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濫用權力的典範——中國在聯合國使用過的「一票否決權」

不濫用權力的典範——中國在聯合國使用過的「一票否決權」 2016-03-26 08:53

眾所周知,我們這個地球有個管事的組織叫聯合國,聯合國裡面最管事的叫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最管事的是五大常任理事國,因為他們有一票否決權。

一票否決權,又被稱為常任理事國否決權,是指聯合國安理會的任何決議都必須要保證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一致性。有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反對,決議就不得通過。即使大部分成員國都表示贊同,單一常任理事國仍然能讓安理會的任何決議無效。

1946年到1971年,中國在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是由中華民國及台灣「中華民國」所有,期間只使用過一次否決權。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了安理會的議席後,至今使用了十次否決權。

1955年12月13日,「中華民國」否決蒙古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的申請。後來在美國和蘇聯等國的壓力下,「中華民國」沒有參加蒙古第二次入聯的表決,蒙古成功入聯。

1972年8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孟加拉國(原東巴基斯坦)申請加入聯合國。1974年2月22日,巴基斯坦承認了孟加拉國獨立。同年6月10日,安理會通過決議,同意孟加拉國成為聯合國會員。

1972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英、法等國對索馬利亞、幾內亞、南斯拉夫三國提出的反對以色列侵略敘利亞、黎巴嫩的修正案草案。

1997年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安理會關於向瓜地馬拉派遣聯合國軍事觀察員的決議草案,該草案意在監督瓜地馬拉內戰的停火進程。瓜地馬拉為台灣地區「邦交國」。

1999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聯合國駐馬其頓預防性部署部隊延期半年的決議草案,該草案意在調解馬其頓內戰。馬其頓當時為台灣地區「邦交國」。

後來馬其頓下決心斷絕與台灣的「外交關係」後,中國在安理會向其派遣維和部隊的決議上投了贊成票。

2007年1月12日,中國否決了針對美國和英國提出的有關緬甸問題的決議草案。

2008年7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美國、英國提出的關於辛巴威問題決議草案。

2011年10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英國、法國提出的關於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

2012年2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英國、法國提出的關於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

2012年7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英國等國家提出的關於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

2014年5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美國等國家提出的關於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

注1:五大常任理事國否決權行使次數

蘇俄:129次(蘇聯為121次、俄羅斯8次)

美國:83次

英國:32次

法國:18次

中國:11次

注2:五大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秘書長選舉中,也遵守大國一致原則。但並不算作安理會的決議,所以不算在使用否決權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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