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中變幻的自由、民主、人權概念(學苑論衡)
文揚
2016年05月09日02:55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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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隨著宗教的影響在世俗生活中逐漸退隱,各種現代性「大詞」相繼問世。一批具有意識形態功能的政治哲學概念應運而生,如進步、權利、平等、博愛等。這些概念的一個共同點是,人人都可以拿它們來為自己的主張或行動賦予正當性,即使不同主張甚至是完全對立的理念和實踐也打著相同旗號。在這些概念中,自由、民主、人權尤為顯眼,它們不僅能打動人,還頗具感召力。這三個概念解釋的主導權,原本掌握在與資產階級對立的左翼力量手中,但近些年卻被西方一些國家先後改造,變成其發動意識形態軟戰的武器。
藉助二戰變身的自由
自由的實質是自主。在人與人之間存在主奴關係的情況下,主人的自主包含針對奴隸的權力,而奴隸的自主則包含針對主人權力的反抗。所以,同樣是自由,主人的自由與奴隸的自由是對立的。從起源上看,自由這個概念來自西方,且來自西方貴族。13世紀英國的《大憲章》,被視為自由發展的里程碑。然而,簽署憲章的高級僧侶和貴族們從國王那裡爭取來的自由,就包含著對自己領地內農奴進行統治和奴役的權力。
從《大憲章》到18世紀維多利亞時代的所謂「英國人的自由」,本質是相同的。人們只看到英國人相對於本國國王和政府的自由,卻忽視了這種自由的另一面:針對奴隸和殖民地人民的奴役。實際上,自由有多大,奴役就有多大。之所以那段歷史中英國人深感自由,恰恰是因為這種自由建立在當時英國本國農奴和殖民地奴隸高度不自由的基礎上。
自從法國大革命將自由、平等、博愛的觀念傳遍世界,被壓迫的奴隸們就開啟了爭取自身自由的大業。如果從1791年海地奴隸起義算起,自由那時就開始與所有被壓迫民族的獨立解放運動緊緊聯繫在一起。當拿破崙1799年宣告「大革命結束了」並轉過身來派兵鎮壓響應「自由、平等、博愛」口號的殖民地人民後,爭取自由的事業實際上就從法國的「第三等級」手中轉到亞非拉「第三世界」手中。此後相當長的時間裡,殖民地的民族解放和建國運動代表著真正的對自由的理解與追求。
二戰成為自由內涵轉變的一個關鍵點。在戰爭生死關頭,世界各國普遍期盼美國參戰,美英藉機從帝國主義殖民掠奪者變身為人類文明衛士。特別是隨著美英法戰勝德意日,對自由理解的主導權掌握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戰勝國手中。
在戰後的冷戰對抗中,針對社會主義國家政體的一些特點,西方進一步偏頗地解讀自身「自由世界」的身份。與此同時,新興的人民國家從奪取政權轉入鞏固政權階段,大多面臨鎮壓敵人、抵抗顛覆的艱巨任務,在這一階段慢慢忽略了自由這一旗號。
被西方重新闡釋的民主
自古希臘柏拉圖時代直到二戰後的近2000年時間裡,民主一直被西方許多貴族精英污衊和詆毀。柏拉圖等人當年對民主政治的批判,在法國大革命後英國保守主義思想家的言論中繼續迴響。比如,英國保守派外交部長威廉·格倫維爾1797年斷言:「因為法國大革命的勝利,它(民主派)勢力大增」,「恐怕可以預見下個世紀最重要的政治是憲政與政府形式所導致的戰爭,這是君主政體、貴族統治與民主政治之間的鬥爭」。
從柏拉圖到格倫維爾,這一反民主政體的陣線一直立場堅定、態度鮮明。他們認為,貴族才是優秀的、可敬的、有才華和有智慧的,而人民不過是些烏合之眾、無知之人、卑劣之人,他們建立的政權是「可恥的政權」。
這種對立形勢一直持續到二戰後。當時新生的社會主義國家叫「民主國家」,高舉民主大旗,因為這真正代表了人民主權、大眾政治理想的實現。而西方國家只是勉強基於其逐步擴大的選舉權和競爭性選舉制度而自稱為「民主社會」。冷戰導致兩個陣營分裂,「民主國家」代表人民主權、人民國家、人民政治,而「民主社會」則代表資本家主權、資本家國家和由資本家所主導的政治,兩者形成鮮明對立。
二戰後起草《聯合國憲章》以及《世界人權宣言》這段歷史,見證了當時這一情形。當蘇聯代表提議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加入「科學發展應當服務於進步、民主和國際和平」,並將第二十九條中的「民主社會」改為「民主國家」時,遭到西方國家的一致反對,最終被否決。因為在當時的認知中,民主與民主國家就是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代名詞。
那時,在到底誰才是真正民主這個問題上,西方國家不敢與社會主義國家正面交鋒,因為其選舉權的擴大過程極為緩慢。在英國,擁有選舉權的選民在1761年不足全國人口的4%,1883年才到8%,直到1928年婦女才獲得與男子同樣的選舉權,而在聯合王國全部領土上實現一人一票普選則直到1968年才真正實現。若從1406年議會選舉法頒布算起,整個過程歷時560多年。美國也一樣。從1789年憲法規定政府由「幾個州的人民選舉」產生算起,到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才賦予所有男性白人公民選舉權,直到1920年的第十九修正案才將選舉權擴展到所有婦女,而完全的普選則遲至1965年的「選舉權力法」才最終實現。整個過程歷時170多年。
法國在大革命期間嘗試一步到位實現完全普選,1791年的憲法賦予超過2/3的成年男子約450萬人選舉權。但這是一個徹底失敗的社會試驗。經歷了戰爭、復辟和劇烈社會動蕩後,到1814年選民人數被限制為7萬多人,1845年為24萬多人。嚴重內亂直到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頒布後才平息下來,選舉權重新擴展到所有成年男子可選舉眾議院議員。而將婦女包括在內的完全普選,則遲至1944年才實現。
西方國家的這一過程與其說是人民民主的勝利,不如說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勝利。因為伴隨著普選的實現,是人民大眾在政治權力上的妥協和資產階級在統治手段上的完善。而社會主義國家則是通過推翻資產階級專政,直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但是,事情很快發生變化。一方面,西方國家先後實現了全民普選;另一方面,經過西方社會科學研究者幾代人的努力,終於在理論上製造出一個二元對立,也就是將一人一票的「競爭性選舉」這個形式作為劃分有無民主的根本標準,有則是自由民主,無則是極權主義或威權主義。熊彼得1942年出版《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薩托利1962年出版《民主原理》、1987年出版《民主新論》,在這些著作里作者重新闡釋了西方的民主標準。正是在這三四十年的時間裡,西方國家像變魔術一樣,把民主的光環戴到了自己頭上。
用來做借口的人權
在美國流行一種說法:美國從建國之初就是一個強調人權的國家,1789年的《權利法案》繼承了遠自1215年的《大憲章》等英國早期政治文獻,延續了英國從1689年權利法令直到1776年喬治·梅森弗吉尼亞權利法案這一近百年的光榮傳統;而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和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是以1941年羅斯福在國情咨文中提出的「四大自由」和同年8月的《大西洋憲章》為藍本的。
所以,有些人想當然地將目前的人權事業與美國的歷史傳統以及更長的英美自由主義傳統聯繫到一起。事實並非如此,而是恰恰相反。鄧小平同志在分析西方的「人權政治」時指出:「搞強權政治的國家根本就沒有資格講人權,他們傷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權!從鴉片戰爭侵略中國開始,他們傷害了中國多少人的人權!」
這道出了要害,西方的「人權」恰恰是對非西方國家人權事業的破壞。歷史的另一面是,真正的人權實際上是二戰後左翼國家大力推動的事業。在70多年前醞釀成立聯合國時,是古巴、巴拿馬等拉美中小國家,而不是美國,促成了世界普遍人權標準的確立。當時,美英等國意圖將一種「18世紀西方人的人權」標準強加給全世界,而古巴等國家則堅持一種不分種族、不分文化、不分膚色的普遍人權,反對在這個領域搞「種族中心主義」。表面看似乎是人權運動內部的意見分歧,實則不然。因為帶有西方「種族中心主義」的人權標準,是對其他文化特別是弱小民族人權的實質侵害。
最早要求聯合國將一個人權法案加入《聯合國憲章》的動議,是古巴、智利和巴拿馬三個拉美國家於1945年舊金山會議上提出來的。在最後確定的憲章文本中涉及人權的行文,以及在《世界人權宣言》中的大量條款,也大多出自這幾個國家代表團之手。可以說,如果沒有這些國家的堅持和鬥爭,「普遍人權」的概念可能就是羅斯福首倡的「四大自由」那個範圍,不會包括生活水平提高、充分就業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等方面的「基本人權」、「平等權利」和「社會進步」這些內容。
在1948年巴黎會議上,針對古巴提案中關於勞動者工資權利條款的投票中,參會代表團分成尖銳對立的兩大陣營。支持方除古巴外,還有波蘭、烏克蘭、蘇聯、委內瑞拉、南斯拉夫、阿根廷等國。而除了丹麥之外的所有「北大西洋」國家,包括美國,全都投了反對票。《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的最後文本實現了妥協,整合各方立場,出現「一個人權,兩種表述」的情況。直到1966年,聯合國公布的兩份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依然存在這個分歧。
但美國自冷戰結束後就開始在人權問題上做文章,不承認當初的妥協,越來越片面強調政治權利意義上的人權,甚至提出「人權高於主權」的口號,並以此為借口,在非西方國家煽動親西方反對派進行顛覆活動。可以看出,西方國家蓄意進行並完成了對自由、民主、人權這三個政治哲學概念的改造,使它們完全變成其進行意識形態軟戰的鋒利武器。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春秋髮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09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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