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園暴力產生原因及對策研究

青少年校園暴力產生原因及對策研究 發布時間:2008-05-22 18:25:43|作者:|編輯:|點擊次數: 青少年校園暴力產生原因及對策研究 [摘要] 近年校園暴力的問題不時見諸報端,而且還有逐步增長的趨勢,成為讓全球頭痛的問題。由校園暴力的特殊性所決定,學校對校園暴力的產生負有首要責任,教育模式的明顯功利性、教師權威的負面作用,以及教師隊伍建設中的漏洞,均是校園暴力得以產生的重要原因.而家庭和社會對校園暴力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無論是家庭教育的失敗、家庭結構的缺陷,還是暴力文化的泛濫、大眾傳媒的影響等,都是校園暴力的重要致因.此外,主體自身生理、心理素質,對於決定其能否抵禦外界各種不良影響,是否實施暴行具有根本意義.因此,從家庭、學校、社會文化以及犯罪心理學等多種角度分析校園暴力的成因,進而從心理學及教育學的角度研究預防校園暴力的措施。 [關鍵詞]校園暴力成因防治 隨著近年現代化腳步的加快、人民生活形態的改變,社會治安的惡化已成為人民心中的痛。其中,最大令人憂心的是青少年犯罪問題日益嚴重,社會充斥著享樂、墜落與暴力。使得一向安靜的校園也存在了暴力的陰影。校園暴力發生事件逐年提高,暴力行為的傷害也日趨嚴重。使得校園暴力問題,一夕之間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 一、校園暴力及其現象、危害 所謂的校園暴力是近年在教育界提出的一個新概念,暴力是指以語言、或明顯的肢體動作侵犯他人,使對方感受到威脅、痛苦或身體上受到傷害。從廣義上來說:應是指發生於校園內的所有暴力行為,包括同學彼此間或老師與同學之間以及學生對學校的破壞行為等。然而在我國發生最多的是學生間的暴力行為,所以狹義的校園暴力是專指學生對學生暴行。至於暴力的形態,則不一定非限定於要造成身體或物質的傷害,凡是口語恐嚇、辱罵、被迫做不喜歡做的事、被故意侵犯身體、被故意陷害、強借物品乃至毆打、勒索等均應包括在內。 (一)校園暴力現象 從近幾年學生管理情況來看,校園暴力現象有逐步增長之勢。據2001年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國約有10.5%的學生面臨校園暴力的威脅。綜合近年來各報章雜誌的報道,職業中專,普通中學的校園暴力問題比重點中學和大學嚴重得多。因此,我根據本市部分學生和心理學老師提供的案例可以把各類校園暴力現象分為三種形式,即語言暴力,力量暴力和心理暴力。 1.語言暴力。語言暴力主要指包括起侮辱性外號,造謠污衊等一系列對學生精神達到某種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 2.力量暴力。力量暴力主要指包括校園兇殺,肉體傷害等一系列對學生身體及精神達到某種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力量暴力在校園暴力現象中最為普遍。據警校學生反映,力量暴力在警校幾乎每天都會發生。力量暴力表面上對受害學生的身體造成很大的危害,很有可能讓受害者殘廢,甚至死亡。但除了身體上的傷害,更大的是精神上的傷害。因為暴力已經對人性有歪曲的認識,嚴重的很有可能導致反社會人格的形成,嚴重影響他們身心的健康發展。同時,對施暴者也有極其嚴重的影響,對他們的心靈成長增添了大量的阻力,很有可能導致他們成人後走上犯罪的道路,這些人很難獲得社會(主要是學校和家庭)的認可,社會歸屬感長期得不到滿足。 3.心理暴力。心理暴力主要指包括孤立,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對學生的精神造成某種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心理暴力的問題常被忽略,但其危害又非常大。心理暴力可能無處不在,而且任何學生和老師都可能成為施暴者。 (二)校園暴力的危害 近幾年的有關報紙已經披露了我國數起由於同學的長期勒索、敲詐、搶劫、欺侮而發生的學生出走乃至於自殺的惡性事件,校園暴力的危害不容忽視。但是由於校園暴力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受害人往往受到對方的威脅而不敢向老師、家長和有關部門報告,因而學校的收報率較低,受害學生也就因此會反覆遭到勒索、敲詐和毆打,往往是在造成了一定的後果後,學校、家長才會得知,才會進行處理。那麼在學生受害期間,受害學生必然在學習、生活和其他各方面都受到影響。簡而言之,校園暴力的危害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1.嚴重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經常受到校園暴力侵害的學生整日生活在暴力的陰影當中,學習成績一般都下降嚴重。甚至有些學生由於受到嚴重傷害不得不住院治療或者休學,正常的學習被迫中斷。而對於老師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一般都會導致受到傷害的學生畏懼學校,不願意再去上學。 2.影響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導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這種危害不僅體現在受害者身上,施暴者的身心同樣不能得到健康發展。對受害者,有可能導致其缺乏信心和勇氣,自卑,逃避人群,孤僻,偏激。對施暴者,有可能導致其形成反社會人格,走上犯罪道路。 3.破壞了社會秩序,使人們對法律失去信心。儘管我們一直在強調要對青少年加強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從小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如果這種校園暴力的狀態得不到有效改善,學生受到嚴重侵害而感受不到法律的作用,那麼不但受害者本人會對法律失去信心,就連他們的家人、同學等也會對法律失去信心,最終導致我們的法制宣傳事倍功半。 二、校園暴力的成因 (一)個人方面: 1、張黛眉、謝淑芬研究發現:攻擊行為的學生有社會認知缺陷的現象,他們對人際互動情境中的訊息歸因、問題解決策略方面都出現僵化。其它如腦神經功能的失調、長期的慢性疾病等也都與攻擊行為有一定的相關。 2、享樂主義,需要金錢時,用暴力向他人索錢,滿足個人需求。 3、仗著認識一些幫派大哥人物,有靠山而欺辱人。 4、被不同幫派吸收,湊錢孝敬老大,或為組織籌錢,進行恐嚇勒索。 5、電視,電影暴力動作,幻想自己當老大而耍狠,或以暴力解決人際間的磨擦。 6、感覺家庭前缺親情溫暖,學校缺少真情、社會功利有無情,因而反抗家庭、社會、學校,胡作非為,鋌而走險。 7、學校過渡的容忍和姑息、加上社會的過渡保護,使多數的青少年形成溫室的花朵,只知收穫而不知耕耘;只要享受權利,卻不願去盡義務和責任;過分自我中心而無法尊重他人;號爭辯或強詞奪理,面對困難不願解決,只知反抗逃避,使得與父母、師長或非我族類的朋友衝突不斷。 8、此時的青少年情緒控制能力不如成人來得控制自如,在遭遇情緒不穩定、挫折或攻擊時,往往會失控而實行暴力,以發泄自己不愉快的情緒。 9、自信不足,耳邊的自我封閉,不願與人互動來往,整日沉默寡言,與外界隔絕,缺少同樣的良性刺激,是值得令人正視的問題。 10、缺乏適當的溝通技巧,說話長不經修飾脫口而出,甚至習慣以罵人的方式互動,令人感到難堪而引發衝突。 11、缺乏成就感的一種轉移,學業的挫敗、師長中的危險分子、生活中的不如意,只有以打架等暴力行為來壓過別人的氣勢,已獲得贏的優越感,證明自己不使用 12、以暴制暴,有時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被冤枉,覺得難以忍受及不平衡,所以選擇暴力解決,或認為自己長大了,可以承擔責任,所以常喜歡替人抱不平,以證明自己是有能力的。 (二)、家庭方面: 1、父母和家庭因素與暴力行為問題有關的包括:父母的健康情形、管教方式、或親子互動關係等。父母忙於工作,疏於督促孩子上學,導致孩子到處遊盪,結交不良友伴,生活缺少重心,學習沒有目標。 2、管教方式不當:如過於嚴格易導致反抗攻擊;過於柔弱易養成子女說謊或欺騙行為;放任不管則易使子女任性、放肆;期望過高易造成子女不必要的心理壓力;父母管教態度不一致,則易使子女無所適從而緊張不安或投機取巧;父母(棒下出孝子)的打罵方式,易使孩子學會以武力解決問題。 3、親子關係疏離:在冷漠、拒絕的家庭關係中,子女情感的舒解與進化、處理情緒問題的行為模式,將受到不良的影響。如與人保持距離、以冷漠猜忌的態度對待他人,如此與人很難建立親密的關係,將使其一直生活在不快樂的陰影下。 4、破碎、單親家庭:根據以往研究,自幼失去父或母親,會造成缺乏性別認同之人格發展上的困難,不論國內外的調查均發現:暴力青少年屬於破碎家庭的比例較一般的為高。家庭教育功能不彰:父母對子女態度形成影響比父母給子女的遺傳因子影響更大。因此,如何培養青少年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應是每一為人父母者關心的首要問題。 5、貧困、失和家庭:國內外調查均顯示:青少年暴力犯罪來自貧困家庭的比例較高。另一方面,夫妻常久不和會造成子女緊張不安、阻礙其正常情緒的發展,促使其向家庭外尋求補償,往往因結交惡友或忌妒或攻擊他人以為補償。住居環境不良,住居環境不良會對成長其間的青少年產生錯誤示範或誘發犯罪等負面影響。 6、言語暴力:父母以諷刺或刻薄的口氣責罵孩子,對孩子的自尊心產生很大的殺傷力,孩子容易經由模仿使用相同的語言暴力對待同學,極易引發人際衝突。 (三)、學校方面: 1、學校學習的失敗,常與未來破壞行為的出現與成人後的不適應有因果關係。學校無法照顧學生的個別差異、不適當、不適應有因果關係。學校無法照顧學生的個別差異、不適當的標籤學生、不一致的行為管理、不實用的課程、不當的體罰、及缺乏有效的增強等,都是造成學生暴力行為的因素。 2、生活挫折多於成就:對於學業低成就的學生而言,是爹不疼、娘不愛、師不理的一群,來自家庭、學校、同伴間的挫折,往往使其更加自我放棄、或認同於不良的文化,而將成就感建立在拳頭上。 3、同伴團體的壓力:很多的案例顯示,青少年發生破壞學校公物、打群架等行為,常都受同伴壓力的影響或為了得到同伴的認同,而盲目的跟從別人從事一些攻擊行為。 4、學校輔導制度不夠落實:老師無法有計劃的輔導行為偏差的學生,造成彼此感染、彼此學習模仿,上課搗蛋習慣、下課打架鬧事,無視校規的存在。 5、老師輔導能力及知識不夠:老師本身欠缺輔導的技能,無法有效的輔導學生,而有的老師熱衷於收入高的副業,卻放了教育工作者應有的責任,未能真心誠意的開懷學生,也是一大主因。 6、老師權威的低落:由於家長的教育水準大幅提升,使得老師的知識水準看起來微不足道,再加上電視及報紙等媒體的泛濫,並提供比老師所教的還更新奇刺激的訊息,使得老師的專業權威日漸低落,而無法產生有效引導學生的力量。 7、師為尊,生為卑:師生雙方建立在權力基礎上,誰有權力誰贏,一旦學生也有權力,如表達不滿、暴力相向、便不法容忍,而導致雙輸的場面,因此,現代的老師應拋開尊卑觀念,培養願意聆聽、尊重及接納的態度。 (四)、環境方面: 1、傳播媒體的泛濫:暴力電影、電視、群眾抗爭等,讓青少年在英雄崇拜的過程中,錯誤的相信:暴力是解決事情的最佳途徑。並可在現實生活里,有機會模仿(大哥)、認同與實現英雄崇拜的錯誤信仰。 2、不理法律:青少年心智未成熟,,很少考慮行為的後果,根本沒想到暴力行為所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及後果。 3、重智重利的價值觀:對於其他的德育、美育沒有太多的時間去培養訓練,所以每當孩子犯錯時,師長常以責備、寫悔過書的方式解決,有時青少年只為避免處罰而做妥協,在過程中沒有真正的成長學習,很容易又再犯相同的錯誤。 4、黑道勢力的猖獗:因治安的敗壞,青少年學習與模仿到以黑道來撐腰,認為只要有後盾,什麼事情都不用擔心,並可在金錢及他人的畏懼中獲得甜頭。 (五)、被害學生的特質: 1、被嫉妒型:因成績優良、家境富裕、面貌較好等,而遭人嫉妒加害。 2、自大型:態度傲慢看不起別人、說話及行為誇大,易與同學產生糾紛衝突。 3、自卑型:覺得自己是弱小、笨拙或多病的,易受同學欺侮。 4、孤獨型:單獨上下學、獨來獨往,易落單成為受害者。 5、福貴型:常上福利社、常帶貴重物品、常拿錢給同學,常請吃東西。 6、好欺侮型:凡事忍氣吞聲、不追究。 (六)、加害學生的特質: 1.懷恨報復型:與他人有衝突或受到欺侮、或覺得老師處罰不公不當,因此心存不滿或懷恨在心,以報復來討回公道並消除憤怒。 2.遊戲作弄型:因模仿、惡作劇、好玩或為了與眾不同,而產生欺侮同學或破壞公物的行為。 3.投機取利型:為了生活享樂,在校內勒索他人金錢或物品,若有不從者則暴力相向,使被害人心裡產生恐驚。 4.防衛過渡型:不滿同學對其違規行為的舉發,或預測自己可能受到攻擊與欺侮,或受到對方的挑釁,於是事先召集幫手,埋伏襲擊對方。 (七)、從犯罪心理學角度分析校園暴力的成因 人的行為與心理結構是密切聯繫的,由於心理結構的不同,同樣的刺激在不同人身上反應就不相同。心理結構支配著行為又通過行為表現出來。因此,校園暴力形成的根源,可以從犯罪心理結構與犯罪行為的關係來分析。 1.從犯罪心理結構分析犯罪行為的發生:犯罪心理結構有三個子結構,即動力結構,調節結構和特徵結構。動力結構是犯罪心理結構中最活躍的因素,對個體活動起定向作用,而調節結構對犯罪人的動力結構起加強或削弱、發動或終止的調控作用,對其動機與行為起協調與監督的作用。特徵結構顯示出個體犯罪行為的特點和區別於他人的某種特徵。犯罪心理結構的形成是循序漸進的,是以對外界消極因素的學習和模仿為開端,在具有傾向性和選擇性的反映活動中形成不健全人格,經由不良行為的嘗試,使此種行為習慣和態度漸趨定型化,進而萌生犯罪意向。犯罪意向的萌發,是犯罪心理結構形成的標誌。而犯罪心理外化為行為,是以主體具有犯罪心理作為內因,在刺激和情境的誘發下,產生犯罪動機,確定犯罪目的,在一定的外界環境下,外化為犯罪行為的。 2.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徵:青少年時期是人的社會化過程的關鍵時期,在少年期的社會化過程中,生理髮育和心理發展,內部心理結構的動力以及主觀需要和客觀現實性之間的矛盾更為錯綜複雜。青少年的心理發育水平與生理髮育水平不同步,兩者之間就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這就成為校園暴力發生的一大誘因。 (1)、精力過剩與缺乏支配能力的矛盾。由於青少年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對緩慢,因而缺乏足夠的調節和支配過剩精力的能力,在外界不良因素影響下,精神空虛的少年往往將過剩的精力用於暴力性的活動,如打架,鬥毆,搶劫等。 (2)、好動好奇與認識水平低的矛盾。青少年心理上的探求能力和好奇心加速發展,但由於心理發展,特別是認識能力的發展不成熟,思維易片面、偏激,分不清是非,往往難以找到正確的宣洩方式。 (3)、興奮性高與自控力差的矛盾。青少年的腺體發育還未成熟,尤其是腦垂下腺還不成熟,因而興奮性高,情緒波動大,心境不易持久,與此同時,少年的意志品質尚未發展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因此,青少年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激情與衝動,導致不良行為發生。 (4)、性機能發育成熟與性道德觀念形成較晚的矛盾。青少年性機能漸漸發育成熟,他們開始意識到自己向成熟過渡,併產生朦朧的性意識,如在異性面前怕羞而又被異性所吸引,有些青少年因此而開始初戀;對性機能有好奇和新穎感,但性道德觀念的形成卻落後於性機能的發育成熟。這時,如果缺乏正確的性道德教育和性知識教育,就容易接受外界不良的刺激,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推動青少年犯罪的需要往往是:膨脹的物質需要,嫉妒,逞強好勝,好奇心等,青少年的犯罪動機通常不穩定,而且帶有強烈的情感性和情緒性。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結構是由於個性心理結構內部因素矛盾突出而形成,由此可以了解,校園暴力的根源在於青少年內心機制的發展,要解決校園暴力的問題也需要從多方面著手。 三、預防的基本措施 (一)、家庭方面: 1、重視家庭生活: 現代父母常因工作忙碌無太多的時間陪孩子,故多以寵愛及無限制的物資享受,來彌補對孩子虧欠,其實孩子成長過程的空虛是無法彌補的,孩子的教育不是金錢可達成的,只有多一點點心思,多抽時間,才可陪孩子快樂的成長,否則若子女的行為產生偏差,再賺更多的錢也終究徒勞無功。家長應做到: (1)、傾聽、了解、接納、同理: 尊重並欣賞子女的自主性與獨特性,多些關注、多些了解、欣賞與肯定、尊重與接納,對其嗜好勿干涉過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對立,才可促使其建立自尊,增強學習動機,發現自己的價值。 (2)、父母以身作則: 避免以暴力解決彼此的爭執,造成錯誤的示範。也不可在子女面前批評老師或學校,以免子女誤解意思,造成師生對立。 (3)、培養孩子的挫折容忍力: 父母應提供子女培養挫折容忍力的機會,避免過度保護,但應隨時注意其情緒的反應,適時給予接納支持及明智的行事方針,妥善訓練其堅強的挫折容力、情緒控制力及自我剋制力,對已形成的偏差行為,有耐心地慢慢疏導,以助其步入正途。 (4)、營造溫馨和諧的家庭氣氛: 家庭的幸福操縱在父母的手中,因此,父母之間的體諒、相愛、互敬、互信都是子女學習的最真實的典範,也只有在愛的環境,父母管教態度上有所共識,才能孕育孩子健康成熟的人格。 (5)、建立適宜的教育期望: 對子女建立適當的期望水平,避免給予過高的壓力,以免造成過多的挫敗,而影響其健全人格的發展。 (二)、學校方面: 1、行政措施方面: (1)、重視校園暴力問題的存在,舉辦防範措施學習,充實老師暴力事件的處理及防範技能,並學習處理衝突、破壞與意外事件技巧。 (2)、建立(校內危機處理小組),並發揮其組織功能。給予警衛人員完善的設備與訓練,加強校園門禁,以有效的處理暴力事件及維護校園的安全。 (3)、與學區警局建立(警備網)平常可取締學校附近不良的遊樂場所,減少學生受害機會,一遇緊急事件則可迅速支援。 (4)、推行校園倫理教育,促近師生良好關係,減少師生對立,重視師生平等的雙向溝通,增進情感的交流。 (5)、辯別暴力傾向學生有興趣之課外活動,引導其將過多的精力,發泄在有意義的活動中。提供多元化的成就機會,並可增加參與學校生活的動力及成就感。 (6)、結合校外的社會資源,如警察、心態衛生中心、家扶中心、社區義工等單位,共同進行暴力行為青少年的輔導工作。必要時予以轉介服務。 (7)、學校生活教育與學科教育並重,並加強法律常識教育、性教育、人機關係如何面對挫折、如何處理衝突及情緒處理的課程,使青少年得以順利的成長,建立互敬互重的態度,適應社會生活。 (8)、主動與家長聯繫,以聯絡本、電話、家訪等方式,使家長了解青少年發展的形態,並能及早處理正常或異常青少年所發生的問題,使其在未惡化之前獲得適當的輔導。 (9)、在經費的許可下,盡量改善環境設施,如圖書館、運動場、活動中心等,配合休閑生活教育,指導青少年從事有益身心的康樂活動。 (10)、學校之作為不以升學或考試成績為判定學生好壞的標準,以免造成低成就學生的挫敗,造就少數的明星學生可能會因此犧牲更多的學生。 (11)、學校建築物的建造規劃、夜間照明設備的架設,都應以盡量減少安全的死角為原則,並加強巡邏、裝設警鈴、監視器或保全設施,以減低暴力行為的發生。 2、訓導措施方面: (1)、開發師生溝通的管道,使受害學生願意主動報告校方,且學生主動溝通能夠消除心中的疑慮,有效協助處理受害事件。 (2)、加強校園巡邏,尤其是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都應增派人員巡查。 (3)、檢討學校的一些規範、措施是否有不明確或不合適宜的地方,一些獎懲制度是否能更民主、更合理、更公平、更清楚、更有效的指導與約束學生的行為。 (4)、已犯過錯的學生,多予服務表現的機會,使其獲得肯定,而能培養負責守法的精神。 (5)、引導老師重視師生的雙向溝通,促進師生的良好關係,給予學生應有的尊重,才能減少彼此間的對立與衝突。 (6)、學校之生活管理,應採取輔導得立場及坦誠討論的態度,不宜經常使用嚴格禁止或責備的方式。 (7)、落實導師制度,老師的注意、諒解和關心,可以察覺學生的異常缺席、身上的受傷痕跡、是否和同學起爭執、是否和校外不良人士交往、及其家庭是否有嚴重的問題等,對於校園暴力的發生,有防微杜漸之效。 (8)、加強防範暴力的宣傳,如諒解加害者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何辨識潛在的加害者、如何避免成為受害者、如何因應被害的情境、及事後該如何求助與保護自己等。 3、輔導措施方面: (1)、對待暴力的學生,主動列入輔導對象,持續追蹤,並與家長保持聯繫,以揭止不良行為的發生。 (2)、加強老師的輔導能力,使其能及時預防或適當的、出理衝突事件。 (3)、重視親職教育,加強家長家庭經營理念、及管教態度、方法的提升。 (4)、了解青少年的心理發展與需求,對於有暴力傾向的學生,應建立基本資料,以便採取適當的教育,協助其自我探索,認識自己的性向、興趣、能力及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5)、加強個別與團體的輔導諮詢商,協助其增強人際溝通能力、情緒處理能力、問題反應能力、及自我肯定訓練等,以有效減少校園的暴力事件。 (6)、以每個學生為輔導對象,以早期發現預防暴力行為的發生。 (7)、對於有暴力行為的學生,必須尋求全校老師的共同理解,取得共識,針對問題行為形態,實施有效且持續性的輔導措施。 4、老師角色功能方面: (1)、掌握班級氣氛、同學間的互動聯繫,以及良好的師生關係,協助學生人際關係的發展,多給予學生讚美及獲得成功與肯定的機會,避免彼此間的摩擦或疏離感的產生。 (2)、與學生個別談話時,應能積極傾聽,並能表示關懷接納,耐心教導、守法觀念。並加強其對法律的認識,修正其逞英雄、找刺激、立即享樂來獲得滿足與肯定的不當價值觀念。 (3)、發現學生有暴力傾向時,應主動向校方反應及與家長聯繫,共同防範。 (4)、隨時檢查自己的管教態度,是否在言語上威嚇或放話處分,造成學生與老師、學校的對立,或不把師長放在眼裡的情形,努力減少不公、不當的管教方式與態度。 (5)、加強學生對暴力行為的認識,特別是高危險群的輔導,教導學生學習破壞行為的替代行為及情緒處理之方式,及遇到暴力時應及時求救。並使學生具備危機意識,避免結交不良的朋友及行徑陰暗的小巷或偏僻的地方。 (6)、父母的督導及支持程度,對青少年的暴力行為有抑制作用,因此,教導父母教育青少年應有的理念和技巧,幫助父母能採取適當的管教態度和方法,以減少青少年暴力行為的發生就顯得格外重要。 (7)、不要公開責備及加上壞的標籤,當學生被羞辱套上壞的標籤之後,如壞孩子、笨孩子、問題孩子等,很可能會導致(自我實現惡言)的惡果。 (三)、社會方面: (1)、加強社會輔導機構的功能,以主動提供各種諮詢和活動,增設滿足青少年需求的娛樂場所,目標在預防犯罪、輔導初犯和已犯罪者改過。 (2)、社會教育當前應負起教化之責任,設法改正這種社會風氣,並塑造、重視精神生活的價值觀。 (3)、社政機關和學校合作,輔導青少年從事正常交際和休閑活動。加強社會民間力量的參與,使家庭、學校、社會得以緊密配合,達到預防的效果。 (4)、大眾傳播媒體有很多的暴力情節,及污衊羞辱他人為樂的粗野動作和言語,對價值觀尚未明確建立的青少年而言,都是不良及錯誤的示範。除立法以強制凈化媒體內容之外,節目製造商、新聞書刊編輯者,遊戲暴力設計者,都應本著教育理念,適度的修正內容,而老師、父母的指導更是責無旁貸的。 (5)、警政單位對青少年常涉足的不良場所應加強取締,對於失蹤及輟學的學生多加註意動向,與學校積極的配合,並協助學校對暴力事件的處理。 小結: 校園暴力是當今青少年犯罪的新動向,又是青少年犯罪的前奏、序曲,其發展和延伸是以後走向社會違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不及時加以教育挽救,將對社會構成極大的威脅。因此我們不應片面的強調應試教育,要防止教育和社會脫節,正確引導他們用正確眼光觀察社會,這樣才能使他們在進入社會後自然而然的了解角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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