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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平:社會誠信缺失,誰之過?

誠信缺失反思盲區事件起底閱讀本期

【背景】「老外撞大媽」羅生門事件大反思!12月3日,一組「外國小伙扶中國大媽反遭索賠」的照片在早間引發了「譴責大媽訛錢」的狂潮。事件雙方是一名騎摩托車的外籍男子和一位過馬路的中年婦女。起初,老外獲得了輿論的普遍同情;而隨著更多信息的曝光,輿論發生了反轉,有人抨擊媒體誤導,有人抨擊老外欺負人,有人轉向同情被撞傷女子。該事件急速發酵,逆轉,上演了一場「羅生門」事件,也許我們每一個人都需反思。事後出現幾種輿論,「老外街頭扶摔倒大媽遭訛1800元」、「中國大媽冤枉,她確實被老外撞了」,也有人把關注點集中在「老外用中文對倒地大媽爆粗口」上。一場普通的交通事故糾紛,卻被一組圖片報道烏龍百出。「好多老家人給我打電話罵我,說我在北京碰瓷!」3日中午,被指「訛詐外國人」的當事大媽李女士情緒激動,她稱,不實報道讓她壓力很大,將追究拍照者的責任。輿論為何在短短時間內實現360度逆轉?這次事件不禁拷問著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不實報道甚於毒藥。杜平:「老外撞大媽」事件反映的是媒體的一種「羊群效益」杜平老師表示,這是媒體的一種「羊群效益」,就是在當一個事件被人所定性之後,就廣泛地傳播。 有其他人根據目前大家普遍的想法來給他從一個主流的想法,那該是說媒體本身可能現在出現的問題,在對一個事件發生的時候,基本上不太願意去查證,不太願意做自主的調查,而是相信某一個源頭來得新聞的線索,然後大家把這個新聞事件本身牽扯下很從一廂情願出發,牽扯到政治上面或者是社會上面或者是價值觀的定義。杜平老師還指出,為了能使幫助他人的美德和行為得到保護,做了好事不至於惹麻煩上身或被告上法庭,美國有一條法律專門用來保護好心人,這條法律叫做《好撒瑪利亞人法》。就是說如果說在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救人反而被人家訛詐,成為仇人的時候,根據那個法對施救者是有保護的,有了這種保護,這樣就鼓勵更多的人去做好事情,去幫助別人,而不至於因為一兩個事件,像類似這事件所有人都不願意去救人。本期講師:杜平

杜平,畢業於上海外國語大學,獲英語語言文學和國際新聞雙學士。1986年至1995年供職於中國國際廣播電台,駐歐盟和北約首席記者、時政部主任及首席外交記者,曾獲首屆「中國新聞獎」一等獎、首屆「中國廣播獎」特等獎。1995年起供職於新加坡《聯合早報》。目前杜平也兼任鄭州大學客座教授、香港天大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香港百家戰略智庫理事。2010年加盟鳳凰衛視。

「北京大媽訛老外」事件澄清後我們應該反思點什麼?【傳播第一人:照片拍攝者】網路時代,人人都有攝像機,拿起手機就是一個「編外記者」。 事件經過是這樣子的,攝影記者開車正好路過,用手機拍下了。又主觀地認為撞得不重,賠1800元太虧,於是覺得訛詐。 拍攝者稱,原本只是想鞭笞醜惡。沒想到被網友誤讀了,被網站轉載時誤解了。【推波助瀾:眾媒體】在實際操作中,媒體為吸引眼球賺取點擊量,動輒以「標題黨」做法誤導受眾,甚至以添油加醋的方式歪曲事實。 這則報道即是如此,新聞網站不僅不加判斷匆忙發布未經證實的消息,還在突出位置進行推薦。當然,不排除網站為迎合受眾某些心理需求,故意以模稜兩可的語言「炮製」這則有爭議的「新聞」。【盲目附和:廣大網友】輕易就被網帖牽著鼻子走,失去基本判斷能力和思考能力,這已成網路世界普遍存在的病症。 「大媽訛詐外國小伙」的噱頭賺足了唾沫。但隨著細節的呈現,預設的「事實」似乎要失實。在真相不明時,便憑著印象、情緒匆匆給人貼上「標籤」,樂於看「面相」而不屑於稍等真相,如此心態引人深思。誠信缺失,社會難以承受之「重」港媒稱,「老外撞大媽」事件折射訛騙泛濫衝擊社會誠信。在某種程度上說,這一次,中國大媽的確是被輿論「冤枉」了,她所遭遇的「苛責」,無疑是替同胞們過往的負面形象背黑鍋。在指責傳媒和公眾未能釐清新聞事實,就跟風炒作的同時,深層的原因在於,被人救命卻「倒打一耙」這種行為,已嚴重消磨中國社會中業已稀缺的品質——善良與同情。同時,人際關係中的不信任感則不斷增加。廣東女童被車碾過後無人上前施救的「小悅悅事件」如此,今天這樁鬧劇亦如此。「扶不起」已經遍地開花,深入部分國人骨髓。需要反躬自省的是我們這個民族怎麼了?在重建社會信任之時,傳媒固然應該考慮要承擔怎樣的責任,而每一個普通人,亦應有所思考。用法律視角審視「老外撞大媽」一場民事糾紛,引發一場輿論風波。就該事件來說,根據我國憲法第32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其中也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外國人違反我國法律,也應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外籍男子撞了李女士後,經警方調解,二者在醫院協商,前者賠付了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00元,這是用和解方式(俗稱「私了」)解決了二人間的民事責任問題。但這不意味著,外籍男子違章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責任,能被一筆勾銷。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外籍男子無證駕駛機動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依法應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同時並處15日以下拘留。最初拍照發布者李某,也是該事件發酵的推波助瀾者。顯然,如果他能意識到,發布不準確的消息,可能會侵犯他人的權益,或許,事情就不是這樣了。事後,他「努力澄清此事」,主動向李女士發道歉簡訊;而後又通過報紙道歉,由此反推其主觀心態應屬於過失而非故意,應該只存在民事責任。至於其擔責與否,也要看李女士態度了。拷問職業道德:不實報道甚於毒藥事情到此,「外國小伙北京街頭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訛詐」事件貌似告一段落,從央視新聞上看,對大媽來說,只要能公開道歉,好像就可以原諒。這件事看起來攝影師給自己惹了麻煩,給大媽惹了麻煩,但其對社會輿論導向、對圖片行業、對新聞界的影響,卻不會在短時間內消除,甚至會影響整個圖片行業和新聞界的監管,以此給社會,給新聞行業造成的負面影響不比陳永州事件小。事實最終會給當事人合理的解釋,但是,此事也給我們一劑強烈的清醒劑。無論是新聞媒體,還是國人自身,都必須重新審視自身,對於任何事情,都要堅持自己的道德標準,堅守自己的原則,從事實出發,不去製造「毒藥」,也不去傳播「毒藥」。「老外撞大媽」事件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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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盯著「是訛錢還是維權」網友之所以如此關注這則新聞,主要原因還是近期「扶老人被訛」的現象又有多發之勢,人們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於是每當有這類報道時,人們都會對這種醜行譴責一番,尤其可能「丟人丟到外國人身上」的時候。在這起事件中,外籍小伙固然應為碰撞負全責,但該賠償多少,他並非沒有為自己主張的權利。同理,大媽作為受害一方,在不確定自己受到多少內傷的情況下,也有主張更多賠償的權利。理想的情況下,雙方通過理性的舉證和討價還價來達成協議。然而很不幸,如同中國大多同類事件一般,這起事件同樣是以很難看的過程來解決的。這種難看的過程,反過來使人們非得分辨出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問題究竟出在哪?「抱大腿」、「撕衣」、「抱車」,大媽們的下意識反應?一場輕微交通事故,大媽不願意移到路邊,不願意站起來,稱之為「保護肇事現場」,這明顯不是打算協商解決問題的態度,而是要把事情鬧大的態度。這或許不是為了訛錢,而很可能是因為認為這樣能達到「盡量不吃虧」的效果。在當下中國,類似的情況隨處可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經常有「當事人橫躺在道路中間」、「惡意攔車」、「不願上救護車」等現象,讓整個交通變得擁堵都在所不惜。這實質上是一種「抗拒文明解決糾紛」的態度,不信任有友好協商解決的辦法,甚或不知道有文明解決問題的方式。之所以「抱大腿」、「撕衣」、「抱車」,是源自於「叢林法則」般的生活經驗。不相信文明解決問題的方式,所有人都會吃虧「文明解決糾紛」是需要信任作為基礎的,這就是為什麼大媽們會下意識地「抱大腿」、「抱車」,而不是友好協商解決問題。他們相信的是,自己要是「鬆手」了,那麼對方可能就跑了,事實上這種可能性也的確存在。傳統中國是一個「熟人社會」,然而隨著城市化的急劇進行,中國迅速地邁入「陌生人社會」,然而與西方以契約制度為基礎的信任社會不同,許多研究者如馬克斯韋伯這樣的大家,認為中國人的信任是建立在「親戚關係或親戚式的純粹個人關係上面」的,對於他人,實際上普遍地不信任。在「陌生人社會」,這種信任就更難建立起來。社科院最新的《社會心態藍皮書》指出:社會的總體信任進一步下降。人際之間的不信任進一步擴大,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認為社會上大多數人可信,只有2到3成信任陌生人。怎麼樣才能讓「文明解決糾紛」變得更普及呢?首先是嚴明公正的司法,當司法體系運作良好時,人們對陌生人的信任會大大提高,因為不守信將要付出高昂的法律成本,當交通事故的鑒定不存在偏袒或者草率認定時,死躺在路上不走的可能性也會小很多。其次是技術的提升,像攝像頭技術普及後,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可以非常精確,不需要依靠「含淚鳴冤」或者「路人作證」就能得到公允的結果。1997年張藝謀曾拍過一部荒誕喜劇《有話好好說》,講述的是中國轉型期間各種複雜人性衝突的如何解決,片中借葛優的口提出「以後不管碰上什麼事,都不能使用暴力,有話好好說,不能不講理」、「把書讀一遍,懂了法,有了知識,處理問題也不一樣」。16年過去,「有話不能好好說」的現象卻依然突出,一個小碰撞就把一個路口堵一個小時,這隻會讓所有人都吃虧。【2013「新聞反轉劇」頻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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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街頭給乞丐喂飯結語國人的誠信缺失令人擔憂,但外國人也並非個個都是「活雷鋒」。「女子訛老外」新聞涉假,緣於拍攝者先入為主的主觀臆測所致。一段時間以來,「老人摔倒扶不扶」成為人們難以釋懷的心理癥結。其實,我們的老人並非都如人們所想像的那麼壞。不明事理、為老不尊者畢竟只是少數。過度解讀好人被誣現象,抑或是戴著有色眼鏡看待社會的所有人,只會陷人於不仁不義甚至破罐破摔的境地,更不利於樂善好施、見義勇為的美德回歸。期待陷入羅生門的「女子訛老外」事件,能夠帶來由道德批判的負面解讀化作為誠信回歸吶喊的導向逆轉,以弘揚正能量,消除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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