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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殉道或許存有誤解

橡樹出版之【精彩書摘】

編者按oaktreepublishing

我們必須承認,為神的緣故殉道那實在是無比榮耀的事。但我們也必須承認,真正的殉道並不等於走上凱撒的行刑台,而是一個生命向著世界全然死去,向著耶穌全然復活,從此以後或生或死都是因著那掌管萬有的神。我們不可以過高地追捧以生命殉道這一行為,當然,亦不可輕易論斷每一位以生命殉道的基督徒,否則我們就是曲解了真理。正如今天侯士庭文中所表述的。

在早期教會中,基督徒乃是蒙受啟示要依靠聖靈的大能為上帝作見證的。當我們害怕、麻木和內心產生混亂時,是聖靈使我們的口張開,使我們坦然無懼。

正如parhesia(放膽講論)這個希臘語單詞所表明的那樣,在我們內心深處,我們被賦予了一種嶄新的確據。這是一個在雅典民主制度中首先用到的單詞,用來界定公開表達和公開投票選舉城邦領袖的自由。這也是蘇格拉底用來大膽駁斥自己敵人的單詞:「他們或許可以殺死我,卻不能傷害我。」然而,這個單詞也被路加賦予了一種獨特的意義,強調親眼見過主復活的人被賦予了這種坦然無懼,來宣講他們所見證的情形。

這同樣也是《希伯來書》作者所強調的新約中那種坦然無懼的崇拜;而且,它也是用來表達基督徒殉道士的單詞,正像西普里安所說的那樣:「假若一個人遵守主的誡命,並剛強壯膽地為基督作見證,抵擋它[魔鬼],它就必定會被征服。因為基督,就是那人所認信的主,乃是不可征服的。」

這實際上正如約翰所言:「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約一5:4-5)

過分誇大殉道也是對聖經的扭曲

這絕非偶然,martyros這個詞,也就是從中衍生出martyr(殉道士)的單詞,本來的意思僅僅是指一位見證人。見證包含三個階段:出現在事發地;動用其一切所能將事件記錄下來;明白事件的意義。經歷這些之後,見證人就不僅使其他人得知這一事件,而且可以讓他們認識其重要性。按照神學家卡爾·巴特的觀點,這就是作見證的意思。

當早期教會的僕人們蒙召為自己的信仰赴死時,這個詞的意思便開始發生轉變。他們並不是因為受死才被稱為殉道士;他們之所以赴死,乃是因為他們是基督的見證。正如他們見證的真正對象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一樣,他的追隨者同樣也願意為自己對基督的信仰而死。

或許,自福克斯的《殉道史》一書在宗教改革之後出版以來,新教已經過分誇大了殉道。另一方面,天主教則過分誇大了對聖徒的崇拜。兩種情況都扭曲了新約聖經對作為一個委身追隨基督者意味著什麼的理解。

即使在早期教會中,出現的殉道士也要比普通大眾所相信的數目要少,儘管在3世紀晚期和4世紀早期出現過更廣泛的迫害。關於殉道士個人的故事,像波利卡普(Polycarp)、佩爾培圖阿(Perpetua)、腓利西達(Flecitas)等人的確激勵人心。但是,他們那時候有什麼地方比今天的殉道士更具基督徒的典範作用嗎?誠然,從數字上講,在20世紀出現的殉道士遠比人類歷史上任何時期出現的都要多。而基督徒殉道士需要更多批判的眼光來審視這個單詞的意思,而並非只是為他或她的信仰而死,不管這是多麼重要。

《兩位基督教殉道者》,油畫,1851年

佩爾培圖阿是2世紀之交迦太基一位年輕的已婚婦女,我們仍有一份關於她被捕和被囚的記錄。她被捕時正在照顧自己的嬰孩,女僕腓利西達當時也有孕在身,並且還早產了,這樣她也能在殉道的事上有份。那位獄卒因為知道她在斗獸場中即將面臨的苦難,就嘲笑她在生產過程中的痛苦。她卻回答說,這是她自己的痛苦;但是,當她殉道時,擔當她痛苦的乃是基督。這種啟示也賜給了大數的掃羅。那時,他正行路往大馬士革去,要去逼迫那裡的基督徒,耶穌問他:「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

朱莉婭·波索布爾(Julia Beausobre)在為自己獄中的丈夫預備食物並準備迎接自己的被捕時,有過同樣的經歷。她感到脖子上被人重擊了一下,隨即「一個人難以言喻的話」傳到了她的耳畔:

當然,這對你們當中的任何人來說都沒有絲毫用處。這隻能是摧殘你們的身體,折磨你們的心靈。但是,當他們摧殘你們、折磨你們的時候,我會擔當你們任何的重擔。借著這種水乳交融的同感,我會經歷你們自己族類所加給你們的蓄意毀滅的全部恐怖。借著與你同負重擔,我知道你所負的重擔,卻比你們理解得更清楚。我願意背起它,我需要知道它。因著我的道成肉身和你的受洗,沒有任何其他辦法——如果你同意的話。

正是這種對基督的獻身才是殉道,而不是這種獻身所帶來的結果。我們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甘心樂意地跟隨耶穌,但問題是你「要願意」。

殉道是與基督一道在他的受死上有份

殉道的第二個標記是與基督一道在他的受死上有份,好叫我們也可以在他的復活上有份。「我會分擔你任何的重擔,」基督向朱莉婭保證說。這乃是基督的身體,也就是教會,共享的一種團結——「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人的軟弱借著基督的恩典和豐富得以完全。

我們所有人毫無例外都要受苦。我們中間的每個人都要蒙召在不同程度上忍受失望、困惑和苦難,從失去所愛的人到忍受這個邪惡世界的動蕩不等。而且,所有的基督徒都是蒙召要在上帝面前並靠著他臨在的大能來接受他們的苦難;換言之,我們都是蒙召作殉道士的。

受苦的原因或許會因為時代以及文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當我們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並為基督的緣故作見證,並讓基督來與我們認同,也與我們所受的痛苦認同時,我們就是用一種更新了的情感,也就是帶著愛心、喜樂、平安,即基督內住在我們裡面的標記在這樣做。正如保羅用這種方式稱呼他所致信的那些朋友,好叫我們能彰顯出這種復活在我們生命中所帶來的更新。

當然,也有其他形式的受苦。許多時候,受苦是從我們的愚拙、貪婪或其他私慾中產生出來的。若我們因著這些慾望做了什麼錯事,顯然我們就會擔當這種刑罰;錯誤抉擇和錯誤方式會使我們自食其果。為耶穌基督作真正的見證則與此恰恰相反,因為它意味著與耶穌基督一道向上帝說:「不是照我的意思,乃是照你的意思」,並在我們生命中行出這決定來。這就是將人屬血氣的渴望更新為屬靈的渴望,將我的意思更新為上帝為我的人生所定的旨意。

當上帝叫我們得以自由,好成就我們受造的目的時,我們心靈真正渴望的就是要活得更「真實」,這就意味著一種更完整的人性。因為,正如已經得出的結論那樣,上帝並不希望我們的生命為屬靈而屬靈,他希望我們的靈性體現為真正的人性。

《使徒彼得殉道》卡爾米內聖瑪利亞教堂壁畫

20世紀的人們一直認為,基督教神學家就是那些通過系統分析方法來理解並解釋某個客觀「外在真理」的人。這乃是理性主義的觀點,即啟蒙運動的思想。實際上,真正的神學是我們或許可以稱之為「敘事神學」或「生命神學」的東西。它之所以是活潑的神學,乃是因為它既是靈性的也是理性的,既包括我們受了聖靈的光照,也包括我們心靈和頭腦被更新,並實實在在活出新的生命。散發出耶穌同在的光輝——他已復活並活在我們中間。

教會歷史提醒我們,直至13世紀稱為經院主義的學術神學興起,所有偉大的神學家,即上帝真理的見證人,同時也是偉大聖徒。他們不僅過著偉大的聖潔生活,也運用自己的理性來服侍上帝。他們經歷了一種活出來的神學(lived Theology)。這甚至比他們是否借著殉道獻上自己的身體更重要,儘管他們當中有些人這樣做了。正如一位當代神學家所看到的那樣:

他們是教會的柱石,蒙召成為她生命的管道:他們的生命使教會教導得以豐滿,而他們的教導則使教會生活得以豐滿。這就是他們具有持續影響力的原因:忠信的人看到他們生命直接體現了其教導的內容,並證明了其教導的真實價值。這人因此得以完全確信,這些偉大聖徒的教導和行為都是符合真理的。這同樣也給這些教導者自身完全的確據,就是他們沒有偏離所啟示的真理;因為完全的真理觀,就是福音所賜給我們的,恰恰在於對付諸實踐的理論及付諸行動的知識的活潑解釋。

(摘自《心靈渴望》,上海三聯書店,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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