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警察的開槍限制為何放寬 錢江晚報
本報記者 鍾卉 通訊員 葉福慶
巴黎時間3月29日下午13點整,劉先生的家屬在律師陪同下向外界講述案情。 法國《華人街報》供圖 |
在旅法華僑劉先生的悲劇背後,警察在全副武裝的狀態下,進入房間幾秒鐘就開槍,引發公眾強烈的不解和質疑。 法國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是否過度執法?對此,錢報記者專訪了法國華人律師協會會長孫濤解讀這些問號。 放寬警察開槍限制
又沒進行嚴格培訓
聯繫上法國華人律師協會會長孫濤時,已是巴黎時間29日凌晨5點半。過去的24個小時,他除了本職工作外,擠出幾乎所有的空閑時間,為劉先生案件奔忙。
在前一晚與巴黎警察局的工作會議上,孫濤向巴黎警方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得到了很多警察的認同,即:劉先生案,絕不只是亞裔華人社區孤立的慘劇。源頭是那個打開了潘多拉魔盒的2月28日法國公共安全新法,該法鬆綁了警察援引正當防衛條款的開槍限制、同時警方又沒能及時嚴格培訓警員慎用槍支。
孫濤向錢報記者介紹,自法國2015年接連遭受兩次恐襲之後,全國一直在延長緊急狀態。據法國媒體此前報道,由於反恐,過去甚至都無權配備武器的法國警察,從2015年以來,有82%的法國市鎮警察配備武器,還允許警察非執勤時間可配槍。更大的導火索發生在去年10月8日,埃索納省的維利-夏迪雍市發生了一起襲警事件:兩輛執行警務的警車受到一年輕人團伙燃燒彈襲擊,造成其中4名警察重傷。這起案件導致法國各地警察長時間的罷工遊行。
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國在平衡反恐、維護社會治安、保護警察和潛在的基本人權、生命權造成侵害之間,做了權衡,於去年底提出了修改公共安全法的法案。今年1月份,法案經過國會參眾兩院的通過,於2月28日通過總統令,予以頒布、生效實施,也稱《2017年2月28日第2017-258號關於公共治安的法律》(以下簡稱2.28新法)。
「這條法律談的主要是,賦予警察在執勤時,根據正當防衛的法律機制,可以在更為寬鬆的情況下開槍。緊急狀態之下,若警察判斷是即時的危險,威脅自己和他人,他就可以開槍了。」孫濤說,這條法律在主流社會引起了很大爭論。在它頒布的前後,法國有大量的文章都在討論這個問題。《世界報》評論稱「這是一種表面上應付緊急狀態的、花瓶似的擺設,但實際上是非常危險的。」法國最高人權諮詢委員會批評「這是一個危險的權力擴展,會對人權進行侵害。」
「在同一期間,我看到很多文章,標題都用了『危險』這個辭彙。」孫濤說,「2.28新法是法國為了應付反恐形勢所作的傾斜。但後果呢,恐怕劉先生就是第一個受害者。」
大量法國人
也參加了這次示威
孫濤指出,雖然2.28新法放寬了警察開槍的權力,但依然要遵守「比例性原則」。
「就劉先生的案件而言,一個鄰里糾紛,警方派了屬於重罪組的刑警,全副武裝,端著衝鋒槍進去了,無論事實調查結論如何,首先,劉先生身材瘦小又是老年人,怎麼去和訓練有素、還端著衝鋒槍的武裝人員對抗?其次,警察在進入受害人私宅幾秒之內就開槍,這都明顯嚴重涉嫌違反了正當防衛所要求的『比例性原則』。」比例性原則即:實現的目的和產生的手段得成比例。
「我們和巴黎警察總長嚴正提出:既然傾斜警察有更大的使用火力的權力,就應該對警察進行培訓,讓他們有一個規範。畢竟開槍是血的後果,萬一誤判、誤傷,誰都承擔不起這個代價。」
孫濤說,在28日當晚的抗議活動中,上千示威者中也出現了大量法國本土面孔,就直接反映出:感受到警方濫權威脅的,絕不僅僅是華人。
據記者了解,在劉先生案件發生的巴黎19區,毗鄰93省,這兩個區的治安向來很亂。
「這些治安較差街區的華人,常常加入到各種治安遊行中。最近幾年,針對華人的犯罪案件頻發,但法國警察反應緩慢、治理不力,有很多的報案沒有及時處理。這次事件,警方再有懷疑,也不應該開門之後幾秒鐘就把人打死。所有這些事情讓華人感覺受到不公正對待,自然引起怒火,所以才導致當前這種示威抗議局勢。」孫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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