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吸引海外人才政策詳解
中國吸引海外人才政策詳解
編者按
近年來,為應對世界「人才戰爭」,我國制定了更加積極的國際人才引進計劃。2008年起實施了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千人計劃」,2011年又在此基礎上推出「外專千人計劃」,重點吸引非華裔外國專家。2012年底發布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明確了持有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員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2013年修訂的《出入境管理法》專設「人才簽證」類別,從法律上為海外人才效力中國再開綠色通道。
這些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為國際人才來中國發展搭建了什麼樣的平台?提供了哪些支持政策?到底國際人才可以從中享受哪些特殊待遇?今天專題解答以上問題。
1、名詞解釋:什麼是「千人計劃」?
全稱「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是在中國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位定的專門計劃。根據這個計劃,從2008年開始,計劃用5到10年時間,按照國家發展戰略目標要求,在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引進並有重點地支持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戰略科學家和領軍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
「千人計劃」專家可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記者從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了解到,中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簡稱「千人計劃」)實施5年多來,有關方面為「千人計劃」專家制定了多項支持政策。
據介紹,考慮到「千人計劃」專家長期在國外(海外)工作,為支持專家回國(來華)後儘快開展工作,幫助解決出入境、居留、醫療、保險等實際困難,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有關部門研究出台了《關於為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提供相應工作條件的若干規定》《關於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等文件,明確了「千人計劃」專家的工作支持條件和生活待遇,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提供平等的事業發展平台。文件規定,「千人計劃」專家可擔任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中級以上領導職務(外籍人士擔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擔任國家重大科技專項、863、973、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負責人。可申請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用於在中國境內開展科學研究或生產經營活動。有關部門要注重吸收引進人才參與國家重大項目諮詢論證、重大科研計劃和國家標準制定、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引進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有權決定科研經費使用,包括用於人力成本投入;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研究內容或技術路線進行調整;有權決定團隊成員的聘任,所聘人員可採取協議工資制,不受本單位現有編製、工資總額和科研經費成本比例限制。按照國際慣例評價引進人才的績效,要避免多頭評價、重複評價。可推薦引進人才參加國內各種學術組織,可參加中國科學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評選。引進人才可作為各類政府獎勵候選人。
二是予以一定經費支持。對引進的「千人計劃」專家,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金額的一次性經費補助,其中創新短期項目、青年千人計劃、新疆項目入選專家為50萬元,其他項目入選專家為100萬元。此外,中央財政還給予青年千人計劃入選專家每人100萬元~300萬元、外專千人計劃入選專家每人300萬元~5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分3年撥付。
三是提供一定的生活便利措施。文件規定,為引進人才提供和國外基本相當的工作條件,給予相應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保險、住房、稅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予以優待。對外籍專家,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即中國「綠卡」,規定除政治權利和法律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外,原則上與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為保證政策落實,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家和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設立「千人計劃」專家服務窗口,負責中央在京單位專家待遇落實,並指導各地窗口的服務工作;在各省區市組織或人社部門設立分窗口,實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務。
四是允許有序流動。「千人計劃」專家不要求終身服務,一般要求在國內工作不少於3年,服務期滿可以自由流動。在服務期限內,如果原單位不能提供適合的工作平台,經專家本人申請、原單位同意,專家可流動到國內其他單位工作,以最大限度發揮專家作用。
名詞解釋
什麼是「外專千人計劃」?
全稱為「千人計劃」高層次外國專家項目,是「千人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針對非華裔外國專家的專項引才計劃。在中央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統一部署下,「外專千人計劃」於2011年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牽頭組織實施。主要目標是,利用10年左右的時間,引進500名~1000名高層次外國專家。
「外專千人計劃」專家有何特殊待遇?
「外專千人計劃」專家在享受「千人計劃」特定工作、生活條件之外,還享受一些特殊的政策待遇。主要有:
可以擔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有商業金融機構的中級以上領導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以擔任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等項目負責人。有權決定職責範圍內的科研經費使用,有權決定項目研究內容或技術路線調整,有權決定團隊成員聘任及待遇等。可以申請政府部門的科研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被授予「外專千人計劃」長期項目專家「國家特聘專家」稱號。可申報中國政府「友誼獎」,參與國家領導人會見、重大節慶、國際交流、休假聯誼、座談會等重要活動。
中央財政給予「外專千人計劃」長期項目專家每人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並根據工作需要,經用人單位向從事科研工作、特別是從事基礎研究的外國專家提供總計300萬元~5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除以上工作條件外,國家外國專家局將「外專千人計劃」專家納入「高端外國專家項目」管理服務。對專家及其工作單位給予全方位持續支持,為其加力創造事業平台和發展機遇,比如:優先給予人才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等引智資源支持;優先給予重點項目、引智專項、「111」計劃等配套經費;優先給予外國專家行政許可項目服務;優先給予引智成果示範推廣以及命名、扶持等;鼓勵支持「外專千人計劃」專家之間組建研發團隊;專門設立「千人計劃」配套引智經費;引導鼓勵其他專業基金以及風險投資與「外專千人計劃」專家創新創業對接合作。
此外,由於「外專千人計劃」是一項完全創新的人才計劃,國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對相關政策體系進行完善。
2012年3月,外專局制定頒布了《「千人計劃」高層次外國專家長期項目工薪補助辦法》,《辦法》規定:外專局為「外專千人計劃」專家連續三年,每年撥付年薪60%的工薪補貼(總數不超過60萬元),專項用於提高其醫療、養老保障水平。
2012年5月,經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同意,經財政部會簽,出台《「外專千人計劃」科研經費補助管理辦法》。文件在經費申請、審批、執行、監督檢查與違約處理等重要環節做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了在工薪補助與科研補助上的管理。
外專局還就專家醫療、養老保險事宜進行了深入調研。目前,外國專家可依法參加基本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等),外專局正積極研究探索外國專家醫療保險的接續服務政策。
2、名詞解釋:什麼是「中國綠卡」?
中國綠卡是「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俗稱,是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持中國綠卡的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將不受限制,可憑護照和綠卡出入中國國境,不需再行辦理簽證。
2004年8月15日,中國頒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標誌著中國「綠卡」制度正式實施。至今已有十年的時間。
中國綠卡「含金」幾何?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明確,凡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持有「中國綠卡」者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無需另外辦理簽證等手續;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相應簽證、居留證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辦理入、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他們在中國就業,免辦《外國人就業證》;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辦理《外國專家證》、《回國(來華)專家證》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證。可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在中國境內進行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投資項目、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改革、商務、工商、外匯等部門按照外資管理有關規定簡化核准及審批程序,提高效率。可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可以用《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各項手續。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在工作地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該地區時,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或轉移手續。可不受《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中關於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在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在繳納所得稅方面,按照中國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在國內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方面業務,可以《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身份憑證,享有中國公民同等權利、義務和統計歸屬。在國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並持有稅務部門出具的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後,可兌換外匯匯出境外。可以《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身份憑證,按照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外匯業務。
乘坐中國國內航班,可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辦理有關登機手續;在國內乘坐火車,可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購買火車票;在國內旅館住宿,可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辦理有關入住手續。在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和辦理機動車登記方面,享受中國公民同等待遇。
3、名詞解釋:什麼是「人才簽證」?
人才簽證(R字簽證)是我國適應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需要而增設的簽證類別。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普通簽證中增設了「人才引進」類別,以吸引海外優秀人才來華服務工作,為海外人才「為國服務」再開綠色通道。
人才簽證面向誰?
2012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確將「人才引進」作為普通簽證簽發事由之一,為在相關配套法規設立人才類簽證提供了上位法依據。同時規定,符合國家規定的專門人才入境後,確需由停留變更為居留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可以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從而為相關人員在華居留提供便利。
2012年7月,中組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外專局等單位研究制定並印發了《關於為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提供簽證及居留便利有關問題的通知》,作為出入境相關配套法規施行前的過渡辦法,為外籍高層次人才提供入境及停居留便利。201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在普通簽證項下增設了R字簽證(即人才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2013年7月1日和2013年9月1日,《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相繼施行,人才簽證正式啟用。
目前,我國有關駐外使領館根據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批准的引進人才名單,為其中外籍高層次人才簽發R字簽證,為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簽發Q字或S字簽證,並在簽證有效期、停留期、入境次數等方面均提供最大便利。今後,人才簽證還將進一步放寬範圍,除「千人計劃」外,凡納入備案的其他一些影響較大、層次較高的人才計劃所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也可簽發人才簽證,為我國更大規模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助力。羅旭 《 光明日報 》( 2014年06月07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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