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在皮膚科的應用(14種疾病)

醫學之聲

來源:皮膚科醫生微信號

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一)天皰瘡

天皰瘡(pemphigus)是由於表皮棘層細胞間抗體沉積引起棘層細胞松解、表皮內水皰形成為特徵的自身免疫性皮膚黏膜大皰病。組織病理為表皮棘層細胞松解和表皮內水皰;直接免疫熒光特徵為表皮細胞間IgG等沉積。此病嚴重時可危及生命。

【治療原則】

本病的治療主要為糖皮質激素和(或)免疫抑製劑的應用。嚴重病例也可靜脈給予大量丙種球蛋白,加強支持療法,補充血漿或白蛋白,注意水、電解質平衡,預防繼發感染,如伴感染則系統或局部應用抗菌藥物,對症治療。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糖皮質激素是治療天皰瘡的首選藥物。劑量根據天皰瘡的類型、損害範圍而定,常用潑尼松0.5~1.5 mg·kg-1·d-1,一般尋常型天皰瘡用藥量較大,如可用相當於潑尼松40~80mg/d的量,可口服或靜脈滴注。病情較重者可靜脈滴注甲潑尼龍80~120mg/d。紅斑型天皰瘡糖皮質激素用量比尋常型天皰瘡小,可用相當於潑尼松30~60mg/d的量,口服或靜脈滴注。如用藥後無新水皰出現、病情穩定則表明劑量足夠,反之應酌情加量,增加的量為原量的1/3~1/2,或加用免疫抑製劑,也可靜脈滴注大劑量丙種球蛋白,直至無新水皰出現;

病情控制後可再維持1~2周,然後逐漸減量。一般初次減葯不超過原劑量的1/5~1/6,以後再緩慢遞減,減葯過快易致疾病反跳和複發。如開始治療時用靜脈給葯者,當減量至相當於潑尼松30~40 mg/d時可改為口服,以後再緩慢遞減。天皰瘡患者糖皮質激素往往需使用數年甚至終身用藥。治療過程中應注意預防和治療糖皮質激素的不良反應。

(二)大皰性類天皰瘡。

大皰性類天皰瘡(bullous pemphigoid)是一種好發於老年人的自身免疫性大皰性皮膚病;好發於胸腹部和四肢屈側,也可遍布全身;典型皮損為正常皮膚或紅斑基礎上發生緊張性水皰或大皰,尼氏征陰性,瘙癢,病程慢性。組織病理特徵為表皮下水皰,直接免疫熒光特徵為C3或IgG呈線狀沉積於表皮基底膜帶。

【治療原則】

本病的治療主要為糖皮質激素和(或)免疫抑製劑,四環素或米諾環素與大劑量煙醯胺合用,也可用氨苯碸(DDS)。嚴重病例可靜脈滴注大劑量丙種球蛋白。加強支持療法,預防和治療繼發感染。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糖皮質激素是治療大皰性類天皰瘡的首選藥物。劑量根據皮損面積而定,常用潑尼松,一般用量為0.5~1.0 mg·kg-1·d-1(或40~80mg/d),如應用上述劑量無法控制病情,可考慮加用免疫抑製劑或糖皮質激素衝擊治療。在無新水皰出現、病情穩定或緩解後開始逐漸緩慢地減量,達到一定維持劑量後(如5~15mg/d)應持續長期服用,個別患者需要終生服藥。減葯不能過快,更不能過快停葯,以防疾病反跳和複發。

若減葯過程中出現複發,則糖皮質激素劑量應加倍,病情控制後再開始減葯。大皰性類天皰瘡的治療是長期的,對中、重症患者的維持治療一般需2~3年,有的甚至更長。急性期皮損控制後,減葯過快或過早停葯是造成複發的最常見原因。全面的複發常在停葯2~4周時發生,反覆發作會使皮損日趨嚴重,皮損控制更為困難。治療中應注意糖皮質激素的副作用。

局部外用糖皮質激素,開始可用強效外用糖皮質激素,病情控制後逐漸過渡到中弱外用糖皮質激素,如有繼發感染可用復方糖皮質激素外用製劑或加用抗菌外用製劑。

(三)藥物性皮炎。

藥物性皮炎(dermatitis medicamentosa)也稱為葯疹,是藥物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體後引起的皮膚、黏膜的炎症反應。嚴重者可累及內臟,甚至危及生命,如重症多形紅斑型葯疹、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葯疹和剝脫性皮炎型葯疹等。

【治療原則】

立即停用一切可疑致敏藥物及結構相似藥物,加強支持療法,防止繼發感染。根據病情輕重給予不同處理。輕型葯疹,酌情選用1~2種抗組胺類藥物、維生素C、硫代硫酸鈉、葡萄糖酸鈣等非特異性抗過敏葯即可。如皮疹較多、瘙癢明顯或伴低熱者,可加用糖皮質激素。

重症葯疹應及早、足量應用糖皮質激素,必要時靜脈給予大劑量丙種球蛋白衝擊療法。調整好血容量及水、電解質平衡。注意有否內臟損害,並予相應處理。重視皮膚、黏膜的護理,根據皮損的類型選擇外用藥物。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糖皮質激素是葯疹的首選藥物,應及早、足量應用。

及早是指在確診葯疹特別是重症葯疹後要儘快應用糖皮質激素,最好立即給葯,因為葯疹的變化較快,重症葯疹變化更快,進展迅速,因此要及早控制病情的進展。

足量是指糖皮質激素的劑量可偏大,輕中度葯疹可給予相當於潑尼松40~60mg/d的劑量,重度葯疹如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葯疹可用到甲潑尼龍80~120mg/d,甚至可用衝擊療法(甲潑尼龍500~1000mg/d 或相當量的地塞米松, 連續3~5天),大劑量糖皮質激素可迅速控制病情,減少不可逆損害的形成。

快減是指糖皮質激素一般為短期給葯,一旦病情控制,即可快速減葯,如每次可減原劑量的1/3~1/4, 可在2~4周內減至停葯(重症葯疹如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葯疹可能需更長時間)。

皮疹局部可用中強效藥物性皮炎外用製劑,有合併感染時可用抗菌藥物外用製劑或復方製劑。

(四)紅皮病。

紅皮病(erythroderma)又稱剝脫性皮炎,為一種嚴重的皮膚病,可由銀屑病或葯疹等發展形成,也可由內臟惡性腫瘤所致,有些不明原因。紅皮病典型表現為全身皮膚瀰漫性的潮紅、浸潤、腫脹、大量脫屑,皮損受累面積達到整個皮膚的95%以上,除皮膚外,黏膜、淋巴結、毛髮甚至內臟器官也可受累,患者常常有全身中毒癥狀。

【治療原則】

病因治療,病因已明確的需積極治療原發病,原因不明的積極尋找病因。加強支持療法,及時補充足量蛋白質和營養物質,維持水和電解質平衡,病情嚴重且其他治療無效時可系統應用糖皮激素,如葯疹所致者必須及早、足量應用糖皮質激素。必要時可靜脈給予大劑量丙種球蛋白,防治繼發感染。皮疹局部可外用潤膚劑、糖皮質激素乳膏和抗菌藥物。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除紅皮病型銀屑病可先試用免疫抑製劑如甲氨蝶呤外,一般需中大劑量糖皮質激素,一般用相當於潑尼松40~60mg/d的量,癥狀控制之後逐漸減量,病情發展急劇者可選用甲潑尼龍、地塞米松或氫化可的松等靜脈滴注。用藥時間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停葯過快可導致疾病複發。紅皮病皮疹局部可用中弱效糖皮質激素製劑,急性期不宜用刺激性強的藥物。

(五)濕疹與皮炎。

濕疹(eczema)和皮炎(dermatitis)是皮膚科最多見的疾病,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皮膚過敏性炎症反應,臨床上以紅斑、丘疹、滲出和皮膚瘙癢為特徵,可呈急性、亞急性和慢性經過。

【治療原則】

尋找和避免接觸可疑過敏物質,積極治療感染灶或可疑基礎病,合理使用外用糖皮質激素和(或)鈣調神經磷酸酶抑製劑,口服抗組胺藥物以及對症治療。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原則上不全身應用糖皮質激素,而以局部應用為主。外用糖皮質激素應根據病情、病人狀況、病變部位、面積等合理用藥。

一般為每日2次用藥,輕度濕疹皮炎多應用中弱效糖皮質激素,中重度可用中強效糖皮質激素;成年人可用中強效糖皮質激素,小兒和老人多應用中弱效糖皮質激素;頭面部和外陰部的濕疹皮炎應外用中弱效糖皮質激素,四肢軀幹濕疹皮炎可用中強效糖皮質激素;手足濕疹皮炎可用強效糖皮質激素;毛髮部位宜用溶液,慢性肥厚性皮疹還可用封包療法或用硬膏製劑。

慢性濕疹的維持治療(每周用2~3次)可選用中弱效糖皮質激素並逐漸過度到非激素藥物。

對於繼發自敏性皮炎或面積廣泛、滲出明顯,應用其他藥物難以迅速控制者,可以考慮短期內全身使用糖皮質激素,皮疹控制後逐漸減量。

(六)銀屑病。

銀屑病(psoriasis)是一種常見炎症性皮膚病,臨床上以紅色丘疹、斑片和銀白色鱗屑為特徵,部分患者可合併關節和內臟病變,呈慢性經過。臨床上分尋常型、膿皰型、關節炎型和紅皮病型。

【治療原則】

積極尋找和治療可疑誘因,對於尋常型銀屑病一般不主張全身用糖皮質激素。急性期以系統用藥和局部使用潤膚劑為主,慢性期可選擇外用糖皮質激素、維生素D3衍生物和其他外用藥,面積較大者可選用紫外線(窄波NUVB)照射治療,還可選用沐浴療法和其他對症治療。膿皰型、關節炎型和紅皮病型銀屑病可系統應用維甲酸、甲氨蝶呤、生物製劑和糖皮質激素等藥物。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尋常型銀屑病不全身應用糖皮質激素治療。外用糖皮質激素是銀屑病的基本療法之一,多與其他藥物或方法聯合應用。使用時應根據皮損類型、病變部位、面積等合理用藥。急性期、浸潤不明顯的皮損、頭面部和外陰部多用中弱效糖皮質激素或潤膚劑。

斑塊型皮損可用中強效糖皮質激素乳膏。四肢及手足皮損可用強效糖皮質激素乳膏。毛髮部位宜用酊劑或溶液,慢性肥厚性皮疹還可用封包療法。要避免長期外用糖皮質激素治療的副作用。

膿皰型、關節炎型和紅皮病型銀屑病患者若用其他治療無效,疾病仍進展時可考慮系統用糖皮質激素,劑量視疾病而定。待病情穩定、癥狀緩解可逐漸緩慢減量至停葯,部分病人糖皮質激素維持量需較長時間。注意糖皮質激素治療的副作用。

(七)過敏性休克

過敏性休克(anaphylactic shock)是由特異過敏原引起的、以急性循環衰竭為主的全身速髮型過敏反應,需爭分奪秒採取可靠搶救措施。

【治療原則】

1.立即平卧位,脫離可能的過敏原。

2.立刻肌內注射1:1000腎上腺素0.5~1.0ml,必要時5~10分鐘後重複使用;可合用糖皮質激素治療。

3.應迅速輸液,補充有效循環血容量以維持組織灌注。

4.為防止病情發展,可用抗組織胺藥物。

5.支氣管痙攣者用氨茶鹼0.25g加10%葡萄糖20ml緩慢靜脈注射。

6.嚴重喉頭水腫者需作氣管切開。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1.糖皮質激素具有非特異性抗過敏抗休克作用,但起效緩慢,不可作為首選的搶救措施,但可與腎上腺素合用。

2.需用糖皮質激素時,宜採用衝擊劑量,一般用氫化可的松或地塞米松。

(八)系統性紅斑狼瘡

系統性紅斑狼瘡(SLE)是自身免疫介導的以免疫性炎症為突出表現的瀰漫性結締組織病。血清中出現以抗核抗體為代表的多種自身抗體和多系統受累是SLE的兩個主要臨床特徵。

【治療原則】

SLE是一高度異質性疾病,治療應根據病情的輕重程度進行個體化治療。輕型SLE治療可用小劑量或不用糖皮質激素。中型SLE治療糖皮質激素是必要的,且需要聯用其他免疫抑製劑。重型SLE的治療主要分兩個階段,即誘導緩解和鞏固治療,並需大劑量糖皮質激素聯合免疫抑製劑。如出現狼瘡危象通常需要大劑量甲潑尼龍衝擊治療,以及針對受累臟器的對症和支持治療,後繼治療可按照重型SLE的原則,繼續誘導緩解和維持鞏固治療。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1.首選潑尼松(龍)或相當劑量的甲潑尼龍、琥珀酸氫化考的松,劑量根據SLE病情的輕重進行調整。糖皮質激素口服劑量以潑尼松為例: 輕症SLE,宜用小劑量,一般為潑尼松≤15~20 mg/d;中度活動型SLE,潑尼松0.5~1 mg·kg-1·d-1;重度SLE,潑尼松≥1 mg/d,必要時可用甲潑尼龍衝擊治療,劑量為500~1000 mg/d,持續用3~5天後再改口服。口服糖皮質激素待病情穩定後2周或療程8周內開始減量,每1~2周減總量的5%~10%,一般減至0.5 mg·kg-1·d-1後需根據患者情況減慢減量速度,通常以≤10mg/d的劑量長時間維持治療。

2.衝擊治療需選用甲潑尼龍0.5~1g/d,每個療程3~5天,療程間隔期5~30天,間隔期和衝擊後應用相當於潑尼松0.5~1 mg·kg-1·d-1,療程和間隔期長短視具體病情而定。減量方法同上。

3.如果穩定期長期用糖皮質激素維持治療的SLE患者妊娠,在臨產前後約3天可以將糖皮質激素加至相當於潑尼松20~40mg/d,以避免出現腎上腺危象。

(九)系統性硬化症

系統性硬化症(systemic sclerosis,SSc) 是一原因不明、多系統受累的結締組織病,是一組異質性疾病。其特點是小血管的自身免疫反應、功能和結構異常,表現為皮膚和內髒的間質和血管的纖維化。系統性硬化的特點是皮膚變硬和增厚以及部分患者臟器受累。

【治療原則】

本病尚無特效藥物。早期治療的目的在於阻止新的皮膚和臟器受累,而晚期的目的在於改善已有的癥狀。治療包括戒煙、注意手足保暖和避免精神刺激。指端血管病變(雷諾現象和指端潰瘍)及肺動脈高壓可以使用血管擴張劑以及抗凝血治療。

腎危象可通過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ACEI)控制高血壓來改善。糖皮質激素加環磷醯胺被推薦用於治療SSc的間質性肺病。質子泵抑製劑對胃食管反流性疾病、食管潰瘍和食管狹窄有效。促動力藥物用於改善功能性消化道動力失調。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1.糖皮質激素用於治療SSc一直存有很大爭議,很多資料顯示對皮膚硬化無效,因此不建議使用;但對早期患者,皮膚處於腫脹期,糖皮質激素可改善和阻止皮膚硬化的進展,劑量不超過潑尼松0.5 mg·kg-1·d-1,療程2~4周開始減量,不宜長期應用。有重要臟器受損如肺間質病變、腎臟受累、肝臟受累者可酌情使用潑尼松0.5~1 mg·kg-1·d-1。

2.SSc是最易出現肺間質病變的自身免疫病,此時應使用中到大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如潑尼松0.5~1 mg·kg-1·d-1以及同時使用環磷醯胺治療。療程4~6周後減量,每1~2周減總量的5%~10%,至<10mg/d後可據病情需要長期維持治療或停用。

(十)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

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是一病因不清,以四肢近端肌肉受累為突出表現的特發性炎性肌病。常伴肺間質纖維化或食管吞咽困難等內臟器官的受累。內臟器官受累者病情重,預後差。

【治療原則】

1.典型而無明顯內臟器官受累者,首選糖皮質激素。同時酌情加用免疫抑製劑如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等。皮肌炎皮疹明顯者還可加用硫酸羥氯喹。

2.伴內臟受累如肺間質病變或吞咽困難的重症患者,開始可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衝擊治療,同時選用靜脈給予丙種球蛋白、環磷醯胺等其他免疫抑製劑等藥物。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1.首選潑尼松(或者相當劑量的其他糖皮質激素),劑量為1 mg·kg-1·d-1,一般在1~2個月內皮疹及肌無力癥狀改善,血清肌酶降至正常,達緩解後,可逐漸將潑尼松減量至最小維持量,如5~10mg/d。維持6~12個月後可考慮逐漸減量至停葯。若停葯後複發,重新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仍可有效。

2.重症患者在排除感染的情況下,可用甲潑尼龍衝擊治療3天,劑量500~1000mg/d, 後改為潑尼松1mg/d口服治療,同時積極加用免疫抑製劑。

(十一)原發性乾燥綜合征

原發性乾燥綜合征(Sjogren syndrome,以下簡稱乾燥綜合征)是以淚腺、涎腺等外分泌腺受損為特徵的自身免疫性上皮炎,亦可累及內臟、血液、神經系統等,患者血清中存在多種自身抗體和高免疫球蛋白。

【治療原則】

乾燥綜合征病情有很大變化,很多患者始終不出現系統損傷僅有眼乾、口乾等外分泌腺受損表現,此類患者僅對症治療即可。腎小管酸中毒並低鉀性軟癱者,給予枸櫞酸合劑,調節酸鹼平衡,治療代謝性骨病。膽道上皮受累並膽管酶異常者,給予熊去氧膽酸治療。出現內臟、血液、神經系統急性損傷,病情進展迅速者,則需應用糖皮質激素和免疫抑製劑。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1.當乾燥綜合征出現系統損傷時,如急性重度免疫性血小板下降、乾燥綜合征腦病、脊髓急性病變、肢端壞疽時,可應用甲潑尼龍衝擊治療:甲潑尼龍0.5~1.0g/d靜脈滴注,共3天;然後給於相當於潑尼松1 mg·kg-1·d-1繼續使用。

2.根據受累臟器的嚴重程度和活動程度,可選擇中大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治療:相當於潑尼松0.5~1 mg·kg-1·d-1,晨起頓服,持續1個月後減量,同時給予免疫抑製劑治療。

3.如無明確臟器受累,但檢查提示炎症指標活動或高免疫球蛋白血症(免疫球蛋白水平升高至多少應給予治療目前並無定論),可相應給予中小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潑尼松0.2~0.5 mg·kg-1·d-1,晨起頓服,根據活動性指標減量,同時給予免疫抑製劑治療。

4.當臟器受累已進展至慢性不可逆期,如出現嚴重的肺間質纖維化、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衰竭等,應以對症、替代治療為主,是否給予糖皮質激素應充分斟酌利弊,除非考慮存在重要臟器慢性受累基礎上的急性進展,否則應慎用糖皮質激素。

5.糖皮質激素使用時間應根據病情決定,藥物減量應緩慢,通常每1~2周減總量的5%~10%。

(十二)銀屑病關節炎

銀屑病關節炎(psoriatic arthritis)是一種與銀屑病相關的炎性關節病,具有銀屑病皮疹、關節和周圍軟組織疼痛、腫脹、壓痛、僵硬和運動障礙,部分患者可有骶髂關節炎和(或)脊柱炎,病程遷延、易複發,晚期可關節強直,導致殘廢。

【治療原則】

目前還沒有特效藥物,但一般都能很好的控制銀屑病關節炎的癥狀和疾病進展。

1.一般治療:適當休息,避免過度疲勞和關節損傷,注意關節功能鍛煉,忌煙、酒和刺激性食物。

2.藥物治療:(1)NSAIDs:適用於輕、中度活動性關節炎者,但對皮損和關節破壞無效。(2)慢作用抗風濕葯:可單用或聯合用藥,常用的有甲氨蝶呤,還可選用柳氮磺吡啶、青黴胺、硫唑嘌呤、環孢素、來氟米特、生物製劑、植物葯製劑如雷公藤多甙等,治療期間要注意監測血尿常規和肝腎功能。

3.局部治療銀屑病的外用藥以還原劑、角質剝脫劑以及細胞抑製劑為主。

4.其他:對關節畸形伴功能障礙的患者可考慮外科手術治療。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1.全身糖皮質激素僅用於病情嚴重且一般藥物治療不能控制時。因不良反應大,突然停用可誘發嚴重的銀屑病類型,且停用後易複發,因此一般不選用,也不長期使用;但也有學者認為小劑量糖皮質激素可緩解患者癥狀,並在抗風濕葯起效前起「橋樑」作用。

2.局部用藥:關節腔注射長效糖皮質激素類藥物適用於急性單關節或少關節炎型患者,但不應反覆使用,1年內不宜超過3次,同時應避開皮損處注射,過多的關節腔穿刺除了易並發感染外,還可發生類固醇晶體性關節炎。穩定期病情頑固的局限性皮損可以配合外用皮質類固醇激素,能夠使皮損較快消退。

(十三)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是由於患者體內產生抗血小板自身抗體與血小板抗原結合,導致血小板迅速從循環中清除的一種自身免疫病 。

【治療原則】

1.血小板數超過30×109/L而無癥狀者,無需治療。

2.治療方法包括糖皮質激素、大劑量靜脈丙種球蛋白、達那唑或其他免疫抑製劑、脾切除。

3.對於嚴重出血併發症者,應緊急靜脈滴注大劑量丙種球蛋白或(和)輸注血小板。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1.首選醋酸潑尼松(或相當劑量的其他糖皮質激素),劑量為1 mg·kg-1·d-1,一般在2~3周內出血癥狀改善,血小板計數升高。緩解後,可將潑尼松減量至最小維持量,維持3~4周後,逐漸減量至停葯。若停葯後複發,重新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仍可有效。潑尼松治療4周仍無效者也應迅速減量直至停葯,維持治療不宜超過6個月。

2.初治成年患者也可選用地塞米松40mg/d,連續4天,若無效可2周後重複,但不能長期使用地塞米松。

(十四)狼瘡性腎炎

指系統性紅斑狼瘡並發腎臟損害,臨床表現輕重不一,如持續性蛋白尿、血尿、管型尿或者腎功能減退等。病理類型分為輕微病變型(Ⅰ型)、系膜增生型(Ⅱ型)、局灶增生型(Ⅲ型)、瀰漫增生型(Ⅳ型)、膜型(Ⅴ型)、硬化型(Ⅵ型)。

【治療原則】

用藥必須按照分級治療和個體化原則。以腎病理活檢為主要治療依據。需定期評價治療效果,口服糖皮質激素治療為主,必要時應糖皮質激素衝擊治療或加用其他免疫抑製劑。

【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1.Ⅰ型、Ⅱ型:尿液檢查正常或改變極輕微者,不需針對狼瘡性腎炎給予特殊治療。明顯蛋白尿者,可考慮中等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若有腎外癥狀可據其嚴重程度決定糖皮質激素應用劑量及是否需聯合應用其他免疫抑製劑。

2.Ⅲ型和Ⅳ型:根據病情糖皮質激素聯合免疫抑製劑,分為誘導治療和維持治療。前者主要處理狼瘡活動引起的嚴重情況,應用較大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和免疫抑製劑;後者為一種長期治療,主要是維持緩解、預防複發、保護腎功能。

Ⅲ型可給予潑尼松(龍)1 mg·kg-1·d-1口服,共4~8周。如反應良好,可於6個月內緩慢減量至每日或隔日潑尼松(龍)5~10mg維持。如對糖皮質激素抵抗可加用免疫抑製劑。重度Ⅲ型治療同Ⅳ型。

Ⅳ型:可給予潑尼松(龍)1 mg·kg-1·d-1,需聯合使用免疫抑製劑。有以下情況者適合甲潑尼龍靜脈衝擊治療:

(1) 臨床表現為快速進展性腎炎綜合征;

(2) 腎活檢示腎小球有大量細胞浸潤及免疫複合物沉積、伴細胞性新月體、襻壞死。具體用法為甲潑尼龍0.5~1.0g/d靜脈滴注,連續3天為一療程,必要時重複。衝擊治療後予潑尼松(龍)0.5~1.0 mg·kg-1·d-1,4~8周後逐漸減量至每日或隔日潑尼松(龍)5~10mg維持。

3.Ⅴ型:單純Ⅴ型給予潑尼松(龍)1 mg·kg-1·d-1,緩慢減量至每日或隔日潑尼松(龍)5~10mg。療效不佳時應加用免疫抑製劑。此型一般不主張大劑量甲潑尼龍衝擊治療。Ⅲ+Ⅴ型和Ⅳ+Ⅴ型,按照Ⅲ型和Ⅳ型治療。

4.Ⅵ型即腎小球硬化型:一般不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如有狼瘡性腎炎以外的系統性紅斑狼瘡活動可用小劑量糖皮質激素維持或聯用免疫抑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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