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成員辱國旗受審 當庭不認罪:就故意的
古思堯答辯時均稱「我系故意侮辱國旗,我唔認罪」。(圖源:星島日報網)
海外網1月5日電 香港反對派團體「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有過多次侮辱國旗及區旗的案底,上月29日,他又因去年兩次在遊行中涉嫌侮辱國旗而被拘捕。身擔兩項侮辱國旗罪的古思堯,今日於香港東區法院提堂受審。
綜合港媒消息,古思堯於去年7月及10月兩次遊行時塗污、毀壞國旗並上下倒置,涉侮辱國旗,於上周五(2017年12月29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接受預約拘捕,被控以兩項侮辱國旗罪。古思堯否認控罪,對兩案的答辯均為「我系故意侮辱國旗,我唔認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國旗,我不認罪)。
由於古思堯曾多次被控同類控罪,裁判官要求控方提供過往曾審理古思堯的裁判官名單,以避免交由同一裁判官處理。法庭將案押後至2月2日進行預審,期間古續以每案100港元現金保釋外出。
早前香港大公網報道指出,古思堯接受拘捕時就揚言,自己是故意觸犯法律。他說,他會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觸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憐或對他仁慈,因判多重他都無所謂。當時,古思堯還稱,對他而言,坐牢如同上酒樓飲茶,「坐完出來再抗爭……一點也不會畏懼」。
而古思堯並不是第一次侮辱國旗,他之前曾有過多次侮辱國旗的案底。
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堯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香港特區區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成立,共判9個月,他上訴後減刑至4個半月。
2015年7月,古思堯又在灣仔焚燒區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立,裁判官認為他已有三次同類前科,判刑6個星期。
此次,控方指古思堯違反《香港法例》第116號《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港元。(海外網 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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