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乙方系甲方正式聘用的員工,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保密條款:

第一條:為確保乙方所承諾的保守甲方非專利技術和商業秘密的責任(以下簡稱商業秘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商業秘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技術文檔、客戶名單和聯繫方式、行銷計劃、發展規劃、財務資料、程序文件、公司檔案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屬於甲方的商業秘密範圍:

1、影響企業生產和發展的事項;

2、影響企業技術進步的事項;

3、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

4、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5、使企業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6、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7、影響企業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8、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四條: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觸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應在甲方要求的範圍、程度範圍內合理使用。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擅自帶離工作崗位,不能通過任何途徑泄漏給第三方。

第五條: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承諾不會泄漏雖不屬於甲方但甲方對第三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責任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不從事同甲方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不得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為甲方競爭對手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顧問服務。

第七條: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現有工作崗位或離職時,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並不得備份。

第八條:甲方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有義務直接採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甲方商業秘密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或者泄漏。

第九條:乙方承諾離職後承擔與任職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和不能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信息為止。

第十條: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的任何一條款,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承擔由其違約行為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一條: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違反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二條:雙方意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上執行本協議,但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不可執行不應影響或削弱本協議其餘部分的可執行性,以便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反映雙方的原意。

第十三條:乙方承認已經閱讀本協議,並確切了解協議中的法律含義。

第十四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協議與《勞動合同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內容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年 月 日 周國華 20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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