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的九大誤區
肝癌是死亡率僅次於胃癌、食道癌的第三大常見惡性腫瘤,發病率日趨升高,已經嚴重威脅到大眾的生命安全。面對恐怖的肝癌,很多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這各種各樣的誤區,嚴重影響了患者的生命安全。
誤區一:凡是肝炎都會變成肝癌
肝炎有很廣泛的含義,任何因素引起的肝臟炎症性變化都可為肝炎,但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肝炎,是指由肝炎病毒引起的肝炎,此類肝炎有傳染性,故又稱為傳染性肝炎。傳染性肝炎按引起肝炎病毒的不同。又可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型。
甲型與戊型肝炎是一類,患者的糞便中可排出肝炎病毒,這些排泄物污染水和食物,健康人吃了這些水或食物,便可能受到傳染。不過,這類肝炎大多可自愈,一般不會轉變為慢性甚至發展成肝硬化或肝癌等。乙型肝炎與丙型肝炎則通過血液傳染,患者的血液中帶有肝炎病毒,因醫療或生活中的某些特定情況進入另一人體內,以致另一人發病。乙肝、丙肝患者發病後大多仍可痊癒,但有一部分患者會演變為慢性肝炎,甚至導致肝硬化、肝癌。至於丁型肝炎則頗為奇特,丁型肝炎病毒不能獨立致病,僅發生在乙肝病毒感染後,屬於雪上加霜之例,一旦感染丁型病毒,乙肝患者的病情多數惡化。需要注意的是,丙肝演變為肝硬化,肝癌的概率超過乙肝。因此,丙肝患者更應該積極治療,努力增強體質,促進康復,防止向肝硬化、肝癌方向轉化。
誤區二:與肝癌患者接觸會傳染
感染特定病原體,如感染細菌、病毒和寄生蟲的患者,通過一定的傳染途徑,將這些病原體傳播給政黨人的過程叫傳染,由這些病原體引起的疾病叫傳染病。肝癌是人體自身細胞發生惡變,異常增生的惡性疾病,並無病原體排出,固而不是傳染病,不會傳染。有些肝癌患者出現黃痘,是肝功能受損或肝內膽管受壓迫所致,並非並發了爭性黃痘型肝炎,所以也不會傳染。
流行病學調查材料證實,與肝癌密切接觸的人患肝癌的機會並不比非接觸者多。所以,對肝癌患者一般無需採取特殊的隔離措施,接觸過肝癌患者也不必緊張憂慮。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肝癌大多數是在乙肝基礎上發生的, 而乙肝可以通過密切接觸傳染。所以,曾與患過乙肝的肝癌患者密切接觸的人,需要時可以接種乙肝疫苗,以預防乙肝的傳染。
誤區三:早期做手術不如保守治療
早期肝癌是指單個腫瘤結節直徑≤5cm,或結節數目≤3個,每個直徑≤3cm,無血管侵犯及肝外轉移,肝功能較好者。早期肝癌可接受根治性治療,包括手術切除、肝移植、消融等方法,都存在徹底治癒疾病的可能性。根據國外文獻報道,早期肝癌治療後的5年生存率可達50%~70%。遠遠優於其他保守治療的效果。
誤區四:切除就可痊癒,不需複查
肝癌切除後仍可能複發,雖然早期肝癌切除後的效果很好,5年生存率可達50%~70%,但腫瘤複發和轉移仍然是影響患者長期生存的主要障礙,特別是惡性程度高的肝癌複發率更高,嚴重危及患者生命。定期複查和術後化療可有效防治複發轉移。為了預防肝癌複發轉移,我們推薦在肝功能允許的情況下,術後進行預防性肝動脈灌注化療,首次在術後1個月,以後每間隔3-4個月進行。 同時患者還需定期檢查血常規、肝腎功能、腫瘤標記物(以AFP為代表),以及腹部影像學檢查,同時還須行胸部X線和全身骨掃描,有條件者可行全身PET-CT檢查以發現肝外轉移。
誤區五:晚期不能手術,無法治療
腫瘤小不是能否手術切除的唯一標準,隨著現代肝臟外科手術技術的進步,腫瘤大小並不是手術的關鍵限制因素。能否切除和切除的療效不僅與腫瘤大小和數目有關,還與肝臟功能、肝硬化程度、腫瘤部位、腫瘤界限、有無完整包膜及靜脈癌栓等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通過輔助治療可增加患者手術機會,對於直徑較大,涉及多個肝段、侵犯周圍臟器、合併門靜脈癌栓或膽管癌栓等腫瘤,在肝功能許可情況下仍可嘗試姑息性切除,如果較大的腫瘤在多次TACE治療後明顯縮小,也可再次手術切除而使患者獲得根治機會。
誤區六:介入不開刀,治療效果好
介入治療不適用早期肝癌患者,肝癌介入治療主要適用於不能手術切除的中晚期肝癌,或是因為其他原因(如高齡、嚴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願接受手術者,此類患者可將介入治療作為首選方法。介入治療屬於姑息性治療手段,對於早期肝癌仍應首選根治性治療方法,即手術切除、移植、射頻等。
誤區七:應不惜代價,進行移植
肝移植是肝癌治療最有效的方式,肝移植治療肝癌的優點則在於不僅可以徹底切除腫瘤,同時不受肝臟儲備功能的限制,而且對門靜脈高壓症等多種合併症也有改善作用。因此,對於特殊解剖部位的肝臟腫瘤,或存在嚴重肝硬化而無法接受肝切除、同時又符合肝移植標準的患者來說,肝移植是唯一可實施的根治性手術方法。理論上講,肝移植是治療合併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肝癌患者的最佳選擇。並非所有早期肝癌患者都是用肝移植,雖然具有以上種種優點,但也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早期肝癌患者都應接受肝移植,肝臟移植治療同樣受到多種因素的限制。在亞洲國家,特別是我國肝源嚴重短缺,肝移植費用高,限制了肝移植大規模的開展,而經驗不足的移植中心在處理肝移植術後排斥反應、感染或病毒及腫瘤複發風險的水平較低,同時肝移植相關的手術併發症仍較高,以上種種因素都限制了肝移植的廣泛應用。
肝移植也基本不被用於治療進展期肝癌患者,因為此類患者在肝移植術後容易出現腫瘤複發,長期生存率較差,對於已經出現肝外轉移的患者,移植也喪失了治療意義。
誤區八:是重病,應該多用藥
肝癌需要規範化治療,肝癌在我國屬於高發腫瘤,治療往往比較困難,多數患者合併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常合併肝功能障礙,發病年齡相對較低,發現較晚,就診時多數已處於進展期,根治率較低,同時腫瘤惡性程度高,易發生肝內播散和遠處轉移,因此應重視肝癌的早期發現和診斷,強調實施規範化綜合治療。肝癌治療應避免過度用藥,規範化治療並不意味著這並不意味著要多用藥或用猛葯,因為過度藥物治療往往會加重肝臟負擔,應進行多學科交流,為肝癌患者制定最佳的個體化治療方案,避免不恰當或過度治療。
誤區九:肝功能正常就不會是肝癌
肝功能試驗是診斷肝炎,肝硬化的一項重要依據,它能敏感地反映肝臟功能受損的程度。在臨床上,常常可以看到一些肝癌患者的肝功能正常,人戊便疑慮,肝功能正常怎麼會是肝癌呢?成人的肝臟約重1500克,含肝細胞2500倔個。肝癌和肝炎,肝硬化不同,它是一種局限性病變,即使是瀰漫性肝癌,許多小的癌結瀰漫分布於全肝臟內,也只是一部分肝細胞發生了癌變,其餘肝細胞仍然正常。由於肝臟有強大的代謝功能,一部分肝細胞可以替代全部肝細胞的功能,所以,肝癌患者的肝功能檢驗結果仍然可以正常。
當然,肝癌的肝功能試驗有時也會不正常,這大多數是因為肝癌還合併了活動性肝炎或無代償能力的肝硬化所致。也有少數晚期肝癌患者,因癌腫佔據了肝臟的大部分,剩餘的正常肝細胞已經很少,以致不能代償正常的功能。由此可見,不能因肝功能正常而排除肝癌,也不能因肝功能異常而診斷為肝癌。事實上,醫師給肝癌患者化驗肝功能是為了了解患者是否合併活動性肝炎或肝硬化,了解肝臟的代償程度,而不是用來診斷肝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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