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下崗」以後,有你的名字還有你的房子嗎?

雖然新證書已經進入使用階段,但是國家不強制我們換證,那麼舊的證書也可以繼續生效。

財經界 · 2017/05/12 07:14

房地產 大產權

不知道大夥最近的朋友圈流行什麼,前段時間流行全國各地風景照,剛才好貸君看了一眼,竟然流行「房產證下崗」!

仔細翻了翻發現,最近網上一篇名為《房產證下崗了!以後房產證寫誰名都沒用,有它房子才歸你》的文章掀起了大家的熱評,朋友圈流傳的已經是此篇文章的升級版了——《房產證上有你名字≠房子有你的份!》。那麼這類文章表達的內容是否屬實呢?還是部分人信口雌黃、以訛傳訛呢?好貸君帶領大家去一探究竟!

去圍觀前,先來了解一下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權證是指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後,市民新購商品房的證件將由原來分別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合併為一本《不動產權證書》。

接著我們再去看看網上流傳的文章究竟可信不可信!

說法一: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闢謠:房產證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同步。

這一條信息被討論地尤其火熱,因為婚前男方買房的情況較多,不勝枚舉。因此很多缺乏安全感的女性會擔心在房產證上寫了名字也沒有房子的權屬,而這條謠言其實是對《物權法》條款衍生的誤解,《物權法》記錄為:不動產權屬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保持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而其實不動產登記只是對已經確定的產權歸屬做二次審核,如果第一次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有明確的購房人信息,不動產登記時依然按照第一次信息記錄。

說法二:房產證將作廢!

闢謠:新、舊證並行,不交易可以不換證。

其實,早在去年年末,全國部分地區已經不再辦法房產證了,改發不動產權證。

但是文章聲稱我們手裡的房產證會由於新的不動產權證的「上位」而被打入「冷宮」,不再生效。

其實國家的原則是「不變不換」,也就是說如果房屋不進行交易的話可以不換新證,現有的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即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可以通行且都具備法律效力。

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辦法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和不動產權證書相同。

說法三:婚後共同出資購買只登記一人姓名,另一方的權益無效。

闢謠:很多結了婚的和準備結婚的人都擔心這個問題:產權登記證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但是房子卻是婚後一起出錢購買的,這種情形不用擔心,因為婚後共同購買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情況下,即使不動產登記簿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另一方也享受一份權益。

而如果換一種情況就不一樣了,房子如果是婚前男方購買的話,即使女方曾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也不能認定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不能作為這套房子是否屬於你的判斷依據,因為房子是男方在婚前獨立支付購買的資產,即使以後離婚,這套房子也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房屋的所有權不會因為房產證添加名字而發生改變。

三、好貸之見:不動產權證有優勢也有區別

總體來看,不動產權證替代之前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國家政策過渡發展的結果,但是國家政策也旨在簡化辦理手續,不會因為不動產權證的推行就要求大家將之前的舊證全部更換掉。雖然新證書已經進入使用階段,但是國家不強制我們換證,那麼舊的證書也可以繼續生效。

而且新的不動產權證也比之前的兩張證明佔據優勢:首先是辦理流程簡便了,原本需要去兩個部門辦理的兩份證件,現在只需要一個部門辦理一個證件即可,以後房屋的交易買賣也不需要去很多部門辦理證明了;再次是對房產和土地的保護作用加強了;最後主要體現在交易過程中,可以預防「一房多賣」的問題發生,因為不動產權的歸屬是可以查詢的。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則在於:不動產權證的內容要比房產證詳細一些,除了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等內容外,新增了不動產的單元號和使用期限,單元號是不動產唯一的編碼,如同房屋的「身份證號」,全國唯一。

(分析師:薛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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