等。因為宰相無論議政或執行,所涉及的全是全國事務和官吏,在兩漢、魏晉南北朝條件下,沒有辦事機構收集、掌握材料,不但無法監督百官執行,而且在與皇帝議政時,也只能是說空話,不可能提出高明政見。
以上兩個條件中,古代官吏和後代學者往往重視第一個,而忽視第二個,從而造成宰相稱謂上許多混亂。上引《通典》關於魏晉以後宰相「無有常官」的看法便是由此產生的。如果將這兩個條件統一考慮,而不偏廢,便會發現,不但兩漢的宰相是固定的,始終是三公;而且魏晉南北朝的宰相也有「常官」,始終是尚書令、僕射或錄尚書事(雖然權力大小在量上有變化)。這種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方可稱宰相的看法,一方面有兩漢魏晉南北朝大量史料為依據,將在後文展開論述,這裡不贅言;另一方面,也符合隋唐以下關於宰相的情況和觀點,試舉二例以明之。
其一:
《新唐書·百官志》:「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他們的權力之一便是「共議國政」,並且有議事的地點———政事堂。另一權力便是政事堂作出決定,經皇帝批准後,監督百官執行。這裡包括由中書省起草詔令、門下省加以審核,尚書省具體執行。以上兩個權力,缺一便不算宰相。
《資治通鑒》卷二八○神龍元年條:尚書僕射本為「正宰相」,「午前決朝政(即至政事堂議政),午後決省事(即回尚書省執行決定)」。其後,發展成如不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專拜僕射者,不得「預政事」,失去了議政權,雖然總判省事,擁有很大的執行權,但「不復為宰相矣」。
另一種情況像翰林學士,因為其任務是起草重要詔令,身份大體相當於曹魏的中書監、令,齊、梁掌詔誥的中書通事舍人,往往參與議政。史稱唐德宗時陸贄為翰林學士,朱泚叛亂,「機務填委,徵發指蹤,千端萬緒,一日之內,詔書數百,贄揮翰起草,思如泉注。……雖有宰臣,而謀猷參決,多出於贄,故當時目為內相」。[5]又如唐順宗時王叔文為翰林學士,「每事先下翰林,使叔文可否,然後宣於中書,韋執誼(時為尚書左丞,同平章事,即宰相)承而行之」。[6]權力雖然極大,但因沒有直接監督百官執行之權,所以和陸贄一樣,只能「號為內相」。[7]意思是,只能入宮內與皇帝議政,僅算掌握一部分相權,還不是真正的宰相。因此,陸贄雖一直為翰林學士,恩遇甚隆,中外仍然「屬意為輔弼(宰相)」;而朋黨排擠他,也是極力「短贄於上前」,使不得登宰相之位。[8]如果參與議政就算宰相,如果「內相」起的作用與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真正的宰相相等,則支持陸贄或反對陸贄的人,他們的願望和努力便是毫無意義的;而陸贄後升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史稱「贄久為邪黨所擠,困而得位,意在不負恩獎,悉心報國,以天下事為己任」,[9]這種心情也就不好理解了。
其二:
明初,宰相本為中書省左、右丞相。既有議政權,又有監督百官執行之權。明太祖嫌其權重,為使「權不專於一司」,取消中書省及左右丞相,由自己直接指揮六部,「威柄在上,事皆親決」,「歷代所謂宰相之官,由此遂廢不設」。其後雖設殿閣大學士,權力並發展到參與議政,職掌票擬,因而他們一般也被譽為宰相,但終明之世,「秩止正五品」,比六部尚書之正二品相差甚遠,在制度上始終無監督六部百官執行之權。直到崇禎年間這些閣臣仍在說「昭代本無相名,吾儕止供票擬。上委之聖裁,下委之六部」。[10]也就是說,「不特非秦漢丞相之官,亦並非漢唐以來三省之職任矣」。所以,清代沿用明制,雖將內閣大學士官秩升為正一品,凌駕六部尚書之上,但因同樣沒有直接監督六部百官執行之權,乾隆年間的官方權威著作《歷代職官表》仍說:「內閣職司票擬,其官創自明初,原不過如知制誥之翰林,並非古宰相之職。」[11]
第二,為了正確認識古代宰相制度,還必須將當時按制度宰相擁有各種權力和皇帝臨時賦予非宰相以某些宰相權力,這樣兩種有聯繫而又有區別的情況,區分清楚。前者是長期統治經驗的積累和總結,已經固定為制度,一般說,是能較有效地維護整個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因而應該將擁有這些權力的官吏視為宰相,如兩漢的三公、魏晉南北朝的尚書長官便是。而後者則是由於皇帝享有至高無上權力,凌駕於一切制度、法律之上,根據新的具體情況,破例採取的措施。如有時選拔出的宰相挑不起統治重擔,或不愜皇帝心意,而出於種種原因不便輕易更換。如漢武帝初丞相例以列侯充任;南朝尚書長官多以皇族或高級士族充任。他們位尊望重,輕易更換於統治不利;[12]另一面有些官吏才幹傑出、議論多合皇帝心意,可是由於種種限制(如資歷淺、門第低等),一時無法提升他們為宰相。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整個封建王朝利益或統治集團內部鬥爭的需要,皇帝採取機動措施,賦予非宰相以某些宰相權力,吸收他們參與機密,參與議政,甚至言聽計從;而暫時將真正的宰相擺在僅負責監督百官執行的地位,即便有時不得不吸收他們議政,也往往只是走個形式,因為決定在這之前已基本經皇帝與非宰相商議做出。歷史上並不鮮見的這種違反正常宰相制度的做法,固然削弱了相權,可是我們不能簡單否定,或指責皇帝為了個人專制而濫用權力。而主要應看到,在很多情況下,它起了彌補正常宰相制度出現的某些缺陷的作用。從實質上說,這正是封建統治階級之所以賦予皇帝至高無上大權的使命之一,即要他將制度的穩定性與出現新的情況下的靈活性結合起來,以便更有效地維護整個封建統治利益。這種具體例子,在後面各章都可以找到,此處不贅言。現在只舉一條專門論述官吏任用制度的材料,來進一步證實上面提到的觀點。
《陳書·徐陵傳》載陵遷吏部尚書,
以梁末以來,選授多失其所,於是提舉綱維,綜核名實。時有冒進求官,喧競不已者,陵乃為書宣示曰:「自古吏部尚書者,品藻人倫,簡其才能,尋其門胄,逐其大小,量其官爵。……永定(陳武帝)之時,聖朝草創…… 府庫空虛,賞賜懸乏,白銀難得,黃札(拜官文書)易營,權以官階,代於錢絹,義存撫接,無計多少。致令員外、常侍,路上比肩;諮議、參軍,市中無數。豈是朝章,應其如此?今衣冠禮樂,日富年華,何可猶作舊意,非理望也。所見諸君,多逾本分,猶言大屈,未喻高懷。若問梁朝朱領軍異亦為卿相,此不逾其本分邪? 此是天子所拔,非關選序。梁武帝雲:世間人言有目色(青睞),我特不目色范悌。宋文帝亦云:人世豈無運命,每有好官缺,輒憶羊玄保。此則清階顯職,不由選也。秦有車府令趙高直至丞相,漢有高廟令田千秋亦為丞相,此復可為例邪?」
徐陵這裡講的主要是在一般官吏選拔上,吏部尚書應堅持制度與皇帝根據具體情況違反制度任用的關係,但也涉及宰相制度。在徐陵看來,官吏任用都有「朝章」可循,吏部尚書必須遵守,這是基本方面,實際上肯定了制度的穩定性;但在陳初特殊形勢下,為了籠絡更多的人,皇帝又批准以官階賞軍功,弄得「朝章」大亂,這也是難免的,實際上又不否定製度的靈活性。就宰相任用言,也有「選序」與「天子所拔」的區別。按選序,朱異不夠條件當宰相,但梁武帝用他為中領軍兼中書舍人,賦予參與機密和議政大權,這便是「天子所拔」,是特殊情況,同樣是允許的,吏部尚書無法干預(趙高、田千秋是用為正式宰相,與朱異不同,這裡不論,但同樣是條件不夠而為「天子所拔」,可作側證)。當然,徐陵把皇帝不依選序重用或排斥某人視為出於「前緣」或「前業」,[13]乃佛教唯心、迷信觀點,但他清楚地分別了官吏任用上,遵循「選序」(或「朝章」)與「天子所拔」這樣兩種不同的、並行不悖的做法,卻對我們有啟發,可作我前面提到觀點的強證。
可是另一方面,能不能過於強調「天子所拔」、制度的靈活性,而否定了「選序」「朝章」的作用,否定製度的穩定性,把一定歷史時期的宰相看成「無有常官」呢? 不能。這不僅因為違反「選序」「朝章」的「天子所拔」,比重畢竟很小;也不僅因為前面已論述過:宰相的條件有兩個,缺一不可,而「天子所拔」所賦予非宰相的權力,往往只是一部分議政權,不包括監督百官執行權,②頂多只能算作「內相」;而且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皇帝所賦予非宰相的權力,和經過長期統治經驗積累,固定下來的宰相制度相比,隨意性較大,或者說盲目性較大(如拔擢哪些官吏參與政事,權力大到什麼程度:僅僅參與人事謀議,還是包括其他政務;單純平省尚書奏事,還是參與最後決策等)。它可能符合整個封建統治的需要,那麼以後便會逐漸轉化和固定為正式制度。然而也有可能經驗並不成熟,僅僅為了滿足一時需要,皇帝隨意而為,事過境遷,或皇帝一換,這些權力便又被取消。對於這樣一些「天子所拔」的官吏,如屬後一種情況,固然不應視為宰相,歷代「勢傾天下」的宦官、恩幸所擔任的中常侍、中書通事舍人等,便是如此;即便前一種情況,如漢代的尚書長官,魏晉南北朝的中書監、令,門下侍中等,也不應視為宰相。這是因為在形成正式制度之前,這些官吏的某些宰相權力並非依制度而得,並非該官的職掌,而是皇帝根據具體需要臨時賦予的,因而也就不穩定或不普遍。某個時期的中書監、令得到皇帝信任,握有很大宰相權力,過一個時期寵衰,或皇帝一換,可能又恢復到單純起草詔令的境遇,不再能過問政事。同一時期的門下侍中,按規定有四個人,得寵者可以參決大政,勢傾天下;不得寵者,也可能僅僅掌管殿內皇帝、皇室的生活供奉之事。[14]對這種僅握有一部分宰相權力,而且還處於不穩定、不普遍狀態中的官吏,怎麼能貿然把他們視為宰相呢?
隋唐以後這類情況也不少。除唐代翰林學士得到皇帝寵幸,一度權勢極重,仍只算「內相」,不是宰相,參見前文外,再舉一例。
《資治通鑒》卷二六六開平元年:五代梁太祖朱溫,以親信敬翔「知崇政院事(相當於唐之樞密使)」,「以備顧問,參謀議,于禁中承上旨,宣於宰相而行之。宰相非進對時有所奏請,及已受旨應復請者,皆具記事(報告)因崇政院以聞,得旨則復宣於宰相」。由於此故,崇政使或樞密使之權力往往很重。《新五代史·安重誨傳》:後唐明宗時為樞密使,「處機密之任,事無大小,皆以參決,其勢傾動天下」。
按照杜佑的標準,這個樞密使無疑也是宰相。可是事實不然。在當時制度上樞密是樞密,宰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宰相。樞密使只是握有某些宰相權力,或者說侵犯了宰相的權力,並不等於宰相。所以歐陽修在《郭崇韜、安重誨傳論》中只說樞密使「權侔於宰相」,而且慨嘆「宰相自此失其職也」。所謂「失其職」,便等於說樞密使是侵犯了宰相權力,違反了制度。《資治通鑒》卷二八二天福四年:「梁太祖以來,軍國大政,天子多與崇政、樞密使議。宰相受成命,行制敕,講典故,治文事而已。帝(後晉高祖)懲唐明宗之世安重誨專橫,故即位之初,但命桑維翰(以宰相)兼樞密使。及劉處讓為樞密使,奏對多不稱旨。會處讓遭母喪,甲申,廢樞密院,以印付中書,院事皆委宰相分判。……然勛臣近習不知大體,習於故事,每欲復之。」
這條材料更清楚表明:1.這時的宰相往往只握有監督百官執行之權,而樞密使卻多與皇帝議政,和杜佑所說魏晉南北朝「以他官參掌機密,或委知政事者」正好相同。2.然而這時的樞密使卻不是宰相,所握議政權也不穩定。當皇帝改變主意後,便可讓宰相兼任,甚至乾脆予以廢除,將權力全部歸還宰相。這正是一時恩寵與穩定製度的明顯區別。所以胡三省注曰:「史言帝王命相,當悉委以政事,不當置樞密使以分其權。」以後例前,魏晉南北朝一時參與機密,委知政事,侵犯宰相權力者,同樣是不能算宰相的。
綜上所述,我的觀點是,漢代宰相是三公,而尚書台長官不是宰相,儘管他們在某些方面或某個時期權力極大。魏晉南北朝宰相是尚書台(省)長官,而中書監、令和門下侍中不是宰相,儘管他們也是在某些方面或某個時期權力極大。當然,漢代的尚書,魏晉以後的門下、中書長官雖非宰相,其主要權力卻與當時宰相權力緊密相關,不了解它們,也就無從深入了解當時宰相制度的發展、變化,以及後來這些官吏為什麼本身也會演變成為宰相(尚書於晉代成為宰相,中書、門下於隋唐成為宰相),所以對它們的發展、變化規律,本書一併探討。
[1]《史記·殷本紀》:武丁即位,「政事決定於冢宰」。《左傳》定公四年:「周公為太宰。」襄公二十五年:齊景公時「慶封為左相」。《史記·齊世家》:「崔杼為右相。」此處「宰」「相」,地位均相當於後代宰相。參《日知錄》卷二四「相」。
[2]《後漢書·仲長統傳》。
[3]見《通典·職官三》。《資治通鑒》卷一二○元嘉三年六月條觀點略同。
[4]李俊:《中國宰相制度》,商務印書館1947年版,第53頁,以為魏晉南北朝宰相主要為尚
書,次為侍中,再次為中書;第62頁甚至說,陳代「中書舍人實居宰相之任」,恐即受杜佑影響。
[5]《舊唐書·陸贄傳》。
[6]見《資治通鑒》卷二三六永貞元年。
[7]《文獻通考·職官八》。
[8]《舊唐書·陸贄傳》。
[9]同上。
[10]《明史·馮元飆傳》。
[11]本段引文除註明者外,俱見《歷代職官表》卷二序及卷四引明代各書案語。
[12]《南史·王球傳》:出身琅邪王氏,為尚書僕射而不稱職,有人建議將他罷免,宋文帝說:「誠知如此,要是時望所歸……蓋所以崇素德也。」王球「遂見優容」。稍早的王敬弘也是如此,見《南史·王裕之傳》。
[13]參《文苑英華》卷六七七「答諸求官人書」。
[14]《廿二史考異》卷三六「王華傳」下按語:宋文帝時范泰、王球,宋孝武帝時王彧、謝庄、阮韜、何偃等為侍中,「初未預參機密」,慨嘆「官職之隨人重輕,自昔然矣」。其實是因為侍中並非宰相,按制度本不一定需參與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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