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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人危難救還是不救?佛教似乎難以自圓其說

遇人危難救還是不救?佛教該如何自圓其說?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這是中國的老百姓非常熟知的一句話。浮屠就是佛塔,這句話的創始者也應該是佛教徒。

佛教這句話的起始已經無從考證,但它形成的社會影響是非常深刻和廣泛的,很多人見義勇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等種種慈悲心發起和助他行為的形成,都來自於這句話的鼓勵。本來,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看見弱勢的、危困的、急難的,力所能及地伸出一雙溫暖的手,救人與危急或者苦難之中,在絕大多人來說是天經地義的,幾乎是一種天賦的本能。有了佛教的這句話之後,這樣的利他行為又被賦予了利己的涵義。因為在佛教看來,造佛塔是非常殊勝的功德,可以消災免難,可以福佑子孫。從這句話來看,佛教是非常鼓勵救人的,這和佛教「慈悲」的大義也是相合的。

但是佛教又有「業」的說法,認為眾生的一切際遇都是業力催動的結果。業力的概念簡單地說就是因果報應,「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如是因,得如是果」、「若問前生事,今生作者是;若問來世果,即是今生造」……等等。有因必有果,因果關係既是佛教的教法,也是一種自然規律,因果論在佛教的理論中佔據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有關這方面的經論、偈語、公案、典故數不勝數。

如果從因果報應循環的角度說,現實中某個人所遭受的一切禍福,都是自作自受的結果,福也好禍也好,都是應該的。這些際遇既包含一個人一生的富貴、貧賤、窮通、壽夭,當然包含在某時某處遭受某種危難和困局,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命中注定的,是屬於定業。佛教認為,即使偉大慈悲如佛陀,也有三件事是辦不到的,其中就有「定業不能轉」。也就是說,當某個人的某個遭遇是業力催動,是註定的,那就是誰也無法改變的。當業果現前的時候,當事人最正確的選擇就是承受;福報也好,惡報也好,只有逆來順受的承受。特別是惡報,雖然對於承受者是非常痛苦的,但這個痛苦的過程卻是消解罪孽的必經之路。佛陀在大徹大悟之前,就曾經有段時間在修行苦行,通過一些極端的、非人的手段讓自己的身心承受無比的痛苦。因為當時的修行者普遍認為,通過苦行,也就是種種痛苦的承受,就可以消除自己累世累劫的罪孽,從而獲得上升更高存在形態的機會和資格。直到後來佛陀開悟之後,才明白了「苦行非道」的道理。當然,在今天的印度和尼泊爾,還有一些奉行苦行道的僧人,這另當別論了。

佛教認為每個人不但應該心安理得、心甘情願的承受業報,而且干擾定業也就是動用自己的能力或者手段去干擾定業,不但是徒勞的,而且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其他人,這種干擾定業的行為都是一種造作,甚至是有罪孽的。也就是說,該生的、該死的,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不能用人力去干涉業力。用通俗的話說就是這一切都是天意,順天者昌,逆天而為必然會遭受上天的懲處。

這樣一來,看似非常圓滿的佛教教義就出現了一個悖論,面對一個危難甚至瀕臨死亡的人,其他的人到底是救還是不救?其他人姑且不論,但說那些以救死扶傷為己任的醫生,在面對一些處在生死邊緣的病人的時候,出手救一把這個人就可能重獲新生,要是任其自生自滅,那這個人就得死,這個時候,醫生到底應該信從「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信條,還是應該放棄救治,讓這個人自作自受,承擔自己的業報?

關於這個疑惑,歡迎各位佛學精湛的善知識為我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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