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海建 | 梁啟超《變法通議》進呈本閱讀報告(下)

作者為澳門大學特聘教授

原文載《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6期,注釋從略

·讀史札記·

梁啟超《變法通議》進呈本閱讀報告(下)

茅海建

三、 梁啟超的意圖

發表在《時務報》上的《變法通議》,是梁啟超未寫完的政論著述。他原本有一個很大的計劃,稱言「六十篇」「分類十二」,又稱「其總綱有三」「其分目十有八」;然而,由於多種原因,他只完成了其中的一部分,主要是教育部分,也沒有準備結集。光緒帝命其進呈,由於時間相對緊急,梁只能臨時編輯,除了原來在《變法通議》名目下的內容外,又增加了11篇文章,調整了結構,變成了《變法通議》上篇(一卷)、下篇(一卷)、學校篇(四卷、另附一卷)。梁這麼做,當然是為了影響光緒帝的思想。從現存的檔案中,我還看不出梁進呈的方式與日期;但按照當時的習慣,梁啟超於五月十五日覲見,進呈《變法通議》的時間不會太晚,我推測似應在六月初一之前。留給梁的時間不會太多。

由此,我們可以看一下樑啟超在《變法通議》進呈本中增加了什麼內容。依照進呈本之排列前後順序,簡述於下:

《論中國積弱由於防弊第四》一文,稱古代官員權責明確,後為防範官員擅權,採用以官員限制官員的辦法,致使官員處於無能的狀態。該文對當時官制中的弊端批判甚多,主張「讓權」。除了復古制外,還提到了「通下情」的「議郎」之類的官職。(我在下文《古議院考》中還會再提到)

《論中國之將強第五》一文,稱西人慾滅他人國、滅他人種,必在其議會、報章稱該國之野蠻,其技先後施之於印度、土耳其,現已論及中國,已臨近於瓜分。中國須自強。而中國能將強的理由有三:其一在於人才,若中國有部分人才脫科舉而習新學,必有所成,黃種人的智力與白人相差不遠;其二在於人工,西方的人工會越來越貴,而華工勤儉,若效法日本,以製成品出售,由此可將強;其三為歐洲之強盛在於殖民,現殖民利益已盡,而黃種人未能絕,由此可得機會而再起。梁啟超還稱,康有為認為世界的「地運」起於崑崙,經印度到歐洲等地,歐、美、日本等國先得「運」先能強,十年之後,兩運並交,將達於中國。

《論中國變法必自官制始》一文,稱此期的變法與先前辦輪船、電線、船政、總理衙門等項不同,關鍵在於官吏的水準,目標是政治的革新。其對策為:汰冗員、官專任、官久任;然後允許官員自選屬吏,破格重用人才,實行高薪,並要求停捐納、嚴保舉。文章雖署名麥孟華,但基本政策可見於康有為的上清帝第二、三、四書,也有一些內容與梁啟超《論中國積弱由於防弊》相同。

《古議院考》一文,說明中國古代雖無議院之名,然有其實,仍有相應的政治制度。文章引用中國傳統典籍中諸多記載,如「上下交,泰;上下不交,否」;「詢謀僉同」;「謀及卿士,謀及庶人」;「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與國人交,止於信」;「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等等,說明「卿士」、「諸大夫」為上議院,「庶人」、「國人」為下議院。漢代的諫大夫、博士、議郎,即是議員。文章還指出:「凡國必風氣已開,文學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設議院。今日而開議院,取亂之道也。故強國以議院為本,議院以學校為本。」

梁啟超的這篇文章,是他當時政治思想的標誌性闡述。《論中國積弱由於防弊》等文中對此也有零散的敘述,但不如此文集中和明確。他的立論方式與論據,與康有為在上清帝第二、三書中所述是相同的,只是論證更為具體。該文說明了他們由學校→議院→強國的政治設計,也說明他們心中的議會只是君主與民眾聯繫的中介,與盧梭的「人民主權論」的議會思想是大不相同的。梁的這一思想曾受到了嚴復的批評,他給嚴復的信中進行了檢討。然於此時,梁將該文呈送光緒帝,說明他並沒有放棄這一思想,仍是作為其「大同三世說」未能大肆宣傳之前的墊步。

《論報館有益於國事》一文,是梁啟超為《時務報》寫的發刊詞,刊於該報第1冊,謂「去塞求通」是報館的功能,中國古代有陳詩觀風之傳統,西國報館有通達政治、傳播學術的功效。《時務報》將「廣譯五洲近事」,「詳錄各省新政」,「博搜交涉要案」,「旁載政治、學藝要書」。

《治始於道路說》一文,說明中國的城市,包括京城與省城,街道無不髒亂,糞便隨處皆是;而西國城市道路平整清潔,人車異道,以水清洗,有電燈,有巡捕。該文要求仿效西方,以修整道路來推動其他事業,「民生以利,國體以尊,政治以修,富強以基」。

《論加稅》一文,說明英國與俄國皆以本國利益來考慮對華關係,聯英、聯俄的主張皆有其片面之處。「有以聯俄拒英之說進者,吾請予之言波蘭;有以聯英拒俄之說進者,吾請予之言印度」。

《丁酉列國歲計政要序》一文,介紹梁啟超等人組織翻譯的新版《列國歲計政要》,《知新報》於第24冊(光緒二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發行)開始刊出。康有為亦將該書的13張表,題名為《光緒二十三年列國政要比較表》,進呈光緒帝。

《戒纏足會序》一文,說明纏足之害,強調了幼學與女學的重要性。戒纏足會是康有為、梁啟超等人在上海等處發起的組織,並得到了湖廣總督張之洞、湖南鹽法道黃遵憲等人的支持。康有為亦於此時上奏光緒帝,要求禁纏足,並將張之洞、黃遵憲主張禁纏足的兩文附呈。

《湖南時務學堂學約十章》一文,是梁啟超為該學堂制定的學規,共有10項:立志、養心、治身、讀書、窮理、學文、樂群、攝生、經世、傳教。其中關於傳教一項,梁稱言:「他日諸生學成,尚當共矢宏願,傳孔子太平大同之教於萬國。」

《時務學堂功課詳細章程》一文,是梁啟超為湖南時務學堂制定的教學計劃,學習內容為「溥通學」(普通學)與「專門學」。溥通學,人人皆習;專門學,人佔一門。課程分12個月,開列了每月所習的「專精之書」與「涉獵之書」。

從以上11篇文章的內容可見,梁啟超增加的部分與《變法通議》的主旨是相通相連的;如果再與梁啟超此期在報刊上發表的著述相比較,可以看出,《變法通議》進呈本已經包含了梁此期大多數的著述,尤其是那些膾炙人口、影響力甚大的篇章。

既然與梁啟超此期報刊上發表的著述相比較,那就產生一個新問題,即還有哪些著述梁未抄錄進呈?也就是說,梁有意隱瞞了什麼?

從《時務報》《知新報》《湘報》即當時梁啟超發表文章的報刊上細心查找對照,共有42篇文章,梁未抄錄進呈。在這些未進呈的文章中,20篇是各類「序」「後序」「敘例」「提要」之類的介紹性文字,剩下的文章可分為以下幾類:一、《記江西康女士》《記自強軍》《記尚賢堂》《記東俠》《三先生傳》,是梁啟超一組記人記事的文章,雖有倡導變法之意,但畢竟不是直接要求變法的政論。二、《試辦不纏足會簡明章程》《倡女學堂啟》《日本橫濱大同學校緣起》《萬木草堂小學學記》《萬木草堂書藏征捐圖書啟》,是康有為、梁啟超倡辦學校、社會團體及教書育人的若干規定與說明。三、《致伍星使書:論美國華工六事》《復劉古愚山長書》《復友人論保教書》《南皮先生賜壽記》,雖有政見之展示,然皆屬於私信,且最後一篇為祝壽之詞。四、《說橙》《〈史記·貨殖列傳〉今義》《說群》,是一組說理的文章,各有其因,不便進呈。

此外,還剩下6篇文章。

《波蘭滅亡記》一文,康有為此時已經進呈《波蘭分滅記》(7卷),該進呈本很有可能就是由梁啟超起草的。且《波蘭分滅記》進呈本比起《波蘭滅亡記》一文,增加了許多內容,更為豐富,梁再抄錄進呈,自是不妥。

《保國會演說》,是梁啟超於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初一(1898年5月1日)在保國會第二次集會時的演說詞,主旨是變法的重要性,沒有涉及具體的政策。且御史潘慶瀾於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十二日上奏彈劾保國會,光緒帝有意保全,對此未做任何處理。此事康有為、梁啟超已有所耳聞,梁再抄錄進呈,自是不妥。

《論湖南應辦之事》一文,是梁啟超到達湖南之後,於光緒二十三年十二月上呈湖南巡撫陳寶箴的條陳,提出欲伸民權,先開民智,即大變科舉、遍設學堂;欲興民權,先興紳權,即辦學會以教紳士,即開紳智;而開民智、開紳智的關鍵點,又是開官智,即設立課吏館。此外,梁還提議開設馬路,以作為全省的交通,開設勸工博覽場,以提升工藝而廣勵工商業。最後,梁還提議在全省設立新政局,「一切新政,皆總於其中」。此文說的是地方事務,且開民智、開紳智、開官智又以「民權」作為最終的指歸,自當不宜抄錄進呈。

《說動》一文,梁啟超大談地球的引力與動能,以此與「柔靜」相對立,主張變動、變易。梁啟超根據康有為的學說,稱言:「吾又聞之公理家言,凡生生之道,其動力大而速者,則賤種可進為良種;其動力小而遲而無者,則由文化而土番、而猿狖、而生理殄絕。」由此,梁提出了「壓力」「動力」與「君權」「民權」之相應關係,「今夫壓力之重,必自專任君權始矣;動力之生,必自參用民權始矣」。在歐洲與日本,壓力生動力,相反而相因。梁又稱:「若夫中國則不然,壓力之重,既不如從前之歐美、日本,而柔靜無為之毒,已深中人心,於是壓力動力,浸淫至於兩無,以成今日不君權、不民權之天下。故欲收君權,必如彼得、睦仁之降尊紆貴而後可;欲參民權,必如德、意、希臘之聯合民會而後可。」在這篇短文中,梁啟超立意太大,涉及君權與民權,是難以說透、說清楚的。

《論中國宜講求法律之學》一文,梁啟超根據康有為「大同三世說」,稱孔子作《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有治據亂世之律法,有治昇平世之律法,有治太平世之律法,所以示法之當變,變而日進也」。到了秦、漢時期,孔子這一學說中絕,法律日簡,且一成不易,「於是所謂條教部勒者蕩然矣」。而西方自希臘、羅馬時代之後,治法律學者一直未斷其傳統,「章程日講日密,使世界漸進大同世界」。兩者相較,西方人視中國為「三等野番之國」。由此,梁稱言:「吾願發明西人法律之學,以文明我中國,又願發明吾聖人法律之學,以文明我地球。」在康、梁的學說中,孔子的「三世說」(「聖人法律之學」)指明了世界「大同」的方向,然在此篇短文中,梁只是稍稍顯示,並未充分展開敘說。

《論君政民政相嬗之理》一文,是梁啟超的《古議院考》受到嚴復的批評後,以康有為的「大同三世說」進行辯護的政論文章:

博矣哉!《春秋》張三世之義也。治天下者有三世:一曰多君為政之世,二曰一君為政之世,三曰民為政之世。多君世之別又有二:一曰酋長之世,二曰封建及世卿之世。一君世之別又有二:一曰君主之世,二曰君民共主之世。民政世之別亦有二:一曰有總統之世,二曰無總統之世。多君者,據亂世之政也;一君者,昇平世之政也;民者,太平世之政也。此三世六別者,與地球始有人類以來之年限有相關之理。未及其世,不能躐之;既及其世,不能閼之。

這是康有為「大同三世說」在報刊上第一次公開完整的表述。梁在該文中還正面敘述了他與嚴復對西方民主傳統觀念的差別,委婉地承認其在《古議院考》中的錯誤。梁進一步指出,「三世」是各國必經之路,中西並無區別:

凡由多君之政而入民政者,其間必經一君之政,乃始克達。所異者,西人則多君之運長,一君之運短;中國則多君之運短,一君之運長(此專就三千年內言之)。至其自今以往,同歸民政,所謂及其成功一也。此猶佛法之有頓有漸,而同一法門。若夫吾中土奉一君之制,而使二千年來殺機寡於西國者,則小康之功德無算也。此孔子立三世之微意也。

「一君之政」即為「小康」(梁在該文中多次提及),中國的前途與「西人」一樣,是「同歸民政」。根據這一學說,康、梁此時所進行的變法,仍是「一君之政」,是將來實行「民政」的過渡。他們的最終目標是「民政」,即「太平世之政」,而且將會從「有總統之世」而達到「無總統之世」(「大同」)。

由此可見,梁啟超所隱者,應是《說動》《論中國宜講求法律之學》《論君政民政相嬗之理》3篇文章。前兩篇之立論甚大,文章太短,不易說清楚,容易引出光緒帝的誤解;後一篇恰是康有為「大同三世說」的正面展示,當此光緒帝對康有為、梁啟超最為見重之時,梁啟超抄錄《古議院考》而不抄錄此文進呈,是害怕他們的「遠期」政治目標即「大同三世說」之展示,會引出對他們大為不利的政治後果。

在本文的最後,我還要說明,由於故宮博物院的相關規定,我們一行雖然已經相當儘力,但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將一部10萬字左右的名著完整仔細地校訂完畢,也是不可能的。在我們已經進行的校對中,發現《變法通議》進呈本與其在《時務報》上最初發表時的文本,有一些文字的相異,並不影響其主旨。這可能是抄寫時各種具體因素造成的。梁啟超只是增加了內容,沒有改寫。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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