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冠李戴的「用筆千古不易」說
06-19
張冠李戴的「用筆千古不易」說 摘要:雖然趙孟頫「用筆千古不易」的觀點被很多人奉為金科玉律,卻是一個「張冠李戴」的觀點。他所意識到的千古不易者不是用筆而只能是用筆的共性(一般性、普遍性、共相、類性)、類型(一般形式、基本形式、範式)、一般標準或規律(理)等,需要由一個「本質概念」來概括,但是由於趙孟頫沒有區分現象和本質的不同,以「用筆」這個「表象概念」來言說「用筆的本質」,就錯誤地把不斷變化的用筆指認為千古不易的用筆本質,而真正的千古不易者卻從他的言說中悄悄地溜走了,換言之,他的言說未能切中真正千古不易的對象。 關鍵詞:用筆 千古不易 張冠李戴 一 元至大三年九月(1310年)趙孟頫應詔入京,友人吳森(1250-1313年)同行,隨身攜帶了家藏的「定武蘭亭」「五字未損本」,九月五日舟次南潯,天台人獨孤長老(名淳朋)趕來為趙孟頫送行,在南潯以北把自己收藏的宋拓「五字已損本」「定武蘭亭」拿給趙孟頫看,並答應了趙氏攜帶這本《蘭亭序》進京的請求。這樣,在32天的旅程中,趙孟頫就與這兩本珍貴的《蘭亭序》日夜相伴,他朝夕觀摩並不斷題跋,留下了著名的《蘭亭十三跋》。其中九月二十八日(公元1310年10月21日)寫于山東濟南的跋語說: 書法以用筆為上,而結字亦須用工,蓋結字因時相傳,用筆千古不易。右軍字勢,古法一變,其雄秀之氣,出於天然。故古今以為師法。齊梁間人,結字非不古,而乏俊氣,此又存乎其人,然古法終不可失也。[1] 「用筆千古不易」這句話已經成為中國書法史上的名言,七百年來被很多人奉為真理,只有少數人明確地提出了反對的意見。一方面,這一觀點擁有眾多的支持者,另一方面,還存在如下意見: (1)包世臣的觀點。一次吳熙載(號讓之)問包世臣:「吳興言:『結字因時相沿,用筆千古不易。陳、隋人結字非不古而乏俊氣,此又存乎其人。』華亭云:『古人以章法為一大事,嘗見襄陽《西園記》,端若引繩,此非必有跡象,乃平日留心章法故耳。』二說孰優?」包氏說:「趙、董二說皆陋。結字本於用筆,古人用筆悉是峻落反收,則結字自然奇縱,若以吳興平順之筆而運山陰矯變之勢,則不成字矣。」[2] (2)沙孟海的觀點。他有這樣一段話:「『結字因時相傳,用筆千古不易』,後世奉為金科玉律。一般稱『用筆』,包括執筆與運筆。趙孟頫的話,如指執筆,說明他沒有歷史知識。如指運筆,那麼變化更多,他說『千古不易』,更不對頭。」[3] 包世臣和沙孟海都提出了明確的反對意見,可以看作古今反對「用筆千古不易」說的代表。此外,元人劉有定說:「篆用直,分用仄,用筆有異,而執筆無異。」[4]雖不是對趙氏觀點的直接反駁,卻與趙氏的觀點相反。現當代的啟功、侯開嘉等也曾明確反對過趙氏的觀點。但是兩種意見長期對立,誰也沒有說服過誰。問題究竟出在哪兒呢?要弄清這一點,就必須考察一下「用筆」概念。 二 簡單說來,「用筆」就是「使用」「筆」,在毛筆書法語境下,就是「使用」「毛筆」。進一步說,「用」是「使用」、「運用」或「操作」的意思,「筆」是被使用的工具,用筆的主體即操作者是「人」。因此,「用筆」即拿筆寫字的活動,包括執筆和運筆。 書法史上出現的執筆法是多種多樣的:韓方明提出「把筆有五種」[5];林蘊提出推、拖、捻、拽的四字「撥鐙」法[6];陸希聲提出擫、押、鉤、格、抵「五字」執筆法[7];孫過庭提出「執筆三手」[8];戈守智提出撥鐙法、撥鐙枕腕法、平覆法、平覆枕腕法、握管法、單包(苞)法、捻管法、撮管法、提鬥法、三指立異法、兩指立異法、握拳立異法共十二種。總括起來,有所謂龍眼、鳳眼、撥鐙、二指、三指、四指、單鉤、雙鉤、捻管、撮管、握管、雙鉤回腕等多種多樣。如果根據捏管手指的數量分類,有單苞、雙苞、二指、三指、四指等方法;如果根據執筆時虎口部位的形狀分類,有鳳眼、龍眼等方法;如果根據操筆調鋒的方式分類,有撥鐙、捻管、撮管等方法;如果根據持筆時手腕的基本姿勢來分類,有回腕和不回腕等方法。 寫字時具體運筆的變化更多。古人說:用筆要「有偃有仰,有欹有斜,或小或大,或長或短。」[9]「用尖筆須落鋒混成。」[10]「臨文用筆之法,復有數勢」,有側筆、押筆、結筆、憩筆、息筆、蹙筆、戰筆、厥筆、帶筆、翻筆、疊筆、起筆和打筆等。[11]「用筆之勢,不可一概。雖心法古,而制在當時」,「用筆腕下起伏之法」有頓筆、挫筆、馭鋒、蹲鋒、揭筆等[12];「用筆之法欲雙鉤回腕,掌虛指實,以無名指倚筆,則有力。」[13]歐陽率更「用筆特備眾美」,而顏、柳「用筆復溺於一偏」[14];用筆「常欲筆鋒在畫中」。[15]「用筆,毫釐鋒穎之間,頓挫之,郁屈之,周而折之,抑而揚之,藏而出之,垂而縮之,往而復之,逆而順之,下而上之,襲而掩之,盤旋之,踴躍之,瀝之使之入,衄之使之凝,染之如穿,按之如掃,注之趯之,擢之指之,揮之掉之,提之拂之,空中墜之,架虛搶之,窮深掣之,收而縱之,蟄而伸之,淋之浸淫之使之茂,卷之蹙之,雕而琢之使之密,覆之削之使之瑩,鼓之舞之使之奇。」[16]其中所說的「用」就是「操作」或「運用」,具體方式則無窮無盡,充滿變化,名目之多令人驚奇。 所以從現象上看「用筆」不是「千古不易」而是隨時變化的,因此「用筆千古不易」的斷言未能屏蔽人們對用筆變化的感受。例如鄭杓、劉有定說「用筆有異」;袁裒說「右軍用筆內擫而收斂」而「大令用筆外拓而開廓」[17];項穆說趙孟頫「筆」不正[18];馮班說趙孟頫「避難從易,變古為今」,用筆「不古」[19];朱履貞說「分書」「與真書『永』字八法用筆不同」[20];包世臣指責趙氏的觀點為「陋」說,還說「二王真行草」「用筆之變備矣。」[21] 「用筆」之所以不斷變化就在於操作的主體是「人」而非「機器」,與擰緊了發條就按照既定程序機械運動的鐘錶不同,人的類特性是「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22],他有生命、情感和思想,做任何事(包括用筆)都不會「千古不易」而是隨時適應、調整、變化和創造的。不同的人會因生理、心理、行為方式的不同導致具體用筆的差異,即便同一個人在訓練之前和訓練之後的用筆也是不同的。因為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勞動創造了人本身」[23],所以人的活動能力和活動方式會因為實踐而改變。在此,必須牢記用筆的是「人」,切不可忽視主體的能動性。因為具有「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的性質,所以人能夠選擇、調節執筆和運筆的方式,既可以單鉤執筆也可以雙鉤執筆,既可以讓毛筆的筆毫在紙面上順行也可以讓它逆行。就像人吃飯可以坐著吃也可以站著吃一樣,具體的人類活動絕不會「千古不易」。對「用筆千古不易」這一觀點有力的反駁,不是那些符合「書法」觀念而是那些不符合「書法」觀念的用筆的存在——沒有人能夠把「任筆為體,聚墨成形」的毛筆操作從「用筆」概念的外延中清除出去!因此,「用筆千古不易」是一個「見物不見人」的機械唯物主義觀點,根本不符合歷史事實。 但是問題還有另一面:在不斷變化的人類活動中確實有「千古不易」的東西,即人類活動的共性(類性、一般性、普遍性)、共相、基本類型(一般形式)和一般規律(理)等,同樣,在不斷變化的用筆現象中也有用筆的共性(類性、一般性、普遍性)、共相、基本類型(一般形式)和一般規律(理)等。因此,儘管趙孟頫的觀點不對,但他意識到有一種「千古不易」的東西卻是深刻、敏銳的,問題只在於它究竟是什麼?從哲學上講,它不可能是現實的、具體的、千變萬化的用筆,只能是用筆的本質和規律等,但趙氏的原理解是怎樣的?對此必須做出歷史的、具體的考察。 三 趙孟頫沒有留下進一步解釋「用筆千古不易」這一觀點的文字,只留給我們一個獨斷論的理論命題,對其作其他解釋的可能性似乎沒有了!但筆者在偶然間發現元人韓性《書則序》一文似乎提供了解決問題的契機。其中說: 書果有則乎?書,心畫也。短長瘠肥,體人人殊,未可以一律拘也。書果無則乎?古之學者,殫精神靡歲月,臨模仿效,終老而不厭,亦必有其道矣。蓋書者聚一以成形,形質既具,性情見焉。異者其體,同者其理也,能盡其理,可以為則矣。三代之時,書以記事,未始以點畫較工拙也;然而鼎、彝、銘、志之文,俯仰向背、精入芒發,是豈有意於工拙哉?亦盡其理,不能不工耳。秦、漢而下,以書名者何可勝數?盡書之理者,惟鍾元常、王逸少數人而已。……夫今承旨趙公,以翰墨為天下倡,學者翕然而景從。趙君仲德,嘗請書法之要,公謂當則古。無徒取法今人也。仲德於是取古人評書要語,輯為一書,名曰《書則》,以成趙公之意,而惠學者以指南也。好事者將取而列諸梓,仲德俾余為之序。夫書者六藝之一,儒者所當事也。書有自然之理,理之所在,學者則焉……。[24]簡言之,《書則序》講了一個故事:趙仲德曾經向趙孟頫請教「書法之要」,趙孟頫告訴他學習書法應該「則古」,後來他編了一本「成趙公之意」即貫徹和落實趙孟頫書法思想的書,名為《書則》。趙仲德請韓性為《書則》作序,序文指出形態各異的書法之「同」者是「理」。用現代哲學的術語講,「同」即「共相」或「共性」——即寓於同類事物所有個體之中的一般性,因為它在每一個個體中都存在,所以是「千古不易」的。這個理解與趙孟頫的原意是否一致呢? 韓性與趙孟頫都是浙江人,而且是平輩的朋友。趙孟頫生活於1254-1322年,韓性生活於1266-1341年,因與趙氏家族相熟,韓性曾為趙孟頫的外甥王蒙《葛稚川移居圖》寫過題跋。韓性對趙孟頫比較了解,他研究「書則」並思考書法的「異中之同」是偶然的嗎?應該不是。 第一,韓性寫《書則序》是在趙孟頫「用筆千古不易」的觀點提出之後,他應該知道趙氏的觀點。表面看,趙孟頫於1310年10月提出這一觀點而韓性撰寫《書則序》的時間並不明確,但該文以「承旨趙公」來稱呼趙孟頫,只能是1316年以後的事,因為趙氏官拜「翰林學士承旨」是在元仁宗延祐三年,即1316年。從韓性熟知趙孟頫「以翰墨為天下倡,學者翕然而景從」一事推斷,這時候他應該已經知道趙氏的觀點。 第二,韓性為什麼要思考書法的共性,即其中千古不易的東西?從《書則序》的具體內容推斷,應與趙孟頫的觀點有關。《書則》本是貫徹和落實趙孟頫「則古」書法思想的產物,輯錄的是「古人評書要語」,即一些「理」、「則」。韓性把「理」看作書法的共性(同),而共性正是事物中的「千古不易」者,雖然沒有確切的史料作證,但按照邏輯推論,斷定二人的觀點有關是合理的。趙孟頫《蘭亭十三跋》強調「用筆千古不易」的同時重點強調了「古法終不可失」這一點,而「古法」就是「法則」,與韓性指出的「理」、「則」相吻合。因此,他們二人所思考的實際上是同一個對象——即書法中的「千古不易者」,趙氏說是「用筆」而韓氏說是「理」、「則」。既然「用筆」並非「千古不易」,那麼,是不是趙氏要講的東西正是用筆的「理」、「則」,只是在表達時用錯了概念呢?這似乎是最合理的解釋,即,「用筆千古不易」是個張冠李戴的觀點。換言之,趙孟頫在X(用筆)中發現了一個Y(用筆的本質等),其中Y不等於X(X是不斷變化的現象,而Y是寓於X之中的不變的本質、規律等),但是他沒有恰當的概念可以用來規定和言說這個Y,就在不能區分X和Y異同的情況下把Y千古不易說成了X千古不易!在書法史上,有很多人把趙孟頫的話「講通」了,但是「講通」的邏輯是:A是B(B是非A——與A既有統一性也有差異性),B是千古不易的,所以A是千古不易的。譬如有人說:「用筆(A)」是「用筆之理(B)」,「用筆之理(B)」是千古不易的,所以「用筆(A)」是千古不易的。這就違背了邏輯同一律,出現了偷換概念的問題。 元代思想的主流是「理學」,它所認定的「終極存在」或「絕對者」——千古不易的東西就是「理」。當時,把「心」——即精神看作絕對者的陸象山「心學」在強大的程朱理學面前並未取得思想的統治權,直到明代王陽明「心學」出現才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種狀況,所以當時的主流思想是理學,它以「道」或「理」為終極存在,而這兩個「異名同實」的概念從內容上看卻是同一個概念。趙氏曾稱敖君善、溫日觀、杜道堅和中峰明本禪師四人為「師」,由於四人分屬儒、道、釋三家,因此趙氏自稱「三教弟子」,但趙孟頫一生最敬重的老師是理學家敖君善,他自己也算得上一位「理學」學者。[25]這樣看來,趙孟頫所謂的「千古不易」者很可能就是「理」、「則」。 有一件事似乎能說明韓性與趙孟頫的觀點沒有矛盾,即元人對韓性觀點的態度。韓性的觀點提出後,首先是熟悉趙孟頫思想的趙仲德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其次是在趙孟頫的影響十分廣泛,「學者翕然而景從」的環境中沒有人提出異議,意味著他的觀點得到了時人的認可。所以,趙孟頫要說的「千古不易」者可能就是用筆的「理」、「則」,但是在表達時用錯了概念,無意間以「用筆」偷換了「用筆的理則」這一概念,導致他誤將不斷變化的「用筆」指認為「千古不易」的,同時又未能把真正的「千古不易」者即用筆的「理」、「則」指出來,換言之,他的言說沒有切中他意識到的真正對象,真正的千古不易者從他的言說中悄悄地溜掉了…… 四 現在似乎可以認定趙孟頫所說的「千古不易」者就是用筆的「理」、「則」,其中包括他所謂的「古法」了!雖然趙孟頫本人沒有這樣說,但根據哲學上關於「個別」與「共相」關係的原理推斷,他所意識到的「千古不易」者只能是用筆的共性(類性、一般性、普遍性)、共相、基本類型(一般形式)和一般規律(理)等。 從邏輯上看,對「用筆千古不易」一說可能合理的解釋主要有兩種: (1)用筆的共性(一般性、普遍性、共相、類性)、類型(一般形式、基本形式、範式)、一般標準或規律(理)千古不易; (2)符合書法理念的用筆,其共性(一般性、普遍性、共相、類性)、類型(基本形式、範式)、一般標準或規律(理)千古不易; 第一種解釋從「用筆」概念出發,談的是「用筆」的共性;第二種解釋從「書法用筆」概念出發,談的是「書法用筆」的共性,兩個角度一大一小。前文說過第一種解釋,現在看第二種:如果趙孟頫要講的「千古不易」者是「古法」,那它依然是一個時間性的「法」而不是超時間的「共性」,它仍是現象而不是本質,不能拿來充當千古不易的筆法。因此,儘管用筆中確有千古不易的共性,但遺憾的是:不管是由於語言本身的缺陷還是由於趙孟頫思考的缺陷,都導致他沒有把「用筆」的「共性」講出來。他意識到了一個千古不易的對象卻沒有牢牢地抓住它,而是把一個不斷變化的東西誤認為是千古不易的…… 這使我想起洛夫懷念故國的詩句: 喏!你說,福田村過去就是水圍 故國的泥土,伸手可及 但我抓回來的仍是一掌冷霧 ——洛夫《邊界望鄉——贈余光中》[26]趙孟頫就是這樣,他想伸手抓住那個「千古不易」者,但是因為用錯了概念,他抓回來的只是一掌「冷霧」。 結語 在用筆現象中千古不易的東西必然是用筆的共性(一般性、普遍性、共相、類性)、類型(基本形式、範式)、一般標準或規律(理)等,這樣的結論可能會讓某些書家摸不著頭腦。他們比較感性化,覺得「用筆千古不易」的說法很實在,可以指導自己「則古」並取得實踐上的成功,理論的抽象結論卻令他們感覺無所適從。然而,這只是不習慣概念思維所造成的困難,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困難,因為「理」、「共性」或「共相」等也能在思維中不斷地具體化。例如「筆法不外方圓」的說法將筆法分為方、圓和方圓兼備三類就是具體的,只要在紙面上寫字,筆畫兩端的形態就不外乎方形、圓形和中間形態三類,而對應的寫法也是三類;又如按照毛筆在垂直於紙面方向上的運動方式來劃分,又不外乎提、頓等,這都是千古不易的。這種具體化的思想同樣有助於書家的實踐。此外,既然用筆的「共性」和「共相」不僅在未來而是在過去的用筆活動中就有所體現,那麼要把握它的捷徑恰恰是「則古」,是從書法經典中來認識和把握它。因此本文的結論不會影響書家臨摹經典的信心和熱情,反而是在提醒人們要尊重書法史。注釋:[1][8]黃天美點校《松雪齋集》,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0年版,第312、127頁。[2][21]包世臣《藝舟雙楫(第二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43、63頁。[3]沙孟海《沙孟海論書叢稿》,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87年版,第182頁。[4][5][6][9][10][11][12][13][14][15][16][18][19][20]上海書畫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室選編、校點《歷代書法論文選》,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版,第425、286、289-290、28、28、34、220、355、386、388、497-498、532、557、608頁。[7]《宣和書譜》,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子部「卷四『陸希聲』條」,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7月版,第42頁。[17][24]崔邇平選編《歷史書法論文選續編》,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3年版,第200、196-197頁。[22][德]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版,第57頁。[23][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9頁。[25]李鑄晉《鵲華秋色——趙孟頫的生平與畫藝》,北京:三聯書店2008年版,第19-36頁。[26]藍海文選編《當代台灣詩萃(上)》,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1988年版,第220頁。補充一:「用筆」概念的三環節。(1)抽象的「名」(普遍)。(2)抽象的判斷——關於用筆的抽象認識(特殊)。(3)具體的「實」(個別)。現實存在的「用筆」,是千變萬化的「實」,但是它有一個共用的抽象的「名」(一般性質)和對其(實)的一些抽象判斷(特殊)。有人只看到「抽象的名」,說「用筆千古不易」,是的,「名」不變,所有「用筆」的「具體的『實』」都有同一個「名」,但是「名」不變,「實」卻在變。有人只看到「抽象的判斷」(關於用筆的抽象認識),也說「用筆」不變,這是抽象性質等不變。有人看到「實」,說「用筆」變,但有一個不變的「名」和抽象的一般性質等(全是思想認識)。一般,就這樣蘊含在具體的現實中(個別),具有一些自身的類性。割裂後只抓住抽象之「名」和「抽象認識」,就會說它不變,割裂後只抓住「實」之表象,就會說它只變,沒有不變。但是全面看:是「實」變,而基本性質和抽象的「名」不變。對應的詭辯方式:(1)撇開「實」,拿「名」沒變來作詭辯的理由。如兀齊的詭辯是:這一次「用筆」結束,還有下一次「用筆」,如此類推,以至無窮,所以,用筆沒有變。在這裡,沒有變的是「名」,但是,每一次用筆的內在差異——如狀態等等的不同,被兀齊撇開了,這就是以「名」沒有變遮蓋具體的用筆現實已經變化的事實。這是第一種詭辯方式。(2)撇開「實」【現實存在的用筆】和「名」,單獨拿「用筆」的本質屬性沒有變作為詭辯的理由,如說用筆遵循「陰陽之理」、用筆的某些性質不變等作為理由來論證「用筆」不變,實際上,「用筆」的確是遵循「陰陽之理」和一般規律,具有共性和共相,但要緊的是:它不僅僅包括這些東西,還有具體的現實現象。單獨挑出「用筆」的一般規律、遵循陰陽之理等來論證「用筆」不變,是撇開了用筆的具體現實和歷史發展過程來談的。這是第二種詭辯方式。(3)撇開不變的「名」和「本質」、共性等,單獨拿現實現象的變來論證「用筆不是不變的」,如鄉愿,就堅持這種片面的觀點來反對趙孟頫,以此來來遮蓋、否認用筆中不變的一面——即名、普遍性質等。鄉愿表面上堅持用筆有變的一面和不變的一面,但是,僅僅拿太極圖的運動形象來談,就拒絕了對「變的一面」和「不變的一面」進行界定,實際上,太極圖的確有變的一面,有不變的一面,但是,不變的一面和變的一面,都是可以指出的:不變的是太極圖整體上的圓形、內部的陰陽魚的基本形態,變的是陰陽魚的具體位置——它是運動的。但是鄉愿拒絕說明「用筆」中變與不變的一面各自是什麼。因為一旦指出:就只能認定變的一面是「面目」【現象】,不變的一面是「本質」和一般規律等。這樣,鄉愿就落入了我所提出的邏輯。全面看名、實、性質,不能不說用筆是變的,也不能不說其中有不變的性質。而談「用筆」,則必須涵蓋名、實、本質和一般規律等,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名」、「本質」、「一般規律」等,都寓於現實的用筆身上(所謂一般就在個別之中),所以,它們是不可分離的,猶如「鹽」的「白」和「咸」是不可分離的一樣。不能籠統地說「用筆千古不易」,而只能落到實處——是規律、共性不變,就說規律、共性不變,這樣才能落到實處。籠統說「用筆千古不易」就把現實存在的,不斷變化著的用筆的實際狀態的差異性抹殺了。恰恰是在一般規律不變的情況下,因為人的個性、情感、意志、書寫狀態的不同,導致了具體的用筆不斷變化,書法才具有了表情達意的空間。也就是說:在「用筆」方面,儘管有不變的一般規律和一般性質存在,在這個前提下,人仍有採取各種不同用筆方式的活動空間,可以體現不同的個性和情意,雖然說同為「用筆」的性質不變,但是每個人的操作卻是千差萬別的,無論是具體的用筆狀態還是用筆方式是有具體變化的,唯有如此,才產生了具有豐富變化的書法筆畫。總之,堅持用筆千古不變和只有變化沒有持久不變的內在東西,都是片面的看法,是將用筆的本質、一般規律、具體方法和具體狀態拆開來看,並使之處於對立的時候才能得出的結論。實際上,「用筆」的「狀態」變化、「具體方式」變化和「本質」不變、「一般規律」不變等,都是「同時為真」的命題,它們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在具體的、現實的用筆中統一著的東西。誰割裂了這些方面,使之陷入不可調和的對立,誰就會得出錯誤的結論。補充二:為什麼籠統說「用筆千古不易」是不對的。這是因為:「用筆」有名稱、有本質、有規律、有形式、有方法、有狀態、有情感、有意志……,在這些東西中,名稱、本質、規律等是不變的,但是具體形式、操作方法、使用狀態、運用的心意等是變化的。所以,籠統說「用筆千古不易」,就意味著它的名稱、本質、規律、形式、操作方法、操作狀態、運用心意都不變,這是不加分析地「一網打著滿河魚」的做法,肯定是不對的,因為這樣的觀點忽視了用筆的變化因素——具體方法、運用心意等。但是,籠統說用筆只有變化也是「一網打著滿河魚」的做法,因為它忽視了用筆的不變因素——本質、規律等。只有清楚地區分這些不變因素和可變因素,說清哪些變哪些不變,才能真正理清問題。補充三:「用筆」的結構要素分析。「用筆」的基本組成要素:執筆、運筆。「用筆」中不變的因素:一般規律、共性、共相、一般本質等。「用筆」中可變的因素:具體方法、具體狀態、用筆的具體形式等。導致「用筆」變化的因素:情感、意志、操作能力、書寫目的等。補充四:「用筆」既由如此多的可變因素和不變因素組成,所以,籠統地說「用筆千古不易」是不對的。經仔細考察,可知趙孟頫所說的用筆中的「千古不易」者確實存在,那就是用筆中不變的那些方面,而不是用筆。趙所意識到的東西,不是「用筆」,而是用筆中那些不變的因素,但是他不小心誤用了「用筆」概念,這是「張冠李戴」。此外,在趙孟頫《蘭亭十三跋》中,使用「用筆」概念時,出現兩種不統一的內涵和外延,這樣,就在「異名同實」的概念符號下,關聯了兩種不同的意識對象,屬於改變了概念內涵和外延的問題,屬於偷換概念。補充之五:從人類活動的性質看「用筆」狀態、具體方法等變化的原因和具有不變的共性、共相等的原因。不管怎樣神秘化用筆,它都是一種具體的人類活動,作為人類具體活動之一的性質,決定了「用筆」必然發生變化。拙文說:「用筆」之所以不斷變化就在於操作的主體是「人」而非「機器」,與擰緊了發條就按照既定程序機械運動的鐘錶不同,人的類特性是「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他有生命、情感和思想,做任何事(包括用筆)都不會「千古不易」而是隨時適應、調整、變化和創造的。不同的人會因生理、心理、行為方式的不同導致具體用筆的差異,即便同一個人在訓練之前和訓練之後的用筆也是不同的。因為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勞動創造了人本身」,所以人的活動能力和活動方式會因為實踐而改變。關於人類活動的變化性質,無需過多饒舌。在此,不妨重提康德解釋人類實踐時提出的兩種行動的原因:自由和自然。人是自然的產物,不得不遵循自然的規律,如生老病死,是人所難免,但是人也是具有自由意志的行動主體,能夠根據自由意志去行動。即便在不能不死的情況下,具體的「死法」也是不同的,有人一任自然,但有人可以跳進昆明湖。「用筆」變化的原因,就在於它是人類的實踐活動,要受生命、情感和思想所影響,會因當時當地的生理、心理、行為方式的不同導致具體用筆的差異。具體到用筆,王羲之精於提、按、使轉,並不是人人都會的。在這裡容易出現一種詭辯,就是撇開人類活動的性質,將「用筆」扭曲成「用筆」的抽象觀念,然後謊稱「用筆」不變,兀齊先生就是這麼做的。補充六:前述思維「用筆」概念時的三個環節,並指明有三種對應的詭辯方法。一種是將「用筆」抽象觀念化,舉例如下: 兀齊一方面將「用筆」說成「定在」,一方面又說它是「真無限」者,將有限存在說成了無限存在。在談「用筆」時,兀齊悄悄拉來了黑格爾的「真無限」概念,他說:「真正的無限毋寧是『在別物中即是在自己中』,或者從過程方面來表述,就是:『在別物中返回到自己』。」這段話是抄來的,沒有錯。但是兀齊把這個理論用錯了:「真無限」是黑格爾哲學中的基礎概念,是「概念之概念」,實際上就是「自由概念」。兀齊慌亂中拉來這一概念來談「用筆」,造成兩個明顯的問題: 問題一:兀齊說「用筆」是「定在」,「定在」就是「限有」,是有限存在,但是,他現在為了將他的抽象「用筆」觀念捧得高高在上,拉來了「真無限」概念,把「有限存在」說成「真無限」【他的原話是:「這就是說:之於書法而言,『用筆』是一個『真正的無限』】,是不是又一次無邊無際了?…… 問題二:「真無限」的根本特徵在於——內在超越性,它自己超越自己,不斷有內在的差異在發生,像老子所謂的「道」,就是這樣的「真無限」。但是,這樣一來,也就是說「真無限」是不斷有內在的變化的。當兀齊謊稱「用筆」是真無限時,他再一次毀滅了趙孟頫本人的觀點。 這樣,趙孟頫的觀點在兀齊的努力下至少死了三次: (A)在兀齊將「用筆千古不易」解釋為「用筆須變化,千古不易」時,趙孟頫的觀點已經死了一次; (B)其次,在兀齊用「真無限」這個不斷有內在差異發生的概念來界定趙孟頫的「用筆」概念時,趙孟頫「用筆千古不易」的觀點又死了一次。 (C)最後,在你的純粹的、抽象的「定在」觀念前,趙孟頫的這個觀點不得不再死一次……補充七:介紹一種詭辯方式——一鍋粥化的詭辯方式。這就是不能清晰區分「用筆」各構造要素,不能區分「用筆」與「用筆之理」、用筆本質、用筆規律等等的做法,籠統說用筆有變的一面不變的一面,在思維上缺乏徹底性,不敢對變的一面和不變的一面作出清晰的區分。的確,「用筆」的一般性質、共相、規律等,就寄寓在個別的用筆活動中,但是,卻不同於這種個別的用筆活動本身,有的人將事物的本質屬性和事物混為一談,這就是一鍋粥化。這種人將說:「用筆有變的一面有不變的一面」,問:變的一面和不變的一面各自是什麼?他拒絕回答,不敢回答。這一種,屬於分不清「事」和「事理」、「物」和「物理」的做法,可以叫做鄉愿式詭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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