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葯家鑫案判決是一種煎熬

每天關注葯家鑫案的評論,從開始的憤怒到現在的迷茫(李玫瑾之流開始講犯罪心理學專業,李奮飛、南雲飛之流開始講人權、人性),實在不想再等下去了,希望西安市法院能儘快判決,哪怕是無罪釋放,因為如此等下去,可能最後會得出葯家鑫殺人有功,屬於改造道德模範,整出個監獄精神文明獎來(完全有可能,2月17日下午西安市看守所里葯家鑫已經登台演唱《十年》《傳奇》,感覺改造的結果不是多了懺悔,多的是面對目前犯罪有了淡然自若的心態)。為督促法院儘快判決,現將馬加爵、楊佳案有關情況一併列舉出來,請參考。

馬加爵案發時間:2004年2月23日,經過偵破、通輯於3月15日在三亞落網,4月22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並判決死刑,2004年6月17上午9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宣判結束,馬加爵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從案發到一審判決歷時2個月,到最終執行判決歷時近4個月。

楊佳案發時間:2008年7月1日,2008年08月26日上海襲警案在滬開庭,2008年09月01日楊佳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2008年09月12日楊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上海襲警案」二審立案,2008年10月13日楊佳襲警案在滬二審開庭 控辯雙方法庭「拉鋸」, 2008年10月20日 「楊佳襲警案」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2008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襲警案主犯楊佳死刑 7日內執行,2008年11月26日上午襲警殺人案罪犯楊佳在上海被執行死刑。從案發到一審判決歷時2個月,到最終執行判決歷時4個半月。

葯家鑫案發時間: 2010年10月20日,23日刑事拘留,25日批准逮捕,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間跨度整整5個月,從案發到現在時間已經過去近6個月,一審還未判決。如果有上訴,離最終判決可能遙遙無期。

分析對比這三個案件,是什麼原因導致葯案難以判決呢?

1、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時間。楊佳案和葯家鑫案(雖然三天後才有所謂的自首,其實已經當場確認)應同屬於當場抓獲,而馬加爵案是公安機關從雲南到廣東繼而海南,歷經20餘人才將其抓獲。所以抓捕時間上不存在問題。

2、 案情重大程度。馬加爵案和楊佳案分別涉嫌謀殺4人和6人,而葯家鑫案殺死1人。所以論案情重大,葯案遠不及前二者。但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故意殺1人而免於刑罰或延遲判決的規定,若此,傷害罪和盜竊罪將可調查清楚後延遲一年甚至二年判決。所以這也不存在問題。

3、 複雜程度。三者同屬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既然上面的因素都不是,那麼另外三個因素就可能是延遲判決的理由,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出身不同;前兩者是出身貧寒,家庭沒有背景的人,葯家鑫屬於會彈鋼琴的軍二代。二是受害者的身份不同,前者分別為天之嬌子和人民衛士,後者是窮苦百姓。三是西安法院的法官工作效率不如昆明和上海的同行,或是西安法院遵行的法律與前者有區別。

總之,現在不奢想必須以牙還牙,判決葯家鑫死刑,因為這是由法律規定、由法官決定的;而是想儘快有個結果。難道法官認為罪犯家人與被害人家人溝通賠償、施加輿論影響的功效還未達到一定火候?還不足以給出和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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