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說]小偷告警察

[小小說]小偷告警察    法庭上,原告小偷正和被告警察針鋒相對鬥口舌。  是的,沒錯,小偷是原告,嫌疑受害者,警察是被告,嫌疑罪犯。因為尚未定論,一切皆適用「嫌疑」 。  小偷名叫大王,偷了幾十年,一直得心應手,順順噹噹,從未被逮著過。在小鎮里,大王做人外表上看本份,低調,還常常接濟困難戶,為幾個孤寡老人送衣送葯。是個有愛心孝心的平民。只可惜生來"三隻手",似乎不偷手癢腳癢,難以度日。  從面相上看,大王方頭大耳,濃眉大眼,官坯官料,無論如何也排不上偷盜行列。是上天捉弄人?未可知。他雖然一生與官無緣,卻有真命天子的運勢。的確,幾十年來,在小偷界一舤風順,算得一位幸運又幸福的偷兒,也是一個快樂的小偷。大王口才超眾。與當年的朱元璋不相上下。也有江南才子徐文長的風采。  前幾天, 不幸被一個新來的警察逮著了。算是大王頭一回被抓,他不服,反告警察傷害罪。於是把抓他的警察告下了。他發誓要把警察送進大牢。  警察三十多歲,還未曾娶妻,是個大齡青年。黑皮黑臉,高大魁梧。平常沉默寡言, 是老實人。正滿頭大汗站在被告席上。  與其說原告和被告都沒錢請律師,倒不如說,這點屁大官司用不著花錢僱人,那麼,只好自己當辯護人。是,小警察工資低,小偷收入更少,能省不省哪不成了傻瓜二百五嗎?這年頭賺錢難啊!這是兩人的共同思想,難得有這個唯一共鳴。  輪到警察發言。  「……我喊你站住,你為何還逃跑呢?我已經亮明身份,我是警察,職責是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你完全可以信賴。」警察默念著答辯詞。顯然是頭兩天準備的。  「亮明身份?搞笑了不是!這年頭誰信誰?誰真誰假?我自己還懷疑自己呢!假貨還少嗎?假警察多了去了,再說了,從銀行流岀的人民幣還有假的!我抗議!被告在狡辯!」事發時,大王頭次見到這張陌生臉。也難怪,人家調到小鎮才第一天上班。  為此,大王如此辯解,且滴水不漏。  「抗議有效,繼續!」法官面無表情,如泥塑木雕,機械地操縱著法律。  「你偷竊盜竊,有人舉報!」大個子警察又拿岀新的論點。「我身為警察,天生抓賊,何錯之有?」  「證據!請被告拿出證據!」小偷不慌不忙應付。  「當時有人大喊抓賊,我身為警察,自當一馬當先,勇抓罪犯,這也不對嗎?」  「停,停下,問一下,未經法庭審判,何來罪犯?充其量是嫌疑人!請被告注意用詞,這裡是法庭,不是你家裡。什麼叫勇抓罪犯?法官大人,我再次抗議!」  「抗議有效,請被告注意用詞!」法官敲打著木鎚子,依然面無表情,似乎天底下人人欠他錢,且賴著不還那樣不自在。  「你受傷是因為你負罪逃跑,和我在後面追趕無關,警察的天職是抓賊!你既然不承認是賊,為何逃跑?自己失足掉進河裡受傷,與我何干?為何讓我賠償?為何告我傷害你?」警察繼續為自己辯護著。他覺得力不從心。覺得自己的話蒼白無力。覺得法律有不少漏洞,有空子可鑽,簡直不為好人說話。  當然,講法律不公平,是他在心裡想想而已。而小偷心裡此刻又在想什麼呢?  小偷大王在盤算,還需幾個回合才能結束這場官司?他不會去考慮法律,這東西與他何干?逮不著,永遠是良民,反之,被抓著了,則刁民!他考慮的事有兩樣,一是如何如何施展身手,不被抓住。二是抓住後,如何如何施展身手,儘力脫身!  ……  若干回合後,法官接了個電話,皺皺眉頭,不耐煩起來。  「既然雙方不願意調解,我宣布,庭審結束,休庭!擇日再審!」  「等等,法官先生,我改變主意了!」大王突然發了善心,不打算把警察告進監獄。「我同意和解!」  「你是個好人,我早看岀來了,本來嘛,芝麻大點事何苦上法庭呢?除了證明當今社會人人懂法律,再無其它解釋。」肥頭大耳的大法官慈祥地笑了,「兩人握個手,和了!我還有個約會,不奉陪……」  警察如釋重負,忙上前握住大王右手,有點受寵若驚。是呀,他好歹保住了清白。  「我告訴你,警察先生,別人喊抓賊,你去追本無錯,可這次你追的賊偷了啥?你知道嗎?」小偷大王問。  「不知!抓賊還有講究嗎?」警察想,是賊必抓,沒得講的!下次造到了還抓!他是老實人!  「這個賊不過偷了兩個茶葉蛋,而且, 是偷給鎮上餓了三天的孤寡病人吃的。可惜病人尚未吃著,忽忽上路了,因為你耽誤了我的大事,本來發誓讓你坐牢,可我又有點難捨,明白嗎?難捨啊?!你似乎並不是壞人,我於心不忍……」  是的,大王是小偷,偷了幾十年,卻從未被逮進監獄,因為他偷東西從未超岀價值十塊錢的,偷點吃的填肚子而己,偷點吃的填飽肚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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