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一審宣判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14日 06 版)

  本報北京9月13日電(記者徐雋)13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和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一審宣判,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王欣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餘被告人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海淀法院查明:快播公司通過免費提供QSI軟體(QVOD資源伺服器程序)和QVODPlayer軟體(快播播放器程序)的方式,為網路用戶提供網路視頻服務。任何人(被快播公司稱為「站長」)均可通過QSI發布自己所擁有的視頻資源。為提高熱點視頻下載速度,快播公司搭建了以緩存調度伺服器為核心的平台,在視頻文件點播次數達到一定標準後,緩存調度伺服器即指令處於適當位置的緩存伺服器抓取、存儲該視頻文件。當用戶再次點播該視頻時,若下載速度慢,緩存調度伺服器就會提供最佳路徑,供用戶建立鏈接,向緩存伺服器調取該視頻,提高用戶下載速度。部分淫穢視頻因用戶的點播、下載次數較高而被緩存伺服器自動存儲。緩存伺服器方便、加速了淫穢視頻的下載、傳播。快播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在明知快播公司擅自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提供的視聽節目含有色情等內容的情況下,未履行監管職責,放任淫穢視頻在快播公司控制和管理的緩存伺服器內存儲並被下載,導致大量淫穢視頻在網上傳播。

  海淀法院認為:本案不適用「技術中立」的責任豁免。以技術中立原則給予法律責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於技術提供者。對於實際使用技術的主體,則應視其具體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判斷。惡意使用技術危害社會或他人的行為,應受法律制裁。「避風港」規則保護的對象是合法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而淫穢視頻內容違法,嚴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會管理秩序,屬於依法禁止提供的對象,不屬於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的範圍,當然不適用著作權法意義上的「避風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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